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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從總體上看,目前,我國職教師資隊伍數量不足,特別是“雙師型”教師數量缺口較大、專業素質不高、培養培訓體系薄弱等問題依然存在,還不能完全適應新時期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需要,與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全面提高技能型人才培養質量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針對這些問題,國家于2011年出臺了《教育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今年6月7日,教育部又印發了《職教師資本科專業標準、培養方案、核心課程和特色教材開發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職教師資培養體系建設,提高職教師資培養質量。
問:職教師資本科專業培養標準、培養方案、核心課程和特色教材開發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培養目標是什么?周期是多長?包括哪些內容?
答:“項目”以加強“雙師型”職教師資培養為目標,遵循職教師資培養的規律和特點,突出職業學校對專業師資的能力要求,開發覆蓋職教師資培養過程的系列成果,促進職教師資培養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提升職教師資培養的整體水平。
“項目”開發周期為3年(2013—2015年)。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組織具備條件的全國重點建設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開發100個職教師資本科專業的培養標準、培養方案、核心課程和特色教材,具體包括:88個專業項目(項目編號為VTNE 001至VTNE 088)和12個公共項目(項目編號為VTNE 089至VTNE 100)的成果。
專業項目成果主要包括專業教師標準、專業教師培養標準、培養質量評價方案、課程資源等。其中,專業教師標準是職業學校教師職業標準在專業層面的具體化,包括專業教師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素養等方面的內容和要求;專業教師培養標準主要由培養方案和培養條件構成,前者涵蓋專業培養目標、學制要求、主干學科、課程體系、專業主干課程、主要實踐環節及教學安排等,后者則包含培養過程所需的師資、實驗實訓設施設備、企業實踐以及職業學校教學實踐等方面的要求;培養質量評價方案主要包括評價目標、評價依據、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評價實施、評價結果應用等方面內容;課程資源主要指專業課程大綱、主干課程教材及數字化資源,要求體現現代教育思想和職業教育教學規律,展示教師先進教學理念和方法,具有共享開放性,能夠服務學習者自主學習。
公共項目則主要針對職教師資培養的共享需求和內容進行研究與開發,成果包括:創新職教師資培養模式與制度,借鑒和引進國外優質教學資源、開發教育類公共課程,建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資源平臺,研制專業大類教師資格考試標準與考試大綱等。
問:職教師資本科專業培養標準、培養方案、核心課程和特色教材開發項目具有哪些特點?
答:職教師資本科專業培養資源開發項目是建國以來第一次由中央財政支持、遴選全國優質資源、系統開發有針對性的職教師資培養資源項目,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實踐性。項目針對職教師資隊伍建設的突出問題,緊緊圍繞實踐環節和實踐能力,開發相關標準、方案和資源,充分體現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對“雙師型”職教師資的突出要求。同時,各承擔單位將項目開發與日常教學緊密結合,不斷檢驗、修改和完善相關成果。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區范圍內城市客運的規劃、建設、經營、管理與服務。
本辦法所稱城市客運,是指城市市區內以公共汽車及出租汽車等為交通工具組成的客運體系。
第三條城市客運管理應遵循統籌規劃,公平競爭,以人為本,規范服務,與城市建設相適應,與道路運輸相協調的原則。政府按照國家公交優先的相關政策大力支持發展城市公共客運,城市公共客運企業應實行規模經營及公司化經營。
第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本市城市客運管理工作,市城區公共客運管理處具體負責城市客運管理日常工作及業務指導,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有關工作。
第五條城市客運實行企業、運營車輛星級服務及從業者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星級等次與考核結果作為經營權招投標及延續許可的條件。
城市出租汽車經營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以拍賣或以服務質量為主要競標條件的經營權招投標等方式有償出讓,有償使用費上繳市財政,用于城市客運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管理及相關工作;城市出租汽車經營權在經營期限內報城市客運主管部門備案后可質押和轉讓,轉讓須報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價格,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規劃包括城市客運發展目標及戰略、客運方式構成比例及規模、客運站場布局及規模、公交線網布局及設施配置、公共汽車專用道設置等內容,并納入《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在報批前,應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經批準后予以公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公布。
第七條城市客運設施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建城市客運基礎設施,誰投資、誰受益。
第八條城市客運站點一般以地名、街路名、歷史文化景點、重要機關及公共服務機構名稱命名,并在不同線路的同一站點使用同一站名。確需以其他名稱命名的,由城市客運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污損和擅自占用城市客運服務設施。利用城市客運服務設施和車輛設置廣告,應符合廣告管理和車輛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從事城市客運經營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符合安全技術條件及車容車貌要求的車輛;
(二)有經培訓合格的管理人員及司乘人員;
(三)有符合規定的停車場地及配套設施;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五)屬于公共汽車客運的應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城市客運經營,應提交《城市客運經營許可申請登記表》、企業章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聘用人員執業證件、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等相關資料,屬于公共汽車客運的還應提交《城市客運線路經營申請表》、可行性報告及線路站點方案。
第十二條獲得了經營權的城市客運車輛投入運營前應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城市客運車輛專用號牌,到市客運管理處辦理《經營許可證》、車輛《運營證》并完善相關經營標志與服務設施,屬于公共汽車客運的,還應辦理公交客運線路標志牌。
第十三條城市客運經營期滿,運營車輛退出市場,車輛專用號牌、《經營許可證》、車輛《運營證》及公交客運標志牌由原核發機關收回;星級考核及服務質量考核達標,符合延續許可條件的,經營者可于經營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許可部門申請延續經營期(有償獲得經營權的須續交有償使用費),經批準后,重新辦理經營手續。
第十四條城市客運從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齡和健康符合有關規定;
(二)經培訓考試合格;
(三)駕駛員須有當地公安部門核發的駕駛證并有3年以上駕齡,且3年內無重大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四)在本市城區有固定或租用住所;
(五)被吊銷客運資格的駕駛員,從吊銷之日起期滿5年。
第十五條城市客運主管部門應與有關部門協商,科學布局城市客運線網,合理配置交通方式和運力,加強運營及設施管理。重大公交線網、站點的調整,應采取聽證會或其他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條公交客運經營者應按規定設置線路客運服務標志,因城市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臨時中斷運營或改變運營線路及站點的,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提前3日予以公示。
第十七條距城市市區較近的大型學校、廠礦、醫院、企事業單位及本市居民主要休閑旅游點等地,經城市客運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開通或延長公共汽車客運線路。乘坐城市出租汽車的乘客,目的地在本市城區外的,出租汽車應將其安全送達目的地,并可載客返回。
城市公交客運線路的開通、調整及站點(場)設置,涉及到道路旅客運輸的,由城市客運管理部門與道路旅客運輸行業管理部門統籌協調,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道路旅客運輸車輛進城及在市區設置停靠站點的,應與城市客運管理部門統籌協調,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八條城市客運經營者應與從業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保障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等權益。
第十九條城市公交客運經營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執行城市客運服務規范,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穩定的服務;
(二)按照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及時間組織運營;
(三)不得擅自停業、歇業或終止運營;
(四)設置老、弱、病、殘、孕專用座位和禁煙標志;
(五)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保持車輛技術安全性能符合有關標準;
(六)不得拒載中小學生、老年人、傷殘(軍)人等優惠或免費乘車對象;
(七)車輛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應安排后續車輛,后續車輛不得拒載;
(八)不得隨意提高票價;
(九)符合其它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出租汽車經營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持車輛技術性能、設施完好,車容整潔;
(二)車輛裝置由客運管理機構批準并經技術監督部門鑒定合格的計價器;
(三)車輛固定裝置統一的頂燈和顯示空車待租的明顯標志;
(四)在車身明顯部位標設經營者全稱及投訴電話,張貼標價牌;
(五)隨車攜帶車輛《運營證》正證,在車前擋風玻璃處張貼車輛《運營證》副證;
(六)打表計程、按表收費;
(七)如實向城市客運管理機構填報有關統計報表;
(八)按規定繳納稅費;
(九)不得將出租汽車交給無客運資格證件的人員駕駛;
(十)符合其它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城市客運車輛及經營證件應每年進行一次審驗,審驗內容包括車輛技術管理、車輛違章記錄、車輛服務設施、車輛承運人責任保險情況等。審驗符合要求的,城市客運主管部門在車輛經營證件審驗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責令限期整改或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城市客運主管部門應制定城市客運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重特大交通事故處置機制;應監督經營者履行安全教育責任,落實對運營車輛的強制定期維護制度;按照規定安裝消防等安全防護設施,保證運營車輛和設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第二十三條城市客運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公安交通、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確定城市客運站場交通安全保護范圍,在交通安全保護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建有礙站場使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進行其他妨礙城市客運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城市客運經營者有義務承擔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搶險、救災、緊急疏散等運送任務。違者,取消或降低星級服務等級。
第二十五條城市客運主管部門及城市客運企業應建立健全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服務質量投訴出現爭議時,由城市客運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處。
第二十六條城市客運駕駛員對下列情形可拒絕提供服務:
(一)在車輛禁停路段或逆向招手示意乘車的;
(二)攜帶易燃易爆等違禁及污損車輛物品乘車的;
(三)無人監護的酗酒者、精神病患者要求乘車的;
(四)不告知具體去向及要求駕駛員作出違法行為的。
第二十七條乘客應按照標準支付車費和因線路需要而發生的過路、過橋、過渡等費用,不得攜帶危險物品或者其他有礙他人安全、健康的物品上車。對下列情形可以拒付車費:
(一)出租汽車不打表計程及不出具車費發票的;
(二)出租汽車未經乘客允許另載他人的;
(三)出租車當班駕駛員不在規定位置放置《服務資格證》的;
(四)無法完成運送任務或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的;
(五)無正當理由或未征得乘客同意而故意繞道的。
第二十八條城市客運管理部門應加強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經營規范、服務技能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并組織開展城市客運車輛、從業人員及相關企業創星級服務活動。
第二十九條城市客運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城市客運企業及運營車輛信用檔案,完善服務質量監管機制及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對其經營行為及經營資質實行定期考核,對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故及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由城市客運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可降低服務星級。
第三十條未辦理城市客運經營手續擅自從事城市客運業務,以及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城市客運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
關鍵詞:角色扮演、管理溝通、教學應用
“管理溝通”課是本世紀初由國外引進的新興課程。主要面向管理類學生開設選修課。在與企業高管的交談和調研中,他們普遍提出應加強畢業生在工作環境中人際溝通技能的建議。
一、角色扮演法
角色扮演法(Role-play-teaching)是美國精神病學家莫雷諾與1960年所創建的一種社會心理技術,就是使人暫時置于他人的社會位置,并按這一位置所要求的方式和態度行事,以增進對他人社會角色及自身角色的理解,從而學會更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角色。
角色扮演法一般有三個要素,即情景、扮演、角色。情景設置是角色扮演的前提條件,直接影響教學的效果.
角色扮演教學一般在假設而又逼真的情景中進行,即教師根據教學內容和背景材料設計場景,身臨其境地根據指定角色的職責、任務、工作程序、人際協調等提出觀點、方案或進行實際操作,從而掌握一定的知識和技能。
二、角色扮演法的教學程序集注意事項
角色扮演教學的程序包括:情景選擇和設置、角色設計、角色分配、角色扮演、討論與評價。根據教學目標的要求,可以選擇某一情景,(封閉式情景或開放式情景),封閉式情景角色人物和角色行為表現均有明確規定,學生只需按部就班表演即可;開放式情景,則給予學生較大的表演空間,鼓勵學生進行創造性的表演,發揮自身的特點。在角色分配方面,盡量考慮學生的興趣和個性特征。
角色扮演法的注意事項:首先,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需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備課,如查閱大量參考資料,事先對情景和角色要求進行分析,編排和設計等,同時,教師還需具備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和教學組織能力。
其次,學生學習應由被動學習轉變為主動學習,學生應具有自我表現的欲望,一定語言表達能力和團隊合作意識。最后,為了鼓勵以及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在該門課程考核評價時可將學生在角色扮演中表現出來的態度、積極準備資料及表現出來的能力,技巧和創造性作為課程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二、管理溝通課程設計中角色扮演的實踐應用
課程總體安排;筆者講授的管理溝通課是一門為工商管理專業三年級學生開設的專業選修課,溝通理論部分占總學時的三分之一,即12學時,以教師講授為主,案例討論為輔;溝通技能部分占總學時的三分之二,即24學時,主要采用角色扮演教學法,由教師設計溝通場景,學生根據要求進行角色扮演,并在表演結束后進行分享和討論。
根據教學的目標安排,在角色扮演的實際設計來源于滿足社會和企業需求以及學生對本課程的學習期望和偏好,使學生在親身參與和觀察過程中體驗式學習,并可利用角色互換等方法進一步深入思考。使每一個學生都有較多參與活動和個人表現的機會及適度的壓力。
同時,為了激發同學的積極性和競爭意識,在每一次角色扮演中,將同學提前分組(一般4—6人每組),并從每組中選出大眾評委,根據學生現場表現打分,并按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每組評委給出的平均分作為成績,計入最終課程考核中。
角色扮演法對于經濟管理類大學生的實踐教學具有以下優勢:有利于學生進一步認識并掌握專業技能;有利于學生學會溝通與合作;有利于學生提高學習興趣等.學期結束時,收到學生的調查反饋,學生評價教學方法靈活,教學內容豐富,鍛煉了學生的溝通技能,提升了學生處理人際關系的自信心,學到了真正有用的東西。(作者單位:西安外事學院商學院)
本文為2011年西安外事學院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課題名稱為“人力資源管理行為導向教學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與實踐”,課題編號:2011B08
參考文獻:
[1]康青.管理溝通案例教學探索與實踐[J]化工高等教育,2009(3).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1、化學化工系主任和化學實驗室主任負責教務處、研究生部或國際學院下達的化學化工類實驗教學任務安排,并與其他系主任或實驗室主任協調在本系有實驗教學任務的教師和課程。
2、化學化工系主任和化學實驗室主任共同負責本系實驗課程的外聘教師的聘任工作,包括聘任資料的匯總和指導教師的安排工作。
3、教師必須服從系主任或實驗室主任所分配的實驗教學任務。
4、課內實驗的理論課教師或獨立設課的實驗課程指導教師如果有特殊情況(如出國留學、懷孕、生產、脫產學習等)需要減少教學任務量的,需要在化學化工系主任安排實驗教學任務前1周向化學化工系和化學實驗室提交書面申請,由化學化工系和化學實驗室主任開會研究決定。
5、對于課內實驗,實驗室工作人員擬定實驗課表后,經理論課教師確認,并由實驗室主任審核,以確保實驗課程安排和理論課進度一致。
6. 關于課內實驗和獨立授課實驗的準備和試做,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課內實驗準備工作由化學實驗室主任指定實驗室人員完成并試做,同時填寫試做記錄。獨立設課實驗準備工作由相應的獨立設課實驗指導教師完成并試做實驗,同時填寫試做記錄。
(2)課內實驗和獨立設課實驗需要的藥品設備均由相應的實驗準備人員在每學期開學第1周周五前提交采購/準備清單并交給化學實驗室主任;化學實驗室主任接收并審核確定需要新購置的藥品設備清單、指定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學生實驗開始1周前按實驗室主任確定需要新購置的藥品設備清單采購到位。
7. 關于課內實驗和獨立授課實驗的授課安排,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每學期課內實驗理論課教師和獨立設課實驗教師實驗授課量的最低標準:指導1批次該課程教學大綱要求的實驗學時。
(2)獨立設課實驗授課:實驗指導教師指導所有批次該課程教學大綱要求實驗學時(該課程開課學期無教學任務的教師或近年引進的博士可參與整個實驗教學過程)。
(3)課內實驗授課:理論教師和實驗指導教師分別指導1批次大綱要求實驗學時,如仍有教學任務剩余,則由化學化工系主任指定具有該理論課教學經歷的教師或近年引進的博士指導實驗負責完成剩余實驗教學任務的指導工作。
(4)每批次的實驗指導教師負責其具體指導的相應批次的實驗報告批改與登記該批次的“分項實驗成績”和“考核成績”工作。
8. 關于課內實驗和獨立授課實驗的成績登記,制定以下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