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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長三角 珠三角 外商直接投資 機電產品 出口
長三角、珠三角作為改革開放的先行者和受益者,經過三十年的發展兩地已然形成了兩大經濟圈,成為主宰我國經濟的動向的領頭羊。2000年以來,兩地實際利用外資額占據全國90%以上,兩地出口占據全國出口總額的40%以上。2009年長三角、珠三角兩地機電產品分別占據工業制成品出口額的64%和71%,作為兩地出口主要構成商品,根據SITC分類標準,機電產品出口額可以作為衡量兩地貿易結構中資金技術密集型產品比重的高低、進而考察兩地出口貿易結構優劣的重要指標之一。本文基于小島清的投資貿易互補理論,結合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內學者大量的理論衍生和實證結果,從地域分割的角度來研究長三角、珠三角兩大經濟圈FDI對出口貿易規模的增長以及貿易結構優化的影響。
一、長三角、珠三角兩地機電產品出口貿易情況分析
兩地機電產品出口貿易無論是從總體規模還是外資企業的角度考量,都呈不斷發展的趨勢,其中長三角尤其明顯,2005年長三角的機電產品出口與外資機電產品出口雙雙超越珠三角。兩地的機電產品占工業制成品出口比重也呈快速上升趨勢(EXJ/EXM)。珠三角EXJ/EXM指標額在2000年之后發展勢如破竹,1999年超越50%,2001年突破60%,2005年突破70%,2008年達到歷史最高點71.96%;長三角在2003年、2004年連續突破50%、60%,并在之后的6年中指標額一直保持60%以上的水平微幅增長。機電產品在兩地的出口商品結構中占據了較大份額,是拉動兩地工業制成品出口增長的主力軍。
指標EXJf/EXJ代表外資企業機電產品出口額與該地區機電產品出口總額的比例。由該指標可以判斷外資企業對于該地區的機電產品出口的貢獻率,進而可以推測外資對當地資金技術密集型產品出口以及工業制成品出口的貢獻率。兩地EXJf/EXJ指標的發展與前一個指標并不一致:長三角的外資機電產品出口比重要大于珠三角,且發展較為迅速,2002年突破70%,2007年、2008年相繼突破80%、90%,2009年為歷史最高點達到93.32%;相比之下,珠三角的機電產品比重發展趨勢較為平緩,總體比重在65%左右浮動。總體來說,長三角外資企業機電產品出口的比重在不斷上升,長三角機電產品出口總額中,外資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占據了90%以上的份額;而珠三角的外資企業機電產品出口占機電出口總比重較為穩定。長三角地區的外資出口傾向大于珠三角,長三角FDI對于機電產品出口的增長以及出口結構的優化貢獻較大。珠三角外資出口結構中,機電產品雖占據較大比例,但并非全盤皆是,從另一個側面可以反映出,兩地出口貿易結構還是存在著顯著的差異性:珠三角外資企業出口結構更為多元化,而長三角外資企業出口結構相對單一。
二、長三角、珠三角FDI與機電產品出口實證分析
考慮到時滯問題,以及變量的平穩性,本文選取、
分別代表機電產品出口額、外資企業機電產品出口額,作為解釋變量。以 為被解釋變量, 構造機電產品出口與FDI的模型。同時,設機電產品出口與出口總額的比重為,設外資機電產品出口額與機電產品出口總額的比重為,以 、 為解釋變量,為被解釋變量構造出口結構模型。
機電產品出口總額與外商直接投資關系模型:
外資企業機電產品出口總額與外商直接投資關系模型:
機電產品出口結構與外商直接投資關系模型
(機電電產品出口額占出口總額的比重)
各變量與外資存量的相關系數均較高。說明外商直接投資的長期效益對于機電產品出口的規模以及結構的影響作用比較大。經過ADF單位根檢驗,各變量原序列均不平穩,差分之后為平穩序列,可進行下一步回歸分析。
珠三角機電產品出口與FDI回歸方程如下:(方程1)
LNEXJ = -12.3559 + 1.7243*LNFDIC(-1)
(-7.3862) (16.9976)
R2=0.9569ADR2=0.9536F-statistic=288.9197
珠三角外資企業機電產品出口與FDI回歸方程如下:(方程2)
LNEXJF = -14.2381 + 1.8138 *LNFDIC(-1)
(-7.0793) (14.8714)
R2=0.9444ADR2=0.9402F-statistic=221.1588
長三角機電產品出口與FDI回歸方程如下:(方程3)
LNEXJ = -17.13251 + 1.9911*LNFDIC(-1)
(-10.1535)(9.6128)
R2=0.9697ADR2=0.9672F-statistic=384.6649
長三角外資企業機電產品出口與FDI回歸方程如下:(方程4)
LNEXJF = -20.5856+ 2.1822*LNFDIC(-1)
(-11.9032) (20.9731)
R2=.9734ADR2=0.9712F-statistic=439.8741
方程1、2、3、4的調整擬合優度分別為0.95、0.94、0.96、0.97,變量對方程的解釋程度較高。方程自由度均為12,各方程F值均大于FO.O1(1,12)=10.04,說明以上方程總體線性關系在99%水平下顯著成立,方程解釋度較高。方程解釋變量LNFDIC的t值均大于
tO.O1=2.68,變量99%水平下顯著成立,可以用來解釋變量之間的關系。
方程1、3的自變量系數為1.72、1.99,該值反映截至上一年實際利用外資存量分別對于兩地機電產品出口的影響程度。說明珠三角地區FDI存量對于機電產品的出口彈性分別為1.72,即每增加一個單位的外商直接投資累計額,便能拉動1.72個單位的機電產品的出口。長三角出口彈性略高于珠三角,每增加一單位的FDI累計額能拉動1.99個單位。
方程2、4的自變量系數為1.8138、2.1822,該系數代表截至上一年實際利用外資存量對于兩地外資機電產品出口的彈性系數。經濟意義可解釋為每增加一單位的外商直接投資存量,就能分別帶動珠三角1.81個單位、長三角2.18個單位的外資企業機電產品的出口。
珠三角機電產品出口所占比重與FDI回歸方程如下:(方程5)
Y = 0.3674 + 1.4228*FDIC(-1)
(11.8315) ( 8.0478)
R2=0.8328ADR2=0.8199F-statistic=64.7676
長三角機電產品出口比重與FDI回歸方程如下:
(方程6)
Y = 0.3467 + 8.6262*FDIC(-1)
(10.2362)(5.7034)
R2=0.7305ADR2=0.7080F-statistic=32.5293
方程5、6調整后的擬合優度為0.83、0.73,方程解釋優度相對前四個方程較差。方程自由度為12,兩方程F值為64.76、32.52,均大于FO.O1(1,12)=9.33,方程總體線性關系在99%水平下顯著成立。tO.O1=2.65,方程5、6的變量在99%水平下顯著成立,可以用來解釋變量之間的關系。自變量系數分別為1.4228、8.6262,該值反映截至上一年實際利用外資存量對于兩地出口結構(機電產品占出口總額的比重)的影響程度,可以理解為出口結構優化的效度系數。經濟意義可解釋為珠三角地區每增加一單位的外商直接投資累計額,便能使出口結構優化1.42個單位,即珠三角出口結構中機電產品的出口比重上升1.42個單位;長三角地區每增加一單位的外商直接投資累計額,便能使出口結構優化8.6個單位,即出口結構中機電產品出口的比重上升8.6個單位。
在機電產品總體出口規模以及外資企業機電產品出口規模上,FDI對于長三角、珠三角兩地的作用都呈正向促進作用,驗證了小島清的投資出口互補理論。在出口結構優化程度上,雖然都呈正向效用,但長三角珠三角呈現了較大的差異性。長三角FDI出口結構優化效度系數為8.6遠高于珠三角的1.42。外資存量對于長三角機電產品出口比重的增量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結合前文機電產品出口規模描述性分析,兩地出口結構上存在明顯差異:長三角出口結構比較單一以機電產品為主,該地區近年來外資行業投向一直聚焦于以機電產品為代表的制造業;珠三角的高技術、高資金密集的產品結構相對趨于多元化。根據珠三角地區近二十年來的發展,高新技術產品作為高技術、高資金密集產品的代表逐漸成為了珠三角出口的主力軍之一,2000年其在工業制成品出口中的比重為19.23%,2009年達到了39.59%,其中75.58%的出口份額是來自于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拉動。雖然兩地的出口貿易方式中加工貿易都占據較大比例,不能否認珠三角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有一部份是出于加工代工的電子組裝產品。但從兩地外資行業投向進行分析,兩地的區別顯而易見,珠三角外資有一個全新的投向--科學研究、技術服務:1995年外資額為442萬美元,2009年飛躍至66764萬美元,十五年間增長了150倍之多,珠三角FDI的行業投向直接地影響該地出口結構,而長三角兩省一市的外資投向分析中,此項目的FDI投入金額很少。由此可見,在珠三角的出口結構中,除了傳統的機電產品,還有一股新生代的出口支持力――高新技術產品,外商直接投資對于該地的出口結構的起到了無可比擬、無可替代的優化與升級作用。
長三角、珠三角兩地FDI對于機電產品出口起到了――致的正向推動促進作用,其中,外資的投入、外資企業的設立對于出口的規模的擴大以及出口結構的優化都做出了相當大的貢獻。但長三角出口結構中資金技術密集型產品種類相對單一,而珠三角顯得更為豐富多元,高新技術產品已經成為了珠三角地區出口商品的主要構成之一。珠三角地區在引資政策的健全與完善、引資環境的創造、"質""量"并重的引資戰略高度都值得長三角地區的學習和借鑒。
參考文獻:
[1]文東偉.FDI、對外貿易與中國區域產業發展. 南開大學博士學位論文[J],2007,4,1
[論文摘要]在全球并購浪潮的席卷下,日本政府終于在2007年的5月1日解除了其沿用多年的三角并購禁令。此舉雖然突顯了日本政府想要引進外資、調整國內企業產能過剩問題的決心,但也反映了日本其他經濟團體對其產生效果的懷疑。在此,針對三角并購解禁對日本的影響以及對策進行詳細的分析。
一、日本三角并購解禁的原因分析
所謂三角并購,通常是指某外國收購企業首先在東道國設立、組建一家全資子公司,然后通過這家全資子公司以母公司股票置換的方式并購東道國的目標企業,最終成為被收購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由于在其交易過程中涉及到三方,故被稱之為三角并購。此前,日本外資收購法并不允許外國企業直接收購日本國內企業,然而,自1997年5月1日起,經過日本政府的長期努力終于解除了旨在防止外國企業通過“三角并購”的形式對日本企業實施并購的禁令。解禁的因:相關數據表明,在日本只有11%的收購是來自外資公司并購本土公司的,而這一比例與亞太地區其他國家相比是最低的。 [1]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 Group)策略師Kathy Matsui在近期的一份并購報告中也指出:“現今應當加強日本企業的行業集中度,加快促進日本國內行業的整合,使建筑、化工、零售和餐飲等行業的產能過剩問題得到緩解,提高公司的定價能力,擴大企業的盈利空間。”[2]長久以來,歐美經濟界尤其是那些希望能夠以靈活的方式來實現支付收購的公司,一直強烈要求日本政府對三角并購實施解禁。因為這樣一來:外國公司可以免于使用大量的現金,被節省下來的現金既可以用來研發工作,又可以從事生產性活動;收購公司可以避免企業由于收購資金不足而向其他機構貸款所支付的高額利息;通過股票支付收購的方式還可以使那些股價與權益比高的外國公司從自己較高的股票價格上獲益。
二、三角并購解禁對日本的影響
(一)三角并購解禁對日本的積極影響
第一,與一般的并購和合并經營方式一樣,三角并購可以促進企業的發展與壯大、提高企業的生產經營效率;還可以利用企業現有的稀缺資源,充分調動企業間的人力、物力、信息、資金等經營資源,使其產生更高的附加價值,從而推動日本經濟的增長。《日本經濟新聞》4月30日發表社論指出,2005財年(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日本上市企業的總資產利潤率為3.1%,低于同期美國企業的4.7%;2006財年(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日本上市企業的股東資本利潤率為9%,低于美國企業的16%。 上述數據表明,日本企業的資產利潤率較歐美企業相比仍然較低。[3]除此之外,當今日本還面臨著人口減少、老齡化日益嚴重等諸多制約經濟增長的不利因素。在此背景下,加快企業整合、重組的步伐,增加企業與國際交流合作的機會,便成為克服這些不利因素的重要途徑。
第二,三角并購可以使外國先進的生產技術、管理經驗、人力資源更加順利的進入日本,并將為那些希望被收購的日本公司提供新的工具。那些希望通過并購來實現業務增長的日本企業還可以通過三角并購解決收購交易中的財務問題。因此,三角并購不僅有利于日本企業的經營效益和股東權益,還對日本整體經濟的發展產生著積極地影響。
(二)三角并購解禁對日本的消極影響
第一,三角并購解禁可能會對日本的國家經濟安全造成威脅。與同為發達國家的美國、歐盟相比,日本在對外貿易法律制度方面還顯得不夠完善。現行的日本外國貿易法規定,對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國投資,相關企業必須事先向財務省等相關政府部門申報并接受審查,但審查對象僅限機、軍火、核能、電力、煤氣等行業。許多專家認為,這樣的力度并不夠。
第二,三角并購解禁會給惡意收購創造機會。惡意收購通常是指收購者通過在股票市場上購買、炒作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來轉嫁、逃避其經濟責任或從中賺取高額的股票差價。由于這種收購公司多為空殼公司,本身沒有實體業務和實質上的資產,所以收購后不會考慮被收購公司的長期經營管理及人才培養。更為嚴重的是,在漫長的收購過程中,收購者會在股票市場上大肆炒作,這很可能會使股票暴漲,引發股市的大幅波動。又由于三角并購的特點就是子公司可以通過母公司的股票來換取被并購企業的股票來完成收購,因此一旦發生惡意收購,其對日本國內公司或是日本股市都將產生不可估量的嚴重后果。
三、日本針對三角并購解禁所采取的對策
(一)日本政府所采取的積極對策
為了使三角并購解禁能夠順利的進行并有效的達到其預期的目的,日本政府還提供了三角并購遞延課征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 tax,簡稱cgt)優惠。日本經濟新聞3月28日的報道指出:“對于外國企業為透過三角并購的方式并購日本企業而設立的公司,日本政府計劃提供遞延課征資本利得稅的優惠。若外國企業通過網路或電話進行行銷或廣告,并與日本被并購標的間存有部分業務合作關系,則財務省將認定外國企業在當地的事業單位可同樣適用遞延課稅制。” [4] 資本利得稅也稱資本收益稅,它通常是指對納稅人出售或轉讓資本性資本而實現的收益課征的稅,即通常理解下對低買高賣資產所獲收益的征稅。這種優惠制度的實施,可以使外國企業在并購過程中得到更多的好處,而且外國企業也主張并購制度若要成功,則遞延課稅勢不可免,否則被并購企業的股東續以現金支付資本利得稅。
(二)日本針對三角并購解禁所采取的防范對策
一直對三角并購解禁持否決態度的,代表諸多日本藍籌公司的商業協會組織,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nippon keidanren, 簡稱日本經團聯)表示,為了防止外國大公司利用這個機會對日本重要的優質公司進行惡意收購,損害國家經濟安全和利益,日本經團聯將解禁推遲了一年。而在這期間,日本本土企業紛紛制定防御對策和計劃(如回購股票,攤薄股權等措施)以保護自己免遭收購。據公司治理咨詢機構institutionalshareholde
rservices估計,從2005年3月開始,已有200多家公司采取了股權攤薄反收購措施。截止到新法實施前,可能還會有300家公司采取這一措施。[5]
參考文獻
[2]andrew morse.法律調整或將激活日本并購市場[j].華爾街日報中文網.
[3]劉浩遠.日本5月1日解禁“三角并購”成為經濟新利好[j].中華工商時報.2007.5.8.
廣州市“十―五”社科規劃項目(08Q13)
作者簡介:
程永林(1975―),安徽合肥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政治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方向為區城經濟合作、區域經濟政策。
摘要:區域經濟合作進程自身的動態演化路徑是邏輯自洽的,當前泛珠三角地區存在的次區域跨邊界經濟合作現象。是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路徑選擇和過渡戰略。在正視區域發展落差與借助比較優勢互補的基礎上,推動泛珠三角整合的外源性動力是謀劃區域的對外經濟戰略。在考察雙方區域經濟合作的可行性方面.成本收益的分配日益成為雙方推進合作的重要考慮因素。
關鍵詞:區域經濟合作;泛珠三角;動態演化;治理機制
中圖分類號:F06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09)06-0061-05 收稿日期:2009-02-03
伴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浪潮席卷而至,2001年,中國與東盟的自由貿易協議應運而生。由此,國內市場統合勢在必行。2003年9月。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概念一經提出,各種論壇、構想和項目協議不斷展開或簽訂。根據不完全統計結果,從2003年泛珠合作提出到2006年7月底,已經舉辦以泛珠為名的論壇共31種46次。泛珠三角區域總計簽署各類合作協議65個,其中官方協議43個,非官方協議22個。截至2007年6月第四屆泛珠洽談會結束,合作各方累計簽約項目1.4萬個。總金額超過1.6萬億元。
伴隨著區域經濟合作進程的推進。泛珠三角地區學術界和政府,尤其是廣東、香港、廣西、云南等地的學術界和政府對于該項議題的研究方興未艾,其中尤以廣東省為重。例如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就成立了專門的研究機構,并在《廣東社會科學》上開辟泛珠三角研究專欄,深入探討泛珠三角區域的整合問題,并已陸續發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在2006年12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則借助學校中國一歐盟歐洲研究中心項目的資助,成功地舉辦了“歐盟經濟運行機制及其對泛珠三角經濟發展戰略的啟示”的國際研討會。2004年以來,暨南大學就主辦過數次有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國內大型學術研討會,并將參會論文整理成《CEPA與泛珠三角發展戰略》一書正式出版(龔唯平等,2005)。而中山大學珠港澳研究中心則已經在建立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研究數據庫。政府層面,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專門成立了泛珠三角合作辦公室以協調區域經濟合作中的問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研究項目仍然是十一五時期廣州市和廣東省社會科學規劃招標的重要選題。
(一)學術研究的現實理性與技術缺陷 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倡導初期,多數學者則對泛珠三角整合持肯定和支持態度,短期內,學術成果迭出。但也有厲以寧等甚至一度質疑泛珠三角合作的可行性與科學性;有的學者則認為泛珠整合與大小珠三角的發展實際上構成沖突,運作好后兩者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近期形勢發生變化,有關泛珠三角的研究又驟然變冷,客觀、理性、冷靜且能經得起時間檢驗的深度研究成果闕如。概括起來現有成果:一類是經濟學、管理學與地理學的研究成果,以實證性的定量研究為主,但數據權威性且科學性也有待商榷,個別地方甚至得出以偏概全或似是而非的結論。而另一類是國際關系學、法學、行政管理學等學科的研究,其中不乏思路新穎邏輯嚴密的研究成果,但集中在以定性研究成果為主.以描述性的經驗研究居多,欠缺提升研究質量的技術手段。從整體上觀之,由于學科壁壘的存在.將戰略研究和技術分析結合起來的高質量研究成果還是非常匱乏。
(二)區域合作的功利導向與戰略缺位 有的省區政府和學術界的公開研究成果顯示,他們對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建設實際上持觀望態度,立場含糊。對于自己在國內區域經濟合作中的定位不夠清晰理性.對于自己參與國際競爭的定位更為缺失。且研究者多從地區本位或行業本位出發來展開研究,具體表現就是不少省區盤算著如何從粵港澳地區承接產業、資金、技術轉移,通過比較優勢的探討來確定自己在泛珠整合中的定位。
(三)區域治理的利益博弈與機制缺失 如何深化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的內生性和外源性動力機制的研究是核心問題。當前各地政府在經濟發展中都存在本地區利益最大化的預期,在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上,對己有利的就積極參與,不利的就消極對待甚至阻撓拖延。(周黎安,2007)在對外開放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更愿意使本地區資源與跨國資本融合,這樣更容易在短期出政績,雖然會因此導致長期經濟增長的內生性變弱。于是,在招商引資、主導產業選擇、對外貿易方面,地方政府之間存在越演越烈的相互競爭與政績沖動(陸銘等,2006)。在經濟全球化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若泛珠三角區域所屬省區缺乏有效的治理機制,區域整合缺乏明確的利益指向和戰略導向,那么泛珠整合勢必難逃短期行為的發展終局。
一、區域經濟合作的動態演化
泛珠三角區域經濟整合戰略的推進曾經如火如荼。在地區政府層面甚至一度如日中天,有關泛珠三角區域的學術研究和政策研討也是方興未艾。但是,這種區域合作形勢的背后實際上自其一出現起就存在重重隱憂,畢竟區域經濟合作進程自身的運行規律是邏輯自洽的(林毅夫等,2003)。當不存在發育良好的市場機制的時候,如果政府出面解決市場機制缺失或不完善問題,用政府職能發揮出類似市場機制的作用,填補因為市場機制不完備而留下的制度空白.可能會加速經濟發展(Lucas,1988)。譬如政府通過現代經濟發展因素的引入,刺激并強迫舊的社會經濟結構趨于解體,采取強制性的行動來完成制度變遷.并克服制度變遷中的搭便車問題。但是,政府層面的干預效應和影響多是雙重的,有時可能會產生諸多負面效應。尤其是中國政府管理體制中存在的任期政績沖動與發展戰略調整往往會帶來區域經濟合作進程的擾甚至中斷,進而導致上屆政府的決策給下屆政府留下很多發展隱患。而且在此之前,泛珠三角地區已經具有相對比較成熟穩定的小珠三角模式。尚在積極發展涵蓋粵港澳地區經濟一體化的“大珠三角”模式。如果處理不好,三個“成長三角”之間必然互相影響,抓不住區域合作的重心。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通過微觀激勵機制的改進,借助增量改革進而松動資源配置制度,通過雙軌制形式推動價格體系的改革,與此同時通過新增資源的配置實現結構調整的漸進過程。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的變革引發市場逐步成為調節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地區經濟利益主體地位不斷加強,區域利益格局隨之發生顯著變化。基于規模經濟和比較優勢的區域分工與產業布局分散化平行發展,外商直接投資的區域分布不均和產業偏好,拉大區域之間產業發展的差異性。區域之間的交流合作發展變快,區域沖突開始日益嚴重(張可云,2005)。各種層次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也大量涌現,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就是協調區域經濟關系的重要嘗試。泛珠三角區域
整合戰略首倡以來,不可否認,由于國內權威主義導向的治理模式.中央或地方政府是制定國家或次區域經濟合作戰略中不可忽視的關鍵干預變量。
其實,政府與市場是區域整合中的重要推動力量.然而光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顯然就不會有泛珠三角區域今天的快速發展形勢,背后越來越起支撐作用的變量還是市場機制與經濟利益。泛珠三角區域經濟整合戰略自然有針對咄咄逼人的長三角等地區合作形勢的考慮,然而與長三角地區穩妥漸進的誘致型整合模式而言,泛珠三角的區域經濟整合則帶有明顯的強制性制度變遷烙印(青木昌彥,2004)。從根本上說,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是我國市場經濟不完善的產物,在一個區域經濟體系中,發展的進程是趨向均衡還是極化取決于擴散效應占據優勢還是回流效應占據優勢(陳秀山等,2003)。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共同的利益訴求會把分散的各方凝聚到一起。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就是要為區域合作各方提供一個有效的利益交換和利益補償的平臺。哪個區域經濟合作體系對參與方更加有利與合適,他就會更愿意參與和推動該合作體系的建設進程.這實際上是一個合作契約的自由選擇過程。2009年1月8日國務院頒布《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其中將泛珠江三角洲區域合作納入全國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則時下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中面臨的尷尬問題與不確定因素勢必將會有所緩解。作為一種相對開放松散的區域合作組織體系,未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成員可能會有所變更,不能排斥會有成員的增減和進退。其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市場統合不僅需要合作的核心圈層,也需要圈層。然而,只要核心緊密圈層成員之間的區域經濟合作保持相對穩定.并通過擴散效應逐漸外延(克魯格曼等,2007)。另一方面,圈層的次區域經濟合作能夠深化與推進,形成次區域的經濟增長極,這反而會推動未來泛珠三角區域更有力的經濟整合。國內的區域融合應該與市場統合協調并進(徐現祥等,2005)。所以,當前泛珠三角區域存在的次區域經濟合作現象不是國內的區域分割和制造區域大戰.而是在認同國內區域經濟發展存在一定梯度和地區差距的基礎上,實現國內市場經濟一體化的路徑選擇和過渡戰略。
二、區域合作的治理機制
從區域經濟合作發展的經驗來看.要確保泛珠三角地區經濟合作的順利進展,除了要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外,更需要建立大量的制度安排來約束與引導區域經濟合作的良性發展。任何區域經濟關系的發展嬗變,首先是政府內部與相互之間的合作與協調。如果沒有政府間的協調,區域經濟的合作發展最終會導致無序發展和惡性競爭(皮建才,2008)。所以,泛珠三角區域的建立和運作。需要考慮建立政府間的協調機制。這種協調可以體現在中央政府的區域戰略規劃和區域經濟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方面.更體現在泛珠三角區域各地區中長期規劃的協調、大型基礎設施的協調、大型項目的協調、產業發展方面的協調、政府間產業政策和招商政策的協調、建立有序的產業轉移協調機制等(梁慶寅等,2007)。關于區域內部治理問題,筆者已經另有專文闡述。因此,下文主要側重外源性動力機制問題的研究。在融入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國內特定區域發展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在區域分工格局中所處的地位,與其分工合作水平存在高強度的正相關。基于此,筆者判斷,推動泛珠整合的外源性動力就是及早謀劃區域的對外經濟戰略,在正視區域發展落差和借助比較優勢互補基礎上.謀求通過區域經濟合作和地區制度安排來實現區域戰略利益。在國際和區際的區域經濟合作中,國家和地方政府作為理性經濟人,必然在區域合作中謀求地區利益的最大化(William D.Coleman etc,1998)。目前,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進程中,中國與東盟在主導產業選擇和產業轉移、吸引外資和國際市場開拓等方面的競爭有增無減。加速地區經濟整合.不僅要靠中國與東盟之間在政治和安全上的宏觀戰略利益捆綁,在區域合作的深化過程中,更加需要實實在在的區域性和次區域性合作的微觀經濟利益推動。合作與競爭是加快雙邊經濟一體化的兩個方面.關鍵在于秩序與利益、公平與效率的合理結合。
泛珠三角區域是對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進程影響深遠的國內區域組織.從戰略和技術層面研究泛珠三角與東盟之間的區域經濟合作問題.無疑將為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提供實質支撐和必要合作平臺,更是加快泛珠三角與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戰略銜接進程的重要路徑選擇。而且客觀上來說,泛珠三角區域經濟整合戰略與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戰略有著相通之處,前者作為國內的區域經濟戰略,將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與東部開放結合起來,實現東中西互動,尋求國內區域經濟的均衡良性發展與經濟增長。伴隨國內區域經濟梯度的拉大,彌補地區差異,協調國內區域平衡發展就具有國家戰略的作用。然而泛珠三角區域經濟整合戰略沒有進入國家戰略的規劃層次,一方面說明中央政府的審慎態度,泛珠三角整合還存在諸多戰略和技術障礙,需要時間和實踐的檢驗,不能變成政績項目和短期行為。另一方面意味著中央政府對于國內不同行政區域的自發整合抱持不置可否的態度.其中可能既有權力分配方面的考慮和對地區自治傾向方面的顧慮,涉及到一些體制改革中的敏感問題(布羅姆利,2006)。同時也是保持對地方自行發展的理性態度:鼓勵探索。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戰略實際上是中國參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的嘗試,具有先行區的功能.帶有實驗性質,是我國從相對內生型的大國封閉模型逐漸向外向型的大國開放模型轉變。兩大戰略的核心目標都是為了更好地解決中國自身的發展問題。且泛珠三角區域也有對外經濟戰略.但是對外開放優勢的重要影響因素是區域經濟優勢。所以從地緣經濟上來說,泛珠三角區域對外開放的主要戰略方向應該首推東盟。這樣就出現了泛珠三角區域與東盟的區域經濟合作與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戰略的重合。所以,泛珠三角區域和東盟之間的區域經濟合作完全可以放在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框架內來研究和操作,以便更好地將泛珠三角區域的地緣優勢和區位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進而,這勢必要求各級政府必須在戰略層面加強協調和規劃,謀求實現公共權力對公共利益的合理分配與調整(Rodrik,D.A.subramanian and F.Trebbi,2002)。因此,中央政府在考慮華南和西南地區的發展時.要注意將其和中國與東盟間的整體戰略以及政策進行協調安排,而在考慮和實施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戰略時.泛珠三角區域的市場統合、產業發展政策的制定則要注意放在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框架內進行籌劃和實施。泛珠三角區域在加強與東盟的區域合作時。則要注意與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戰略的對接。
對于東盟國家而言,由于他們越來越將重點放在集體聯合自主的區域政策上,區域一體化不再將
國家經濟作為惟一的合作內容,東盟國家傾向于采取共同的對外戰略和政策來應對第三國或區域外集團,并希望協調立場與政策。爭取在更廣泛的包括貿易援助、安全等一系列領域內重新定義區域合作的內容(Narine.shaun,2002)。與發達國家的區域一體化進程相比較而言.東盟國家與泛珠三角在區域經濟方面的合作可能包含相當的戰略風險,原因在于:第一,本國或者地區的發展目標和戰略取向成為東盟和泛珠三角地區采取區域合作政策的主要動機,只有與本國或地區發展戰略相符的區域制度安排才具有現實意義;第二,東盟部分國家內部近年來陸續出現嚴重的政府治理危機,維護政府權威的迫切需求自然使區域合作的影響力降低.因此,泛珠三角和東盟之間區域經濟合作建設進程勢必受到干擾;第三,伴隨東南亞部分國家與區域外部的美國、日本、印度等不同大國的關系演變。東盟和中國的區域經濟合作是逐漸趨向戰略性而非策略性合作,雙方有需要彼此借重的需求和動力,因此,當內部約束條件和外部戰略形勢發生改變時.與泛珠三角之間的區域經濟合作雖是東盟的其中一個重要選項,但可能不是最優選項。
三、余論
要確保泛珠三角地區經濟合作的順利進展,需要建立大量的制度安排來約束與引導區域經濟合作的良性發展.而推動泛珠整合的外源性動力就是及早謀劃區域的對外經濟戰略。從地緣經濟層面分析,泛珠三角區域對外開放的主要戰略方向應該首推東盟。在考察泛珠與東盟未來區域經濟合作的可行性方面,成本收益的分配自然上升為雙方繼續開展合作問題的關鍵。從合作前后可能造成的力量對比或力量格局來看,西歐國家在區域合作下的機會成本比較確定.而東盟國家與泛珠三角乃至中國的合作情況則比較微妙復雜,當相對獲益不利于東盟國家時。區域經濟合作可能會受到影響甚至停滯。因此,滿足東盟國家的發展目標需要,又能確實對泛珠三角區域各個省區的經濟發展具有相當程度的促進作用.既不會造成各自部分國家或地區在區域利益分配中的邊緣化,又能提高整個區域的整體利益和實力的區域合作最容易得到成員或地區的大力支持和熱情擁護。東盟國家和泛珠三角地區在區域合作成本收益之間的關系上.省略)
注釋:
①數據來自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秘書處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工作簡報[R],2006年第17期,2006年8月,16日。
②國內學術成果眾多,代表性研究參見趙偉、汪全.2005.產業轉移方式的動態均衡研究:一基于泛珠三角的研究[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3),程玉鴻,2005,長江珠三角經濟圈區域差異分析[J],學術研究(3)。
③部分代表性文獻如朱羿錕、馬慧凌2005.泛珠三角區域經濟發展的法律保障[J].財貿研究(1).王麗.2006.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中的利益沖突與政府協調[J].特區經濟(7).韋以明、周毅.2006.區域合作經濟的國家立法回應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為主例[J].學術論壇(10)等。陳瑞蓮、劉亞平.2007.泛珠三角區域政府的合作與創新[J].學術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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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現祥等2005.市場一體化與區域協調發展[J].經濟研究(12).
中新網10月12日電 據潮州市僑聯消息,廣東省潮州市首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結果揭曉,潮州市僑聯主席楊錫銘選送的論文《以僑為“橋”匯僑力推動潮州跨越式發展》獲二等獎。
當前,隨著推進珠三角改革發展、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兩大國家戰略的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進一步完善,潮州作為著名僑鄉,如何應對機遇和挑戰,把僑鄉優勢轉化發展的優勢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楊錫銘在《以僑為“橋”匯僑力 推動潮州跨越式發展》一文中,論述在當前新形勢下,潮州如何匯聚僑力、借助僑力,把僑鄉優勢的潛力發掘出來,推動跨越式發展。
文章指出,潮州必須通過各種方法,特別是文化和經濟的手段,加強對東南亞地區的僑務工作,進一步密切與當地潮人的聯系,從而促進潮州市與東南亞地區的經濟往來,推動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以僑為“橋”匯僑力 推動潮州跨越式發展》一文適應時勢,就區域的僑務工作進行深入的探討,論述精確,反響良好,對作好新時期僑務工作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三角并購解禁對日本的影響與對策淺談
一、日本三角并購解禁的原因分析
所謂三角并購,通常是指某外國收購企業首先在東道國設立、組建一家全資子公司,然后通過這家全資子公司以母公司股票置換的方式并購東道國的目標企業,最終成為被收購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由于在其交易過程中涉及到三方,故被稱之為三角并購。此前,日本外資收購法并不允許外國企業直接收購日本國內企業,然而,自1997年5月1日起,經過日本政府的長期努力終于解除了旨在防止外國企業通過“三角并購”的形式對日本企業實施并購的禁令。解禁的因:相關數據表明,在日本只有11%的收購是來自外資公司并購本土公司的,而這一比例與亞太地區其他國家相比是最低的。 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 Group)策略師Kathy Matsui在近期的一份并購報告中也指出:“現今應當加強日本企業的行業集中度,加快促進日本國內行業的整合,使建筑、化工、零售和餐飲等行業的產能過剩問題得到緩解,提高公司的定價能力,擴大企業的盈利空間。”長久以來,歐美經濟界尤其是那些希望能夠以靈活的方式來實現支付收購的公司,一直強烈要求日本政府對三角并購實施解禁。因為這樣一來:外國公司可以免于使用大量的現金,被節省下來的現金既可以用來研發工作,又可以從事生產性活動;收購公司可以避免企業由于收購資金不足而向其他機構貸款所支付的高額利息;通過股票支付收購的方式還可以使那些股價與權益比高的外國公司從自己較高的股票價格上獲益。
二、三角并購解禁對日本的影響
(一)三角并購解禁對日本的積極影響
第二,三角并購可以使外國先進的生產技術、管理經驗、人力資源更加順利的進入日本,并將為那些希望被收購的日本公司提供新的工具。那些希望通過并購來實現業務增長的日本企業還可以通過三角并購解決收購交易中的財務問題。因此,三角并購不僅有利于日本企業的經營效益和股東權益,還對日本整體經濟的發展產生著積極地影響。
(二)三角并購解禁對日本的消極影響
第一,三角并購解禁可能會對日本的國家經濟安全造成威脅。與同為發達國家的美國、歐盟相比,日本在對外貿易法律制度方面還顯得不夠完善。現行的日本外國貿易法規定,對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國投資,相關企業必須事先向財務省等相關政府部門申報并接受審查,但審查對象僅限機、軍火、核能、電力、煤氣等行業。許多專家認為,這樣的力度并不夠。
第二,三角并購解禁會給惡意收購創造機會。惡意收購通常是指收購者通過在股票市場上購買、炒作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來轉嫁、逃避其經濟責任或從中賺取高額的股票差價。由于這種收購公司多為空殼公司,本身沒有實體業務和實質上的資產,所以收購后不會考慮被收購公司的長期經營管理及人才培養。更為嚴重的是,在漫長的收購過程中,收購者會在股票市場上大肆炒作,這很可能會使股票暴漲,引發股市的大幅波動。又由于三角并購的特點就是子公司可以通過母公司的股票來換取被并購企業的股票來完成收購,因此一旦發生惡意收購,其對日本國內公司或是日本股市都將產生不可估量的嚴重后果。
三、日本針對三角并購解禁所采取的對策
(一)日本政府所采取的積極對策
為了使三角并購解禁能夠順利的進行并有效的達到其預期的目的,日本政府還提供了三角并購遞延課征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 tax,簡稱CGT)優惠。日本經濟新聞3月28日的報道指出:“對于外國企業為透過三角并購的方式并購日本企業而設立的公司,日本政府計劃提供遞延課征資本利得稅的優惠。若外國企業通過網路或電話進行行銷或廣告,并與日本被并購標的間存有部分業務合作關系,則財務省將認定外國企業在當地的事業單位可同樣適用遞延課稅制。” 資本利得稅也稱資本收益稅,它通常是指對納稅人出售或轉讓資本性資本而實現的收益課征的稅,即通常理解下對低買高賣資產所獲收益的征稅。這種優惠制度的實施,可以使外國企業在并購過程中得到更多的好處,而且外國企業也主張并購制度若要成功,則遞延課稅勢不可免,否則被并購企業的股東續以現金支付資本利得稅。
(二)日本針對三角并購解禁所采取的防范對策
一直對三角并購解禁持否決態度的,代表諸多日本藍籌公司的商業協會組織,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Nippon Keidanren, 簡稱日本經團聯)表示,為了防止外國大公司利用這個機會對日本重要的優質公司進行惡意收購,損害國家經濟安全和利益,日本經團聯將解禁推遲了一年。而在這期間,日本本土企業紛紛制定防御對策和計劃(如回購股票,攤薄股權等措施)以保護自己免遭收購。據公司治理咨詢機構InstitutionalShareholde
RServices估計,從2005年3月開始,已有200多家公司采取了股權攤薄反收購措施。截止到新法實施前,可能還會有300家公司采取這一措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