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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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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范文第1篇

      乙方: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范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范:

      第四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五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六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七條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八條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衛生的要求:

      第九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十條延期開工。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第十五條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十七條試車。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二十條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保修。

      29.1保修內容、范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三十條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條索賠。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三十八條保險。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四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發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人:_____ 委托人: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范文第2篇

      關鍵詞:公路建設承包 合同 違約 責任

      一、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攬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還具有以下特征:

      1、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具有計劃性和程序性

      2、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標的具有特殊性

      3、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主體具有限定性

      從事公路建設承包的承包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2)有與其從事公路建設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3)有從事相關公路建設所應有的技術裝備;(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管理具有嚴格性

      國家對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實行特殊的管理、監督,對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進行行政監督,對合同的撥款、結算進行銀行監督,保證專款專用。

      5、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聯系結構具有復雜性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可以由一個總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總承包合同,也可以由幾個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分別按標段簽訂合同。大型公路建設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公路建設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承攬,承包人各方對該公路建設工程承擔連帶責任。禁止承包人將其承攬的全部公路建設工程或者公路建設工程的主要部分轉包他人。

      二、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當事人違約責任

      1、發包方沒有按合同約定做好準備工作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否則,構成違約。如沒有辦理好施工所需要的各種許可證,沒有確定好各種定位標準、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沒有接通施工現場的水源、電源和道路等。由此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負賠償責任。

      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可以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發包方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

      我國《合同法》第285條規定:“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卑l包人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勘察、設計所需的資料或者工作條件,造成勘察、設計返工、停工、窩工的,發包方應當承擔增付費用等民事責任,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公路建設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3、發包方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日期驗收、支付工程款

      我國《合同法》第279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且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公路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應當按時驗收,驗收合格發包方應當接受工程。發包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驗收的,按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我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惫方ㄔO工程的發包方未按約定支付公路建設工程價款和其他費用,承包方對公路建設工程享有優先受償權。發包方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4、承包方擅自將公路建設工程分包給分包人

      分包人指承包人報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取得發包方批準已分包了建設工程一部分的當事人,或公路建設工程合同中指名作為分包該公路建設工程一部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但是事先未報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取得發包方批準,承包方不得將公路建設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不允許假勞務之名,行分包之實。不得向個人分包,否則按違約處理。發包方向承包方以規定的違約金。

      5、承包人對未按合同約定通知發包方檢查隱蔽工程

      我國《合同法》第278條規定:“隱蔽工程在隱蔽之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公路建設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方應當通知發包方檢查。承包方沒有通知發包方檢查,自行隱蔽公路建設工程的,發包方有權檢查,檢查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發包方沒有按時到公路建設工程現場檢查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公路建設工程日期,并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6、承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交付竣工驗收的公路建設工程,應當符合公路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公路建設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公路建設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其他竣工條件。公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公路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承包人逾期交付工作的,構成違約,應當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范文第3篇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日。

      4、圖紙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

      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

      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

      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

      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

      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

      本合同價款采用

      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

      扣回時間和比例: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

      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

      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28.1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

      擔保額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

      擔保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

      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合同份數

      36.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分包人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范文第4篇

      發包方:湖南省益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馬良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該工程保質按時完成,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該工程建設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東路南側海天一色酒家旁。

      2、工程建設內容:以該工程設計內容為準。

      二、工程投資

      工程預算合同價為人民幣:                               。

      三、工程承包方式及計算依據

      1、承包方式:單價承包,據實結算,最終決算價以審計結果為準。

      2、工程量由甲、乙方及監理根據工程設計實地測量后確定。

      3、工程單價:詳見后附工程合同預算表。工程變更的或未列入工程單價表的,單價在部頒定額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的現行市場價格由甲方核定。

      4、臨時工程費:臨時工程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工程負責人、監理及施工人員現場確定。

      5、付款方式:按工程進度的80%撥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質量保證期為一年。

      四、合同工期

      1、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公廁建設三類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執行。

      六、甲方主要義務

      1、甲方委派___________同志為施工人員,具體負責該工程的質量檢測、安全監督、施工監督和施工進度等工作。

      2、負責給乙方提供施工設計圖,并嚴格按照規范要求組織乙方進行實施。

      3、做好工程實施協調工作,保障工程順利實施。

      七、乙方主要義務

      1、必須按工程設計要求、質量標準和施工期限嚴格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及監理對工程質量、材料的監督檢測,確保工程高質量按期完工。

      2、規范施工程序,在工地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全安施工方案,特別是要健全易燃易爆物資的管理制度。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工傷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3、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等報告。

      4、嚴格按照規范、規劃對土地、料場、施工道路等進行治理。

      八、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竣工辦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范文第5篇

      我國的項目承包工作創立后,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弱小到壯大的奮斗歷程。項目承包合同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項目承包合同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海南省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1發包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責權,確保施工工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現達成以下項目經濟責任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發包項目:雙方議定在乙方保質保量、服從甲方管理、能夠承擔相關責任的條件下。甲方可長期將施工項目發包給乙方,乙方所承接的所有項目均需遵守以下協議。

      二、承包方式:所有施工工程實行全獎全賠全額經濟承包責任制方式。由乙方組成項目施工班組(報甲方備案)。乙方必須全面履行甲方與業主簽定的工程施工合同所有條款,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如因擅自更改施工材料或偷工減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三、甲方責任:

      (1) 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本合同項目的施工手續。

      (2) 根據需要及時對乙方工程質量、安全、衛生、進度、財務等工程進行監督、檢查。

      (3) 甲方如發現乙方有嚴重違法行為或有損害甲方利益行為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并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乙方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嚴禁違章操作,如因違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觸電、摔傷、砸傷等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2) 工程發生的所有罰款,地方性收費、材料、工資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3) 工程開工前應提交一切施工進度表及技術資料,完成后提交所有驗收、客戶評議資料。

      (4) 整個施工過程做到文明生產、安全施工,妥善處理上下左右鄰居關系,因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負全責。

      (5) 工程完工后,乙方須保證一年質量保修期。

      (6) 因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漏水、漏電、短路;木作、油漆及其他施工項目的質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返修等責任。

      五、結算方式:

      (1)工程提取管理費標準:15~22%,甲方提取的管理費標準按實際簽訂的施工項目利潤高低來確定,確定后簽訂在項目預算書上,經雙方簽字生效。

      (2)每項工程裝修定額材料、貨物等由甲方統一定點采購供給。甲方可按進度發放工程款給乙方,具體發放時間按項目進度與項目合同時間為準。

      (3)質保金留取:每項工程施工完后,由乙方簽寫質量保證書給客戶,并留寫乙方的電話號碼。甲方留取工程合同費用的5%為質保金,一年保修期后付給乙方。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維護甲方形象,及時上報客戶提出的相關信息, 遇事做到隨叫隨到。

      七、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南省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甲方:

      乙方:

      為了切實搞好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消防事故隱患,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身心健康,本項目的安全管理目標是:死亡事故為零;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為零;重大火災事故為零;重大交通事故為零;重大的刑事、治安案件發生率為零;人身負傷事故小于3‰;現場文明施工達標率100%,合格率20%。根據以上目標,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以下安全生產經濟承包合同。

      一、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不得擅自違反安全規定進行野蠻施工。

      二、甲方對工地所需要的安全設備要及時提供,并由材料員及時購回送入工地,要提供合格產品,凡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使用后所造成后果由甲方負責。

      三、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施工現場必須認真落實“令”的規定。

      四、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建設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檢查標準進行檢查、督促、整改、創標準化工地,創文明施工工地。

      五、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及時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權罰款處理,罰款金額根據隱患的大小臨時確定。

      六、施工現場的一切臨時用電的架設,包括宿舍內照明等,一律由項目部派出的電工按規定統一架接,其它人不得私自亂接,違者發現一次罰200元,如私拉亂接造成事故,當事者必須承擔一切損失。

      七、生產過程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即“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甲方及時提供并做到滿足使用,所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要戴好安全帽,發現不戴安全帽的每次罰100元,不系安全帽帶的每次罰20元,高處懸高作業不系好安全帶的罰款300元。如某組在一次檢查中同時罰款達3人以上則該組負責人罰款金額為該組罰款金額的總和。

      八、操作小型移動機具如振動器、手電鉆切割機以及電焊、對焊機等等,必須佩帶好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如有報廢防護用品應立即添置,如不添置或指揮蠻干,操作者有權拒絕作業,并要求賠償誤工的工資,如已及時添置并發給各組,但在施工中未使用的,發現一次,罰該組組長100元,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九、塔吊起重臂下方垂直下方以及危險區域內嚴禁站人,操作工必須每天檢查鋼絲繩、纜風繩等部件是否安全穩固,發現問題應停止作業,并通知有關人中及時修理或更換。

      十、腳手架由架子工按規定標準搭設,搭好后經安全負責人檢查驗收合格后交于班組使用,使用時嚴禁超負荷。堆放材料及物件不得集中、腳手架堆磚不準超過三層磚,進入樓層上及外架施工上下時必須走樓梯通道。禁止攀爬腳手架,如違章作業造成損失由自己承擔。

      十一、木工場、庫房、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場所,禁止煙火,任何人不得在此吸煙動火,以免發生火災,違章罰款100元。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必須承擔一切后果。

      十二、在甲方組織的每月檢查中評為最后一名,每次罰款1000元,在公司月檢中,第一次檢查不合格給予整改,連續二次不合格將給予500—1000元罰款。各班組發生重傷一人次,罰班組20_元,責任人1000元。班組由于玩忽職守,違章指揮,檢查不利造成的死亡事故,處予10000—20_0元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進入工地的所有人員,無論有無病史,生病人員與工地無關。

      十四、其它

      1、甲、乙方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接受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均有權申請調解或仲栽,對仲載載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末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南省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3總承包方: (甲方)

      項目承包經營方:(乙方)

      為了強化企業管理,明確崗位責任,維護公司信譽,推行項目承包責任制,明確公司(簡稱:甲方)、項目承包方(簡稱:乙方)的責、權、利。雙方特簽訂本合同書,并共同信守執行。

      一、承包項目概況及內容

      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3.項目(中標價)合同總造價約¥

      4.建筑面積:2

      5.項目管理費為:完成總產值的上交甲方。

      (大寫: )

      6.管理費上交的時間為:

      7.工程質量等級:

      8.安全施工目標等級為:

      9.文明施工目標等級為:

      10.工程開竣工日期:年日開工

      ,年日竣工,總工期 (日歷)天。

      二、遵循“科學管理,精益求精,至誠守信,顧客滿意”的企業精神開展工作,為提高公司的社會信譽做貢獻。承包經營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所創的利潤由經營人(乙方)支配、發放(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或索的人自行申報納稅,未申報的責任個人自負)。

      三、在簽訂本經營合同書時,乙方要同甲方辦理經營承包風險的抵押或擔保手續。

      四、乙方必須執行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一切收入都按“統一管理、承包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劃入公司賬戶,不得瞞報,漏報收入。進賬后再由公司財務部門下撥到項目部的承包經營賬戶使用。乙方要做到精心安排,合理使用資金。

      五、乙方必須按國家《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規定建賬,組織專班進行核算,做到賬目清楚,票據齊全,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檢查,按工程進度,按國家有關政策依法納稅,按月及時上報“工程施工進度”、“統計報表”、“財務報表”,項目承包方在當地已交納的稅費,要將附件報甲方備案。

      六、貫徹執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精神,認真執行現行的建筑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實行“全面、全員、全過程”的三全質量管理制度,與公司簽訂“工程施工質量承諾書”,確保本項目工程達到國家驗收合格標準,滿足業主要求的質量等級。如未滿足建設單位的質量保準和未實現投標承諾,由乙方負責整改,達到標準為止。

      七、安全生產時企業的最好效益,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制度,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一絲不茍地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制度,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立即上報公司,并按公司及項目部應急預案處置,甲方協助乙方處理事故,由乙方承擔事故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八、乙方有自主用工的權利,但必須按時發放工人工資,按國家的規定辦理勞動用工手續和社會保險手續,繳納社會保險金。

      九、乙方不得拖欠工資,不拖欠材料款,如因拖欠造成經濟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并負責解決。保證不影響甲方聲譽,不損害甲方任何利益。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工程款到甲方賬戶后,乙方有權在工程范圍內申請用款,乙方合理的申請用款,甲方應按時,按量付出。

      乙方應按時,按量上交給甲方管理費。

      2、履行建設方與甲方簽訂施工合同內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五、六、七、八、九條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未及時繳納稅費、勞動、社會保險爭議、債權債務糾紛及越權擔保、勞務合同糾紛,致使甲方受到法律追究(包括行政處罰、民事訴訟等)受到到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一概由乙方擔。

      十一、乙方負責按工程項目所需的數量或比例配置工程管理、技術、質量和安全管理人員(項目承包人要有建造師證、五大員證等),并于開工前(新增人員隨時)向甲方提供由其駐工地代表簽字確認的以上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進入現場人員的名單、職務、崗位、聯系方式身份證(復印件)等基本情況備案;提供乙方項目管理人員簽名備忘錄或授權文件。乙方人員應持證上崗的,有關證件原件應經甲方查驗并留存復印件備案。未備案的乙方人員,甲方有權拒絕其進入施工現場。乙方將前述人員撤出本合同施工現場的,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十二、不得以總公司名義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抵押、擔保,違者一律追究法律責任。

      十三、私刻公司的各種印章、公司法人章,一律追究法律責任。

      十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至項目完工,乙方同甲方的各項費用結算完畢后失效。

      十五、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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