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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城鄉農副產品集貿市場管理,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和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城鄉農副產品集貿市場(以下簡稱集貿市場)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內,由若干生產經營者入場以集市貿易形式進行農副產品的批發、零售交易,有固定經營場地、設施、管理機構的經濟組織。
第三條集貿市場由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個人依法開辦和管理。國家行政機關不得開辦和經營集貿市場。
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集貿市場應依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條集貿市場和入場經營者以及與集貿市場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主管集貿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
公安、消防、交通、規劃、稅務、物價、技術監督、衛生、畜牧獸醫、農林水產和環境保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集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貿市場建設和開辦
第六條集貿市場的建設應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住宅小區配套規劃,按照農副產品的生產布局和銷售流向,人口密度和交通狀況合理設置。
批發和零售市場的面積應符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的要求。批發市場應有必要的倉庫、車場、裝卸場地等設施。鄉、鎮集貿市場的零售市場除設置固定攤檔外,還應有一定的場地給自產自銷的農民臨時入場經營。
經批準的集貿市場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七條集貿市場建設應遵循防火、安全、衛生、通風、方便、防止噪音污染及不妨礙交通的原則。
第八條集貿市場建設可依法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集資金。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內外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人均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投資建設市場。
第九條建設集貿市場,政府在用地、用房等方面應當優先安排。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十條開辦集貿市場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申請開辦地方批發市場的,需經市政府商業管理部門核準后方可辦理注冊登記。
第十一條集貿市場未經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商業和規劃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拆遷或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開辦集貿市場不得占用道路、街、巷。本條例實施前已占用的,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必須將其納入城市改造和建設規劃,限期清理或拆除。
第三章集貿市場管理
第十三條集貿市場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并按有關規定制定各項保障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的管理制度,對場內的行政、治安、防火、衛生、計量、商品質量、物價、通訊、秩序等方面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場內設置公用標準計量器具、投訴點和投訴電話;接受與場內經營管理有關的投訴,并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場內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時應佩帶胸章,秉公辦事,文明服務,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十六條入場經營者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集貿市場規章制度,依法納稅、繳費。
第十七條集貿市場交易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八條入場經營者必須在集貿市場按合同約定或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禁止在集貿市場經營下列商(物)品:
(一)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
(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三)毒死、死因不明或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品及其制品;
(四)含有未經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的添加劑、色素的食品;
(五)含有國家規定不得使用的農藥或殘留農藥超標準的蔬菜、瓜果;
(六)灌水肉品、有毒的水產品;
(七)超過保存期限或變質的食品以及其它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衛生規定的食品;
(八)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九)偽劣商品;
(十)法律、法規規定不準出售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條集貿市場禁止下列行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摻雜摻假,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二)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者超過檢定周期以及經檢驗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計量器具;
(四)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五)缺斤少兩;
(六)使用涂改、假冒、過期的肉品檢驗(檢疫)證;
(七)偽造、涂改、出租、出借、出賣營業執照及其副本;
(八)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九)強買強賣,騙買騙賣,欺行霸市;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非法交易行為。
第二十一條批發交易可采取買賣雙方對手交易、委托或交易、拍賣交易等方式。
批發市場可以組織代購、代銷、代貯、代運輸;可以自營收購、批發或組織產銷直接掛鉤、聯合經營等。
第二十二條經營畜禽批發業務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疫或檢驗。
第二十三條批發市場的交易采取議價、拍賣方式進行,其價格接受政府價格調控。
第二十四條固定攤檔的經營者必須亮照(證)經營。
自產自銷農副產品農民臨時進場,應在集貿市場內指定的地點經營。
零售商品必須明碼標價。
第二十五條在集貿市場內經營熟食品的,須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健康合格證》。生、熟食品必須有適當的隔離措施。
第二十六條在集貿市場內經營牲畜肉品零售的,必須持有《肉品檢驗證》。
第二十七條集貿市場的零售價格實行批零差率管理。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三款、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由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并可對有關部門的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占用道路、街、巷開辦集貿市場的,由公安、市政、工商等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予以取締。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國家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其規定;沒有規定的,依照本條例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三十元罰款。違反第三款規定的,由物價管理部門按國家關于商品明碼標價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集貿市場及其管理人員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管理職責,并因而導致入場經營者發生嚴重違法行為的,應承擔監督管理不嚴的責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它管理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處罰。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執法機關的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進入集貿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1.1當前太原市農副產品經營業態
按照經營規模和集中程度劃分,太原市農副產品經營方式可分為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生鮮超市、小區固定攤點、馬路市場等幾種。批發市場的優點是價格便宜、品種多,缺點是單位面積經濟效益低,且處在城鄉結合部;生鮮超市的優點是新鮮、購物環境好,特別適合中高端人群,缺點是運營成本高,管理難度大。太原市目前只有兩三個連鎖品牌在經營且賣場數量較少;小區固定攤點的優點是距離消費群體近,成本低,缺點是品種相對較少,衛生條件一般;馬路市場的優點是買賣便捷,種類較豐富,缺點是難管理,價格不透明,食品質量、衛生得不到保障,嚴重影響交通,是政府市容環境整治的對象。集貿市場中和了上述集中經營形式的優點,避免了大部分缺點,其優勢是運營成本適中,農副產品種類豐富,質量有所保證,場所的衛生良好,特別適合中低端消費人群。其缺點是便捷程度不如小區市場及馬路市場,但隨著網點的增加、布局的優化及經營方式的改善,將越來越便捷。
1.2太原市集貿市場的發展趨勢
太原市正處于轉型發展時期,加大集貿市場建設力度特別適合太原市建設一流省會城市和宜居城市的要求。預計未來20年內不會被超市取代。太原市和許多大城市一樣,集貿市場的發展需要經歷傳統集貿市場階段和“類超市化”運作兩個階段。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未來太原市集貿市場發展將處于“類超市”運作階段,即在傳統集貿市場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形成規模效應,通過對經營渠道、管理方式的改良,使得質量上升、價格下降,促進產業內部的良性競爭。
2完善太原市集貿市場規劃與建設的建議
2.1合理布局
在城市建成區,要規劃形成城市居住區集貿市場與城市小區菜市場共存,居住區集貿市場為主的集貿市場體系。就服務半徑、服務人口而言,構成城市居住區集貿市場對建成區全覆蓋、小區菜市場為補充完善的空間結構。由于城市發展的不均衡及建設時序不同,規劃集貿市場需要有針對性和區域差異性。在相關規范的基礎上,就太原市而言,居住區集貿市場的服務半徑宜設置為舊區600m~800m、新區800m~1000m,小區級菜市場的服務半徑舊區300m~400m、新區400m~500m;居住區集貿市場服務人口舊區2萬人~3萬人,新區2.5萬人~3.5萬人,小區級菜市場舊區0.5萬人~1萬人,新區1萬人~2萬人;居住區集貿市場建筑面積,舊區大于1000m2,新區大于1500m2,小區級菜市場建筑面積新舊區均大于500m2,用地緊張地區可以利用底層商鋪。
2.2科學規劃
新選址市場要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在滿足一般要求的基礎上,降低土地成本和建造成本,增強其市場競爭力。場地選址時應選擇可達性較強地段,但不應選擇交通量大的路段和道路交叉口,宜結合人口密度大的區域設置,以及選擇舊區開發改造可行性差的邊角地塊。此外,選址時還應考慮該地區城市交通的發展趨勢和建設相應的停車位以保證其較高的可達性。為了降低建設成本,在滿足消防、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建筑物之間的負空間進行適度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廢棄廠房改造。建筑設計時可考慮建設多功能建筑,可以滿足不同使用性質的需求,即使該地區不需要集貿市場也可以作為其他公共服務功能繼續使用,降低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的成本。加大對現有集貿市場管理機制改革的力度,加快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為現有市場創造長期經營的條件。對全市市場進行甄別,對符合實際需要和規劃要求的應完善各項手續,加強監管。對不符合規劃要求且經營不善的,應督促其整改并整合。
2.3配套政策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了積極推動我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深入開展,加強對全市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落實責任,建立“全市統一領導,區縣(自治縣、市)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市政府成立了以包敘定市長為組長、許忠民、吳家農副市長為副組長的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我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經委主任兼任整規辦主任),負責全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日常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成立了由區縣(自治縣、市)長掛帥的領導小組,建立了精干的日常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為了加強對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在市整規領導小組的領導之下,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質檢局、市藥監局等部門分別成立了由局長或分管局長任組長的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具體負責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和相關部門都成立了相應的專門工作班子,負責本地區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全市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牽頭,會同市經委、市公安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質檢局、市衛生局、市藥監局、市商委、市農委、市建委等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強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和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查處,規范市場經營行為,建立健全市場監管措施和制度;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集貿市場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盜竊、扒竊、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機構,維護好市場治安秩序;稅務機關負責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嚴厲查處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建立科學的市場稅收征管機制;質檢部門負責商品的質量監管執法和打假,建立聯合打假工作機制,加強對強制檢驗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和經營者使用的計量器具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對集貿市場各類食品進行有害物質檢測及衛生安全性評價鑒定,嚴厲查處制售偽劣食品行為;藥監部門負責對中藥材市場的監管,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藥品的行為和違法分子。
各職能部門按照國務院和市政府的專項整治方案,根據各自分工,通力配合,協同作戰,齊抓共管,扎扎實實地開展了專項整治。工商部門一部分區縣局與市場業主簽訂了“集貿市場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有的建立了科、所聯動工作機制,有的依靠“市場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衛生部門層層落實責任制,簽定目標責任書,將其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實行整治一票否決制。
(二)精心組織,周密部署
根據[XX]15號文件,結合重慶集貿市場現狀和經濟發展實際,3月8日,市政府召集市工商、公安、稅務、衛生、質檢、藥監、經委、商委、農委、建委等有關部門會議,專題研究貫徹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和15號文件的意見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3月20日,市政府向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市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下發了《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渝辦發[XX]44號)。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根據市政府文件精神,分別制定了貫徹意見,印發了文件,明確了各部門的整治任務和職責。部分區、縣政府召開了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會議或動員大會,進行統一部署。市工商、公安、稅務、衛生、藥監、質檢等部門分別制定了貫徹意見,下發了文件,召開系統負責人會議進行動員布置,及時開展了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我市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從XX年3月至9月,用6個多月時間,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今年3月底前為安排部署階段,主要進行摸底排查,弄清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重點市場名單,制定整治方案,開展宣傳動員和安排部署;第二階段,4月至8月為集中整治階段,各區縣(自治縣、市)對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商品進行集中整治;第三階段,9月份為檢查總結階段,各地按照集貿市場專項整治目標,組織力量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總結成績和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加強監管的治本措施,完善各項管理制度。8月1日,由市整規領導小組組長、市長包敘定主持召開了重慶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專題會議,市整規辦主任、市經委主任余遠牧、市質監局長孫波、市工商局長金起農、市商委主任王學斯分別就我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上半部工作總結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打假專項整治、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加油站專項整治等工作作了專題匯報。市長包敘定、副市長許忠民、吳家農在會上分別作了重要講話,肯定了上半年的專項整治工作,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對下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從9月1日至5日,市整規辦和市工商局與市級8個委局分別組織了一次對全市重點整治的集貿市場的督促檢查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市)按照市里統一要求,對重點整治的216個市場進行了督查,并上報了集貿市場。
二、專項治理整頓工作情況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XX]15號文件提出的十個方面的整治內容和措施,我市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實行點面結合,突出重點的工作方針,按照全面檢查、突出重點、嚴格監管、完善制度、標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整治工作。這次專項整治,市政府確定觀音橋、朝天門、學田灣、道門口、龍溪、馬家巖、西物、渝州、袁家崗、泰興電腦等10個市場為市級重點市場,各區縣確定了216個重點市場,全市重點整治的市場共226個。整治的重點商品是集貿市場內與工農業生產和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農副產品、重要工農業生產資料、汽車摩托車及零部件、建筑裝飾材料等商品。按照分步推進的要求,XX年4月以前重點開展強化稅收征管,整治偷稅漏稅;春節前后開展了節日商品大檢查,重點整治假冒偽劣食品、煙酒等節日商品;春耕期間集中開展了農資市場整治,嚴厲打擊銷售假種子、假農藥、假化肥等不法行為,防止坑農事件發生;四、五、六月全市組織力量對市級10個重點市場和區縣216個重點市場的集中統一整治行動;六月對夏季飲料市場、保健品和藥品市場進行整治;七月份對建筑裝飾材料、汽車摩托車及零部件市場進行整治,進一步深入開展打假斗爭;八、九月份建立和完善集貿市場各項管理制度,積極開展“創誠信市場”、“文明市場”活動,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鞏固整頓成果,防止反彈和回潮。
(一)認真清查、審核市場主體,嚴把市場準入關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結合企業、個體工商戶XX年度的年檢、驗照工作,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共出動4.38萬余人(次)對各類市場主辦單位和市場內的經營主體普遍進行了清理、檢查,認真審核其主體資格,把好市場準入關。凡是經營主體資格合法,均按規定辦理登記注冊、年檢,建立“經濟戶口”管理檔案。對全市納
入整頓范圍的1567個交易場所普遍進行了清理,其中辦理市場登記證的集貿市場1212個(占77.35%),出租場地或攤位的交易場所256個(占16.34%),將自有或自用場地(或柜臺)出租50%以上的商業企業99個(占6.31%);全市集貿市場經營管理機構1112個,其中進行工商登記并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556個(占50%),進行工商登記并領取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146個(占13.13%),“市場管理委員會”及街道辦事處、村社等單位410個(占36.87%);全市在集貿市場內的經營者總數為223270戶,其中個體工商戶213825戶(占95.77%),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各類法人和非法人企業9445戶(占4.23%)。通過清理整頓市場主體,查處了一批違法企業,取締了一批無照經營。共清理市場主體239199戶(次),查處“三無企業”52戶,變更登記17475戶,注銷企業1900戶,吊銷營業執照616戶,取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攤位7522個,取締無照經營3640戶,共罰款576.63萬元。
(二)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
在集貿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中,打假的重點商品是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農副產品、農資、汽車摩托車及零部件、建筑裝飾材料等。據工商、質檢、衛生、藥監、公安等部門不完全統計,至8月底止,共出動13萬多人(次),檢查市場1567個,檢查經營戶和企業109.84萬戶(次),查獲假偽劣食品330.45噸、種子42.42噸、化肥556.4噸、農藥13.95噸、藥品2879盒、飲料52012瓶、商標標識及包裝242.2萬件,查獲假冒偽劣商品貨值9598萬元,銷毀假冒偽劣商品標值911萬元,查處案件5469件、結案4349件,其中大要案(50萬元以上)39件,搗毀制假窩點612個,共處罰款1048萬元。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案件420件,打擊處理違法犯罪分子515人。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如渝中區工商分局查處案值50萬元的何某假冒偽劣手機拼裝窩點案、梁平縣工商局查處42頭注水生豬案、開縣工商局查獲案值10萬元的注水牛肉窩點案、涪陵區工商分局查獲案值20萬元的假冒“老干媽”、“陶華碧”牌豆豉窩點案、沙坪壩區工商分局查獲70多輛拼裝“力帆”、“新感覺”牌摩托車窩點案、城口縣工商局查獲案值近10萬元的拼裝假冒摩托車案、永川工商局查獲43噸發霉變質大米案;市質監局在觀音橋農貿市場查獲案值8萬元的云南石屏縣豆制品、生產含甲醛次硫酸氫鈉的豆腐皮案(1200件)、以及案值54萬元、118噸不合格食用油案;沙坪區質監局查獲案值69萬元無證生產農藥案、大足縣質監局查獲案值50余萬元的生產假農藥窩點案;市藥監局查獲標值60萬元的銷售
假藥窩點案、查獲無證照無任何冷藏設施非法銷售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液案等,使一大批大要案得到及時查處,涉案人員受到嚴厲懲處。
同時,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受理各類舉報3413件,受理消費者投訴8275件,查處各類案件5023件(其中10萬元以下案件4978件,10—50萬元案件30件,50—100萬元案件3件,100萬元以上案件12件),案值12530.65萬元,罰沒款1376.25萬元。
(三)強化質量監管
今年以來,市質檢局先后兩次組織近郊區縣質檢局對重點大型集貿市場商品質量、計量器具、定量包裝進行了大檢查。出動執法人員1.5萬人次,專項檢查白酒、茶葉、調味品、化妝品、棉花及制品、日化產品、熟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食用油、飲料、衛生巾等建材、木地板等15種商品,共檢查專業市場120個,攤點6618個,檢查商品質量30030批次,質量合格24047批次,并將茶葉、肉制品、衛生巾抽查結果在新聞媒體上進行質量公告;對定量包裝的飲料、小食品、調味品、酒類、茶葉、米面、冷凍食品、食用植物油、洗滌用品等10大類商品的質量、凈含量、標準方法等指標進行了檢查,共檢查580批次,涉及120家生產企業,70家經營戶,合格率達到85.9%;檢查農貿市場含有的食品攤位1643個,檢查批次1437批,查出含吊白塊的食品276批次,數量21.26噸;各區縣質監局對生產企業進行清查,查獲含吊白塊的食品73.77噸,貨值47.9萬元;對主城區大型建材市場銷售的細木工板、強化木地板和石材進行突出檢查,抽查641批次、9298戶經營戶、產品貨值1260萬元,查獲假冒偽劣產品標值795.63萬元。質檢部門還會同工商管理部門對集貿市場計量衡器進行了檢查,共檢定計量衡器195000臺(件),受檢率達60%;清理不合格秤支12976臺(支)。同時,還有針對性地開展強制檢驗,將醬油、食醋、粉絲、飲料、熟肉制品、食用油、化妝品等17種商品確定為集貿市場專項整治的重點商品,共強制檢驗1890批次,其中含吊的塊食品強檢647批,合格率為71.06%;毛肚產品強檢598批,合格率為65.8%;細木工板強檢394批,合格率僅為7.6%,并將檢測結果在重慶日報上質量公告,引起市民強烈反響,促使一些不合格生產企業積極整改,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衛生系統積極加強集貿市場食品衛生質量監測,在全市15個區縣(市)40個集貿市場開展糧油食品、肉制品、腌臘制品、調味品、保健食品等30余類商品衛生質量免費監測。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已對5個集貿市場的大米、小食品、蔬菜、醬油等29類食品987件進行了抽樣監測,合格率達89.12%。向社會公告了12期集貿市場食品衛生質量。4至8月在全市集貿市場中集中開展了食品衛生專項整治,檢查綜合市場和批發市場672個,檢查
食品經營戶13927戶,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的61戶,吊銷衛生許可證的4戶,查處和銷毀不符合衛生要求和假冒偽劣食品20噸,取締集貿市場及周邊地區食品生產加工黑窩點31個,罰款25.92萬元。目前全市各區縣已分別建立了2—3個食品經營示范市場。
(四)整頓藥品流通秩序,強化中藥材市場監管
市藥監局在徹底關閉了南岸區南坪二貿易區藥品集貿市場的基礎上,大力整頓藥品流通秩序,取締非法藥品經營活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重點整治重慶中藥材專業市場及周邊藥品經營戶,促進中藥材市場的規范經營。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印發了《整頓南坪地區藥品流通藥品流通秩序的通告》,責令無證照藥品經營者停止一切非法經營活動,做到撤貨、關門、走人、轉向。同時,采取由藥監、工商、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反復地對城南大道、金山支路、裕佳花園等地區開展重點執法檢查與設置聯合執勤點蹲點,執法與巡查相結合的辦法開展專項整治,使違法經營戶既無法開門營業也不能暗地經營,并及時查獲了一大批違法經營的藥品,查封了一批非法藥品庫房。另外,還發動群眾舉報,收到24件舉報線索,在公安機關配合下,以查戶口方式查獲了一批設在民宅中的非法藥品倉庫。通過專項整治,共取締非法經營、掛靠經營藥品戶153戶,查處違法經營、假劣藥品案24件,沒收藥品標值110萬元,罰款56.95萬元。
針對國家藥監局對重慶中藥材市場藥材質量抽驗,抽檢品種95.1%為不合格,以及市場周邊設置共40多個未經批準且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庫展和經營門店,對中藥市場的生顧構成了極大威脅的實際情況,在渝中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了整頓中藥材市場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建了以市藥品稽查總隊、醫藥監分局、工商、公安、物價、衛生、城管等部門為主體的聯合執法隊伍武藝中藥材市場衣周邊經營門店的專項整治工作,了整治通告,對市場內的藥材經營戶重新登記,組織360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上崗業務培訓,對165戶經營戶核發了《重慶中藥材市場準入證》,建立了《違法違規記錄》,藥監分局在市場內設立辦公室,加大了監管力度。取消了市場周邊21戶經營藥品的資格,對3家醫療器械、24家保健食品經營門店加強了監督檢查,嚴查超范圍經營藥品行為。通過專項整治,共取締非法經營戶3戶,查處違法違規經營44起,沒收違規經營和偽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性保健用品488種,價值11萬元;查封無證經營的藥品庫房7個,貨值130余萬元。經國家藥監局XX年抽檢,其抽檢藥材品種合格率由4.9%上升到67.5%,超范圍經營中西成藥得到有效遏制;95%的藥材使用了物價局統一標價簽,從業人員佩證上崗,經營秩序有所
好轉。
(五)開展市場稅收專項檢查,強化稅收征管
市國稅、地稅機關按照[XX]15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XX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認真開展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全市國稅系統對在集貿市場的經營戶辦理國稅登記的有133934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116754戶,實行建帳征收的9865戶。對109279戶進入集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納稅人進行了稅收檢查,發現有問題戶13101戶,查補稅款1672.94萬元,加收滯納金28.34萬元,罰款163.28萬元,調整雙定戶29198戶。全市地稅系統將年納稅額在300萬元以上的集貿市場所有經營戶、以批發為主的批發市場所有經營戶、其他集貿市場中的經營大戶列入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從五個方面進行檢查:一是雙定戶實際經營額超過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20%不主動申報的;二是建帳業戶設置虛假帳戶、帳實不符、隱瞞收入、虛假申報的;三是應建帳業戶不按規定建帳的;四是發票使用違反管理規定的;五是未辦理稅務登記,沒有納入稅務管理的。通過兩個多月的清理檢查,共清理出漏征漏管戶12684余戶,補稅及滯納金罰款共693萬余元。同時,還從五個方面加強稅收征管力度:一是加強與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國稅、地稅統一行動,形成合力;二是全面調整定額,調整定額戶79238戶,平均提高業戶稅負水平20.81%;三是加強發票管理,強化以票控稅;四是堅持查帳征收,積極推進業戶建帳工作,對5688戶納稅進行了建帳整治;五是大力推行“銀稅一體化”,對實行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通過銀行劃轉稅款,既為11萬余個體工商戶提供了便利,簡化了辦稅程序,也保證了稅務機關重點稽查的實現,加大了對偷逃稅行為的查處力度。
(六)開展市場治安整治,凈化市場治安環境,維護市場秩序
我市公安機關對納入管理的1412個集貿市場,建立了756個市場治安室(警務室),朝天門等大型批發市場設置了治安派出所,全市共有市場治安工作人員6744人,其中公安民警1034名,工商干部1782人,聯防隊員1385人,保安1167人,市場治安員1376人,為強化市場治安管理奠定了基礎。全市公安機關積極與工商、稅務、質檢、衛生等部門協調配合,聯合行動,認真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坑蒙拐騙、偷盜扒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具有黑社會性質的“肉霸”、“菜霸”、“魚霸”等違法分子依法懲處,共查處欺行霸市案件158件,處理搗毀“菜霸”、“肉霸”、“魚霸”團伙42個,“市霸”人員158人;截至8月底止,共破獲發生在集貿市場及周邊的刑事案件166
2件,破案1170件,破案率為70%;查處治安案件2958件,調解治安糾紛9898件,打擊處理各類違法犯罪人員6887人,其中逮捕482人,刑事拘留698人,治安拘留3195人,警告787人,罰款1689人,為群眾和經營客商挽回經濟損失269萬余元。在對全國重點市場觀音橋農貿市場的治安整治行動中,捉獲違法犯罪人員19人,其中逮捕6人,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4人。尤其是一舉搗毀了以謝靖為首的6人牛油壟斷經營團伙,查清了他們欺行霸市、敲詐勒索、行兇斗毆的犯罪事實,并將其逮捕法辦之后,對違法犯罪分子震懾極大,該市場內的治安問題迅速得到有效遏制,刑事案件較整頓前下降了68.9%。經過整治,86%的經營戶認為市場治安秩序有了明顯好轉,群眾對市場治安的滿意率在90%以上。北碚區公安分局在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摧毀了以王興強為首的8人地惡團伙。該團伙以武力為后盾,在北碚城區開屠宰場強買強賣,壟斷生豬屠宰和銷售,經營戶因拒絕在其開設的屠宰場買肉而多次被毆打至傷,嚴重擾亂了肉食品市場秩序。王興強等6人因強迫經營罪被刑事拘留之后,使北碚城區市場經營秩序明顯好轉。在專項整治中,全市公安機關在加強市場違法犯罪活動打擊的同時,協同工商、文化、出版等部門,清理美容美發、書攤、電子游戲室、網吧等經營場所18407個,收繳黃色等非法出版物品49683件。為了切實抓好市場治安防范工作,本著邊整整治邊建章立制的精神,修改制定了《市場治安(警務)室工作職責》、《值班巡邏制度》、《安全防范措施》、《消防人員崗位職責》、《按處警規定》,使市場治安管理有章可循。督促有條件的大型集貿市場中的重點部位增設電視監控設備,組織市場保安人員、城市低保巡邏隊員加強對市場及周邊的巡邏防范。根據市場發案特點和市場貨運流量,及時調整力量加強巡邏,捉拿偷盜、扒竊、敲詐勒索等現行違法犯罪分子,加強防火安全,做到“打、防、管、控”并舉,預防和減少各類案件的發生,促進了市場的繁榮和穩定。
三、制定的措施及建章立制情況
(一)為了保證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達到國務院提出的預期目標,切實取得成效,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強分類指導。各區縣(自治縣、市)分別不同地區、不同市場存在的不同問題,加強分類指導。對全市確定的10個重點市場和各區縣確定的216個重點市場,重點抓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有什么問題就整治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整治什么問題,依法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制度不完善、消防安全不合格、管理跟不上的市場,重點抓規范;注重對經營戶的教育和消防安全的整改。堅持打擊與防范、整頓與規范相結合,邊查處邊整改,加強日常管理,建立治本的長效監管機制。
2.開展大規模的全市集中統一聯合執法檢查行動,形成專項整治的強大聲勢和高壓態勢。四月份和五月份已分別組
織了一次集中統一行動,以及食品衛生檢查和藥品市場、中藥材市場專項整治的集中統一行動和聯合執法,收到明顯效果。
3.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各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整治期間組織檢查組,采取抽查、明察暗訪、行評代表評議等形式,對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進行檢查、督促、指導工作,及時掌握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使專項整治工作不斷深入開展。3月底4月初,市工商局由七位領導率領7個督查組分片到40個區縣(自治縣、市)檢查了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9月2日至4日,市工商局組織2個督查組分別對10個重點市場進行了專項檢查。市級有關部門也分別組織了督查活動。
4.加強輿論宣傳。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和市場有線廣播,廣泛宣傳集貿市場專項整治的意義、成效,查處的典型案件,使廣大人民群眾、經營者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以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5.強化政府責任制,狠抓落實。按照地方政府負責,工商牽頭,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方針,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切實負責,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把任務分解到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全市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牽頭,各部門按照市政府統一的整治方案,根據各自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同作戰,齊抓共管,務求實效。市、區縣有關職能部門建立了情況通報制度或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專項整治情況和信息。如國務院七部委檢查組來渝檢查專項整治工作和這次全市專項督查工作,各部門都能及時將工作情況向市工商局整頓辦報送,便于整理全市綜合材料。
6.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專項整治中加大了執法力度,建立健全了案件指導、督辦制度,廣泛發動群眾舉報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線索,堅決查處影響惡劣、違法性質嚴重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在專項整治中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堅決查處執法腐敗行為。
(二)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以整頓促規范,邊查處邊規范,不斷強化對集貿市場的監管。在全市集貿市場中,普遍建立和完善了以下監管制度:
1.市場準入制度。根據《重慶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規定,所有市場(包括招商商場)須經市、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工商分(縣)局登記注冊后方可開業。進入市場的商品經營者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工商所按經濟區域建立計算機管理的“經濟戶口”;堅決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
2.完善和推進市場巡查制度。進一步完善局所兩級市場巡查制度,工商所按經濟區域建立若干巡查組,分(縣)局巡查隊與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結合,不定期地對各工商所和重點市場巡查。
3.農貿市場普
遍建立肉食品、糧食進銷臺帳制度和食品衛生監督員派駐制。豬、牛、羊肉銷售必須有“兩章一證”,否則不準入市;對進貨及銷售情況建立每日記帳的臺帳制度。在有條件的綜合集貿市場和大型批發市場由衛生局實施衛生監督員派駐制。
4.先行賠償制度。消費者買到注水肉、病死肉或短斤少兩,可在“市場監督崗”向管理人員投訴,市場開辦者實行先行補償或退賠,再由工商所依法對業戶進行處理。這項制度已納入全市工商企業信用工程,在有條件的專業市場中推廣開來。
5.建立市場預警制度。對違規市場由區(縣)局掛黃牌警告,并登記備案。
6.建立商品銷售索證制度。商品交易市場普遍推廣使用了“商品信譽卡”或銷售憑證(購貨單),發現商品質量問題可在規定時間內退換,大正商場、港渝廣場等市場向消費者公開承諾:“買到假貨包退賠”以加強信用監管。
7.不良經營行為警示制。對集貿市場經營戶違法違章情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建立《違章違法案件登記簿》,記入經濟戶口檔案;對違規者黃牌警告,對違反《食品衛生法》,經銷假冒偽劣食品者予以重處。按照市政府“食品衛生一次違規,終身出局”的要求,市整頓辦、市衛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門正在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由市政府以規范性文件后執行。
8.建立市場業主自律管理制度。各區縣(自治縣、市)根據各自實際認真學習、推廣了渝中區在市場業主中建立“商品交易市場協會”的經驗,合川市、江津市等地區陸續成立了“商品交易市場協會”或行業協會,充分發揮了市場業主自律管理的作用。
9.經營戶責任書制度。工商所與市場經營戶簽訂守法經營責任書,將經營戶應履行的義務,享有的權利、銷售的商品質量、服務質量的承諾及違規責任等逐項列明,雙方簽字,并存入“經濟戶口”檔案。
10.建立和完善市場商品質量監測和市場食品污染物監測制。由市質監局不定期地對進入市場的商品質量進行抽檢,并將抽查結果在媒體上公告。由市衛生監督所對集貿市場蔬菜、水果中農藥殘留,畜禽肉中獸藥、抗生素、有害添加劑殘留及調味品、大米等滲入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情況定期公告,以引導消費。
為有效改善街道環境衛生狀況,提倡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我街道積極響應“精神文明創建七大行動”有關工作部署,以鞏固省級文明城市創建成果為抓手,對標創建國家文明城市有關要求,扎實推進農貿市場綜合治理工作。以規范治理為手段,以建立常態長效管理機制為目標,堅持由表及里、由淺入深,持之以恒改善農貿市場環境秩序,進一步營造公平、衛生、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提升人民群眾“菜籃子”里的文明。
一、前期工作做法
(一)上下聯動形成合力,齊心共抓整治工作
結合農貿市場管理工作“一月一主題”測評活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統籌組織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街道駐村人員、村委干部及市場管理人員定期到農貿市場進行實地排查,發現問題一個,及時整改一個。定期組織召開農貿市場管理工作推進會,分析研判農貿市場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確保排查無死角、整改無盲區。
(二)出臺制度規范經營,市場治理有章可循
出臺《鄉鎮街道農貿市場管理工作“一月一主題”測評活動實施方案》,界定各市場主管部門、各村管理職責,層層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條逐項分解目標任務,責任落實到崗到人,確保取得實效。共明確十一項整改提升工作重點,進一步細化任務舉措,為實現整改有責任、有進度、見實效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強督查指導力度,嚴監管確保整改實效
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定期到市場對占道經營、環境臟亂差、不誠信經營等問題進行規范引導,督促各市場經營主體文明經營、誠信經營。對食品經營單位和集貿市場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重新布局市場內區域設置,取消原臨時地攤攤位,重新統一規劃設立固定臨租攤位,既方便了零散菜農、果農擺賣,又規范了市場經營秩序。同時加強農產品的快篩快檢工作,因勢利導加強對無證經營的勸導教育,依法依規取締無證無照經營食品行為,提高食品經營單位的持證率,大大改善市場經營環境。
二、主要存在問題
(一)硬件設施有待更新
鄉鎮人民市場建于20世紀80年代,市場硬件設施相對陳舊老化,市場路面存在一定程度破損。配套基礎設施較不完善,排污排水設施不暢通,對衛生整治工作形成阻力。市場周邊無規范停車區域,非機動車停放不規范,內設攤販多,周邊居民密集,人流量大,對農貿市場有序管理形成壓力。市場主體經營攤位區域劃分不夠清晰合理,臨時占道經營現象偶有發生。
(二)衛生整治有待提升
對照打造規范有序市場的標準,環境衛生方面仍存在多處短板。部分市場經營主體衛生責任意識較為淡薄,排查中發現市場內排水溝內積存爛菜葉、魚雜和垃圾未及時清理,垃圾轉運不及時不徹底,部分商販攤主未正確佩戴口罩,部分經營區域劃線不清晰等多處問題。
(三)監督管理有待加強
農貿市場管理人員沿用粗放型管理辦法,在落實市場衛生保潔制度、規范經營制度方面存在偏差。市場保潔人員專業素養不高,對保潔清潔工作標準認識不到位。促使市場運營規范、有序的常態化、長效化監管機制存在缺口,常常是發現問題了再整改,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環節做得還不夠。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集中力量整治環境衛生,在凈化美化上下功夫
針對農貿市場環境衛生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時限和整改路徑,責任到人逐項抓好整改落實。督促農貿市場內及周邊沿街商戶,切實遵守好、履行好、落實好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規定。定期修繕硬件設施,勸導商戶將柜臺貨品擺放整齊,加強對保潔工作的督促指導。街道相關職能部門加強下沉督導檢查,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反彈,確保農貿市場干凈整潔、衛生良好、道路通暢。
(二)逐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向規范標準對標對表
制定落實清掃保潔制度,加強市場周邊、公共衛生間保潔工作,實現垃圾即產即清、日產日清。督促市場開辦者細化、深化、優化市場管理的各項制度,逐步實現日常管理規范化、精細化、標準化。督促活禽交易市場開辦者、活禽銷售者嚴格落實“一日一清潔消毒、一周一大掃除、一月一休市、當日活禽零存欄”制度。
(三)嚴格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營造安心放心消費環境
進一步規范市場銷售區域布局,指導已取得執照的經營戶亮證亮照經營,提升商戶“門面”形象。提高市場經營準入門檻,加大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查處力度,督促商戶采購貨品時查驗供貨單位資質、商品質量,保障市場內銷售的商品質量過關、安全可靠。加大對文明誠信經營行為的宣傳引導力度,鼓勵市場配備公平秤,杜絕哄抬物價、以次充好、強買強賣等不合法經營行為。
各縣(區)工商局、分局,各科、室、隊: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市大春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根據XX省工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監管,保障春耕生產的緊急通知》X工商明電〔200X〕X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監管保障春耕生產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的重要性,切實加強農資市場監管,確保農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加強農資市場監管,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各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把維護和實現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圍繞愛農護農幫農行動,鏟除坑農損農害農行為,確保農民用上“放心種子”、“放心化肥”、“放心農藥”。要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利益,努力提高支持“三農”工作的自覺性,積極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
二、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確保春耕生產正常開展
各局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認真按照我局《關于深入開展“2006紅盾護農”行動的通知》(X工商X辦〔200X〕XX號)的要求,以“打假、護農、增收”為目的,進一步加強種子、化肥、農藥等農資市場監督管理,突出重點,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和嚴重坑害農民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農資商品質量監測工作,保障春耕生產正常開展。
(一)嚴把農資生產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各局要立即開展對轄區內所有農資生產經營者,特別是對中小農資生產經營者,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經濟戶口”和質量檔案,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結合企業年檢工作,對農資生產經營者與其“經濟戶口”進行認真核對,重點檢查前置審批證件是否有效、經營資格是否合法等,對未取得前置審批許可、營業執照的堅決予以取締。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政企分開的要求,認真清理整頓政企不分和亂掛靠、亂掛鉤的農資經營企業。
(二)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管理,各局要加強種子、化肥、農藥、農機具及配件等農資市場監督管理。集中力量對農資生產、銷售相對集中的農資市場,特別是農村集貿市場,進行重點檢查,對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確保春耕生產安全,確保不誤農時。強化農資市場開辦者的質量責任,倡導農資經營者在農資商品交易活動中簽訂憑證式合同,提高農民的維權意識。
(三)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等違法違規行為。緊緊圍繞種子、農藥、肥料、農機及零配件等重點品種,突出加強對農村農資市場特別是零售商戶的整治,嚴厲打擊在產品標簽、保質期、產品質量等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大案要案。對發現的案件線索要進行認真梳理,特別要加強投訴舉報案件的核查工作,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徹底搗毀制假售假窩點,防止假冒偽劣農資商品進入市場和坑農、害農事件的發生。
(四)認真開展流通領域農資商品質量定向監測工作。各局要立即組織開展流通領域化肥、種子的質量定向監測工作。根據春耕生產特點和本地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制定有針對性的農資質量監測計劃,提高抽查密度。特別要加強對銷售農資商品相對集中的地方和農資批發市場的監測工作。要將農資商品質量監測結果及時向廣大農民群眾公布,消費警示,確保上市農資商品質量合格,防止不合格農資商品流入農村。市局將把各局對農資商品的監測結果進行統計總結,并作為各局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工作情況的評比指標。
(五)加大對農資廣告的監管力度。各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農資廣告的監管力度,嚴肅查處農資虛假違法廣告,凈化農資廣告市場,確保農資產品廣告真實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