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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審計署組織開展并已完成的涉及政策執行情況跟蹤審計項目有汶川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審計、玉樹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審計,擴大內需政策跟蹤審計,繼續開展的有支援新疆發展資金跟蹤審計、保障性住房建設跟蹤審計等。幾年來的政策執行跟蹤審計實踐表明,我國在政策執行跟蹤審計的組織方式、審計質量控制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同時通過審計公告制度,擴大了一定的審計影響。從政策執行跟蹤審計發揮的效果看,一是有利于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宏觀政策、不斷完善監督體制;二是有利于促進行業主管部門不斷完善制度、加強管理;三是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管理水平,使財政資金發揮更好的效益。2011年審計署頒布的《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也提出,要加強對中央重大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促進政令暢通,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由此可見,政策執行跟蹤審計將成為國家審計的重要組織方式,是國家審計實現國家治理的重要路徑。與傳統的審計方式相對比,政策執行跟蹤審計具有審計周期長、政策性強、時效性強等特點,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求審計機關打破以往的審計組織方式,探索新的審計組織方式。同時,對審計程序、審計方法也有了不同的要求,例如政策執行跟蹤審計涉及審計對象點多面廣,依靠傳統的審計方法難以滿足審計需求,審計機關會加大抽樣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審計的要求,但與此相對應的是,探索的過程中可能會加大審計風險,甚至產生一些影響審計風險的新因素;其次,由于審計方式的改變,政策執行跟蹤審計使審計人員雖然能夠對政策執行的全過程進行同步分析,針對有關制度的制定、執行、具體項目的實施與管理等提出建議,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項目本身的風險,但由于受審計人員能力限制,如果不恰當建議被采納,由此帶來的不良后果更為嚴重,管理單位有可能會將此風險及責任轉嫁給審計機關,因此,研究審計風險具有重要意義,筆者歸納總結了以下幾方面的審計風險:
(一)定位風險
當前,社會各界對一些國家宏觀層面的政策執行,如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擴大內需政策實施、保障房建設等政策,希望審計機關能夠關口前移,將容易產生的問題消滅在源頭。審計機關也積極開展上述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但在實際審計中,面對一些專業性、政策性較強的問題時,如規劃制定、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招投標工作等,審計機關如果未充分考慮自身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便加大審計風險。例如,在政策執行跟蹤審計前期,一些行業主管部門會要求審計機關派審計人員參加,如發改委召開項目論證會,而該審計人員在沒有具體掌握相關政策背景的情況下,對政策是否可行發表了代表審計機關的意見,變成了政策制定的參與者,后期就無法客觀準確的對相關政策及其效果做出審計評價;再比如部分審計機關在政策執行跟蹤審計期間,為減少工程建設領域中容易存在的招投標“走形式”、串標、圍標等問題,將工程項目招投標審計關口前移,審計人員直接參與了建設單位組織實施的招標工作,但由此也難以分清和解脫審計責任,也會形成審計風險。
(二)能力風險
政策執行跟蹤審計是一個綜合性的審計工作,對審計工作本身來講,既要求審計人員要具備查處項目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的能力,還要求審計人員具備綜合分析政策實施經濟性、社會性的能力,即按照審計署劉家義審計長要求的,既要做查核賬務的能手,還要做分析研究的高手,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具有較高的知識層次③。我國審計機關長期以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作為審計的主要工作重點,這就使審計業務人員在人才、知識結構上過多的偏重財會人員和財經知識。近年來,國家審計署通過不斷招錄法律、財政、計算機、工程背景的人員,從一定程度上添補了相關領域及行業的空白,但對于基層審計機關來講,由于受財力、人力以及物力的制約,審計人員大多為財務專業,從事復雜性較高的政策執行跟蹤審計還存在一定的能力問題。同時,在審計過程中,除了政策執行跟蹤審計,審計機關要承擔財務收支審計、竣工決算審計、專項調查、經濟責任審計以及績效審計等任務,真正能夠投入到政策執行跟蹤審計的力量有限,難以對政策執行全過程進行分析,也增加了審計風險。
(三)外部風險
在分析研究審計機關自身存在的定位風險、能力風險后,還應關注審計機關面臨的外部環境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部分審計機關在開展政策執行跟蹤審計時,由于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如審計法與合同法之間的沖突、政策執行涉及的新興事項等,審計機關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有限,為完成審計工作,審計人員有時會憑借自身的職業判斷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定性,帶來一定的審計風險;二是隨著目前科技水平的飛速進步,信息系統快速發展,大型的金融、企業等部門信息化程度非常高,后臺數據庫專業性較強,不容易發現存在的漏洞,審計人員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三是在政策執行環節,制定政策的中央及省級部門管理相對較為規范,內部控制健全,而具體執行政策的基層業務部門內部控制往往比較薄弱,數據、資料以及審計所需證據不完善,審計人員掌握的信息有可能存在失真。以上都對政策執行跟蹤審計的工作質量形成不利因素,產生審計風險。
二、如何防范政策執行跟蹤審計風險
(一)明確職責,把握定位,減少審計風險審計機關首先應明確,審計機關不是從事政策研究制定等方面的具體工作,而是履行對上述工作的監督職能,是通過對上述工作的審計監督,促進政策執行合法、有效的運行。一是審計人員在政策執行前期審計中,應把重點放到驗證、評價有關部門(如發改委)所作的可行性論證工作是否規范、到位,是否按照規范的流程工作,有無存在領導意志決定事項,項目經濟效益分析評價計算是否正確,所依據的資料是否真實、可靠、充分等工作環節上,并針對所開展的工作發表審計建議;二是要與被審計單位明確劃清各自的工作職責,項目立項由發改部門決策,資金管理使用由財政部門負責,項目招投標及建設由建設主管部門實施,審計部門僅對上述部門的工作開展評價,做到各負其責,由此避免或減少因審計越位而引發的審計風險。
(二)采取多種方式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盡快適應政策執行跟蹤審計的要求政策執行跟蹤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必須掌握分析宏觀環境,行業狀況以及建設項目經營戰略的能力。在政策執行跟蹤審計過程中,政策制定的可行性、政策執行的完整性,都需要審計人員進行職業判斷,因此,審計機關只有配備充足合格的審計人員,才能有效開展政策執行跟蹤審計。審計機關可以采取多種途徑來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一是從外部引進人才,尤其是既懂宏觀經濟管理又懂財務審計的復合型人才,一些地方審計機關往往采取聘用制引進專業技術人員;在短時期內無法快速解決人力資源的情況下,審計機關還應加強對現有審計人員的技能培訓,開展崗位輪崗等方式,造就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按照審計署要求,培養“四手”(即查核賬務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計算機應用的強手和精通管理的行家里手)人才,在人才培養方面,國家審計署目前已開展財政金融、投資造價、計算機數據分析等多個行業的后續培訓;最后,各級審計機關應進一步整合加強現有審計資源,推進審計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崗位輪換,進一步加強上下級審計機關之間的資源使用,如基層審計機關可派人員前往上級審計機關崗位鍛煉,上級審計機關也可派人到下級機關掛職,對基層人員開展技能指導,合理使用社會審計和單位內部審計的力量,體現他們在真實合法性審計方面的優勢,重視績效審計專家隊伍建設。
(三)適當發揮風險導向審計在政策執行跟蹤審計中的作用,降低審計風險審計機關可以運用現代的風險導向審計思路,以審計業務的風險為審計質量控制的根本依據。在政策執行跟蹤審計過程中,對所跟蹤審計的政策,首先研究該政策出臺的背景、意義及制定的過程等情況。根據這些前期的研究和理解來評價政策制定及執行過程中的薄弱環節,然后通過對相關信息和數據的分析,了解政策實際執行狀況,依據對政策制定及執行薄弱環節風險水平的評估,執行具體的審計程序,搜集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結論。從審計思路上看,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首先從政策的制定及出臺入手,通過制定環節和執行環節的薄弱環節及容易產生問題的方面推理,確定相關的審計目標和審計程序。基于這樣的審計思路,整個審計過程就是審計人員由逐步深入,不斷加深對被政策的認識過程。在具體的跟蹤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不再面面俱到或者僅抽查一部分樣本,而是重點關注政策制定及執行中風險較高的環節。通過加大對這些高風險環節的抽樣比例,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提高審計質量,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例如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后,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其中針對災區產業恢復重建,意見中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如“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注資等方式,支持受災嚴重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恢復重建”等。審計人員在針對該項政策的跟蹤審計過程中,首先分析了該政策制定的背景及意義,其次,對該政策的執行過程進行了了解,由于該政策是由國務院出臺,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具體執行,在前期調查中,審計人員了解到該項扶持資金已全部由省級財政部門撥付至市縣,政策是否執行到位,主要取決于縣級財政、經貿等部門,同時,該政策的具體執行過程中,由于需要扶持的重建項目多而資金少,容易產生權利尋租情況。基于以上情況,審計人員未按照以往的對省市縣三級部門進行抽查審計,而是決定對該政策所涉及的縣級政府部門執行政策的情況進行全面的跟蹤審計,重點審計了該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同時,審計了縣級政府對所扶持企業及項目的確定標準,確定程序,了解是否公開透明,是否真正發揮扶持政策的引導作用。通過對政策執行的薄弱環節進行重點審計,也進一步減少了審計風險。
(四)全面提升審計人員在政策執行跟蹤審計中的風險責任意識由于政策執行跟蹤審計是近年來才開展的一項工作,同時,相對于一般的項目審計,政策執行跟蹤審計過程中存在大量的調研,座談等,相應的財務預算執行及工程造價審計內容較少,審計人員往往容易產生該審計工作不會導致巨大的審計風險損失,從主觀上不重視審計風險,乃至廉政風險。基于此,審計機關要通過培訓、講座等多種方式強化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制約其審計行為,盡可能減少審計風險。
(五)大力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計算機技術在政策執行跟蹤審計中的應用審計機關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條件,借助于審計署“金審一期、金審二期”相關平臺,建立政策執行跟蹤審計數據庫,及時全面地掌握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和財務狀況,實現動態審計、遠程審計,聯網審計,加強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的應用和開發力度。隨著信息系統的日益普及,計算機輔助審計的應用已成為必然趨勢,政策執行跟蹤審計也要充分發揮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優勢,有效地推進審計的深度和廣度,才能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減少審計風險。
三、總結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基礎建設項目的投資不斷加強,基建工程也成為各個醫院建設的主要活動。基建工程跟蹤審計工作對于在工程建設中產生的腐敗行為能夠有效的預防和制止。在醫院進行基建工程的跟蹤審計管理工作,不斷的增強審計范圍和創新審計模式,對工程造價進行控制,避免資金的浪費,從而提高審計管理效率,促進醫院管理部門的制度化和規范化。醫院的基礎建設項目主要是依據國家的相關法規和制度,審計部門通過高效、科學的技術手段,對項目的施工、決策等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進行系統化的監控,從而促進基建管理和控制工程造價。我院新區醫院基礎建設項目作為市政府重大民生工程,政府劃撥土地300多畝,一期規劃建設25萬m2,總預算投資17億元。為了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嚴格規范工程建設管理,因此,采取了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管理形式。
二、醫院基建工程跟蹤審計管理的探討
1.醫院基建工程決策和審計階段跟蹤審計管理。醫院基建工程的決策過程中,需要根據醫院自身特點和未來發展趨勢進行高效、科學的規劃。醫院基建工程進行立項時,需要進行細致和嚴謹的論證,對基建項目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審計部門需要根據醫院基建工程的工程目的對項目的利用情況、裝飾特點等進行詳細的監督和論證,從而使得審計基建工程項目具有較強的科學性、經濟性和實用性,保證基建工程在項目設計實施中符合基本預算。除此之外,也要對項目的建議書進行審批,監督整個評審過程,審查相應的評審結果和批復文件。主要包括的內容有:上報有關部門基建項目的審批的擬建方案、基建工程項目的規模、地點、建設的基本條件以及資金來源和投資預算。醫院基建工程的建設在項目的設計階段是整個項目工程造價的主要階段和關鍵環節。項目招標過程中,對基建工程進行設計需要找符合項目相關要求的公司進行設計,設計步驟要細致和科學。除此之外,設計圖也要進行必要的審查,避免由于項目設計的不合理造成項目在后期實施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事故和風險。
2.醫院基建工程施工階段跟蹤審計管理。醫院基礎建設項目進行施工階段需要進行現場跟蹤,這是工程造價跟蹤審計管理的必要方式,在施工合同進行的整個期間需要進行跟蹤核查和記錄。相關部門需要進行適時派駐有關結構、建筑、給排水、裝飾、暖通等各個專業的造價師,針對各個專業需要用到的材料進行規格、數量等的計劃,對施工設計和圖紙進行對照和核查,在施工現場通過觀察測量、拍照、取證等進行簽證計價和結算審計,以此作為真實造價的依據。特別需要對隱蔽工程進行審計管理,對可能索賠或者反索賠方面進行及時關注。現場跟蹤主要是針對施工圖紙等設計文件、有關計價的文件等進行核算,協助業主對設計方、施工方、監工方等進行及時的溝通處理,對基礎建設工程方面的造價出現的變化進行有效的提問,及時做好記錄。施工組織的造價方面的管理,主要是針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各樣的生產要素進行有效配置和合理安排,是一種咨詢的管理,施工組織設計是正確處理時間與空間、人與物、工藝與設備、質量與數量、生產與管理、供應與消耗之間產生的各種矛盾。施工組織的部署是不是按照業主要求進行施工任務,勞動力組織是否能夠按照各主要施工地點進行銜接等。勞動力組織是否能夠滿足施工的需求,施工的各項準備是否能夠滿足施工要求等都要進行相對的審計和和核算。醫院基建項目在施工階段主要工作的中心在有效的進行項目的控制,需要對設計變更進行及時控制,對于影響施工的設計變更等,需要通過專業的角度進行及時提出改進的建議和策略,進行專業的、科學的管理和監督。
3.醫院基建工程綜合單價簽證跟蹤審計管理。醫院基建工程單價需要依據清單的適應和計價原則進行調整。工程設計的變更和工程外項目確定七天內,設計變更或者工程款增加,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相反則需要甲方向乙方提出,經過雙方確認調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主要根據投標報價中已存在的單價進行設置;當投標中沒有適宜的調整的工程量的單價時,需要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甲方根據相應的協商確定,若是協商不成,則需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確定。工程實施過程中,綜合單價的簽證,難免材料或者其他方面出現調整,單價調整也需要進行及時的審批。
4.醫院基建工程隱蔽工程及工程驗收跟蹤審計管理。醫院基建工程的隱蔽工程主要包含有預埋工程,既含有管理預埋和鐵件等,審核期與施工圖紙的要求是否一致和規范;屋面工程主要是對基層的防水、保溫隔離、處理的做法是否符合合理,與采用的圖集是不是一致;裝飾工程主要是對基層做法是否與清單和圖集一致進行跟蹤,察看其實際消耗。主要隱蔽工程驗收主要是對地基進行驗槽、基礎結構、中間結構、工程竣工進行驗收。對于基建的隱蔽工程要進行及時的進度跟蹤、檢查單價項目的特點以及工作內容是否產生變化,實際施工與現實工程是否一致,作為調整綜合單價的依據,計算實際的工程量,必須要做到準確,這就需要采取相應的儀器,通過多種方法和手段進行跟蹤。
三、結語
關鍵詞:必要性 具體做法 水利工程 跟蹤審計 工程造價
中圖分類號:F239.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11-159-02
工程造價管理與工程質量、進度管理是現代大型水利基建工程管理的三大核心問題。如何強化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一直是管理理論工作者研究的問題,也是廣大水利基建項目管理人員的目標與追求。為了加強對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的控制,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如寧波市國資委制定了相關制度,要求預算造價超過5000萬元的國有基建項目必須引入跟蹤審計,為水利基建項目跟蹤審計提供了制度支持。本文以欽寸水庫跟蹤審計為例,簡要介紹跟蹤審計如何在大型水利基建中發揮相應的作用。
一、引入跟蹤審計的內在必要性
1.引進跟蹤審計是基建管理的需要。欽寸水庫指揮部由寧波和新昌兩地股東抽調人員組建,水工專業尤其是在計劃財務部門中直接從事過水利基建財務管理的人員較少,大部分財務人員水利基建核算存在著專業知識不全面、不深入和實際經驗不足等缺陷。由于工程建設期較長,在建設過程中如出現核算深度不夠、科目設置不合理、成本分攤不科學等問題,勢必影響以后的績效分析,甚至竣工決算的實施。因此,欽寸水庫指揮部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單位,并在招投標過程中充分考慮跟蹤審計單位在水利建設中的實際工作經驗。
2.引進跟蹤審計有利于彌補工程監理對投資控制管理不足的缺陷,同時對工程監理形成一定程度的牽制。根據工程監理合同及有關規定,工程監理的職責包括對質量、進度和投資的控制,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工程監理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質量與進度的控制上,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主要采取宏觀管理辦法。而跟蹤審計主要以造價控制和微觀管理為主,由于長期專門與造價審計打交道,對材料的市場行情比較熟悉,能夠為業主決策提供多樣化的意見和方案,這樣跟蹤審計就能夠較好地彌補工程監理粗放管理的不足,兩者互為補充,共同為造價控制服務。另外,目前的建筑施工和工程監理市場還不規范,兩者互相勾結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時有發生。引進跟蹤審計可以實行第三方監督,從而對工程監理形成一定程度的牽制;甲方也可以增加一個意見來源,不至于被監理和施工單位的意見所左右,提高工程決策水平。
3.引進跟蹤審計有利于彌補事后審計對前期情況不清楚的缺陷。過去的結算審計一般都是事后審計,審計人員在工程已經竣工,工程決算已經完成后才接觸項目,對工程前期準備包括設計和合同以及工程原貌都不清楚,只是單純根據圖紙、合同進行審計,對實際情況與圖紙是否相符無法發表意見,對工程變更和隱蔽工程簽證無法進行實事求是地判斷,結算審計可能不全面和徹底。而引進跟蹤審計則由于是一種全過程的審計,審計人員親自參與了整個建設過程,可以較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對結算審計的影響,客觀公正地審定工程造價,幫助業主節省投資。
4.引進跟蹤審計有利于完善監督體制,增加決策的透明度,防止腐敗行為的滋生。在跟蹤審計合同期間,審計人員除了定期深入現場了解情況外,還必須隨時提供決策咨詢意見,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和甲方管理人員的變更要求以及進度款的支付也必須征求審計人員的意見。由于決策意見來源的多元化,有關參與各方互相牽制和監督,權力的運用和決策監督體制必定更加完善,為決策科學化、合理化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時有利于加強建設工程中的廉政建設,防止有關人員犯錯誤。
二、工程項目跟蹤審計的具體做法
1.要在內部明確工程管理和審計工作思路,建立有利于充分發揮跟蹤審計作用的平臺。跟蹤審計的引進意味著在錯綜復雜的基建管理中新的利益體的介入,可能會打破目前基建工作的平衡局面,造成工作方式和利益的重新調整。所以跟蹤審計的引進從某種程度上講,不僅是基建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變,而且是基建管理體制和管理觀念的變革。建設單位必須自上而下統一思想,轉變觀念,為跟蹤審計的進入和發揮應有的作用創造必要的條件。必須明確跟蹤審計的管理職責與分工以及功能定位,制定與跟蹤審計相適應的基建財務管理辦法。
2.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審計管理與協調工作。為了創造適宜跟蹤審計作用充分發揮的環境,應將跟蹤審計與工程監理分屬不同的管理部門,跟蹤審計單位由計劃財務部負責協調,監理由工程部負責協調。通過職能分工,確保工作的相互牽制和中介機構能夠公正地發表意見。
3.根據工程造價管理的不同環節和階段,有針對性地確定跟蹤審計工作的內容和方法。按照工程建設期間劃分,可以將跟蹤審計劃分為前期、中期和后期三個部分,相應地確定每個部分審計的重點內容和環節。在工程前期,工程還處于工程設計、招標、施工合同簽訂階段,常常是容易忽視審計工作價值的階段。其實跟蹤審計可以充分發揮在工程預算審核、招標評議、合同條款把關等方面的作用,將問題提前考慮在前面。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材料、工藝的選擇以及工程的變更常常是影響工程造價變化的主要原因。跟蹤審計的工作重點就在于對監理和施工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進行經濟技術分析,提出優化建議,為甲方提供決策依據。對現場的實際施工情況進行監督,并對隱蔽工程進行鑒證;對工程進度進行核算,為工程進度款的支付進行把關。在工程后期,跟蹤審計的工作重點在于造價審核和工作總結,為業主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建議。
4.跟蹤審計目前取得的成效。目前欽寸水庫跟蹤審計完成定期跟蹤審計報告4份,分別對財務核算、資金管理、移民資金管理提出了審計意見,為規范和完善欽寸水庫財務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審計咨詢服務;完成造價審核45期,核減約4%,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價。
三、跟蹤審計工作的體會與建議
為了更好地發揮跟蹤審計的作用,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統一思想是做好跟蹤審計的前提。業主方基建管理相關領導和管理人員必須在跟蹤審計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不能統一思想,不能主動配合和支持審計工作,跟蹤審計的作用就不能充分發揮,審計就會成為一個幌子,甚至成為甲方決策失誤、管理混亂和個別人員違紀違規的擋箭牌。所以,做好跟蹤審計的前提就是要整個管理團隊統一思想,自覺支持跟蹤審計工作。
2.正確處理跟蹤審計與工程監理的關系,做好協調工作,力爭形成合力。跟蹤審計的作用能不能充分發揮,除了技術性因素以外,還取決于業主方的態度和監理的配合。跟蹤審計與監理能否達到1+1>2的效果,關鍵在于兩者定位能否準確、分工能否合理,能否互相協調互為補充,從而減少內耗、形成合力。業主方管理人員對跟蹤審計與工程監理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協調他們之間的關系,確保他們各自充分發揮作用。
3.對跟蹤審計充分利用的同時必須要加強監督。將專門的事業委托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去做,但決不是業主可以放任自流,必須加強監督和協調。除了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以外,還需要控制委托風險和違約風險,最大風險在于審計人員有可能會因為與監理、施工單位長期接觸而弱化監督職能,甚至合伙損害甲方利益。另外,目前跟蹤審計工作還不規范,并沒有一個行業標準,服務范圍和內容以及服務方式都不明確,跟蹤審計能否滿足甲方的需要,很大程度上取決業主方管理人員的意志、管理思路和協調能力。
4.有的業主方管理人員不能正確處理咨詢與決策的關系,不愿意承擔風險,指望將所有的工作都委托給監理或者審計人員,這其實是一種逃避決策的行為。在基建實際中,由于監理偏重于工藝,審計偏重于造價,設計偏重于安全保障,施工單位偏重于盈利,意見不統一是正常的,必須由業主方進行決策和協調。如果有關委托單位的正確意見得不到支持,必然會挫傷其工作積極性,從而放棄委托責任,最終損害業主方利益。因此業主方必須在參照和統籌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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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高校 建設工程 跟蹤審計 項目管理
論文摘要:本文作者從高等學校內部管理的角度分析了建設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定位和職能問題。根據實踐經驗,分析了工程項目的立項和設計、招投標和合同簽訂、施工過程等關鍵環節跟蹤審計面臨的主要問題,并對解決方法進行了初步探討。文章最后為跟蹤審計的質量控制提出了具體建議。
引言
從上個世紀末至今,高等學校的擴張導致各學校新校區建設大規模展開,數以億計的資金被投入到各項百年工程中。雖然教育部早在1997年就制定了《教育系統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但主要形式僅局限于以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結算審計為主的事后審計。2001年之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才最初在江蘇省南京等市試行,再逐步推廣至全國各地。
目前全過程跟蹤審計在實務中被稱為“全過程造價控制”,涉及從投資意向到投資終結的全過程,所以這種審計形式對改善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有明顯的效果。從概念上看,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有完全掌控工程造價的能力,但在實踐中存在諸多問題。筆者將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從高等學校內部管理的角度,對全過程跟蹤審計重點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對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定位和職能的認識存在誤區
在《教育部關于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意見》(教財[2007]29號)文件中強調“各部門、各單位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由內部審計機構或內部審計機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實施。”所以這里所講的跟蹤審計本質上是一種內部審計。在國內高等學校中,內部審計職能重在監督,特別是在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的情況下,對很多經濟活動具有否決權,這是內部審計由“監督主導型”向“服務主導型”轉變的最大障礙。這種審計理念會使審計與被審計雙方關系很不正常,從而忽視了服務目的。跟蹤審計既然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主要職能則是提供咨詢,為決策提供支持,但不應參與決策。跟蹤審計應通過對項目內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的檢查,評價資源的利用程度,化解管理風險,改善管理環境,以幫助建立完善的項目管理體系為目標,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將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從而直接提高被審計項目的效益性。
二、全過程跟蹤審計在建設工程項目立項與設計環節的缺失
建設工程項目大體分為策劃和立項、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招投標和合同簽訂、工程實施、竣工驗收和總結評價幾個階段。全過程跟蹤審計都應參與其中,針對工程項目的每個階段提出合理化建議。但筆者在調查中了解到,高校內部的建設工程跟蹤審計大多從簽訂合同階段開始至工程竣工結算結束,并沒有參與項目立項和設計環節,而這兩個環節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占70%以上。這無形中將全過程跟蹤審計降格為對項目立項和設計的事后審計。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對跟蹤審計職能理解的不充分。
公辦高校的重大建設工程立項往往受政策、教育主管部門、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的影響,審計參與空間受限,但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審計環節不可缺失。設計審核的重點在于根據項目的功能要求及生命周期,與類似工程項目相比較,測算指標是否在投資控制范圍內。同時,對設計提出優化建議,合理利用有限的建設資金,提高項目投資效益。在審計過程中應重點關注主要建設材料是否有可滿足使用要求但價格更低的替代品;各類管道的走向是否合理,以縮短管道的總長度;精裝修的標準是否可以降低;關鍵性設計的施工難度是否在合理范圍內等。筆者在實踐中就遇到問題在設計審查時沒有提出而導致損失的例子:某高校教學樓的標志性外觀設計為一組傾斜的砼柱,體積龐大。在施工過程中受限于施工隊伍的技術條件,其中的關鍵部分無法澆注完成,最后只能由設計方變更設計方案,給校方帶來經濟損失的同時也延誤了工期。
三、招投標及合同簽訂階段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1、招投標形式是目前高等學校選定建設工程施工方的主要形式。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招投標主要分為市場公開招標和單位內部招標。市場公開招標一般由專業的事務所或政府招標辦和組織實施,由相關方面的專家參與評標過程,比較能保證真實、合法、合規性。所以審計應重點關注單位內部組織的招投標。
高等學校雖然知識資源豐富,不乏工程建設領域的專家、學者,并且職能部門制訂了相關的內部規章制度,但仍然面臨一些問題。首先,實踐經驗不足,尤其是市場經驗。市場中能滿足建設需求的企業以及它們的競爭關系;材料和設備的生產標準,合理價格;特定企業經營模式和資金流動情況等等。招標組織者和評委如果沒有豐富的市場經驗,就很難把握這些問題。其次,高校內部大多是紀檢監察、審計合署辦公。紀檢審部門人員雖全程參與招標過程,但會忽略審計職能的發揮,監督最終都會流于形式。
為解決上述問題,內部審計機構應聘請經驗豐富的外部審計人員實施招投標審計。在招標準備階段重點審查招標形式的確定,是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還是單一來源采購;審查標段的劃分、工程量清單和預算造價的編審是否合理。在評標階段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真實性;審查設備、材料單價的合理性和規格是否明確并符合標書要求;評價投標方要求的付款方式是否合理和對建設單位資金周轉的影響;評價不平衡報價中個別單價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
2、合同是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實施的重要依據。訂立清楚明晰的合同條款,對于規避風險,促進項目順利進行,有著重要的意義。高校對自行招標的項目往往由內部人員撰寫合同。針對此類情況,審計應重點關注合同類型的選擇是否合理,應該采用總價合同、單價合同還是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審查各專業的施工范圍是否明確界定;審查合同中是否有變更處理的相關條款;審查付款方式是否和投標文件一致;審查是否明確了結算辦理的時間和資料的完整,以提高竣工結算審計的時效性。針對施工放結算編制的高估冒算問題,合同中最好能約定在不同審減率下,審計費用由施工方支付的比例,這樣可以促使施工方按規范報送結算。
四、項目施工階段審計和竣工結算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項目施工階段的審計和竣工結算審計是全過程跟蹤審計中發展比較成熟的階段,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1、項目施工階段的審計對審計人員的要求是常駐現場,但在實踐中受限于人力成本,外聘審計人員要么不能常駐現場,要么是常駐現場的不能滿足不同專業需求。因此跟蹤審計的委托合同中應明確要求審計人員常駐現場,或根據工程要求約定進駐現場的時間或頻率,如一周幾天,不同專業的審計人員何時進場等。
2、施工方往往采取低價中標,在施工過程中要求變更增加工程量來賺取超額利潤,所以施工階段審計的重點是工程變更及簽證的審核。該階段審計除了關注變更的必要性,變更簽證的及時性、完整性,以及變更是否真實發生外,還應關注因某項變更引起的其他變更,這種情況往往會造成連鎖反應,控制難度較大。在實踐中,有的高校會聘請專業教師作為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負責人。專業教師雖具有扎實的理論知識但缺乏工程管理的實踐經驗,并且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缺乏全局觀念。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更應投入較大精力,充分利用自始至終參與工程項目的經驗優勢,為變更提供合理化建議。
3、工程竣工驗收后即進入結算審計階段。該階段除了關注送審資料的完整性外,審計人員還應保持獨立性原則,客觀、真實的完成審計。跟蹤審計人員雖是建設單位委托,在審計過程中多為業主考慮也是常情,但如果違背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會為后續工作帶來諸多問題。在實踐中就遇到一例:大型工程結算編制很難做到無一遺漏,項目經理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也是通盤考慮,一般只要達到利潤目標就行。跟蹤審計人員在結算審核時只顧核減,該增加的沒有核增,項目經理也簽字認可了審定單。在建設單位聘請另一家事務所復核時繼續核減,就出現了扯皮現象。
五、對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控制
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特點是實施周期長、任務重、涉及面廣、審計成本高昂。審計人員長期與施工方、校內工程管理人員接觸,如果約束不足,容易滋生腐敗現象,審計目的難以實現。在實踐中,多數政府文件規定跟蹤審計費用以建安工程造價為基數乘以一定比率收取,這就造成審計越賣力,審計費越少的現象。針對這種情況,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靈活變更收費方式,采取審減額越多,控制越有效,審計收費越高的形式,這樣能激勵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引入復核機制,在跟蹤審計結束后,聘請另一家事務所對工程造價進行復審,約定以復審的核減率為標準,結算跟蹤審計費用。
六、 結語
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實務中取得了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但隨著研究和實踐的深入,會產生更多問題。只有及時關注這些問題,并合理解決,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才能不斷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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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跟蹤審計;資金鏈;傳統審計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234
從筆者近年參與政策跟蹤審計的情況看,雖然審計中也有大量類似于傳統審計項目(如針對專項資金、存量資金的財政審計,針對建設項目的投資審計)的內容,但審計的關注對象、方式方法、工作要求均有一定差異。政策跟蹤審計聚焦穩增長、促改革、惠民生等政策落實情況,這一特質決定了它比傳統審計項目更注重審計監督的“現實價值”,也就是通過審計助推政策措施落實,取得實實在在的經濟社會效益。準確理解和把握這一點,是實施好政策跟蹤審計,最大限度轉化審計成果的關鍵。為了說明這一論點,茲從以下幾個方面具體論述之。
1 從資金流向看,跟蹤審計應關注到資金鏈的最后一環 政策跟蹤審計經常會關注重點專項資金,但是不同于財政“同級審”中只需摸清本級財政的專項資金撥付率,跟蹤審計應深入“最后一公里”,監督資金是否落實到具體生產單位,必要時還應作延伸調查,尋找未能及時到位的原因,促進問題解決。如果說“同級審”關注的是本級財政管理的“平面”,那么政策跟蹤審計的特色就在于聚焦財政資金從上到下流動的“線條”,這同樣是政策跟蹤審計的難點所在:為了完整掌握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地級審計機關通常需對市、縣兩級財政進行審計,省級以上審計機關則更多。然而這一層層深入的審計實屬必要,有時盡管本級財政撥付率看似理想,但資金可能沉淀在下級財政。只有把各級財政的情況貫穿起來看,才能最終發現問題所在;同時,還會發現一系列“差異”的存在,體現在各專項資金執行率的差異、各地財政機關執行率的差異,等等,從此差異出發,經過分析研判,必將有助于問題的“水落石出”。
基于這一思想,筆者在近年的審計中曾關注某省級民生類專項資金,發現該資金兩年的實際項目到位率還不到05%,解讀這一例外情況背后的“故事”正是政策跟蹤審計的天職。經過了解發現:由于項目建設的主節點之一面臨規劃搬遷,牽涉的幾家職能部門因協調不夠順暢,導致項目方案未能及時審定,形成項目資金長期沉淀。審計報告中不僅反映了資金撥付使用情況,也反映了背后癥結,最終促使政府召集各方在數周內出臺了項目實施方案,為項目推進和資金撥付打通了“瓶頸”。上述案例不僅說明了追蹤資金流向的作用,也提醒審計人員留意“表里之別”,政策跟蹤審計不能滿足于面上情況的說明,還應摸清幕后的問題與癥結,下文對此將作進一步的闡釋。
2 從實際效用看,跟蹤審計應發揮對重點項目的能動作用21 以建設項目審計為例
政策跟蹤審計重在推進政策落地生根,前述專項資金一例已能管窺一二,茲再從建設項目的案例說明之。政策跟蹤審計中也時常涉及建設項目(主要是正在建設過程中的重點工程項目)審計,但與普通的投資審計不同,其首要關注對象不在工程造價,甚至也不在建設程序的合規性,而在于尋找制約工程順利建設的因素,力促項目按序時進度建設,這才是“穩增長”宗旨的體現。為了查找出這些“掣肘因素”,審計中可采取由淺入深的方法,譬如,從工程進度滯后的現象入手,先摸清拆遷和施工中的“瓶頸”環節;進而關注建設資金是否按合同如期到位,并關注已到位資金的使用情況;最后再追溯到合同簽訂環節,查明是否存在約束不嚴密之處;等等。
例如,筆者曾在近年的政策跟蹤審計中關注某重點交通工程。審計進點前,筆者就已了解到該工程因資金短缺,進度趨于停滯,而相關年度的審計報告僅反映這些面上情況,沒有深挖背后癥結,從而難以發揮能動作用。跟蹤審計的任務在于摸清背后的“故事”,基于此認識,審計經過“抽絲剝繭”發現了一些重要情況:一是項目融資情況不理想,并圈定了相關的責任單位;二是存在拆遷“釘子戶”;三是地處山區的標段施工附加手續較多,未能及時辦理;等等。某種程度上,相比于審計報告中的數字,這些關鍵信息更足以引起地方首長的重視并帶來一系列后續反應:在審計蟾娉鼉吆蟮娜個月內,項目新完成投資額相當于此前兩年的338%,這一成果堪稱審計能動作用的充分體現。
22 以存量資金審計為例
除了上述的建設項目審計,茲再從存量資金的案例說明審計的“能動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對財政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使用。那么在政策跟蹤審計中,能否按照此規定對所有超過年限的存量資金都判定為問題,要求收回統籌使用呢?這是審計應當妥善處理的問題。
筆者認為,跟蹤審計聚焦項目的實際效用,因此它是一種實質重于形式的、具有“彈性”的審計,在法規的引用和問題的定性上也應做到“有經有權”:審計一方面要使廣大群眾理解自己在審計工作中所做的努力,另一方面要盡量提高審計質量,改進審計程序和方法使得審計期望差達到最小,群眾滿意度達到最高。當審計期望差為零時,這時候群眾滿意度就是最大的,這是一種理想狀態。審計人員就要將群眾滿意度作為最高層次的衡量標準,順應國家的民本思想和在農村的政策,把這種滿意度轉換到以具體的審計行為應遵循的標準上,盡可能實現審計工作在農村贏得群眾的最大滿意度。
32 職業標準――現實衡量標準
當前,從村級財務審計的性質來看,村級財務審計并不屬于三大審計類型。有人提出農村審計是“三不像”,是第四種審計類型。這就意味著適合三大審計類型的職業標準是否也適合村級財務審計的問題。如果將村級財務審計質量衡量標準體系的構筑放入整個社會系統來加以考慮的話,廣大農村地區屬于整個社會系統的一部分,因此這種衡量標準也是適合農村一般情況的。這樣,審計職業標準就成為判斷村級財務審計質量的最直接、最具有操作性的具體依據,考慮到村級財務審計的特殊性,這些標準在農村的具體應用還需要加以完善。
33 法規制度――最低衡量標準
這里所講的法規制度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各種法律、法令、條例、制度的總稱。具有強制性,要求公民必須接受的最低行為標準,如果違反了這種最低行為標準,將會被視為違法行為而受到懲罰。審計作為一種社會公共服務行為,也必須由法規制度來加以規范。法規制度可以說是一種道德的底線,超出這個底線,個人的行為就必須接受法規制度的約束。村級財務審計活動要想取得成效,一方面,需要有國家的法規制度的保護才能順利展開;另一方面,其審計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的法規制度,審計機構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審計質量控制體系,使審計工作做到程序合法、結論合法、處理合法,只有這樣村級財務審計質量才會有保障,因此,法規制度也為村級財務審計質量的評判提供了一個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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