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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的出現,改變了我國傳統的執法環境,導致我國行政執法的性質、作用等方面產生了新的變化,行政執法漸漸開始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性質變得更加平等化和透明化,所有這些變化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行政執法在社會中的形象。
1.新媒體技術對行政執法過程的影響。新媒體也被稱作自媒體,與報刊等傳統媒體的最大不同是,新媒體賦予每個人傳播和分享信息的機會,媒介資源不再僅掌握在少數權力機關的手里,而是漸漸開始走向平民化。社會輿論具有盲目性和不可控性。首先,公眾并不是專業記者,在分享某個行政執法事件時,可能會根據跟人喜好,主觀地放大事件的某一部分,隱藏掉另一部分,造成事實的失真,影響公眾對事件整體的判斷;其次,人們在發表評論,并非基于法律規定本身,而是出于對案件事實產生的同情,并站在弱勢群體一邊,導致評論越來越走向偏激;最后,作為直接面向群眾的執法機關很容易受到公眾輿論的影響,以服務為主要特征的新時代的行政執法,在執法過程中不得不更多考慮群眾的利益,導致很容易受到群眾合意即輿論的影響。
2.新媒體加深了人們對行政執法的傳統刻板印象。在對網絡關于行政執法報道的調查中顯示,在報道中出現最多的是與暴力有關的詞語,報道更多地站在行政執法對象的角度,更愿意表現他們的聲音和意見。在這些報道中雖然沒有出現評論性的語言,貌似遵守了新聞公正和客觀性,其實,傳播者在對新聞事件材料的選取過程中就已經將個人的主觀意見隱含在新聞的報道中,這種報道比直接發表評論更具有說服性和影響力,通過影響受眾對新聞事件的判斷來引導公眾意見,對行政執法主體的形象產生不利影響。綜上所述,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它一方面推動行政執法不斷走向現代化、平等性和透明性;另一方面,不斷干擾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并加深了人們對行政執法的傳統印象,妨礙了行政執法的進一步發展。
二、結束語
網絡等新媒體技術的產生不斷改變著我國行政執法的環境,使行政執法活動越來越多地受到社會的影響,并不斷變革著行政執法的性質和內涵。它所帶來的影響,使得行政執法機關再也不能忽視網絡的力量,促使行政執法機關加強對網絡技術的應用,從而更好地發揮社會職能。
本文作者:劉步云作者單位:廣西蘇氏集團
首先,可以降低勞動強度。因為老式的制糖分離機采用人工操作的方式。在進行分棉糖的操作時,如果粒度很小,就會采用人工對卸料進行敲打,這樣就使得勞動強度大大的提高。由于XJZl320GB/G離心機采用的是全自動的操作方式,分離過程由微機控制,只需要適時調整機器的運行狀況,根據糖膏的質量設置合理的參數,并對分離機的運行狀況進行實時監控,而不需要人工進行操作。這樣勞動者的勞動強度不僅大大的降低,而且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資源,從而達到較高的經濟效益。
其次,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得到較大的改善。老式分離機在運行時會有很大的剎車噪音。對工人的身體和心理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影響。而全自動的分離機只有很小的噪音,這樣就有利于保護工人的身心健康。老式離心機的運行時,在分蜜階段有極度不好的環境。有嚴重的跑、滴、漏、冒等狀況,打水過程有較高的蒸汽量,溫度高而且濕度大。采用XJZl320GB/G離心機后跑、滴、漏、冒等狀況被杜絕。在完全密閉的條件下進行水洗和汽洗的操作。這樣就大大的改善的了工人的工作環境。而且由于有較高的自動化程度,而且對材料的磨損消耗程度也大大降低,因此體現相出了較高的經濟效益。
再次,采用XJZl320GB/G制糖離心機能夠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老式的制糖分離機不能對成品水分進行有效的控制,蒸汽的消耗量巨大。采用全自動離心機后,由于密閉的環境,能夠比老式的離心機節約一半的蒸汽。大大的提高了糖廠的經濟效益。老式分離機在進行幼砂糖的生產時,一般會有0.4毫米的煮糖粒度,兩臺分離機工作,還難以保證水分,對幼砂糖的質量和產量造成了嚴重的影響。而XJZl320GB/G離心機在煮糖粒度為0.4毫米的情況下,可以保證四臺離心機正常運行,相同的濕度狀況下,成品糖水分都在0.05以下,有較高的幼砂糖質量。
最后,采用XJZl320GB/G制糖離心機能夠降低制糖工藝的損失。老式的制糖離心機在運行時,都是采用人工控制的方法進行打水及撥原、洗蜜的時間,并且很容易造成打水量過多或過少的情況,而且打水不均勻,使得回煮量大。尤其是在生產棉糖時,原蜜純度一般在86%~86.5%之間,廢蜜純度在65%左右。然而XJZl320GB/G離心機的打水量、撥原、洗蜜的時間都是通過微機按照規定的參數進行適時調控。同樣在生產綿糖時,原蜜純度在85.5%~86.5%之間,廢蜜純度63.5%左右。相比較老式的制糖分離機,廢蜜純度降低了1.5%。工藝的損失大大的減少了,產糖量得到提高,由此糖廠能夠得到較高的經濟效益。
但是,我國的電視法治新聞,本身也存在一些操作和觀念上的問題,并且直接影響了其長久的價值追求。
電視法治新聞缺少第一現場。電視新聞以追求第一現場為目標,拍攝到了第一現場的圖像,就抓到了關鍵,抓住了“活魚”。生動形象的畫面,抓人眼球的事實,快速便捷的傳播,就成了電視法治新聞制勝的法寶。可是觀眾在電視上看到的電視法治新聞,拍攝到第一現場的精彩新聞卻不多。
對于已發新聞和預發新聞,都失去了拍攝第一現場的時機;對于可能預測到的新聞,多是些會議類的,沒有多少精彩的鏡頭。對于突發的新聞,由于記者的反映問題,也很難抓到正在進行中的第一現場。導致關鍵的精彩的鏡頭缺失,沒有現場只好用解說詞、空畫面來湊合。
電視法治新聞的法治含“金”量低。電視法治新聞記者的職責在于宣傳法律知識,增強觀眾的法律意識。法理的深淺,決定著法治節目“含金量”的高低,談案是為了說法,析案是為了明理。但是有時觀眾會發現一些電視法治新聞缺少法治色彩,如法治欄目關于“高考熱的冷思考”報道的內容針對的都是一些普通社會現象。有的電視法治新聞甚至用人情代替法理,用道德批判取代法律規范,沒有突出電視法治新聞的特色和優勢。
電視法治新聞產生負面影響。比如,在一則法治新聞中,出現了受害人在胎兒未出世之前就已經知道是個男嬰的細節,而且還對B超的檢驗單進行了特寫,但是胎兒的性別鑒定在我國是明令禁止的。
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的《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明確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或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胎兒性別鑒定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
類似問題還有一些,對于法治類節目出現這類偏差實在是不應該。
電視法治新聞缺少平民視角。同志曾經提出,“電視鏡頭要更多地對準群眾,電視報道要更多地反映廣大群眾的意愿”。以平民視角、平等的眼光、平和的意識觀察和拍攝平民生活,是新聞工作者必須具備的素質。
電視法治新聞在內容選材上大多貼近百姓生活、服務百姓生活。記者的攝像機也降低了姿態,將焦點對準了普通人的日常生活,關注他們的心靈世界、展現他們的尋常悲歡。但有一些電視法治新聞,只從有關部門的角度出發,做從上向下式的宣傳和,沒有從百姓的立場進行解讀。
電視法治新聞除了要克服以上問題和缺點外,為了長遠目標和增強觀眾的忠誠度,還應該在采訪拍攝、編排方式和新聞理念上有更高層次的追求。
電視法治新聞對新聞故事化的追求。美國名牌電視新聞欄目《60分鐘》的節目執行主編席弗勒在回答“什么樣的選題能進入《60分鐘》”時說:“我們最基本的選題思路是,尋找一個小故事,但這個故事要在一個大的主題之下。”
近幾年來,國內電視法治新聞故事化的趨勢亦越發明顯,選題故事化、人物個性化、敘事情感化已成為我國電視人共同追求的目標。很多法治新聞具有相當大的沖突性和懸疑性,強烈地吸引著觀眾。編導和記者們悉心搜集各種材料,精心編排,使得每一個故事一波三折、撲朔迷離,讓一個嚴肅的欄目具備了可看性,成為吸引觀眾的又一利器。
通常,在法治報道中,壞人一定要受到應有的懲罰,要有一個圓滿的結局;如果沒有壞人受到懲罰的結局,就會使觀眾在看完節目之后,難以得到心理的平衡。
電視法治新聞對法理的追求。法治類節目的精髓在于說法,要明辨,精于闡釋法理。
這就要求電視法治新聞的記者、主持人抓住案件最本質的東西和觀眾最想了解的東西,從法律的角度考慮問題、觀察問題、分析問題。
要為觀眾提供信息,還要對信息進行深度解讀,告訴觀眾這些信息意味著什么,與他們的日常生活有什么關系。很多電視法治新聞,不僅介紹案件,而且介紹它的背景,對相關的法律進行了“網絡式”的鏈接、形式上的犀利深刻和內容上的豐富深廣,讓觀眾不僅知其然,而且也知其所以然。比如,在《街頭叫賣訴訟書》的報道中,生動的新聞畫面和演播室中法律專家詳細的點評相結合,挖掘出了法律案件背后的豐富內涵。
電視法治新聞對感動的追求。好看的東西不一定讓人感動,而讓人感動的東西一定好看。
很多電視法治新聞的主人公來自社會底層,他們奔波忙碌,卻擔負著遠超自身承受力的巨大壓力;他們向往幸福生活,卻要在兩難中作出艱難抉擇;他們像泥土一樣樸實,他們的善良、勇敢、堅強與執著讓我們眼前一亮,令我們感動不已。
以河南電視臺法制頻道的報道《真愛無邊》為例:信陽農村的一個三口之家,原來日子清貧,卻夫妻恩愛。然而世事無常,急于脫貧的丈夫走上了搶劫的道路。隨著時間的推移,終日惶恐不安、飽受良心譴責之苦的妻子終于下定決心,親手將丈夫送入監牢。
后來,在監獄服刑的丈夫終于理解了妻子的良苦用心,當畫面出現一家三口相擁而泣的場景時,全片達到了。此情此景,讓人為之動容。
因此,關注情感、關注心靈、關注人的內心世界那塊最柔軟的地方,理應成為電視媒體永遠的追求。
電視法治新聞對“人文關懷”精神的追求。在報道法治類題材時,不應該局限于刑事案件的報道,而要更多關注人的命運,去解讀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民事、經濟、行政等有新聞價值的典型個案;挖掘我們身邊自覺學法、守法的典型;關注民警、檢察官、法官、律師等人群的生活,以培育電視的“人文關懷”精神。
李東生副部長曾說過:“電視法治節目,重在‘普’,根在‘法’,淡于‘奇’,貴在‘引’。”法治節目自身具有較強的政治性、嚴肅性,但同時法治節目也是民眾意愿的代表,有著深厚的群眾基礎。所以,要把節目的法治內容、百姓角度、人文精神完美地結合起來。
更為可喜的是,越來越多的電視法治新聞開始注重“人文關懷”精神,更多地關注個人的命運,從人的角度來報道新聞。同時,大多數電視法治新聞欄目還開通了觀眾熱線和短信平臺,觀眾不再是旁觀者,而是“參與者”,欄目與當事人共同面對困惑與煩惱,用人文的關懷精神為觀眾解決問題,給予了觀眾充分的參與權和發言權。
著名主持人白巖松曾經說過,我們生活在一個平民化的時代,主持人只有認識到和觀眾的這個“同一性”,具有一個平視的目光,站在公眾的立場上作出感情判斷,目中有人,心中有情,才能得到更多的觀眾認可。
主持人要擺脫傳統法治新聞欄目主持人嚴肅的面孔,主動介入,用有個性的溫馨的語言拉近與觀眾的距離,帶領觀眾走入法律事件中。提高欄目的親和力和貼近性,體現欄目對觀眾細致入微的人文關懷。
人文主義是一種對觀眾博大深遠的普遍關懷,也是電視法治新聞發展的必由之路。
公約在1972、1978和1991年經歷三次修訂,分別在保護對象范圍、保護年限、免責和例外、保留種和種子交換制度方面都有變動,但秉承了其一貫宗旨保護植物新品種的知識產權、為社會總體利益鼓勵植物新品種的發展。
公約規定:各成員國必須在其國內法中體現和規定機構的管理運行制度和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基本概念,包括:判斷植物新品種的創新性、差異性、一致性、穩定性四標準;申請和審批的程序;經認證培育者的知識產權及其例外;培育者權利的保護年限;導致培育者權利被宣告無效的事件等。
受保護的培育者權利的內容類似美國的版權保護制度,既包括培育者的財產權利,也包括對其在培育過程中付出勞動和所得成就的承認。該品種的推廣、銷售、進出口、倉儲和再生產等活動,都必須得到培育者的授權。這意味著培育者可以從任何公司對其產品的再生產營利活動中收取一定的許可費用。培育者同時還享有對新品種的命名權,但須遵從一定的規則規范以防止該名稱產生誤導性或與其他任一已有品種名稱的雷同。
公約中還明確規定了培育者權利的例外情形,即無效條款,該條款將產生對受保護品種的使用無需經培育者批準的效力,具體情形包括:私人個體非營利性使用、為進一步研究的使用、科學實驗中的使用和為種植其他作物的使用等。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各地的實踐探索過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但不可否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因此,客觀全面的評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僅是進一步推動制度完善的重要手段,也是其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具體而言,可以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評價:
1.1籌資政策和籌資管理的可持續
能籌集到足額、持續的保障資金是新農合制度長期存在發展的基礎性條件。只有國家建立了可持續的籌資政策,并建立相關的管理監督體系,才能實現制度資金來源的穩定,新農合制度才會擁有長期穩定運行的前提。因此,要實現新農合籌資的可持續,最重要的就是要實現政策及管理的穩定有效,包括籌資機制、補償機制和基金管理機制各方面制度,并合理將其與其他農村制度結合,才能為新農合制度的可持續提供可靠的前提基礎。
1.2較高的農民參合率
新農合制度的建立是為了保障農民的醫療服務需求。農民的參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民對新農合制度的了解程度和認可率,只有農民對新農合認可,才能有效實現新農合制度的可持續,只有農民從新農合制度中獲得預期收益、得到實惠才會踴躍參與新農合制度,并最終促進新農合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為了實現新農合制度的可持續,提高農民的參合率就必須設計惠及農民的制度,并對制度進行廣泛宣傳,促使農民積極參保。
1.3實現多重制衡下的醫療服務供給
新農合制度的自愿參保機制使它在實踐中必然會有多方主體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行為。因而為了實現制度的可持續,就必須加強對制度多方主體的監督制約。醫療服務供給只有實現多重制衡才會提高服務供給的水平,因此只有實現新農合多方主體———制度設計管理者、制度需求方、服務提供方三方的相互制約、平衡發展,才能實現新農合制度的可持續,否則便會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出現。
1.4政府的角色發揮
中國農村的合作醫療是由基層政府建立、組織和管理的,從一般意義上講,新農合制度的建立更應該看作是一種政府行為,而并非一般合作組織那樣是一種純粹的民間自愿行為。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過程中,政府強烈的政治意愿有利于新農合的持續發展,政府管理效率的高低、對新農合制度的重視程度以及政府是否能夠有效規避道德風險都對新農合是否能夠可持續發展影響重大。
1.5績效評價監督體系
新農合制度作為一項社會政策,在考量其是否可持續時也必須考慮到合理的監督機制和監督標準。只有對新農合制度進行有效監督,在執行中逐漸完善制度本身,使制度更契合現實需求,才能有效發揮新農合制度的保障作用,真正惠及人民。只有對新農合制度進行科學的績效評估,才能更有效監督新農合制度的實施。
2“新農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籌資機制存在的問題
2.1.1籌資原則存在的問題
“據世界衛生組織稱,衛生系統的固有目標是保證衛生籌資的公平性,應遵循兩個原則:水平公平和垂直公平。水平公平是指收入水平相同的人需要支付相同的衛生費用;而垂直公平強調收入水平不同的人需要支付不同的衛生費用。即富人和窮人同時享受一項衛生服務時,前者要支付更多的費用,才能實現公平。”在當前新農合資金的籌集上,要求每人繳納相同的費用,該做法沒有考慮到農民個人不均等的實際支付能力。對于貧困農民家庭而言體現為垂直的不公平,這樣便會降低農民參合的積極性。
2.1.2籌資渠道存在的問題
首先,政府的籌資責任缺失。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醫療衛生事業的財政支出,但與百姓日益增長的高額醫療費用支出相比,仍有差距,在經濟發展水平低的地方更難以實現對新農合的資金提供及時的補助。其次,農民自愿參合意愿低。由于農民對新農合的了解不全面、準確,對新農合帶來的效用產生了懷疑,缺乏信任,不愿參保;已參合的農民在實際享受到的保障水平較低,致使參合者會考慮是否會在下年度繼續進行參保。此外,集體扶持條件有限。在有關規定中提到“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給予適當扶持。”但實際上,眾多鄉村經濟并不發達,降低了新農合資金籌集的力度。
2.1.3籌資水平存在的問題
(1)總體籌資水平偏低。2012年我國新農合的人均籌資水平為每人每年300元左右,這是制度實施十年間逐步取得的成效,但這一水平仍低于城鎮職工醫保以及城鎮居民醫保,存在醫療公共服務的不均等化現象,不利于社會統籌目標的實現。
(2)籌資標準單一。新農合基本上實行的是“一刀切”的管理辦法,沒有在充分考慮地區差異性、科學分析地區特性的基礎上,對不同收入和年齡的人群籌集不同的新農合資金。這樣的做法讓具有不同醫療需求的農民并不滿意,導致他們參與新農合的意愿下降。
2.2補償機制存在的問題
2.2.1補償實效有限
新農合以大病統籌為主,對于部分慢性病、普通疾病的治療費以及門診費并不予報銷。在重大疾病報銷時,又設置有較高的起付線和較低的封頂線,大多醫療費用仍需要農民自己承擔。對于貧困人群,特別是低收入家庭和孤寡人群來說,這樣高的“門檻”對他們的幫助著實有限,未能真正徹底解決他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2.2.2重大抉擇:“保大”與“保小”
新農合制度是以大病統籌為主的,但影響大多數農民健康的是一些常見病和多發病,門診醫療費不報銷或者報銷比例很低,這就大大降低了農民的參合意愿。對此,眾多學者也進行了研究,有學者認為,在經濟條件好的地方可以同時兼顧“保大”與“保小”,實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與小額醫療費用補助相結合的辦法;但在經濟條件差的地方,則難以同時兼顧,反而是得不償失,大小都沒保。然而不這樣做的話,參合率又難提高,于是又產生了新的矛盾。
2.2.3繁瑣的報銷手續
當前新農合的參合率逐年提高,但在報銷中仍有過多的限制因素,繁瑣的報銷手續降低了農民的參與熱情,因為在報銷時需要準備很多材料,同時還有時間限制。有的地方還專門要求農民必須到定點醫療機構才能報銷,而對于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看病或者在縣外就醫的農民雖然也可以進行報銷,但卻相對滯后。另外,在醫療費用的報銷程序方面,農民患者要出示身份證、醫療證、費用清單、發票、專用處方等十幾種證據,麻煩程度可見一斑。
2.3監管機制存在的問題
2.3.1經辦機構方面
我國大部分地區采用的是在縣衛生部門下設新農合經辦機構的責任模式,新農合經辦機構主要負責政策的制定和宣傳、對定點醫療機構及新農合基金的監管等。在基金的籌集過程中,為了提高參合率,經辦機構通過扣發農業補助或收取其他費用的方式要求村委會強行收取參保費;在基金的存儲過程及基金的支付和審核環節中,經辦機構很有可能克扣、截留、挪用、貪污新農合基金,或者經辦機構疏于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審核從而讓其非法套取新農合基金。
2.3.2定點醫療機構方面
農民要通過定點醫療機構這一重要渠道來獲取醫療服務,因此定點醫療機構在新農合醫療業務中處于核心地位。但醫療具有極強的技術性,對服務的要求很高,在信息天平的兩端,更傾向于醫生那端,他們很清楚地知道,在為患者治病時,如何實現利益最大化。因此這加大了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難度,造成了患者與機構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醫療機構的服務價格上漲速度太快,同時誘導患者過度消費,出現篡改病歷及虛擬住院等現象。
2.3.3參合農民方面
首先,在新農合的實際操作過程中,參合農民常常由于難為情或者出于利益的考慮而將醫療卡借給未參合的親戚朋友,讓這些人利用虛假證件、證明等來獲取新農合的補償。其次,從目前情況來看,門診不可以報銷或者報銷比例低于住院報銷比例,部分農民為了獲取更高的新農合支付而選擇由門診治療轉為住院就醫,增加了新農合基金的支出額度。再次,參合農民不僅是新農合基金監管的客體,更是監管的主體。但在實際操作中,農民由于認識上受限,對新農合政策一知半解,更談不上參與監督,監督意識淡薄,并沒有發揮其重要的監管職能。
3解決“新農合”實施過程存在問題的建議
3.1完善籌資機制的建議
3.1.1籌資原則要不斷優化
首先,變自愿原則為強制原則。新農合堅持農民自愿參保原則,但這會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會增加新農合資金的不穩定和風險性。因此,許多學者認為自愿的籌資原則應該被強制性繳費所取代。對于那些不愿意參合的農民來說,讓其強制性繳費,不僅能為其醫療提供保障,更能保障新農合資金的持續、穩定運轉。其次,努力實現籌資的公平性。在新農合資金的籌集上,既要實現水平公平,又要實現垂直公平。對于支付能力較弱的人群,政府應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或社會籌資的方式給予幫助;同時,“按需提供”,即根據人們不同的健康需要提供不同的健康服務。
3.1.2籌資渠道要多元化
第一,提升政府的扶持力度。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應承擔新農合大額資金的籌集。同時,應健全專項資金的支持制度。第二,鼓勵農民個人投入。相關部門可以加大對新農合的宣傳力度,向農民真實講授新農合的優點和收效,提高農民的參與積極性。而且隨著我國新農村建設的不斷完善,農村經濟不斷發展,農民的參合意愿會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第三,加大集體組織的資金投入。經濟條件較好的村集體可以為農民的參合費提供一定的扶助。此外,國家可以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出臺一系列傾斜政策,保證集體扶持資金到位。第四,積極爭取社會資金的投入。通過充分利用媒體形式來大力宣傳新農合政策,鼓勵社會各類形式的資助,同時可以將社會捐贈渠道制度化。
3.1.3籌資標準要科學合理
每個農民每年的醫藥費用支出以及所接受到的補償水平是影響新農合籌資水平高低的主要基本因素,也就是說二者的乘積即為對農民的籌資數額。同時,籌資水平必須遵循動態增長的原則。新農合籌資水平的確立應根據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收入、農民生活水平等因素來確定,同時,籌資水平應具有層次性,不同地區要因地制宜地針對自身情況適時提高,以減輕農民、政府的負擔。
3.2完善補償機制的建議
(1)確定合理的補償目標。我們要設法提高農民的參合率,擴大新農合的受益覆蓋面,讓更多的農民享受到新農合對他們的保障。并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籌資主體的籌資額度,先把“蛋糕”做大,爭取早日實現“保大又保小”的補償目標。另外,對于資金結余問題,可以進一步完善二次補償機制,可以將結余的資金作為農民的健康體檢費用。
(2)適當提高報銷比例。我國現階段各地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在這樣一個大的國情背景下,新農合的實現形式以及補償模式要根據不同地方的實際情況確定。針對目前門診報銷比例低或不報銷的情況,可以分情況制定合理的補償模式來解決。
(3)降低報銷起付線,提高報銷封頂線。盡量降低患者住院治療費用的報銷起付線并提高報銷封頂線。“2012年,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進一步提高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萬。”這是一組可觀的數據,它是新農合住院報銷比例提高的結果,令億萬農民欣喜。有的地方則取消了報銷起付線。
3.3完善監管機制的建議
3.3.1提升新農合經辦機構的能力
通過保證足額的專用經費、提高生活待遇等來吸引人才,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同時對現有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服務態度方面的培訓,讓其更好地為參合農民服務;投入足夠的人力、財力完善信息平臺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對患者自身信息、醫藥費用信息、補償比率等進行跟蹤監測,及時發現問題,防止違規操作。信息平臺是新農合監管的有效手段,新農合經辦機構要充分利用科技帶來的新成果。這不僅能夠及時結報,提高效率,而且能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等違規現象,讓信息“暴露在陽光中”,增強公平性,更好地完成對新農合的監督作用。
3.3.2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