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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底,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職業倫理教研室兼實踐教學教研室主任許身健結束了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整年的掛職工作。“目前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之間存在一道鴻溝,專家學者到法院參與審判或調研工作,等于在理論與實踐之間架起—道橋梁。”許身健對《瞭望東方周刊》說。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建立人民法院與法學院校的雙向交流機制指導意見,規定了加強人員相互交流、互派人員講學授課、建立教育培養基地等六種具體的交流方式。意見明確各高級人民法院可定期商法學院校選派2~3名優秀專家、學者到本院或下級人民法院掛職擔任相應領導職務,參與人民法院的審判或調研工作,具備條件的可列席審判委員會。
“這種雙向交流機制,檢察院開始得較早,大概有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對《瞭望東方周刊》說,“教授掛職,可以為司法實踐提供理論的支持,又可以把司法實踐中新的案例和經驗反饋在教學里,而最高法對此專門指導意見,有望把各種雙向交流方式制度化規范化。”
實踐問題可以成為研究課題
2008年8月,經組織部門考察和東城區人大常委會任命,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田宏杰開始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掛職副檢察長,協助另一位副檢察長分管公訴一處、公訴二處和法律政策研究室(含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及全院業務培訓和檢察文化建設。
田宏杰告訴《瞭望東方周刊》,在她協管公訴期間,與另一位副檢察長先后對500余件案件審批把關,“在2008年提起公訴的案件中沒有—件被法院改判,2009年對法院3件量刑偏輕案件提起的抗訴均獲上級院支持,其中一件獲得改判。在實踐中,我體會到學者到法院、檢察院掛職是一個雙方共贏的過程。”
“如果不去掛職,搞民法的不會關注刑法,搞刑法和實體法的不會關注程序,但實踐中一個案件的辦理,事實的認定,要謹程序也要懂實體法。”田宏杰說,而學校教學面臨的一個最大問題就是知識結構的分工過度細化,忽略了專業的整合,后者恰是實踐的需求。
田宏杰曾列席東城區人民法院審委會,對2起案件4次出庭支持公訴。
在劉某被控侵犯商業秘密罪一案先后兩次、分別長達5個多小時的庭審中,她利用自己在知識產權刑事法律保護研究的專長,“在對國際貿易中的經營信息屬性、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重大損失的認定等疑難問題上,我從證據分析、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等不同層面進行了分析闡釋,收到了很好的出庭效果。”
2011年8月1日起,許身健作為無黨派人士到北京二中院掛職一年,任研究室副主任。“學生在處理法律援助案件時遇到難題,我利用掛職從資深法官那里了解到涉法上訪案例的審理思路與邏輯,對學生的幫助很大。”許身健說。
掛職也給學者帶來理論如何指導實踐的挑戰。2010年3月至5月,由于另一位副檢察長要到黨校脫產學習,東檢院黨組安排田宏杰全面代管在此期間的公訴調研,而此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定東檢院審查的密云縣趙某等34人涉惡專案和朝陽區劉某等9人涉惡專案,也進入到了最為緊張關鍵的提起公訴階段。
“兩個專案不僅涉案嫌疑人眾多,而且牽涉問題復雜,政策法律要求高。我與公訴一處正副處長及兩位主訴檢察官等兩個專案組反復商議,最終高效完成了兩起專案的審查工作。”田宏杰說,兩起專案工作也獲得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認同,“他們將涉案嫌疑人達50余人之多的北京市網絡賭博專案也指定由東檢院公訴部門審查。”
在田宏杰看來,部分掛職學者擔心案多人少,掛職影響教學科研,而實際上在實踐中產生的問題,反而可以變成研究的課題。
法學院對掛職教授的遴選
在此次最高法指導意見之前,學者與法院、檢察院系統的雙向交流早有實踐。2011年3月1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曾與中國政法大學、人大法學院、北大法學院、清華法學院簽訂了雙向交流合作協議,實現智力資源共享。
“我們和幾個省的高院都簽訂過合作協議。”人大法學院辦公室副主任路磊告訴《瞭望東方周刊》,協議內容主要包括人員的交流和培訓,“教師去檢察院掛職,專門提供法學方面的咨詢支持,法院參加論證或指導,也請法官檢察官來學校給學生講法律實務方面的課程。”
“根據人大法學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簽署的協議,雙方共同招收培養職務犯罪偵查方向的研究生。實務部門像檢察院、反貪局專家過來給學生授課,專門講授職務犯罪的糾紛偵查,這些就是一般學校教授講不了的課。”路磊說,此外學院聘請了法院、檢察院人士來做兼職導師和兼職教授,“這個模式已比較成熟,相關博士生和法學碩士入學半年以后,學院會給他聘一個檢察官作為兼職導師,直到他畢業,全程都會指導他,這是長期的。”
對掛職教師的遴選,路磊透露,首先看專業需求,“確定專業后,一般會讓教研室,如民法學教研室、刑法教研室,先進行內部推薦,結合年齡、教學等決定推薦人選,再到院長辦公會議上討論決定。”
“職稱和年齡是考慮的重點。職稱盡量高些,派去的教授到地市—級的單位就會做副檢察長或副院長,有個副教授去了青海省,掛職的是省法院院長助理。”路磊說,“海外留學背景不是必須的,但對于年輕老師,也是一個參考條件。”
“觀點尖銳且個性的學者也不會被排除在外。在疑難案件討論中,掛職教授要起到分享學術知識和成果的作用,盡可能使定性更準確,量刑更準確,但具體的判案還是按照法院和檢察院的來。”韓大元說。
期待法院檢察院的制度對接
在許身健看來,目前的交流機制在實際運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如何評價專家學者在法院的工作,“畢竟高校對教師的考評是以科研優先的,如何解決其評聘職稱等后顧之憂是個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就曾有此顧慮,“之前我放棄去高院掛職,因為當時還是副教授,要考慮職稱問題。”
對此,路磊透露,掛職經歷會作為評定職稱時的一個綜合考量的因素,“現在倡導法學理論和法學實踐結合,評職稱不會將此作為硬性的指標,但學術委員會肯定會有考慮。”
“另外,高校與法院的工作機制存在很大差異,專家在前往法院之前應做更多的培訓準備工作,到法院之后也應當安排專門的培訓環節。”許身健說,他掛職之前沒有參加過培訓,只參加了一個北京市委組織部舉辦的上一年掛職工作總結動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