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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的種類有很多,三方協議書也有很多種,用途也是很廣泛。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三方合作協議書。歡迎大家閱讀,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用。
三方合作協議書1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三方共同開拓電腦產品市場,推動三方事業的繁榮和發展,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總則
1、“授權商”發展的下級經銷商稱為“授權專賣商”,經乙方對丙方的考察及向甲方的申請,甲方授權丙方為“電腦授權專賣商”,丙方專賣資格授權期為簽約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后本協議自動作廢。
丙方在授權期內有權使用以上名義進行電腦產品合法商業活動。
2、乙方對丙方的銷售運作進行規范化管理,及時向丙方供貨,并協助丙方在授權區域進行電腦業務的拓展。
3、丙方如實情況填寫《電腦授權專賣商注冊登記表》,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經過工商部門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及法人代表、總經理身份證的復印件。
如有變更,應在10天內提交書面變更說明及變更后的相關證件。
4、丙方有權對甲方或乙方的工作(市場秩序、市場推廣、商務、產品質量、客戶服務等)作出評價和投訴。
5、丙方有義務提高電腦的市場占有率。
在經營活動中須維護和提升甲方及產品的形象,在廣告宣傳及其它商業活動中,丙方禁止使用“電腦__總(獨家)”、“電腦__銷售中心”等具有排它性文。
二、銷售政策
1、價格:丙方從甲方或乙方的提貨價(經銷價)統一規定為:甲方制訂的經銷價,乙方有權從甲方獲取經銷價。
2、價格秩序:甲乙丙三方有責任共同維護電腦的市場秩序及市場形象。
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若違反甲方制定的價格管理制度,擾亂市場,損壞甲方或乙方的利益,甲方與乙方將視情節對丙方進行警告、扣罰違約金、停貨、取消專賣資格。電腦的零售讓利(含贈品等變相降價)不準超過50元。
3、銷售統計:丙方從甲方或乙方購進簽約產品,提貨量計入乙方銷售業績。
丙方每月2日前向甲方填報經過乙方確認證明的上月總提貨量,作為甲方向丙方提供市場支持的重要依據。
4、銷售獎勵:為調動銷售積極性,甲方將與乙方協商制定給予丙方的返點基數,返點金額由乙方承擔。
5、丙方從乙方提貨,運輸費用由乙方與丙方協商解決,乙立負責丙方的價格保護、樣機政策等相關支持。
三、商務政策(丙方原則上從乙方進貨,若的確因為降低運輸成本等原因,經乙方同意,丙方可從甲方進貨,下列條款僅適用于丙方從甲方直接進貨)
1、訂貨:當丙方向甲方訂貨時,須填寫“電腦訂貨單”,同時須有乙方的確認。
2、付款;
甲方堅持款到發貨的原則,丙方在提貨前將現金或支票交付甲方,或將付款憑證(匯票、電匯)傳真給甲方,甲方收到貨款之后即安排發貨。
3、價格保護;
甲方產品價格調整時,由乙方對丙方在調價前4天所進降機型給予價格保護。
4、運輸:甲方承擔從甲方到丙方所在地到岸價的貨物運費,具體運輸方式由甲方確定。
四、服務政策
1、乙方負責建立“電腦授權維修中心”,對丙方所售出的電腦產品提供售后維修服務保障。
乙方可根據下屬“授權專賣商”的實力、銷售業績、所處地域設立“電腦授權維修站”(由甲方客戶服務部進行考核授權)
2、乙方負責向丙方及其用戶提供電腦產品的技術咨詢與指導。
3、丙方在用戶購買時,向用戶準確宣講電腦產品的維修服務政策。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服務質量。如對乙方的授權服務機構所提供的售后服務不滿意,丙方可以向甲方進行投訴。
(以上條款的詳細內容見電腦售后服務體系)
五、市場推廣政策
1、形象宣傳:丙方在進行廣告宣傳時,不得違反甲方企業標識的使用規定。
2、市場投入:甲方按照市場投入計劃,可根據乙方的申請對丙方所在市場進行市場投入,配合丙方開拓當地市場。
3、市場支持:如丙方銷售業績比較突出,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可以提供一定的市場支持,包括定期定量的各類宣傳品資源分配,用于電腦的市場推廣。
4、經甲方批準的項目執行后,丙方憑批準的申請表、完整的廣告宣傳正本、宣傳活動照片及符合甲方要求的費用發票、相關合同副本向甲方報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報銷。
在一個月內不辦理報銷者,責任由丙方自負。
六、法律效力
1、保密條款:在甲、乙、丙三方合作關系存續期間,必須對有關的保息保密,信息包括產品價格、銷售計劃、客戶清單、財務信息、技術秘密等。
未經雙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泄密。
2、本協議解釋權在甲方。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時間: 年 月 日
三方合作協議書2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伙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
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丁
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實際出資為萬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
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
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按公司的利潤20%分紅),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
經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a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四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b退伙: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
金結算;按退伙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⑤未經合同人同
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4、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
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糾
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
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3、重大的促銷活動;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資,各占總投資額的25%。
六、公司正常運營后,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5份,四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四方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丙方(簽名):________丁方(簽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蓋章確認:________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________
三方合作協議書3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工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權代表:??? 電話:
鑒于:
1、乙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購買本協議及本協議所涉及合同項下的貨物;且
2、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進口上述貨物,但出于某些技術上的原因,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就該批貨物簽訂了???號《買賣合同》(以下稱“銷售合同”)而非進口合同;且
3、乙方授權甲方就上述貨物以甲方名義(而非乙方名義)與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號《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且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況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銷售合同及進口合同中的某些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茲簽訂本協議書。
甲、乙、丙三方同意:
1、如乙方未按照銷售合同的規定將全部貨款(分批交貨、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貨物的全部貨款)付至甲方,甲方無義務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貨款,且免除任何有關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丙方無權依進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貨款(違約責任)。
2、甲方對有關貨物的質量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乙方對貨物質量有任何異議,應自行與丙方協商處理,而無權依銷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違約責任;如需退換貨,乙方可委托甲方辦理,手續費另計。
3、丙方保證交付所給甲方的貨物在產地,規品、數量等方面與進口合同的規定嚴格一致;
如有不符,丙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關處罰。
4、如銷售合同及進口合同的規定與本協議不符,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甲方:
授權人簽字:
蓋章:
乙方:
授權人簽字:
蓋章:
丙方:
授權人簽字: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簽署本建立長期友好合作關系協議書,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領域
1.1 共同合作出任擬到海外上市的公司的投融資、財務、上市和資本運作顧問。凡是乙方在境內外承攬到的擬進行股份制改造、到海外上市的企業或其它資本運作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與甲方合作,共同擔任該等企業或項目的投融資、財務、上市和資本運作顧問,為企業提供包括股份制改造、資金融通、資產重組、上市策劃、創業投資、協助股票承銷等業務在內的一條龍服務。
1.2 共同開拓境內外資本市場的其它業務。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與國內各級政府部門、大型券商、中介機構、優秀民營企業接觸和合作的機會,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與境外大型券商、外商投資機構、中介機構接觸和合作的機會,共同開拓境內外資本市場,接受外資的委托投資國內的證券市場或接受國內資金的委托投資海外的證券市場;組織境內外資本參與國內優秀企業或項目的資產重組、收購兼并或風險投資等等。
1.3 在內地或海外共同舉辦項目融資交流會。
第二條 乙方責任
2.1 向甲方推介中國境內的擬海外上市項目,對項目進行篩選并就選中的項目及時、完整、準確地向甲方提供項目推介數據。
2.2 與境內擬海外上市的有關公司進行接洽與前期談判。
2.3 安排甲方及其相關其它合作機構與擬上市公司進行正式談判。
2.4 向甲方提供國內相關的公關服務或咨詢。
第三條 甲方責任
3.1 甲方承諾,與乙方在中國境內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并提供乙方為開展相關業務所需的文件。
3.2 甲方向乙方推薦的項目進行協助,制定計劃,安排承銷商及其它專業團體,跟進法律相關文件。
3.3 甲方承諾及時為乙方提供海外資本市場的相關信息,以及甲方希望乙方提供的材料所遵循的文件格式。
3.4 派出人員協助乙方開展相關財務顧問工作。
第四條 收益分配比例
4.1 對于甲方接受的乙方推介之項目,乙方向項目方收取的財務顧問費用,甲方不參與分配;雙方收益分配僅限對于甲方從乙方推介之項目方所收取的各項費用。
4.2 雙方收益分配比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及各自所承擔的責任和工作量的大小的不同,事先在工作協議中協商確定。
第五條 保密條款
5.1 甲乙雙方對對方提供的企業文件、項目數據、技術秘密、調查方案、投資方案、生產信息、財務數據、商業秘密、談判內容、相關協議等均須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將上述內容泄漏給協議以外的第三方。
5.2 甲乙雙方有義務要求其參加項目工作的職員及其委托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本協議的簽署、生效和終止
6.1 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于簽署后即行生效。合同有效期三年。
6.2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三年大變樣”政策后,2011年石家莊繼而提出“三年上水平”,改造力度進一步加大。
相距不過百米的南、北高營在“城中村改造”工程中“命運”迥異。站在兩村地界,記者看見北高營回遷樓整齊排列,新居光鮮;而南高營卻安靜蕭條,唯有六棟未建成的水泥“回遷樓”突兀佇立。
北高營村民侯立強告訴記者,原先南、北高營差距巨大、貧富懸殊。作為河北知名的“全國經濟百強村”,南高營擁有國家級企業集團,龍頭企業在國內甚至世界都有不小影響。但自2010年南高營全村拆遷并實行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后,8000多村民至今無法回村,集團企業也與日俱下。
“每天向對面望去,感覺現在的南高營很是凄涼”,侯立強對記者說。
“透明”改制之疑
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農村(城中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這使得改制無章可循,同時也增大了借改制之名謀取私利的可能。
2012年3月5日,南高營村委在其主辦的《高營報》上,刊登了村黨委副書記何立亞關于《河北高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和運行情況》(下文簡稱《情況》)的長文,介紹南高營集體經濟組織改制過程。改制前的河北高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南高營集體經濟組織河北高營企業集團,是首批農業部批準和命名的全國鄉鎮企業集團,實力雄厚。據了解,其下轄的石家莊華曙制藥集團,“土霉素堿”年產量占世界總量的50%,是世界最大的土霉素原料生產廠家。
集體經濟改制事關每個南高營村民利益。原華曙制藥廠六車間主任何雪松告訴《新商務周刊》,南高營大部分村民都在村企業集團工作,“這么說吧,四口人的一家子,就有三人在村里上班?!?/p>
而村兩委關于高營企業集團的改制說明,華曙制藥集團建廠元老,原華曙制藥集團供應部部長李文端認為是“看上去公開透明,背地里玩盡花樣”。
2011年4月19日,石家莊市長安區政府對南高營村股份制改制做出批復,注明高營企業企業集團改制后擬發股份總數為17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李文端告訴本刊,何立亞在集團改制的說明中也明確到:截至2009年12月31日,完成改制界定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8845人,共配股778266股。
“二者相差169221734股,這些相差股的去向在哪?”李文端質疑:“于村民而言,每股面值1元,每人平均股為88股(778266股/8845人),也就是88元,每人這樣少的一點股錢也叫股份制?”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未加大現金出資額度提高持股比例的情況下,改制后村“兩委”領導每人平均持股卻達17000元。
2011年11月5日,石家莊市長安區召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制改革研討會”,確立了“堅持農民自主、自愿,切實維護農民利益”的原則。1988年便進入華曙制藥集團工作的老職工焦勝利對記者表示,同于李文端的質疑,高營企業集團的股份制改革,很多村民并不同意,改制以后村民及在廠職工也并未享受到利益。
記者查閱華曙集團年報發現,2011年7月,華曙集團合并資產總額為9.1億元;2012年2月,華曙集團合并資產總額為8.8億元。而改制后的河北高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效益直線下滑。南高營村委副主任何立亞向本刊承認:至2012年6月,華曙制藥集團貸款、集資、入股、借集團款、自身借款及外欠款等約6億元,“證實了企業資不抵債的事實”。
記者調查發現,2009年4月,南高營第八屆村委上臺后,村委主任及村黨委書記何春祿隨之接手河北高營企業集團任董事長。此后,華曙制藥集團從原董事長何金鎖、集團副經理何儐德,到辦公室主任、技術管理顧問、項目洽談人、質量保證部部長、外貿部主管、質量技術顧問、車間主任等,共27人連續“出走”。
“全民公決”之疑
南高營村兩委對外公開表示,其股份制改制方案是以“全民公決”形式通過,并“圓滿完成”。2011年3月20日,河北高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一屆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
原高營企業集團所轄東興搪瓷廠廠長田貴福告訴記者,2010年9月17日,南高營曾通過村改制工作領導小組表決(在何立亞的《情況》中并未提及),結果為全村2736總戶數中2707戶同意。其后因改制工作導致村民的不信任,至2011年3月20日,村兩委讓村民領取股權證、股金并要求簽字時,很多村民便不同意簽名。
“但領取股權證就必須在這幾張表上簽名。當時準備了4張表,包括改制文件及選舉高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簽字,這樣大部分股民便簽了?!碧镔F福回憶說。
據南高營村兩委關于其集體經濟組織股份改制的公示,記者發現,2011年3月19日一天內,四個重要文件:《南高營村社區股份制改革股權配置辦法》、《南高營集體經濟組織暨河北高營企業集團公司清產核資財務審計結果和資產評估結果》、《南高營村集體經濟組織暨河北高營企業集團公司改制資產處置方案》、《河北高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設置方案》被表決通過,通過結果與田貴福所說的2010年9月17日通過的南高營村改制領導小組表決結果完全相同。
對于這個疑問,李文端及原高營企業集團下轄的曙光制藥廠職工何彥紅表示“很好理解”,并又向記者出示了幾份文件。
記者對這幾份文件進行對比發現,2011年3月20日的股東簽名,與田貴副提及的2010年9月17日的表決簽名,及2011年3月19日通過的幾份關于股份制改造征求意見稿及改制實施方案的簽名,也完全相同。
此外,在華曙制藥集團下轄的華曙善和藥業2011年7月28日章程修正案中,法人股東由河北高營企業集團公司變更為河北高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但在2011年7月27日的股東大會上,記錄在案的出席會議股東便已是河北高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章程修正案與股東會議紀要中股東簽名必須是參會股東親筆簽名。“巧合”的是,華曙善和藥業的章程修正案與股東會議紀要中,所有股東簽名位置及筆體字跡均分毫不差。
另據記錄,此次華曙藥業股東會議,與只有在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監事后方可召開的監事會會議時間,卻均為2011年7月27日上午10點。
對這些疑點,南高營村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何立亞告訴《新商務周刊》,高營企業集團的改制過程“每一步都是合法”的,同時也承認改制以后公司處于“虧損”狀態,主要原因是目前“市場不景氣”和“領導班子在管理上存在一些問題”。
集體企業被“私有”之疑
何立亞關于集體經濟改制“合法”的說法,南高營村民并不認同。在多次要求村兩委做出合理解釋無果后,以何建國(高營企業集團所轄曙光制藥廠職工)、何彥紅為代表,開始尋求法律途徑,并不斷向上級有關部門上訪、投訴。
2010年9月,2820名南高營村民簽字,啟動了對第八屆村委的罷免程序。此時正值南高營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的“關鍵”時期,同時也是南高營大規模“城中村”改造的“火熱”時期。
對村兩委的罷免并不順利,上訪投訴的村民也不斷受到威脅,2011年7月23日,何建國被毆打至雙腿7處粉碎性骨折。問及原因,曾擔任15年南高營村黨委書記、現任高營鎮副鎮長的何勝國對記者表示:“原因很復雜,上級監管不力,也和個別人的素質有關?!?/p>
雖如此,南高營村民卻在法律咨詢中意外發現,自2010年開始的大規?!俺侵写濉备脑旃こ痰拈_發商,竟然不是其拆遷協議書中的開放商—“恒大地產集團石家莊有限公司子公司石家莊地益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而是南高營村自己的“集團企業”—河北高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何春祿一人占了52%的股權,這還是我們自己的企業?”問及這家“集體企業”,曾擔任過村委書記的何甲戌反問記者道。
記者多方了解到,河北高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前身”,為南高營集體經濟組織河北高營企業集團的下轄公司—石家莊高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南高營村民委員會通過決議成立,南高營村出資700萬元,占70%股份。
成立短短六個月后,石家莊高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注銷,2011年7月18日,未經村民代表會議,河北高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股東16名,全為村兩委成員。
通過何雪松提供的“河北高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決議”文件(2011年8月8日),記者獲悉,公司董事長(同時為南高營村委主任、黨委書記、河北高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何春祿持有公司52%的股權,并“聘任”何立亞(南高營村黨委副書記)為總經理。
記者通過網絡搜索“河北高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見其對外招聘公告的公司介紹中,赫然一行:“目前運作‘北城山水’項目及南高營村舊村改造,東垣文化產業園等項目?!?/p>
對于這些事實,南高營村民直到2012年2月2日石家莊市長安區規劃局召開的聽證會上才得知。在河北高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開發下,除卻對外銷售的“北城山水”等項目建成,村民最關心的回遷工程,仍在六棟未建成的水泥樓中顯得格外被冷落。
2011年春節剛過,幾名吉林銀行的職工代表就再一次找到吉林銀行吉林市分行,他們表示要求很簡單:一是兌現吉林銀行的答復,討回股權、恢復股東身份,二是討回被銀行截留、克扣的工資及其他款項。
這幾名職工代表了951名原吉林市商業銀行的職工。在外人眼中本該是“鐵飯碗”的銀行職員為何成了上訪戶?故事的背后是一家銀行的一波三折。
銀行員工被“一刀切”
2003年3月,原吉林商業銀行職工徐淑萍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關于自謀職業職工轉讓所持商行股權及終止三項保險金事宜的協議》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上手印,解除了自己與吉林市商業銀行幾十年的勞動關系,按照文件要求徐淑萍將自己名下的1萬元原始股權轉讓給吉林市商業銀行。
原吉林市商業銀行成立于1997年7月30日。該行是由原吉林市城市信用聯社所屬34家信用社、1家營業部,以固定資產折股及職工入股、另有吉化公司等4家企業入股組成的股份制金融企業,即吉林市商業銀行。其中職工持股15009萬元,占70%多股份,吉林市財政、吉化公司、吉林化纖廠各持股1000萬元,吉林百貨大樓持股500萬元。
然而2002年,剛剛成立不久的吉林市商業銀行就向職工信息,稱銀行因經營不善,嚴重虧損、資不抵債,有面臨破產倒閉的危險。這個信息令職工們非常擔心,當時是人心惶惶,對企業前途十分擔憂。
2003年2月13日,吉林市商業銀行出臺(吉銀商發【2003】19號)文件,制定《關于職工自謀職業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辦法》。辦法規定,自謀職業職工所持商行原始股金,由商行統一組織進行整體轉讓。即我們通常所謂的“一刀切”。
“一刀切”是近二十年來我國國有企業在改革、轉制等過程中,常用的裁員辦法,通常不區分具體情況,就按照年齡標準對高齡人員予以預退、病退或調離,以求削減企業發展的包袱。
這個“一刀切”文件的出臺,讓原吉林市商業銀行陷入了“虧損倒閉,無補償裁員”漫天流言中。徐淑萍介紹,當時有140多名職工跟她一樣按文件要求被迫“自愿”和銀行解除了勞動合同,還有部分被“一刀切”的預退職工和調離銀行的人員,加上500多名在崗職工,共計951人。由于各種原因,有的預退、病退職工月收入僅120元。
盡管學界對于國有企業改革中的“一刀切”現象有所爭議,但在現實中,還是得到了大多數人的諒解。大多數職工像徐淑萍一樣,采取了“配合”的態度。
與此同時,這951名員工手中所持有的3716萬原始股,均被吉林市商業銀行收購。“一刀切”沒有問題,這個同時進行的原始股權收購卻為日后的紛爭埋下了隱患。
在徐淑萍看來,她1987年開始在原吉林市城市信用聯社下屬的信用社工作,1995年入股1萬元(1萬股),1997年成立吉林市商業銀行時評估,已經升值到每股12.96萬元,但2003年被迫轉讓時,只收回了入股時的本金1萬元。
股票升值,職工們覺得被騙了
2003年下半年卻出現了戲劇化的一幕。職工代表介紹,2003年7月,原吉林商業銀行行長畢國軍在企業家研討會上說:“2003年是業績突出的一年,年經營效益提高了6009萬元,同比增長80%。”
“一個企業在并未關停整頓,經營并未發生嚴重困難,未經勞動監管部門批準,大搞一刀切,讓員工失去工作崗位,而后職工所持有的原始股權又被非法收購轉讓;我們下崗以后,銀行領導和市里個別領導的親屬卻紛紛進入了銀行工作,頂替了我們的崗位?!甭毠冋J為這很讓人憤怒。
時間一晃就是四年。
2007年10月,原長春市商業銀行、原吉林市商業銀行和原遼源市城市信用社三家合并,由原長春市商業銀行更名成立《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吉林銀行。與此同時,吉林銀行將對各分行高管人員進行調整。
就在合并中清產核資時,一些職工發現他們之前轉讓的原始股已經升值到四五萬,甚至升值到了十幾萬元(股)。他們開始覺得其中有問題,隨即委托律師在工商部門查詢企業檔案。令職工們沒有想到的是,早在2002年4月19日,銀行已將各支行職工的個人股權數額,在職工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轉到了各家支行行長的個人名下。
職工們就此咨詢了律師,律師認為,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均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股份?!八灾暗氖召徥欠欠ㄊ召彙?。
被原吉林市商業銀行“一刀切”的951名職工,包括預退 (含退休)、自謀職業或買斷工齡以及調出的銀行員工,有普通職員也有銀行的高管,有主任、處長,也有支行行長和市行領導。這些人于是走上了維權之路。
徐淑萍說:“時至今日我才明白,自簽字的那一刻起,就斷送了我的幸福人生?!?/p>
股權被轉讓給八名支行行長和主任
徐淑萍介紹,職工們持有的原始股,多數都是在原吉林市城市信用聯社成立之初的集資入股款,當時每個職工集資1萬元(即為1萬股),主任(行長)1.5萬元,有的人可能多一點。
在2002年4月19日《吉林市商業銀行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上記載,吉林市商業銀行成立后,所屬信用社一律撤銷,變更為支行,其資產全部一并歸吉林市商業銀行,實行一級法人管理,支行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行使股東權益。原各信用社股權變更到新成立的各個支行名下。
該決議上注明,經股東大會研究決定,由吉林市商業銀行對包括原城市信用聯社營業部(變更后為吉林市商業銀行營業部)在內的35個股東(支行)行使代管權和轉讓代行權,同時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該“決議”上還注明,根據《吉林市商業銀行章程》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各信用社原有股東以其在各自城市信用社的資產折股認購。原信用社股權轉為職工自然人股權,經過2002年4月19日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原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包括時任吉林市商業銀行營業部主任姚興旺和林鳳春、朱鐵軍、周林、王其軍等7名支行行長名下。據上訪職工們介紹,轉讓的這部分股權即為“職工持股的15009萬元”。
據此,2002年4月19日,吉林市商業銀行分別與姚興旺、林鳳春、朱鐵軍、周林、王其軍等8名人員“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書》,這8份協議書上的出讓方為各支行、營業部變名前的各個城市信用社、營業部。
例如,在吉林市商業銀行與王其軍簽署的《轉讓協議書》上寫道,出讓方為四川路信用社、哈達信用社、天津街信用社。注明“以上單位由吉林市商業銀行行使股權轉讓代行權” 為甲方,受讓方王其軍為乙方。
協議上稱“甲方愿意將四川路信用社1093萬元,哈達信用社股金40萬元,天津街信用社股金45萬元,合計1178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轉讓,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股東權利義務”。
對此協議,甲乙雙方各自簽字蓋章。
其余7份“協議書”也與此相同。曾任江北支行行長的朱鐵軍和原營業部主任姚興旺等7名人員也都有一份與王其軍一樣的股權《轉讓協議書》。協議書內容大致相同,只是把甲方名稱變為其任職的支行或營業部變更前的各信用社名稱,并且都有雙方簽字和加蓋的公章、名章。
至此,原35家城市信用社(營業部)全體職工個人持有的15009萬元股金,就這樣落到了這8個支行行長、主任的名下,其中原江北支行行長朱鐵軍名下竟然“受讓”了4089萬元的股金。
問題在于,在采訪中記者卻發現,這8名支行行長和主任們絕大多數至今都不知道自己還有這么大的“巨額資產”。
“我怎么會有這么多的股金,這不可能!”曾任四川路支行行長的王其軍和原江北支行行長朱鐵軍,他們都對此很是驚訝。自己名下怎么會憑空增加這么多股金?當他們看到各自與吉林市商業銀行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時,均表示自己毫不知情,名章和簽字都不是自己所為,自己既沒有參加過什么“股東大會”,也沒有在任何協議上簽過字、蓋過章。他們表示,如果不是記者調查,自己根本不知道還有這事。
那么,股權哪兒去了?
審計和答復
據職工們介紹,自2005年吉林市商業銀行施行年薪制后,行長、副行長以及支行行長、副行長年薪在10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而銀行為這些人員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也高得驚人。董事長(行長)每月7000元、書記每月6400元,其他副行級領導每月5800元,各支行行長每月也在5000元以上。
據了解,2008年初由于吉林銀行人事調動,吉林省委組織部對原吉林市商業銀行董事長、行長畢國軍進行考核。但在考核中發現,自2007年起,原吉林市商業銀行951名職工因工資、社保金、住房公積金、股票等問題不斷上訪,其反映問題比較尖銳、突出,職工與銀行間的矛盾逐步惡化,已經難以化解,且問題焦點都是在原行長畢國軍接任吉林市商業銀行董事長、行長,“執政”后的2002年至2008年之間。
2008年8月20日至9月中旬,吉林省審計廳受省委組織部委托,對吉林市商業銀行進行了專項審計。但相關部門和銀行至今也沒有向上訪職工和在職職工公布審計結果。
同年8月21日,合并后的吉林銀行作出《關于對原吉林市商業銀行部分解除勞動關系及預退人員對工資待遇、股權轉讓爭議等問題的答復》。
答復中說,針對原吉林市商業銀行部分解除勞動關系及預退人員多次上訪事件,由總行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人力資源部、合規部組成調查組到吉林市,通過調閱相關資料,與分行有關領導座談,找預退人員談話的方式,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調查?,F對上訪人員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2008年4月起,預退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嚴格按吉銀發(2008)40號文件執行,對2008年4月前欠發的預退人員基本工資及公積金等待遇可根據有關規定酌情予以補發;
二、由吉林市分行協調吉林市政府,由吉林市財政局將其以906萬元價格取得的3716萬股股權返還,“退股”人員也將其“退股”所得款項退回,恢復這些人的股東身份及持股數額。
至此,職工們總算拿到了一份看似滿意的答復。
前途未卜
然而,事情并沒有像職工們想象的那樣順利,當職工們拿著這個答復再次找到吉林分行,要求履行省行答復時卻再次遭到冷遇。
職工們多次到省、市政府和總行、分行上訪,甚至聚集數百人到政府和總行,打著橫幅、寫上標語要求相關部門監督、協助履行省行的“答復”。職工們試圖能以這種方式促使盡快解決問題,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2008年11月10日,吉林分行正式下發文件,“本著和諧、穩定、依法辦事和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則,對預退人員多次到我行和總行上訪,要求補發以前欠發工資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少數人員要求恢復工作、增加待遇的要求”作出《吉林分行關于對預退人員上訪問題的答復》。
此答復對職工要求補發工資的多數問題予以確認,明確了補發標準。同時要求對之前在沒有明確補發依據和補發標準的情況下,已給個別人“暗中”補發的工資進行處理,要求應與其他預退人員按同一標準計算,多退少補。
按照答復上的補發標準,應補發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為預退人員工資調低的20%,2005年1月至2008年3月間預退人員與在崗人員的工資差額700元,2006年和2007年“一刀切”內退員工補發崗位工資標準為800元。
此 “答復” 對當時吉林商行搞“一刀切”的行為作出確認,認定“一刀切”是未經員工本人自愿申請的企業強制行為,與國家和地方政策相悖,只要符合吉銀發(2008)80號文件規定的上崗年齡(男53周歲、女48周歲)可根據需要,安排到非領導崗位工作。
此外,此“答復”還對職工要求的補發住房公積金問題予以確認,其中2005年每月補發50元,2006年至2007年每月補發200元。但“答復”文件上除規定對補發工資、公積金等款項須報經總行審核外,還規定了“補發工資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后一次性解決”。對不能夠達成一致的,“答復”文件上規定,須通過和仲裁程序解決。
然而,2010年以來,職工們曾幾次聚集百余人到吉林銀行和吉林市政府集體上訪,要求政府及相關部門盡快落實吉林銀行2008年8月21日答復中的各項意見。
但銀行方面的說辭始終沒有一致。
例如2010年6月11日的答復中說,2004年,經和吉林市政府協商,經吉林銀監局批準,吉林市財政局以906.5萬元收購了3716萬股權。吉林銀行領導知道此事后,和吉林市政府有關領導進行了溝通,希望返還這些退股員工的股份。2009年,吉林市財政局直接復函吉林銀行,明確表示:返還該股份并無法律依據,建議退股人員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訟,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此事。
在上述兩個答復意見中,吉林銀行吉林市分行均把職工與銀行之間股權糾紛說成是“銀行原職工股東和現股東吉林市財政局之間的股權爭議”,銀行稱自己沒有管理權限,只能協調。
一、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
1.培養方式:統招
2.學歷:大專或(??疲?/p>
3.家庭地址:家庭所在地址
4.健康狀況:一般為良好
5.應聘意見:是指應者希望從事那一方面的專業工作,或是對就業有什么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一般畢業生都應在這一欄內填內容,并簽名。
二、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填寫,一定要問清用人單位填什么內容):
1.單位隸屬:是指上級主管單位,如:民營企業一般隸屬于開發區管委會,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隸屬是所在地“經濟發展委員會”
2.聯系人: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
3.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電話
4.所有制性質:用人單位的性質,如:國有、股份、民營、集體、個體
5.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是指用人單位的人事機構地址。
A.國有企業、機關單位一般有獨立的人事檔案管理權,則檔案轉寄地是指單位地址(用人單位自己會寫明的);
B.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一般是由單位所在地的人才 服務中心,所以檔案轉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務中心(用人單位會告訴你)
C.如有同學沒有簽訂全國高校統一協議書,想把檔案轉寄某地,可以憑人事部門或人才服務中心的檔案接受函可從學校轉出。
6.用人單位意見:用人單位人事主管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7.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到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就業的(合同工除外)上級主管部門是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的人事局蓋章;人事關系是委托當地的人才服務構(人才服務中心)的,則先由單位所管轄的區人事局蓋章,再到市級人事機構(人才服務中心)蓋章。(若為溫州市區的則可在就業單蓋章后,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將由學校負責代辦)
三、學校意見欄:
1.學校聯系人:是指所系負責就業的老師(一般為輔導員)
2.院系意見:所在系意見
3.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院就業指導中心
一、《就業協議書》簽訂的步驟
1.畢業生到所在學院領取具有唯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認真如實填寫,經學院審查后簽署意見,加蓋學院公章。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洽談。畢業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及接收畢業生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
3.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并由單位簽字、蓋章。如有其他約定,以文字方式在協議“備注”欄注明。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視用人單位性質、隸屬關系等因素,需加蓋相應人事主管部門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雙方簽好的協議由用人單位或學生本人返回學校招生就業處登記。
5.學校招生就業處匯總協議,審查合格后,加蓋學校就業主管部門(即就業指導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單位,一份返給畢業生本人,一份學校備案,一份由學校上報省教育廳就業指導中心。
二、填寫、簽訂《就業協議書》須知
1.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畢業生本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等)由畢業生據實填寫。所填寫的專業(名稱)應為學生入學時所學專業全稱,不得簡寫、誤寫。家庭地址應為畢業生入學前生源所在地,如有變動以生源地為準。應聘意見一般應寫明本人意愿,如: “愿意到??單位工作”等字樣。不應漏填畢業生簽名和日期。
2.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單位名稱填寫應與單位公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填寫別名。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郵編及通訊地址一定要填寫詳細、真實。檔案轉寄詳細地址要清楚填寫用人單位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詳細地址,以便用于學校檔案管理中心郵寄畢業生檔案材料。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請填寫其委托保管檔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場等。
用人單位的意見,除簽署具體工作單位意見及公章外,還要按單位隸屬關系簽署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1)省內市(地)或縣所屬非教育系統單位,需有市(地)或縣人事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2)省內教育系統所屬單位,需有市(地)或縣教育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3)省內無主管部門的非國有單位(民營、私營、外資企業或公司),需有單位所在市(地)或縣人才交流機構(人才交流中心)簽署的意見及公章,可為畢業生提供辦理落戶、保管人事檔案等人事服務;
(4)省內中直機關、事業單位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并需有省人事廳開具的“接收函”;
(5)省內中省直大中型企業可以自主接收畢業生,有本企業人事部門的意見及公章即可;
(6)外省省屬單位,需有所屬省或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7)外省國家部委所屬單位,需有所屬國家部委人事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8)軍隊單位,需有師級以上政治部的意見及公章;
3.學校意見欄:學校聯系人、聯系電話、郵編及通訊地址由學校統一印制,任何人不得涂改。學院意見一般應由畢業生輔導員或主管就業的書記簽字、學院黨總支蓋章。學校就業主管部門意見由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后簽章。
4.備注欄: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其他約定條款或未盡事宜,經協商后可加入備注欄??陬^協議無效。為防止欺詐和違約糾紛的發生,一般應由畢業生本人簽字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三、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1.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時,一律以學校簽章認定的印有統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為準,復印件無效。
2.每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凡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的,除認定與最先簽約的用人單位的協議生效外,其他一律按違約處理。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書的生效有其他約定條款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注明,以口頭形式的協議或約定,一律不予承認;約定條款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4.報考研究生或準備升本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將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的有關事宜告知用人單位,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備注。未告知、未協商由于研究生錄取或升本而造成違約的,由畢業生本人承擔違約責任。
5.畢業生應及時將簽訂就業協議書郵寄或送交用人單位。郵寄應采用掛號的方式,送交應親自面交用人單位,郵寄或送交的收據應妥善保管,以備查用。
6.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要求再次領取就業協議書重新擇業的,按違約處理。
7.如畢業生違約,畢業生需征得原用人單位的同意和解約書面證明,并向用人單位和學校交納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后,方可重新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繼續擇業;如用人單位違約,畢業生要及時報告本學院輔導員老師和學校就業主管部門,以便共同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
四、報到后離開單位的注意事項
若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提出辭職,必須單位同意,并取得相關證明,方能離開,不能一走了之。畢業生離開單位須獲得如下材料:
1.違約證明。用人單位開具同意離開單位的證明,以便回學校辦理違約手續。
2.轉寄檔案。請用人單位將檔案退回學校檔案鼓勵中心,或轉寄信的用人單位或人才市場。
3.其他材料。視具體情況須拿回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等。
就業協議書(一)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師范類畢業生報山東省教育廳批準、非師范類畢業生報山東省人事廳批準后,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在備注欄注明違約金數額。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三方協商同意,在備注欄填寫協商內容,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就業協議書(二)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畢業生工作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畢業生戶口遷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____________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是否簽訂:__________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后成立
雙方商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_____________ 。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違約方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后方可解除協議。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意見: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意見: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意見: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