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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正審計報告原是社會中介審計機構的一種審計報告形式。這種審計報告一般是按特定的格式化模塊套成,因受委托方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社會中介機構在審計報告中發表的審計師意見,存在反映問題不全面的情況。目前省級合同總價款20%資金,安排撥付項目建設資金,項目竣工后依據審計結論結算余款。項目建設業主單位,屬于前期審計的項目,應在審計完成后,依據審計意見書進入下一步招標程序,以審計結論為依據方可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屬于結算、決算等后期審計的項目,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調整建設方案變更設計、增加隱蔽工程量、調整特殊材料和設備價款等,超過合同總價5%以上的(或者一次性單項變更金額在20萬元以上及累計變更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在完成報批后應將相關資料及時書面通知縣審計局,以便進行后續審計。縣發改局每年年底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一次自查,對照項目建設、資金管理的各項規定進行自查自糾,查漏補缺,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爭取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在項目建設上,嚴格按項目設計或方案實施,既不能擅自擴大規模,也不能縮小建設標準;既要保證項目建設質量,也要保證項目建設工期;在資金的管理上,嚴格執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擠占挪用、高估冒算、虛報工程套取專項資金。在審計監督中,發現有違反《襄陽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規定,不按審計要求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因勘察、設計單位的過錯造成項目重大預算失控和投資損失,建設單位擅自動工建設、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筑裝飾和采購標準以及建設計劃外工程,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未經法定程序審批,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款項,改變項目資金用途轉移、侵占和挪用項目建設資金等行為的,縣審計局應依法作出審計處理,涉嫌違紀違法案件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審計機關對國外貸援款項目出具的公正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師意見基本上也遵循了這種格式,往往也可能因為受各種因素影響發表審計師意見,與中介機構審計報告趨同化。
(二)現有外資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與外資項目審計領域不相適應
一是國外貸援款項目執行周期較長與地方審計機關對審計人員實行輪崗制度形成的不適應。從我省正在執行的13個國外貸援款項目看,執行期一般為5到7年,有的項目因延期,執行期更長。因地方市州審計機關兩年左右一次的輪崗工作制度,使新上任的人對項目缺乏深度了解,對工作難以適應。二是涉及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缺少工程造價和工程預決算等方面的審計專門人才,難以適應對國外貸援款中此類項目深入審計的需要。三是地方外資審計人員外語基礎較差,不能完全適應工作的需要。審計中不僅有些項目的國際資料需要一定的外語水平,出具公正審計報告也要用中英兩種文字表達,因此沒有較高外語水平的人才也難以適應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工作的需要。
(三)地方外資審計缺乏前瞻性眼光,創新謀遠發展的理論研究滯后
當前地方外資審計存在著為規避審計風險,只偏重于做好各種格式化的表格和工作底稿的傾向,忽視了外資審計長足發展需要前瞻性的眼光。為了完成審計任務,埋頭于看似完美無缺的格式化底稿,束縛了審計人員對外資審計工作在創新理念上的一些突破。
二、解決困難、問題的途徑及建議
(一)調整貸援款項目審計結構,均衡布局,統籌外資審計力量,科學安排
要解決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時間集中、工作量大、審計力量不足的問題,一是建議國家審計署會同國家財政部和項目相關的部委與國外貸援款組織或機構協商,按項目貸援款數額多少或類別,由每年必審改為每年輪審或兩年一審,對項目審計時間和出具公正審計報告進行結構性調整,均衡布局審計項目完成時間。二是省級審計機關要打破地域和人員身份界限,整合外資審計人力資源,向社會吸納適合型人才,組成以省級外資審計人員為核心,市州級外資審計人員為傳動,聘用專業人員為推手的“三位一體”外資審計隊伍。三是省級審計機關根據每個項目的子項目涉及的點面情況,在完成上年度項目執行情況審計后,科學安排人員,組織力量對其進行本年執行情況的分時專項調查,這樣既能為下年度審計集存資料,又能減輕人員不足的壓力。
(二)建立穩定外資審計隊伍的措施,定期舉辦外資審計人員學習培訓班,提高地方外資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一是建議國家最高審計機關建立相關制度,制定穩定地方基層外資審計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的措施。二是審計署外資司和省級審計機關按層次,舉辦外資審計人員參加的外資知識培訓班,全面提高地方外資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三)定期舉辦外資審計理論專題研討會,組織交流創新理念成果,搭建平臺,營造氛圍,實現外資創新理論與實務的有效對接
【關鍵字】建設工程管理審計報告
中圖分類號:TU76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序言
政府建設單位承擔的是政府投資項目,因此工作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和人民的審視。多年來,建設單位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均按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送審,接受有關審計部門依法對承擔建設工程的審計。這些審計報告數量大,涉及面廣,從一個集中的窗口較突出的反饋了外界對政府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的全方位評價。因此,對這些審計報告進行解讀與分析,對于提高建設單位總體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創建科學化、規范化的工程管理體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審計問題匯總
1、 審計報告匯總范圍
近三年,該政府建設單位送審的工程項目較集中。因此,審計報告匯總范圍選擇為2009年 ~ 2011年。這期間,審計部門共審計該政府建設單位工程 91項,出具審計報告91份,提出審計問題148個。其中2009年審計工程40項,提出審計問題64個;2010年審計工程25項,提出審計問題47個;2011年審計工程26項,提出審計問題37個。
2、審計問題匯總結果
上述148個審計問題涵蓋了建設工程管理主要方面,其中數量占前12位的審計問題有:
(1) 多計造價,共65個,占審計問題總數的43.9%,占建設工程總數的71.4% ;
(2)未簽合同先施工,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共11個,占審計問題總數的7.4%,占建設工程總數的12.1%;
(3)超計劃投資,共11個,占審計問題總數的7.4%,占建設工程總數的12.1%;
(4)合同條款不嚴密,共8個,占審計問題總數的5.4%,占建設工程總數的8.8%;
(5)多計建設單位管理費,共6個,占審計問題總數的4.1%,占建設工程總數的6.6%;
(6)財政撥款高于審計價,共4個,占審計問題總數的2.7%,占建設工程總數的4.4%;
(7)合同管理不規范,共4個,占審計問題總數的2.7%,占建設工程總數的4.4%;
(8)送審決算資料有錯,共3個,占審計問題總數的2.0%,占建設工程總數的3.3%;
(9)超付工程款,共3個,占審計問題總數的2.0%,占建設工程總數的3.3%;
(10)部分項目合同單價虛高,共2個,占審計問題總數的1.4%,占建設工程總數的2.2%;
(11)工程造價結算有失誤,共2個,占審計問題總數的1.4%,占建設工程總數的2.2%;
(12)實際投資與計劃投資不相符,共2個,占審計問題總數的1.4%,占建設工程總數的2.2%。
其余審計問題未有重復。
二、審計報告解讀
上述148個審計問題涉及建設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面,分析起來也比較復雜,但仍然可以總結出建設工程管理中一些帶有規律性的傾向。分下面5個方面進行:(1)3年來審計問題絕對數量的變化;(2)3年來審計問題環比數量的變化;(3)3年來審計問題集中度的變化;(4)較集中的審計問題分析;(5)2011年主要審計問題分析。
設2009—2011年中,每年度提出的審計問題數量為Aj;被審計工程的數量為Bj;審計問題的類別數量為Dj(見附錄)。那么,依據審計報告,我們可以總結出以下規律:
審計問題絕對數量 Aj 的變化
根據“統計結果”(見附錄),A2009、A2010、A2011分別為64、47、37,見下圖。
圖1:3年來審計問題絕對數量的變化
由圖中可以看出,審計問題數量絕對值呈逐年下降趨勢,表明該政府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管理工作在逐步趨向規范化,進步是顯而易見的。
2、審計問題相對數量Cj的變化
Cj =Aj / Bj (2.1)
根據“統計結果”(見附錄),經計算,C2009、C2010、C2011分別為1.6、1.88、1.42,見下圖。
圖2:3年來審計問題相對數量的變化
由上圖可以看出,(1) 三年來,審計問題數量相對值始終保持大于1,每項建設工程平均至少存在一個審計問題;(2) 審計問題數量相對值變化呈波動趨勢(2010年最高),表明該政府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管理工作在規范化進程中發展并不穩定,2010年值得進一步總結。
3、審計問題集中度指數Ej的變化
審計問題集中度指數 Ej = Aj / Dj(2.2)
根據“統計結果”(見附錄),經計算,E2009、E2010、E2011分別為2.78、2.47、3.70,見下圖。
圖3:3年來審計問題集中度的變化
由此圖可以看出:(1)3年來審計問題分布越來越呈現“集中”的趨勢,特別是2007年集中度最高,37個審計問題分布在10類別當中;(2)集中度越來越高,也說明該政府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管理在規范化進程中某些方面一直是“薄弱環節”, 這些薄弱環節正成為制約該政府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管理進步的“瓶頸”,不容忽視。
4、 2009至2011年審計報告提出的審計問題占前12位的主要問題中,與資金造價有關的占8項,數量最多;與合同有關的審計問題數量位居其次。
5、 2011年審計報告中,審計問題主要有多計造價(占8條);而未簽合同先施工,合同條款不嚴密,財政撥款高于審計價(各占3條),見下圖。
上圖表明,2011年審計報告提出的審計問題呈現數量少但更加集中的趨勢。
三、若干審計問題分析與改進建議
下面,在進一步歸類的基礎上,就若干比較突出的審計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建議。
1、未能按政府下達投資概算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多計造價,超付工程款,工程結算有失誤問題
原因:
圖紙質量不高,造價咨詢單位審定的概算,編制的預決算不完善、不準確(不排除某些工程在實施時提高建設標準中途改變較大)。
超付工程款問題,主要原因是設計單位提供簽定設計合同的概算偏大,造成設計費超付,簽定施工合同的工程預算過大,期間計量支付審核不夠嚴格,結算不準確,當審計價低于此數時,便出現工程款超付問題,使政府建設單位承擔極大風險。
建議:
(1)按批準的概算完成政府投資項目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建設單位所有的業務部門。圖紙質量是基礎,概算編制是保障,設計變更現場簽證要嚴格。今后政府建設單位應加強建設工程的前期管理,作好前期必要的(如地下管線)探測工作、特別是一些市政改造項目的管線改遷等零星工程要納入概算申報當中。在建設單位目前專業技術人才缺乏的情況下,以合同獎懲及履約評價加強對勘查設計單位及造價咨詢單位的管理,努力提高圖紙質量,是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努力使投資計劃客觀、全面、完備、不漏項。
(2) 政府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投資計劃權威性教育,借鑒其他省市建設單位經驗,制定必要的主管工程師“問責”制度,落實責任,層層把關,努力使工程不突破投資計劃。
(3)加強對造價咨詢單位及現場變更簽證的管理,力爭解決工程預算、結算存在的質量問題。對造價咨詢單位工程預結算過大實行“問責”,并對建設單位因此造成超付工程款損失時,予以賠償。
(4) 要強化主管工程師對工程竣工后進行及時結算審計,以避免資料丟失漏項。建議實施竣工工程總結制度,由計劃部門牽頭對工程進行全面總結,給工程及各部門的工作作出評價。
(5)要加強工程資料的管理,實行重要工程資料上網制度。
2、未簽合同先施工,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問題
原因:
多是應急任務,現場突發問題,如開挖后發現地下管線等,也有未及時辦理合同造成的。
建議:
應建立“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問題”預防與問責制度,對未及時辦理合同的作出書面說明,同時,建立與審計部門及時溝通的機制。
3、無投資計劃批文
原因:
前期規劃立項、論證工作滯后,應急工程。
建議:
(1)建設單位應加強建設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設置規劃設計部門,加強與計劃部門的及時溝通。
4、合同條款不嚴密,合同管理不規范,部分項目合同單價虛高問題
原因:
合同管理不夠規范,存在一定“隨意性”,審查環節未能落到實處。
建議:
嚴格合同管理,加強合同權威性、風險性教育,對于審計出的合同問題,制定必要的“問責”制度。例如,可借鑒施工圖審查方法,建立重大合同的“主審、”“復審”制,要加強對標底,商務標的審核。
四、結語
政府建設單位承擔主要建設工程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任務繁重,責任重大。正確的解讀與分析審計單位提出的審計報告,對于提高政府建設單位總體管理水平,創建科學化、規范化的工程管理體制是一個契機。
本文結合政府建設單位工作實踐,解讀分析了這些審計報告。這些審計報告涉及問題148項,認真、仔細的對這些審計報告進行整理和總結,我們可從中發現更多值得進一步思考的線索。
事實上,政府建設單位還存在其他類似的“問題反饋窗口”,如項目立項的有關文件,這些文件對于建設單位提高總體管理水平同樣有益。
附錄:2009年 ~ 2011年審計問題匯總(略)
參考文獻:
[1]藍壽榮,無效建設工程合同認定及處理,建筑管理現代化,2000年,NO.3,總第60期,P16-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政府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提高投資效益,保障建設資金安全高效運行和國有資產完整,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政府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政府建設項目實現必審制。市審計局依法對全市范圍內所有政府建設項目的工程竣工結算、項目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或審核)監督。審計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采取階段審計、不定期審計或跟蹤審計等方式進行。對工期較短、投資較小的單項工程可只實行工程結算審計。未經市審計局竣工結算審計的項目不得辦理工程價款最終結算。市發改局、財政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將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批復、施工圖預算、招標文件(完整的資料)、施工合同、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及其相關附件、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材料價格簽證、單項或單位工程交工驗收(初步驗收)等資料在形成后一周內抄送市審計局。
投資總額100萬元以下的政府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以安排內部審計人員審核或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社會中介組織審計。
二、政府建設項目在初步驗收通過后,建設單位向市審計局申請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竣工決算審計應在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結束及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后進行。
三、政府建設項目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工程施工圖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施工中發生的設計、施工變更情況;
(三)工程量的計量情況;
(四)分部分項工程預算定額套用情況;
(五)工程取費情況;
(六)材料實際使用情況;
(七)材料設備采購、供應情況;
(八)其他事項。
四、政府建設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建設項目執行法人制、項目資本金制,項目招投標制、項目經濟合同制、項目監理制等制度的情況;
(二)設計內容的變更、概算調整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項目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四)建設成本及其他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
(五)征地拆遷費用支出和管理情況;
(六)項目設備、材料采購管理、使用情況;
(七)項目是否按規定計提和繳納國家稅費;
(八)項目的設計、監理情況及費用收取的合法性;
(九)項目施工和工程價款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
(十)其他事項。
五、政府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投資及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
(二)建設收入情況;
(三)工程結算和工程決算情況;
(四)交付使用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五)項目尾工工程投資情況;
(六)竣工決算情況;
(七)投資效益情況;
(八)其他事項。
六、程序合法、管理規范的一般政府建設項目,審計局從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特殊項目如規模特大、工程極其復雜、單位工程較多的,審計時間酌情約定。
七、市審計局實施審計后,應出具工程竣工結算、項目預算執行或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并書面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并由審計人員予以注明。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異議的,市審計局應當在進一步核實后,對審計報告進行修改或做出不予采納的說明。
八、市審計局根據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和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向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發現問題需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審計報告、審計決定,作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依據,并抄送有關單位。
九、市審計局在建設項目審計中,同時要對項目主管部門及項目建設單位等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十、市審計局在實施政府建設項目審計中,遇特殊情況、特殊問題可以聘請專業人員或組織社會造價咨詢機構協助實施。
十一、政府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專項經費,由審計局提出經費預算,經市政府批準后,列入年度綜合財政預算,由市財政予以保障。
十二、市審計局要嚴格加強工程造價審計人員的管理,嚴格依法審計。根據工程造價審計工作任務重、難度大、專業性強的特點,市審計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工程造價審計人員與其核減率掛鉤的績效考核辦法,進行績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質量。績效考核辦法由"市規范津補貼聯席會議辦公室"批準后執行。
十三、符合有關規定設立的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內審的重點要放到事前咨詢和事中把關。
市審計局要加強對內審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并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府建設項目審計工作。
十四、建設單位、招標辦要將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府建設項目管理中有關涉及到甲乙雙方權力、義務、自律的規定(要求)轉換成招標文件、承包合同的有關條款,寫進招標文件和勘測、設計、監理、施工承包合同。
十五、政府建設項目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市審計局工作,認真履行有關義務。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由市審計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對審計發現建設單位及相關管理部門的違規問題,市審計局依法可以通報或者公布有關情況,并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理。同時寫進有關單位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送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存入責任人的人事、廉政檔案。
十七、對于審計中發現有下列問題的,由市審計局出具審計建議書,提出處理、處罰或進一步查處意見,或依照有關程序,移交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
(一)未經批準提高建設標準,擴大投資規模的;
(二)未按相關規定要求依法組織招投標的;
(三)建設單位未及時將市政府關于本市政府建設項目管理的具體規定、要求轉化為有關條款寫進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中,造成審計監督明顯被動、或損失的;
(四)擅自修正招標文件的;
(五)違反實事求是原則,與施工單位簽訂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單等結算依據的;
(六)擅自決定修正暫定價,造成工程結算價格明顯偏高的;
(七)未經規定程序審批,項目決算超過項目概算10%或500萬元以上的;
(八)建設單位違規多預付工程進度款,造成審計、結算被動,或資金流失的;
(九)建設單位將應送市審計局審計的政府建設項目,送中介機構審核,或未經審計局審計擅自結算工程款的;
(十)建設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及時申請審計局安排審計,或申請審計局審計后,經審計局催交審計資料仍不完整、及時報送審計資料的;
(十一)有關管理部門違規履行職責,造成工作明顯被動或社會負面影響較大或財政資金損失的。
十八、監察和司法機關應加強對政府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同時要積極協助審計局加強政府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認真對待審計建議書或移送處理建議書,并按照規定書面向審計局反饋其建議或移送的處理結果。
十九、為了促使施工企業依法施工,加強對有關人員的管理,提高工程造價結算編制水平,抑制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應明確下列內容:
(一)施工單位送審的"工程竣工結算"核減率達到10%以上的,定期將有關情況通報給編制該工程結算書的造價人員所在的行業組織,納入該工程造價人員職業檔案,由行業組織實現自律;
(二)施工單位送審的"工程竣工結算"核減率達到15%以上的,對施工單位實行超過15%以上部分核減額10%的懲處,以示自律。對施工單位的該項懲處資金,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結算支付工程款時扣抵;
在實踐與實務中,影響審計質量的原因很多,其中審計方法不當是影響審計質量重要原因之一;不當的審計方法也有許多種,如抽項審計法、重點審計法等,本文針對這些不當的計方法進行一一分析,指出其弊病,提出并倡導正確的審計方法。
1.工程竣工結算的概念
從大家論述的來看,我覺得有必要談一下工程竣工結算的概念,因為發表的文章中題目大多數是關于預決算審計的,但文章卻不談預、決算審計,而只談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可能是對于工程預算、結算、決算的概念不理解。工程(施工多頭開戶的現象越來越嚴重,造成資金分散,不易管理,給審計稽核和財務監督工作帶來困難。同時事業單位的票據管理存在許多違紀問題。貨幣資金管理有漏洞,費用開支不透明,導致經費緊缺。
2.工程竣工結算的主要措施
通過發現以上的問題,我們在工作中總結經驗,提出了以下幾方面的解決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問題的措施。以達到科學、合理、規范地進行事業單位財務賬務的處理。
(1)提高領導者意識,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制。領導者應該觀念創新,確立財務管理的中心地位,要加強成本管理,樹立成本觀念,有效地把握和預計風險,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樹立市場化的觀念,面向市場開源節流,壯大經濟實力。
(2)加強預算管理。針對預算編制 ,應該充分認識預算編制在事業單位的重要性。 同時預算編制的準備期可以適當延長,充分預見各因素,安排充足的編制時間,為科學預算提供條件。 另外, 事業單位應將收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 健全收入分配制度。編制部門預算時應廣泛聽取意見,收集各部門的資料,匯總后交領導和群眾討論,反復協調與平衡,實行預算內外綜合統籌,進一步細化收支。嚴格執行部門預算,按項目、時間、進度支出,不準隨意變更預算項目。
(3)加強資產管理。加強實物資產管理,應該加強資產清查,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以確保設備的完好無損; 確立以“錢物分離、互相牽制 、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合理分工,明確職責。 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雙人保管,相互制約。 規范事業單位大宗物品管理。采用公開招標形式采購,增加物品采購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制度和政府采購監督體系,逐步形成以財政部門為主,紀檢監察、審計及其他有關部門共同配合的監督機制。
(4)加強貨幣資產管理。規范銀行賬戶,加強票據管理,各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辦理銀行開戶和收支事宜,不出借出租賬戶,不公款私存。票據由會計人員負責購買、保管,不使用不合規票據,收據不跨年,剩余部分蓋章作廢。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嚴格遵守現金管理規定: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遵守現金使用范圍;不挪用及白條抵庫,不保留賬外現金;高度重視往來款項的管理,把往來款項的清查登記與改進財務管理結合起來;建
立項目決策負責制和決策失誤追究制,透明開支,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部門、單位領導依法理財的意識,增強責任心,民主理財。
(5)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各單位應規范財務核算 ,對薄弱環節和重要崗位加強控制,細化責任。不相容職務分開,保證資金安全;定期核對資產,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健全內部財務制約機制,實行分級授權制,規范大額資金的流向。 國庫集中支付將事業單位的財務資金集中起來,便于財務處對下屬各部門的預算資金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控制預算的實施,保障單位整體預算目標的實現,杜絕預算部門私設“小金庫”,截留預算外資金等違規行為。
3.工程竣工結算的審計方法
工程竣工結算的審計方法有很多種, 從審計人員實際操作的和一些報刊雜志介紹來看,大約有全面審計法、增減審計法、重點審計法、抽項審計法、指標對比審計法幾種,審計人員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采用哪種審計方法。正如一些文章介紹的那樣,要根據工程的規模、造價的大小、難易程度、時間松緊等因素來確定,對此做法和看法本人不敢茍同。 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最終審計部門要根據工程審計結果出具審計報告, 業主和承包雙方要以審計報告作為他們最終價款結賬的依據, 就是說審計報告直接涉及到業主和承包方經濟利益; 根據國家審計署的最新調查顯示,這兩年來,由審計報告不嚴謹引起的經濟糾紛呈不斷上升趨勢, 這表明業主和承包商中至少有一方對審計結果不滿意也呈上升趨勢,這種趨勢給審計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審計部門要對審計結果負責,對社會負責。 為了使業主與承包方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也為了審計部門在社會上立足不敗之地,就要求審計報告要公正、準確、嚴謹、科學,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否則,不但會引起業主和承包方的經濟糾紛,還會給審計部門帶來許多問題和矛盾,影響社會對審計部門的信任,因此,審計結果尤為重要。影響審計結果的因素很多,有工程量計算,定額子目的套用和換算,材料數量及價格的確定,規費的計取等,這要求每個環節都不能出差錯,否則就會影響工程造價,影響審計結果,要做好這一點,我認為審計工程竣工結算的最好方法就是全面審計法,其他審計方法都不容易做到這一點。
3.1全面審計法
全面審計法就是將工程竣工結算書及造價有關方的招投標、合同等文件對照圖紙、變更、簽證、實物、國家和地方定額、政策性文件進行全面審查,對有變化的工程量進行一一計算。 對有變化的定額子目進行一一套用或換算,對有變化的材料數量及價格進行一一確定,對所有規費進行一一計取,然后直接得出審定價。由于這種審定價是直接得出的,其中每個數字、每個定額子目全都經過審查得出的,因此這種審計結果不易出差錯,是比較準確的,但這種審計方法的缺點是時間比較長,如拿時間和審計結果的準確性相比,時間的長短,就顯得微不足道了,就目前的社會狀況來看,我認為,全面審計法應當是現階段的主要審計方法和最好方法,社會應廣泛采用。
3.2抽項審計法
抽項審計法顧名思義,就是從工程結算書等有關資料中抽出一部分項目,如抽出一部分工程量或一部分定額子目進行審查,正確的便同意送審價,錯誤的將其更正,然后連同未抽部分一起合并計算,得出一個審定價。由于未抽審的部分不能保證其正確,因此,審計出來的結果也就不可能確保其正確性,盡管是節省了時間,顯然,這種審計方法是不可取的。
其他審計法如重點審計法、增減審計法、指標對比審計法等都有其不同的缺點,本文就不一一分析了。總之,要想得到相對比較準確的、科學的審計結果,要選審計方法的話,應該選擇直接得出審定價的方法,而不應該選擇間接得出審定價的方法。我認為,目前最好的審計方法就是全面審計法。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包括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這些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的事項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2)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金額難以估計;(3)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4)控股股東和其他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5)強調某一重大事項。從審計報告的質量看,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準確,用詞規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不準,邏輯不清,表述不當,用詞晦澀,難以理解和使用。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獨立性方面存在問題,不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比較突出的現象是,以拒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代替否定意見,以保留意見代替拒絕表示意見,以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代替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從我們的分析看,由于中國證監會在2001年底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對于上市公司拒絕就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的事項做出調整,或者調整后注冊會計師認為其仍然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進而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后,立即對其股票實行停牌處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糾正。在這種壓力下,上市公司規避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動機明顯增強,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壓力也大大增加。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能夠確定被審計單位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情況下,不再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以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為由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甚至出具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樣一來,就回避了對上市公司是否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發表意見。當然,根據有關部門的核查,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同樣存在著一定問題,這種報告的隱蔽性更大,給會計報表使用者帶來的危害也更大。為此,我們進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對2001年之前的審計報告進行統計分析。現對其中的幾個共性問題提出我們的看法與大家討論,并就如何出具審計報告談一些意見。需要說明的是,這些問題并不針對哪一家會計師事務所,而是希望通過討論,引起大家對這些問題的注意,使審計報告質量在以后年度得到進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關于持續經營能力問題
1997年到2001年約有150份審計報告明確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其中55份為拒絕表示意見,4份為否定意見,61份為保留意見,30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
許多會計師事務所在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或在保留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也有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拒絕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極少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
許多會計報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及其披露并不存在顯著差異,而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說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顯著差異,但審計意見類型卻差異很大。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簡單地放在意見段之后,或等同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意見的審計報告,致使審計報告的有用性受到影響,甚至產生誤導作用。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實際上是一個重大不確定事項。對不確定事項,我們可以進行如下分析。
1.不確定事項不等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確定事項包括或有事項,但范圍比或有事項大,主要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事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任何不確定事項都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已經發生的事項,二是尚未發生的事項。注冊會計師對已經發生的事項有可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而對尚未發生的事項則無能為力,審計證據有可能在將來才能獲取。因此,不確定事項并不等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確定事項,就簡單地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2.不確定事項不等于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不確定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兩碼事。如果被審計單位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對不確定事項進行了適當會計處理和披露,就不算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是比較復雜的不確定事項。如果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管理當局擬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并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
3.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而被審計單位仍按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且被審計單位已按其他基礎重新編制了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6號——特殊目的業務審計報告》的規定辦理。
4.如果被審計單位存在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但管理當局拒絕就持續經營能力作出書面評價,而會計報表仍按持續經營假設基礎編制,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關于對重大事項強調問題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共有124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在意見段之后增加了說明段,其中97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7份為意見段之后帶說明段的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主要包括八項減值準備計提、未決訴訟、大額逾期借款、持續經營能力、重大交易事項的法律手續不完備、關聯方占款以及為關聯方擔保等關聯交易、資產重組、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前任注冊會計師或專家的工作、補貼收入、非經常性損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較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發生變更等。上述事項固然屬于重大事項,然而有些事項放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是不合適的,需要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把問題搞清楚。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出具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我們在近期修訂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中明確規定,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在無保留意見或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1)強調有關持續經營的重大事項;(2)存在可能影響會計報表的重大或有負債;(3)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發生變更且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4)與已審計會計報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與已審計會計報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審計意見;(6)強調某一重大事項(持續經營除外)。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說明段中指明,“此外,我們提醒會計報表使用者關注……。本段內容并不構成對會計報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類型”。通過采取這樣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確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會計師事務所以描述事項代替發表意見的行為,防止把本應發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見的事項放在意見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會計報表使用人更加明確地理解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此外,我們還在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規定,限制把某些事項放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作出表述。
關于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問題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約有50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資產減值準備問題,其中28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10份為保留意見,12份為拒絕表示意見。在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中,涉及壞賬準備的比重較大,有41份,短期投資跌價準備2份,存貨跌價準備7份,長期投資減值準備9份,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份,無形資產減值準備2份,在建工程減值準備4份,委托貸款減值準備2份(有的審計報告涉及若干項減值準備)。此外,還有若干份審計報告僅僅提及了應收款項本身,未明確提及減值準備問題。
從目前來看,上市公司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出現了兩種傾向,一種傾向是出于增發、配股或保持業績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資產減值準備,另一種傾向是為以后的資產重組、扭虧為盈、保住上市資格或避免ST處理打基礎,而多提資產減值準備。從50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來看,有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僅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描述了被審計單位計提減值準備的事實,而未對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與合理性作出實質性判斷;還有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以審計范圍受限從而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由,同樣未對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與合理性作出實質性的判斷。應當指出的是,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屬于會計估計而非不確定事項。這種現象的出現固然與上市公司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以及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復雜性有關,但也反映了某些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存在問題、未能勤勉盡責的情況,從而為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費了社會資源。
為了進一步規范出具恰當的審計報告,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明確規定:(1)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作出的重大會計估計是合理的,并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對重大會計估計事項作出強調;如果管理當局作出了重大會計估計變更,且變更是合理的,并進行了適當的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以強調說明有關會計估計的變更事項及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2)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作出的重大會計估計不合理,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3)如果審計范圍受到被審計單位或客觀條件的限制,以致無法評價重大會計估計的合理性,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關于提及其他主體的工作
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時,提及其他主體工作的情況時有發生,被提及的主體通常涉及其他注冊會計師、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及專家。根據統計,在1993-2001年之間,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約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約有20份,提及專家的審計報告約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近年來,某些會計師事務所以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現象比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賴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以及“根據我們的審計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等措辭。此外,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時也使用了“我們未復核”或“(完全)依賴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等責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審計報告中充分解釋無法信賴其他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理由等。眾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潤主要來源于其子公司,而這些子公司往往是設在境內的高科技公司或設在境外的銷售公司,潛藏著很大的財務欺詐風險。主審注冊會計師不對境外子公司進行審計,或無法對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只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擔審計責任的做法并不妥。
為了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1)如果對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均表示滿意,對其一貫執業情況等方面已經熟知并認為良好,且對其他注冊會計師本次的審計范圍和審計工作質量感到滿意,主審注冊會計師一般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2)主審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中的引言段、范圍段和意見段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也不應在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者把責任分攤給其他注冊會計師;(3)如果無法對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進行復核或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不能滿足要求,且無法直接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主審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但不應被視為將其責任分攤給其他注冊會計師;(4)主審注冊會計師如果決定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應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指明雙方的審計范圍,及由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或其他重要項目占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整體各該項目的比例,清楚地說明導致所發表意見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反映的影響程度;(5)主審注冊會計師在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使用“我們未復核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貴公司所屬子公司的會計報表”、“我們完全(或部分地)依賴于(或基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根據我們的審計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或類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當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時,通常會出現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問題。根據統計,有相當一部分后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時,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第14號——期初余額》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僅僅簡單描述“上年度會計報表經XXX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事實,而沒有明確期初余額對所審計會計報表的影響;甚至有個別會計師事務所在說明段中使用“貴公司上年度會計報表非由我所審計,我們對本年度會計報表期初余額不予置評”的措辭。
我們認為,如果期初余額對本期會計報表不存在重大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額對會計報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可以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并應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第14號——期初余額》的要求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
為了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如果期初余額不存在影響本期會計報表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者把責任分攤給前任注冊會計師。
3.提及專家的工作。根據統計,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工作的情況在近兩年來開始增多。某些會計師事務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過資產重組在玩數字游戲,明明知道專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將導致收益確認存在問題,但為了滿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擔的責任,只是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專家的工作,或雖指出會計報表部分地依賴于專家工作的結果,但又不說明專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結果對會計報表的影響。這種做法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要求。
為了進一步規范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工作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1)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的工作,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把責任分攤給專家。(2)如果專家工作結果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提及專家的工作,包括專家的身份和專家的參與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發表審計意見的理由。
關于對前期會計報表發表的意見不同于原來的意見
當會計師事務所連續接受審計業務委托時,則至少前后兩期(前期及本期)會計報表是由其審計的。當前期的會計報表在本期的比較會計報表出現時,是第二次出現。此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不但涵蓋本期會計報表,也涵蓋再次出現的前期會計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再次對同一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做法,稱為更新前已發出的審計意見。
當會計師事務所更新前已發出的審計意見時,兩個審計意見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審計意見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審計意見的種類,可與以前發出的相同或與以前發出的不同。在審計本期會計報表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影響用于比較的前期會計報表的情形或事項。如果注冊會計師因被審計單位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已經對前期會計報表發表了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而該前期會計報表已經在當期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重新編制,那么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應當指明該會計報表已經重新編制,并對該重新編制的會計報表發表無保留意見。目前,有些會計師事務所雖然認可被審計單位對前期會計報表進行重新編制,但對當期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尤其對比較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只字不提被審計單位重編會計報表的事實,使會計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明明記得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年度會計報表發表了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怎么在比較會計報表中卻變成了無保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