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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
本文從范德海德政策建議談起,對公共政策與制度因素關系做了粗線條的探討。認為:制度制約政策,制度對政策是真包含關系;同時,政策的特性決定它并非被動適應制度,而是對制度具有能動的反作用。另外,本文還認為:政策主體對制度有很大影響,在一項制度剛剛被選擇及創立階段,這種影響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項制度已經完全成熟和略顯僵化時,政策主體許多時候對制度起負面影響,而這種影響對制度的沖擊力相當大。
引言
1902年,在泰國政府供職的一位叫J.霍曼?范德海德的荷蘭著名灌溉工程師提出一項政策建議:在泰國湄南河畔的猜那興建一座大型水壩,并隨之提出方案。湄南河谷中央平原當時是泰國出口支柱大米的主要產地。為了進一步提高土地生產率,有必要適應這塊土地地勢坦蕩但需加強灌溉的特點,修建一座大壩和廣泛的運河網。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議及設計方案正是適應這一需求而提出。但從1902年底到本世紀末1909年間,雖然他屢次向政府官員闡述建議并輔以一項周密的計劃論證建議,該計劃內含政府財政成本和效益(增加了土地稅、水費)的估計數,并用社會成本及效益分析框架作分析,認為:該工程能給泰國帶來大量的凈社會利益。但是,直到二戰后,這項政策建議才真正成為泰國的灌溉政策之一。
為什么給社會帶來凈利益的公共政策不能被采用?為什么最終在二戰后這項政策建議最終上升為政策?事實上,可以提出這種疑問的公共政策建議相當多,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議只不過是眾多命運乖蹇政策中的一個例子。在這里,政策不僅僅是政策本身的問題,而是涉及到更大范圍的制度的問題。本文將以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議為例,分三大部分來探討公共政策與制度因素問題。第一部分將探討制度對公共政策的制約關系;第二部分是公共政策對制度的影響;第三部分則探討政策主體對制度的作用。
一、制度制約公共政策
在人類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從原始社會的氏族公社制度,到今天的市場經濟制度,制度都是人類社會生活中不可或卻的。而政策與制度一樣,也是與人類社會發展伴始終的。制度、政策都是起源于人類自身利益的需要,但具體的產生方式、作用并不同。
首先,個人作為社會性動物,對自己在現實生活中的追求目標是理性的,他追求利益最大化。從這個意義上說,個人是理性人。但理性人不等于正確的人,再加上諸如信息不對稱、成本損耗等等客觀因素,個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不能實現。適當的制度安排可以彌補個人理性的不足,彌補一些客觀因素的負面作用,使個人利益最大化得到盡可能的實現。但制度出現,并不意味著馬上就可以起到應有的作用,還需在其框架內細化、歸類,制定各種政策來輔助實施。這樣,政策就產生并發揮作用了。
其次,個人雖是理性人,但理性并不能彌補他自然性上的缺撼:個人的生命過程及生活過程中不確定性因素太多,他無法預計生老病死,也無法預計天災人禍。單個人在自然面前是脆弱的,需要合作來減低這種不確定性。而合作使人成為社會人。適當的制度安排可以使社會人的合作更趨合理,更有利于個人在幼年與老年獲得生存保障,更有利于人避免一些天災人禍,并使自己有能力應付一些不可抗力帶來的災難性后果,從而使整個人類社會得以向前發展。但至于怎樣合作,怎樣使幼年與老年獲得生存保障,怎樣應付災難,則是政策所面臨的問題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制度呢?制度如何制約、真包含政策呢?
制度,通俗而言,就是社會中單個人應遵循的一整套行為規則。更確切的說法,本文采用美國的經濟學家道格拉思?諾思的定義:制度提供框架,人類得以在里面相互影響。制度確立合作和競爭的關系,這些關系構成一個社會,或者更準確地說,構成一種經濟秩序……制度是一整套規則、應遵循的要求和合乎倫理道德的行為規范,用以約束個人的行為。在諾思的定義中,制度是一個經濟學名詞,但同時,制度又是規則、要求和行為規范。因此,制度不外乎是各種具體存在的行為規則、規范的合體。政策作為規劃、社會目標、議案、政府決策、計劃、項目等多面體的表征詞,自然而然不會脫離制度框架,而是從屬于制度框架。
由于制度并非是單一形式的,具體的羅列會使制度顯得紛繁蕪雜。這種情況并非制度分析家們所愿,因此,制度分類是很有必要的。而政策與制度的真包含關系也主要體現于此。
諾思的分類方法,是把制度區分為憲法秩序、操作規則和規范準則三大類。同時,他又指出:這三類并非斷然分開,分界線并不明確。
第一類是規范準則。這是比較特殊的一類制度,它們涉及到“文化背景”(拉坦語)與“意識形態”(諾思語)。它們是憲法秩序、操作規則的背景材料和淵源。這一類制度包括社會所處的階段、文化傳統、國家意識形態以及心理因素等等。它們常常是非明文規定或非條例化規定的,但卻使社會上的人們在潛在的國家強制力下潛移默化。通過這種潛移默化,憲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合法性得到確定。這類制度的特點是“根深蒂固”,變化緩慢,變動不易。
第二類制度是憲法秩序。諾思認為:憲法可以定義為對管理的條款與條件(集體選擇)的規定,這里的管理包括規則的制定、規則的應用和規則的堅持與評判。這一類制度規定確立集體選擇的條件和基本規則,這些基本規則包括“確立生產、交換和分配的基礎的一整套政治、社會和法律的基本規則。”(Davis與North)。人們一般稱之為立憲規則。這些制度一經設定,非經特殊而謹慎的程序,如集體選擇的條件等等;非經特殊的緊急情況,如戰爭、等等,它們不可以變動。當然,這種不可變動并非絕對,只是相對一個長遠期而言的。就長遠而言,沒有一種制度是不可變動的。
第三類制度是操作規則。這類制度是在憲法秩序的框架中創立的,是憲法秩序的具體安排。它包括法律、法規、社團、合同以及政策等等。制度制約公共政策也主要體現于此。政策作為依憲法秩序而制定的具體安排,它的產生、制定、執行無一不受到憲法秩序的約束。弗農。拉坦認為:1、憲法秩序可能有助于自由地調查與社會實驗,或者可能起到根本性的壓制作用。2、憲法秩序直接影響進入政治體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立法基礎的難易度。3、憲法秩序影響到公共權力運用的方式因而影響到由公共政策引入經濟的扭曲的類型。如果這些扭曲很大,則市場便會顯示出引入的制度變化將發生方向性錯誤。4、一種穩定而有活力的憲法秩序會給政治經濟引入一種文明秩序的意識――一種關于解決沖突的基本價值和程序上的一致性,這種意識會大大減低創新的成本或風險。正是由于拉坦的這四個憲法秩序的觀點,政策作為一種操作規則,必然受制于憲法秩序安排。
由以上的分類我們可以看出:制度對政策是制約關系,是真包含關系。在“根深蒂固”的文化與意識形態下,憲法秩序這一類制度首先得得以安排。由于這些“確立生產、交換、分配的基礎的一整套政治、社會和法律的基本規則”的指導性、宏觀性及缺乏可操作性,政策就來執行操作任務。各種政策把憲法秩序具體化,并在實際執行中不斷完善,逐漸上升為法律、規章;體現到人與人的合作關系,則表現為帶有經濟意味或政治意味的組織、合同、社團等等。而各種政策在制定、執行時又不可逾越“基本規則”的限制,它們在制度框架中“生根發芽”,用具體規則充實整個制度。政策是制度的附生物,隨制度的產生而產生,也隨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同時,由于制度的指導性及難變動性,有些政策建議雖是可行的、有收益的,但由于制度間的相互牽制,建議不能上升為政策。
我們回到前文的范德海德政策建議上去,查看一下當時的屬制度范疇的背景材料:19世紀末全球資本主義經濟一體化已經形成,泰國作為帝國主義的原料產地與商品傾銷市場,也是一體化中的一員。國際大米價格的上漲,使泰國水稻種植面積增加,從而引起地價實際上漲;泰國政府采用農業研究和灌溉投資的對策來干預地價上漲;同期,泰國一直面臨帝國主義侵略的威脅,軍政機關投資和相關基礎設施(如鐵路)投資也需增加;另外,當時泰國王室及政府高層官員擁有的絕大部分土地在另一Rangsit區,一旦灌溉政策實施,農民會大批從Rangsit區遷往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政府高層官員的既得利益就會失去。
從這份背景材料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泰國當時的制度中的兩對矛盾:其一為國家安全制度與國家經濟發展制度間的矛盾;其二為保護社會中上層人物與保護國家經濟利益之間的矛盾。這兩對矛盾清楚地凸顯出當時泰國制度框架中的牽制關系。安全要高于部分經濟利益,已受益者不會放棄既得利益,二者一結合,契合點就是給社會帶來凈利益的好政策在制度框架中的牽制作用下被無限期延長。
二、政策影響制度
政策從屬于制度,在制度框架中生成與運用。但政策的特性決定了它并非被動的適應制度,它也不僅僅只有利于制度框架的完善,它還會積極或消極地在制度框架內發生量變,最終促使制度變遷、達到制度創新。用一句通俗的話說就是:政策能動的反作用于制度。
至于政策的定義,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凡由一定的主體作出,同時對一定的客體產生了一定影響的要求、希望、規定、強制等等都可以被視為主體的某種政策”。政策源于人類自身的切身需要,但它產生于人類在解決比較現實的問題的時候,它是在制度形成后或逐漸形成期中的具體操作。較之制度,它更具有行為特征。而政策的確切定義比較難用精確的語言說明。就眾多公共政策學家的觀點來看,主要有四種極具代表性的說法:
其一,以哈羅德?拉斯維爾為代表,認為政策是一項含有目標、價值與策略的大型計劃。這種觀點強調了政策行為的設計和目標功能。但缺乏具體做法來解決實際問題。
其二,以戴維?伊斯頓為代表,認為政策可視為一種權威性的社會價值分配方案,對某一具體政策而言,這種價值分配將在與政策相關的目標群體范圍內進行。這種觀點強調政策的價值分配功能。但忽視了政策的創造功能。
其三,以托馬斯?戴伊為代表,認為政策是政府意志的體現,是政府選擇作為與不作為的行為。這種說法強調政策是一種政治行為,強調其實踐性。但忽略了作為不一定是政策,或許只是一種“做法”。
其四,以詹姆斯?安德森為代表,認為政策是政府的有目的的活動過程,是一個過程概念,表現在政府為達到某種目標而采取的一系列可操作的活動。這種觀點強調政策的實證性和動態性。但忽視了政策執行過程的重要性。
事實上,政策不僅僅是計劃和目標,也不等同于價值分配,更不等同于政治行為,同樣也非只是操作性和動態過程。政策應當是它們的集合,以上四種觀點只不過是政策不同層次的形態表征而已。政策是制度框架中的“磚石”,它是“廣義的規劃”。這種廣義的規劃是靈活多變的,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同時,政策由于其“潛移默化”的特征,使它又成為相對恒定而持久的政府決策。這是政策的本質屬性。與政策的起源密切相聯,政策是人與人合作中的一種“契約”,是有關集體成員的一種默契,是要求所有成員在給定的環境中能預測其他成員的行為準則。但這種政策又不等同于法律、法規。雖然法律、法規也近似于一種“契約”,也可以在給定環境下預測他人行為,但政策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契約將會受到多大程度的懲罰。但同時也如第一部分提到的,許多政策會逐漸上升為法律、法規。懲罰程度會被明確規定。在大多數情況下,政策與法律間并沒有明確的區分,甚至可以說法規、法律是政策的法律形態。
很明顯,從上面可以看出,政策具有目標特征、行為特征、靈活多變特征、實證特征以及法律特征,也正是由于這些特征,決定了政策是能動的反作用于制度框架的。
(一)、政策具有很強的目標特征。它是為了解決人類自身需要而產生的。任何一項政策,都是在制度框架下細化的目標的指導下,制定其內容形式,然后加以執行、評估等等。在執行過程,要多方考察,看它是否偏離原來的目標。也正是由于這種很強的目標特征,原有制度得以強化,制度框架得以完善。也同樣是由于很強的目標特征,政策在執行、反饋中也會波及到原先目標,會使政策執行主體意識到目標的欠缺或偏頗。經過一系列程序,使目標有所糾正,進而鞏固和完善制度的分目標。
(二)、政策的行為特征是指政策本身是在實踐中完善、成型的,具有很強的實踐性、操作性。任何一項政策制定出來都不是面面俱到、事事料到的。因此政策的最終成形是人們在實踐中加以操作并完成的。但這種行為特征不僅僅是一種被動執行行為,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實事求是的執行的。因此政策雖有目標,但為了更趨于理性化,往往在政策執行中變動目標,甚至影響其他目標,為制度增加新鮮“血液”,促進制度創新。
(三)、政策的靈活多變特征,是相對于憲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較長期穩定性而言的。由于政策是為制度服務的,制度變遷必然會引起它的變動。但同時由于其靈活多變,也就是執行反饋的靈活性,使它更容易促使正處于量變最高點的制度走向質變,使制度創新得以實現。
(四)、政策的實證特征是指政策作為一個完整的從發現政策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評價各個方案――選擇最優方案――執行所選方案的活動過程。由于這個過程的邏輯性很強,大多數政策相對于制度要求是比較合理和可行的,可以稱之為“好的政策”。但這并不意味著正確發現問題就可以有正確的解決方案。政策主體往往由于自身的因素,如素質、信仰以及心理等等,另外加上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認識等等的不同,政策極有可能是無效率的,是“壞的政策”。只要這個“壞的政策”實行時間足夠長,就可能嚴重影響制度安排,不是破壞,便是突變,進而影響到制度變遷。(五)、政策的法律特征是指政策逐步完善,逐步合理,可以上升到法的階段,成為法律或法規。政策的法律特征在人類的政治發展過程是相當普遍的。在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內,國家和社會的公共權力無論在法理上還是現實中都是為少數人壟斷的。這少數人提出的政策甚至不需要任何程序就可上升為國家法律,隨后的資產階級革命,打破了這種“金口玉言”式的立法狀態,政策更多的以法律、法規形式出現。這一方面促進了制度框架的鞏固,但同時也使得制度框架變得僵化起來。人們的意愿往往不能實現,而改變起來又不容易,各種制度安排間必然會產生不均衡,從而引起制度變遷或制度創新。用諾曼.尼科爾森的話來說,就是:“制度變化正是依存于政治和經濟力量相互作用的‘政治經濟’事件”。
我們再回頭去看范德海德政策建議。在這項灌溉政策中,目標是相當明確的:為給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提供灌溉服務,給泰國帶來大量的凈社會利益;行為特征則體現在這項政策是應外部環境的變化而提出的,即怎樣對付大米出口激增后土地價格的上漲問題;而其動態或實踐性則體現于這項政策從開始到論證結束后,范德海德設計方案的出臺。因此,這項灌溉政策建議雖然在1902年到1909年間屢遭否決,但其生命力卻很旺盛。各個制度安排間的相互牽制,雖然有暫時的妥協――灌溉建議不被接受。但是,在出現新的制度安排,即二戰后世界和平趨勢加強,亞洲地區民族國家逐漸獨立,開始謀求自身的發展,同時,世界銀行也給予相應的支持,這項孕育在舊制度內的政策建議終于被采納執行,范德海德設計的水利工程也終于得以完成。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固然不能說灌溉政策極大地影響了制度,但作為一個“好政策”,它確實是在影響著關鍵性的經濟制度的運行的。它開始沒有被采納實施,但在無形中,并沒有人否認它的真正價值。
三、政策主體對制度的影響
制度是一個社會中單個人應遵循的一整套行為規范,而政策則是在制度框架下行為規范的細化與執行。政策體現并執行著制度。而政策是由人制定并執行的的。一般而言,政府的高層官員以及官方機構是政策制定與執行的主體。我們把他們稱之為政策主體。不可避免地,政策主體要對制度框架產生很大影響。這種影響,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負面的。通常情況下,政策主體對制度起正面影響,他們在維護、鞏固和完善既有制度。然而,一旦負面影響出現,由于政策主體的特殊地位,將會對制度產生極大沖擊力。本文中主要探討政策主體對制度的負面影響。
(一)、依據西奧多?洛伊的類型學,政策可以分為分配政策、再分配政策、調控政策、和基礎性政策。諾曼?尼科爾森分析,這種類型劃分的標準有兩個:
(1)、強制的程度。
(2)、對個人影響的直接程度(相對于個人選擇的環境)
也就是說,個人在運用公共權力對政策進行選擇時,他會考慮到這種政策的強制性有多大,更重要的是對他自己直接或間接的收益或限制為多大。這兩個標準,決定了政策主體在制定與執行政策時并非是十分順從、一心一意的服務于大的制度框架的。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曲解目標,變動執行。其后果就是需要有另外的制度安排來協調這種不和諧。
制度變異應運而生。而這種變異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壞的。
(二)、制度對政策具有真包含關系,使得政策主體與制度的關系相當微妙:政策主體更類似于制度框架中眾多的“建筑工人”,而制度則類似于“建筑工程師”。本來一座大廈的設計、指揮是由建筑工程師來進行的,但由于“制度”在此等于一個盲人工程師,他心中有數,也會有別的工段長給他介紹情況,但還由于看不到真實的大廈進展情況而有些束手無策。而建筑工人則一方面按工程師的設計進行,以免大廈全傾傷及自己,另一方面又會考慮到各自的利益,或偷工,或減料,這種集體選擇方式產生了異化。再加上集體選擇本身的局限性,如從眾、冒險心態等等,從而造成“政策主體”中集體選擇相當困難,結果往往是相互妥協,妥協的后果就是制度內部的不均衡,制度逐漸發生變遷。
(三)、政策對制度的能動的反作用,使得政策主體在保護原有制度和反對原有制度上具有很大的主動權。一個政策問題產生后,由于其觸及到制度框架或制度框架中其他具體制度安排時,政策主體認為有必要介入時,政策問題就會被立案及至制定對策并付諸實施。一般而言,介入的必要性取決于國家本身的費用利益計算,其中應充分考慮到社會取向。但由于制度本身具體條件的約束,首倡政策的主動權一般都掌握在政策主體手中,而非一般的看到此項政策優勢的普通人手中,所以在一項有利于制度框架穩定和逐步創新的政策建議提出來后,由于政策主體的傾向性不同,這項政策建議并不一定能上升為政策并執行。可以說,政策主體的作為與不作為對制度變遷也有很大影響。
(四)、制度框架的龐大,制度安排的繁多,必然使各項具體制度間產生一些“真空”地帶。這樣,對那些屬于精英類政策主體而言,就會看到如何使自己制定的政策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的機會。雖然在公共行政領域內政府機構應以追求社會效益、維護公平與正義為目的,但作為政策主體的是人。人不可能個個都是高尚的,在一個以維護上層人員利益為目標的制度框架中,政策主體極可能鉆政策“真空”的空子,制定一些貌似合理而事實上不公平的政策,也會否決一些貌似與大目標有沖突而事實上很合理的政策,進行政策“尋租”。這種現象更常見于發展中國家。產生這種現象的更深層次的制度原因,正如美國政治學家文森特?奧斯特羅姆等人指出的那樣:
(1)、發展中國家的執政的政治集團和軍事集團往往具有集立法、行政、司法、經濟、軍事、輿論等權力于一身的傾向,這一方面使得國家的政府部門迅速膨脹,助長不負責任和辦事不求效率的作風;另一方面形成政權部門對于經濟過程的過多干預,甚至出現政治和軍事集團代替經濟部門作出經濟選擇的情形。
(2)、發展中國家一方面不得不較多考慮滿足社會基本的生活生產需要而實行無償或低價的物品與服務的分配,另一方面有往往無暇顧及各方面制度的健全與完善,對于政策主體更多強調職業道德自我約束而較少重視法規的管束。從而為這些人“尋租”提供機會。
(3)、發展中國家的公共部門往往過于單一化,不允許具有共同體特色的公共部門或公共組織的存在,即使出現了自發的共同體公共組織,也常常由于缺乏法律保護而遭夭折;共同體為自身提供公共物品的努力也可能遭到政策主體的反對而失敗。
以上談論的都是政策主體對制度的負面影響。當然,我們不會否認政策主體的正面影響是主流。只是政策主體事實上也是制度創立與選擇的主體。一旦負面影響產生,就不僅僅是政策本身的問題,而是波及制度本身。研究其負面影響遠比說明正面影響有用的多。在制度創立初期,政策主體會通過政策的制定與執行維護和鞏固制度,使制度框架更加完善。但如同任何新事物一樣,一旦制度完全定型,人們就會熟視無睹,他們會尋求一種制度框架中的個人發展。所以政策主體目標異化,政策主體與制度主體(主要指制度的創造、選擇者)已經分離,負面影響不可避免。促使制度變異。
泰國湄南河畔的灌溉建議事實上就是由非政策主體提出、但遭政策主體否決的一項政策建議。政策主體即泰國政府的高層官員們在Rangsit區擁有大量土地,在Rangsit區,政府曾做過大額灌溉投資,興建Pasak水利工程,同時,該區還是泰國第一座水稻試驗站所在地。不言而喻,泰國高層政府官員是原先灌溉政策的受益者,他們對原先的政府采取的提高土地生產率的政策是滿意的。他們對旨在維護他們上層人員利益的制度的政策是同意并執行的。但到范德海德水利工程建議提出后,這項工程雖然有利于全社會收益,但由于它觸動了政策主體的利益,這種干預影響損及政府要員的利益時,這項政策建議就只能是建議,而不能上升為政策。二次世界大戰的巨大影響,使得泰國原先的制度已經變遷,政策主體也不在是Rangsit區的收益者,權衡考慮,這項政策建議才真正成為政策。
結論
1價值理念的缺失
政策的出臺尤其是公共政策的出臺一定要全面考慮其出發點,遵循的價值理念既要有效率的追求又要符合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則,即公共性。要以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出發點,全面考慮公共政策出臺的合理性及其影響。顯然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在當前我國并不合時宜。首先,沒有考慮效率的原則,顯然在出行的高峰時期進行免費通行進一步導致擁擠,也間接導致交通事故的增加。此外,這項政策的收益者也并非大多數的老百姓,而是有車一族。這樣,其公共政策的效率原則和公共性的價值理念都有所缺失。
2收益主體的偏失
公共政策的主體可以廣義的包含制定主體和受益主體,即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的受益者。公共政策是關乎絕大多數人的,顯然,一項公共政策的出臺應該考慮到大多數人的利益,并且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也應該盡可能的進行聽證、民調,獲取普通民眾對于政策的態度,并讓普通民眾參與到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去。顯然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的這一政策并沒有考慮公共政策主體公共性的問題,而是單純的由政府制定政策,收益對象也并非絕大多數的普通百姓。
3制定-實施的系統偏差
2012年7月24日,在毫無征兆的情況下中國政府網《國務院關于批轉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務院已同意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制定的《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對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這一政策的突然出臺顯然是部門高層探討的結果。我們姑且不討論其他方面的合理性,但就這一政策的制定、出臺而言,我們很難看到聽證、民調這樣的修飾,換句話說,這樣政策完全屬于所謂的“密室政策”,由幾個決策人或者決策部門單方面的制定了決策。同時在實施的過程中并沒有循序漸進,先進行試點再鋪開,這也不符合政策制定的邏輯,這樣的政策從制定到實施出現的單方面的行為,顯然是違背公共政策公共性的。
4利益-結果的偏差
我們強調人都是理性人,理性人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通過利益或者結果來評判行為。同樣,我們對于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的評判也應考慮利益-結果這一標準,即誰獲得了實際利益,有什么樣的實際結果。重大節假日我國收費公路免費通行這一公共政策的實施就熱議不斷。毋庸置疑,這項政策的出臺是一項惠民政策,是一個好的政策,但是我們從公共管理的公共性角度而言,尤其是考慮其利益和結果后,我們發現不能如此簡單的進行評價。首先我們考慮這項政策的利益獲得者,毫無疑問是有車一族,在重大節假日普通百姓出行不會因為這一政策得到任何實惠,而普通的無車族才是這個社會的主體,相對而言卻是明顯的弱勢群體,一項政策的出臺不考慮大多數人的利益,不考慮弱勢群體的利益,而考慮少部分上層社會人士的利益,那么這項政策的出發點就值得商榷了。我們再來看這一政策導致的結果,中秋、國慶雙節疊加,道路嚴重負荷,原本的收費公路這一排他性的公共產品變成了擁擠性的公共產品,開車上路的人所獲得的效益遠遠沒有平時收費時的水平,這顯然是對公共產品規律的扭曲,一項不代表大多數人利益的、扭曲了公共產品規律的政策,其公共性已經發生了偏失。
二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矯正
1價值體系的重新確立
公共政策應該始終堅持公共管理的效率原則也應不失公共性的根本。始終明確公共政策的出臺應該以社會公共利益作為第一考慮要素。在觀念層面,要樹立為人民服務的理念,促使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個人將公共性和公共利益作為政策執行的出發點,并成為規范自由裁量行為的指導精神。
2民主參與機制與良好的政策執行途徑
公共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的公共性決定公民應該讓盡可能的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這就需要民主參與機制與良好的政策執行途徑。公共政策制定前可以進行聽證和立項調查,政策實施中要不斷進行反饋調查,以保證公共政策公共性不發生偏失。
3監督評估和反饋機制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財務管理 問題 對策
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國內行政事業單位的機制改革也在不斷深化,這意味著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斷提升,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率,確保創造社會服務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眼下大部分的行政事業單位自身的財務管理上還存在很多缺陷與不足,需要不帶完善與創新。
一、國內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一)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缺乏財務管理的理念
行政事業單位不同于一般企業,其的運營管理不是以經濟營利為目的,而是以服務社會為運營目標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資金都是由政府直接撥款或者相關補貼得來的,屬于無償性的資金,所以在行政事業單位分配以及使用過程中,往往會忽略對資金的科學合理管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在為社會服務的同時,也會通過經營國有資金來獲取更多的資金收入,但是行政事業單位對于財務風險分析較少,所以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資金存在很大的風險。
(二)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使用率較低
行政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著預算不規范,經費分配不合理、費用的支出無計劃且無記錄,或者是費用支出計劃得不到落實。財務管理部門對于經費的管理基本都是在使用后進行核算與記錄,這樣的管理模式導致經費支出往往超出,規定項目的資金使用經常被挪用等等。最重要的是,行政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時,只追求收支平衡,不考慮資金使用率問題。目前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直接就理解為單位資金狀況的管理,忽略了最為重要的固定資產管理,很多固定資產的閑置,重復購買等都造成了資金使用率較低。由于缺乏對資金使用率的考核,行政事業單位的運營效率也會隨之受到影響,進而導致整個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服務效益降低。
(三)缺乏科學有效的財務預測與控制管理
財政撥款作為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主要來源,所以預算在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有著重要作用。但在日常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對于預算及控制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從預算編制開始,行政事業單位準備不夠,編制的時間較短,不從行政事業單位的需求出發,這樣的預算編制通常都不夠準確合理,對于實際的資金使用以及財務管理沒有任何約束力。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財務預算只是紙上談兵,預算資金撥下來之后,行政事業單位不會根據預算來進行合理分配使用。所以,實際資金使用往往超出預算,還會出現專項資金被挪用到其他項目上,從而導致財務管理混亂。
(四)行政事業單位不具備專門的財務管理部門以及相關專業人才
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的特殊性,一般事業單位只設立了會計崗位,負責單位收支計算等,缺乏管理知識與經驗,大部分的單位由于未設立財務管理部門,所以會計人員兼職財務管理工作。由于自身所擁有的相關知識經驗缺乏,再加上自身工作職務繁忙,導致財務管理工作得不到落實,或則管理出現偏差,從而影響財務管理效果。
(五)缺乏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盡管目前行政事業單位都構建了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但是還是存在很多漏洞以及在執行過程中效果不佳的問題。其中,很多單位經費支出的控制管理上不夠嚴格,造成了超支現象嚴重;還有行政事業單位對于票據等管理制度不完善,往往造成了工作人員報銷超出實際使用資金的情況,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對于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缺乏,行政事業單位大量的設備閑置,或者被單位、個人私自處理轉讓等等現象都是導致了國有資產以及國家資源的浪費;最重要的是缺乏監管制度,這導致了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力較低,并沒有起到提高財務管理效率的作用。
二、新形勢下如何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效率
(一)轉變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理念
行政事業單位盡管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作為社會服務性機構,也應該考慮到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主張應用科學創新的財務管理理念,來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的運營效率,提高社會影響力,在同樣的資金條件下,為人民、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利益、服務與財富。不僅提高了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聲譽,同時確保了國有資產的充分合理利用。
(二)構建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制度是規范人們行為的重要手段,為了確保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出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其中應該包括資金管理、收支審批、稽核以及監督管理制度。要求所有費用收支都必須要經過管理部門的審批,在核算過程中,所有收支費用都應該有相應的票據、原始憑證作為收支憑證。規定統一的核算標準,當中包括固定資產的估價、折舊等。監督管理制度是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力度以及國有資產的安全,行政事業單位應該定期向政府部門遞交財務說明,對于日常收支等等可以采用公開透明的方式來公布,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還應該每年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狀況進行考核,確保預算控制管理得當,固定資產有效利用,經費收支平衡,財務會計賬真實可靠等等。
(三)設立專門的財務管理部門,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素質
隨著行政事業單位自身財務管理工作的加強,應該設立專門的財務管理部門,來提高工作效率,同時為了確保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進行,應該配備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選用的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扎實的財務管理專業知識,擁有一定的相關工作經驗,如果是原單位財務會計人員的聘用,則應該進行財務管理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確保財務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具備較高的財務管理知識以及業務技能。除此之外,由于財務管理的特殊性,還應該對財務管理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宣傳,要求做到細心、用心、忠心。也就是工作要求細致努力,同時應該不受金錢誘惑而做出有損國家利益的事。由于當下市場經濟發展迅猛,行政事業單位應該定期對財務管理人員進行財務新知識以及新業務技能的培訓,確保財務管理工作與時俱進。
(四)提高預算管理效率
提高預算管理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首先,應該從預算的編制開始就應該把好關,從行政事業單位的日常工作以及以往的資產使用情況出發,將固定與不確定因素分開考慮,從而最終分析總結出預算,在編制預算時還應該做到詳細具體,以便日后的執行。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嚴格根據預算編制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或更改。財務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對預算執行的考核與評估,確保國有資金的安全、有效、科學使用。
(五)嚴格管理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作為行政事業單位的重要資產之一,其管理效率也直接關系到財務管理的效果。所以,財務管理部門應該嚴格管理固定資產,將已有的固定資產進行登記,并根據新舊程度進行估價,將使用不到的陳舊設備進行合理處置,并記錄在案。對于所需購買設備數量進行計算,確保不會造成固定資產閑置。固定資產日常的使用與保養也應該嚴格把關,不能刻意破壞或者替換。
三、結束語
行政事業單位擔負著為社會服務的重要職責,其財務管理對于各項工作的順利展開影響較大,不僅關系到國有資金的安全使用,對社會的安定以及發展等都有著積極作用。行政事業單位應該轉變財務管理理念,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加強對財務預算以及固定資產的監管,從而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效率。
參考文獻
[1]絳明林.淺析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分析狀況.[J]財政監督.2009,(22).
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自從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企業逐步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知識產權的保護顯得更加重要。[1]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的飛速發展現代企業管理論文,入世這些年來我國因知識產權保護而出現的各類問題層出不窮,致使我國在國際貿易中吃了不少的虧。
中小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中相對活躍的部分,只有不斷地研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依靠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占領市場,才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取得優勢,站穩腳跟,并謀求更大的發展cssci期刊目錄。因此,在市場經濟洪流的沖擊下知識產權保護已刻不容緩,中小企業中加強知識產權更應該成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點。
一、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現狀
1.研發數量少
許多中小企業不愿花費較大的資金來培育和發展具有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因此不得不付出高額的專利使用費,并在市場競爭中喪失先機。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較少擁有自己的專利產品和技術。統計顯示,建國以來我國生產的西藥有3 000多種,而其中99%是仿制;農藥146個品種,仿制率達95%;精細化工3500個品種,仿制或低檔產品占97%。[2]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一項統計數據顯示現代企業管理論文,截止2007年11月,在中國境內申請的發明專利中,專利申請地址來自于日本的有204723條,美國為136875條,而地址為中國的發明專利僅有17466條,根據權威部門估計,每年“中國制造”為專利技術支付的費用大約占出廠價的25%——30%。[3]可見,我國中小企業的專利技術研發數量太少,而隨著全球經濟的迅猛發展,其競爭也越顯慘烈,很多中小企業,特別是缺乏專利產品和技術的企業,更是在經濟競爭中難以立足。
2.研發質量低
中小企業要想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除了需要加強知識產權的研發意識之外,還需要側重核心知識產權技術的研發,即注重知識產權的質量。根據200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我國國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企業僅為萬分之三現代企業管理論文,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60%的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2004年,我國的專利技術申請為13萬件,有一半來自跨國公司。從專利的構成看,中國申請的100件專利中,只有18件是發明專利;而國外企業申請的100件專利中,有86件是技術含量較高的發明專利cssci期刊目錄。[3]從這一數據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的中小企業不僅在專利技術發明的數量上較少,而且質量較低,這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地位。
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 內在因素
目前,許多的中小企業雖然研發了新的產品和技術,但是不能迅速轉化為生產力。有些中小企業自身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沒有及時創立自己的品牌和產品,而讓他人搶先申請了專利和注冊商標,從而喪失了專有使用權。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雖然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強,但是缺乏專業的人才、知識產權保護專業機制也不健全。以美國的337調查為例現代企業管理論文,2002年——2006年,在涉及我國出口產品的46起337調查中,有14件案件我國企業未應訴,未應訴案件約占全部案件的1/3。一些337調查案的原告方利用我國企業付不起訴訟費和搭便車的心理,刻意選擇那些可能不愿應訴的小企業作為列名被告,以侵犯其核心知識產權為由,向ITC尋求普遍排除令的保護,從而直接打擊我國整個行業的利益,甚至不得不退出美國市場。[4]可見,中小企業不做好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的防護工作,不未雨綢繆,必然會在遇到實際問題中吃虧。
2.外在因素
第一,政策法律、法規不完善
由于知識產權屬于法定的權利,它不僅表現為權利內容法定,而且還表現為獲取和行使權利的方式法定,因此,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也必須具有相應的規范性。但是現代企業管理論文,目前我國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政策法規還并不完善,沒有詳盡的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專利申請審查制度、職務發明創造申報與審查制度、科技成果登記制度、知識產權投資管理制度、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研究開發項目登記與定期審查制度等。[5]這就使得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難以規范,使得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陷入混亂cssci期刊目錄。
第二,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尚不完善
由于知識產權申請、評估、確認等工作較為復雜,對于一般的中小企業人員而言,由于信息不足,往往需要專業的服務機構進行輔導處理。但是,目前高質量、體系完善的專業服務機構較少。而高質量的服務機構收費較高,也超過了一般中小企業的承受能力,因此許多中小企業不得不選擇資質較差、收費較低的中介服務機構,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的實力差距,不利于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
第三,內部控制不足、實施效率較低
目前一些中小企業也關注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并設立的專門的人員和機構處理相關事務,而國家對于高新技術的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的開發和保護給予了較多的優惠,也頒布了一些相應的優惠政策。但是因為缺乏較好的內部控制管理,雖然目標在制定之初是有利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現代企業管理論文,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卻發生了偏離,從而導致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陷入僵局。
三、加強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
1.提高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中小企業要明確知識產權在其自身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樹立知識產權開發和保護意識。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知識產權研發、申請和保護專門機構,并培訓專業的人才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建立一套與政府、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相協調,成熟有效的糾紛風險評估和處理機制,從而確保中小企業在面臨知識產權糾紛中能夠從容面對。
2.不斷完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制度
政府部門應該意識到中小企業在國家經濟中的重要地位,要從戰略上對中小企業進行重視,要給予那些具有一定規模的中小企業的技術中心提供資金、人才、信息和研究項目等更多的支持,扶持具有較強研發能力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心,使其在知識產權的爭奪戰中獲取有利的優勢。并不斷總結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經驗,參照國外發達國家較成熟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結合國情,制定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cssci期刊目錄。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的自主創新,并進行相應合理的政策扶持。
3.完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
鼓勵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建立,完善知識產權服務的規章流程,強化中介服務機構的信息服務意識,并進行合理的人員配置。政府機構也應規范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的收費標準,對于需要知識產權服務的中小企業現代企業管理論文,可以給予適當的補貼,以鼓勵中小企業可以接受高質量的知識產權服務,確保申請了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都能夠得到有效保護。
4.建立內部控制工作
對于中小企業本身,政府從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部門,以及知識產權保護中介服務機構都應該建立適當的內部控制機制。根據各主體的復雜程度建立相應的完整的內部控制機制,通過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控制和相互牽制作用,防止個別人員出現操作風險,保證知識產權保護目標實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此外各部門之間、人員之間應相互配合,各崗位和環節都應協調同步,各項業務程序和辦理手續需要緊密銜接,從而避免扯皮和脫節現象,減少矛盾和內耗,以保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高效性和連續性。
參考文獻:
[1]蘇元機.論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及保護意識的增強[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2010(1):44.
[2]朱婀丹.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選擇[J].陜西科技,
2006(2):24-25.
論文關鍵詞:也談均衡教育
均衡教育發展是我國義務教育法的方向性要求,是實現教育公平的內核,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但我發現,在現實中還是有很多不均衡的現象存在:
現象一:廈門網-廈門日報訊(記者佘崢)市教育局近日公布了2011年小學特色班(生)招生計劃,9所小學獲批,招生總數為270人,面對的是今年秋季要入學的小學一年級學生。2011年廈門市島內高、初中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超過10所,招收人數超過千人。
分析:廈門市有個有趣的現象,各校對招收特長生熱情高漲,局面越演越烈。從現象來看,以生為本,發展學生的特長,為國家培養專業人才,但是實際利益面前,廈門日報資深記者佘崢曾做過報道,認為是打著招收特長生的旗號搶優質資源,這應該是一個公開的秘密。特長生應該上特長生學校,廈門有音樂學校、鋼琴學校、體育學校,如果政府覺得還要進一步培養特長生,為國家培養專業人才,哪應再辦幾所特長生學校,這樣的培養也會比較到位。在均衡教育面前教育管理論文,特長生政策似乎不那么均衡了。
現象二:廈門五緣實驗學校2008年秋季招收小學一至六年級及初中一年級共930名學生,由于處于創建階段,除了片區招生外,部分學額還將面向全市綜合素質較高的學生、轉學生等。2008年,五緣實驗學校靠這個從湖里區東部學校“搶走”了大部分優質生源,就拿我們學校來講,本來派位人數應是600人,實際到位492人,少了100多人,其中五緣實驗學校用考試“考”走了89人,這89人絕對是好的生源。
分析:政府為了帶動五緣灣的房地產,給了五緣實驗學校特殊的招生政策,在政策面前,均衡教育又一次低下頭。
現象三:2009年07月03日商報訊(記者 李玉桐)今年秋季即將開始招生的湖里實驗中學將加掛“雙十中學合作校”的牌子。昨日,雙十中學與湖里區教育局簽署了合作辦學協議。毗鄰湖里區政府辦公樓的湖里實驗中學是公辦初中校,辦學規模為48個初中教學班,占地面積3.7萬平方米。今年秋天,該校將迎來首批新生400多名。今后,兩校將在師資配備、生源優化、行政管理、教學實施、質量監控、文化建設等方面實現深度合作論文下載。雙十將對實驗中學進行全面業務指導,安排實驗中學的老師參與雙十的教研活動,還將指導實驗中學的招生工作、教學管理,并指導學生參與雙十中學的實踐等活動。今明兩年,湖里區教育局將從本區其他公辦校中引進各學科骨干教師充實實驗中學的力量。實驗中學也將爭取在辦校第三年拿到區中考教學質量獎。
分析:湖里區新辦一所中學是為民辦實事,這時政府又給政策了,在全區民辦中學通過考試每年招收50名特長生,另外,將屬于湖里區兄弟校生源的江頭第三小學改派位到實驗中學。這樣一來,均衡教育又不均衡了。
現象四:湖里區有一個現象,人在湖里區上班,房子、孩子卻在思明區。
分析:思明區的經濟、文化、醫療、教育等在全市最好,導致家長都想方設法把孩子弄到思明區就讀,按照循環理論,思明區的教育良性循環,越來越好。如此下去,均衡教育怎么均衡。
現象五:一中、雙十等優質校周邊的房子是一房難求或房價高漲。
分析:望子成龍,盼女成鳳是每一個家長的共同心愿,在經濟發展的今天,老百姓更重視孩子的教育,因此,家長就想方設法讓孩子享受優質的教育,這看起來無可厚非,但卻傷害了均衡教育。
現象六:廈門市教育局這幾年都會公布初中教學優質獎學校名單,島內能上優質校的在10到12所之間,2010年只有一所在湖里區。
分析:均衡教育說了幾年了,為何湖里區和思明區的差距還這么大。島內、島外的教育也存在差距。
現象七:湖里區民辦學校有世紀學校、華悅學校、啟泰學校等近20所,學生人數遠遠高于思明區。
分析:民辦學校多有兩個問題教育管理論文,一是民辦學校的硬件、軟件遠遠不如公辦學校,民辦學校的學生與公辦學校的學生享受的教育絕對不均衡;二是民辦學校的進公辦學校,導致公辦學校之間教育教學質量的不均衡。
現象八:廈門市新辦的學校喜歡加上“實驗”、“合作校”等稱號,廈門市凡是帶“實驗”的教學質量都在前列。
分析:既然是義務教育,又提倡均衡教育,為什么還要這么多與均衡不相符的稱號。
以上種種現象在我看來是不均衡教育的現象,歸納其原因,應該有以下幾點:一是政府為了目前的利益出臺政策影響了均衡;二是地域問題,文明程度高的地域它的教育水平往往高于文明相對落后的地區,長此以住,教育無法均衡;三是經濟水平影響教育均衡,往往經濟越發達的地區教育水平越高;四是社會、家長的需求影響教育均衡;五是教育評價導致教育不均衡,等等。在問題面前,我們如何才能更好地把握中國特色教育事業規律,公平合理地配置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縮小城鄉教育差距,不斷提升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從而真正地實現教育事業均衡、持續、健康發展?廈門市的一些做法給我們思考與啟迪:
做法一:廈門今年首次實行定向生招生制度。早報訊(記者陳小芬)昨日上午,廈門市招考中心通過視頻向各校中考考生解讀今年中招政策。記者了解到,廈門今年首次實行定向生招生,部分省一級達標校將普通生招生指標的20%由原來面向片區招生改為直接將指標分配到片區內各公辦中學,這部分指標學生就是定向生。據悉,今年分配到各校的定向生有532名,其中廈門一中和雙十中學各127名,均面向島內26所中學;集美中學68名、外國語學校28名,面向海滄、集美的13所中學;同安一中89名、翔安一中93名,面向同安、翔安的31所中學。
報考定向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符合省一級達標校普通生填報條件;初中階段均在學籍所在校實際就讀的本市公辦學校應屆考生(簡單地說,也就是如一名廈門外國語學校考生,他的學籍在外國語,并且初中三年都在外國語就讀而沒有到其他學校就讀);借讀生不能報考。
分析:定向生政策確實發揮了它的作用,據說,今年廈門各初中校之間的寄讀生大大減少了,定向生的核心是名額給到學校,但我覺得力度還可以加大,才不會不痛不癢。
做法二:為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廈門教師將成'流水的兵'。東南網-海峽導報10月8日訊(記者 沈曉麗/文 張向陽/圖)在剛剛結束的廈門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上,廈門市教育局局長賴菡在分組討論上透露,今后廈門市年輕教師或將在全市范圍內巡回任教,進行跨區流動,具體實施辦法目前正在調研醞釀中。賴菡說,教師流動,這是今后廈門市教育部門下大力氣要做的,因為“義務教育均衡關鍵在于師資均衡”。
記者了解到,目前在思明區、湖里區等區域,教師已開始在區域內“流動”。在教育界人士看來,教師在全市范圍內流動是很有意義的做法教育管理論文,盡管教師流動可能會面臨種種困難,但從長遠考慮,所有困難都是可以克服的,教師流動是必要的、可能的、可行的。
分析:教育的均衡關鍵在教師隊伍建設,在于教師資源分配的均衡,廈門市的教師流動是一項很好的舉措論文下載。
2011年11月1日7日, 全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現場經驗交流會在河北省邯鄲市閉幕。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出席閉幕會議并講話。袁部長在會上指出: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突出抓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點環節。一是明確職責任務,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要以縣域內實現均衡為工作重點,大力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并積極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區域范圍。二是加強隊伍建設,均衡配置校長和教師資源。要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加大義務教育階段校長和教師的培訓、交流力度,繼續探索和創新農村中小學教師補充機制。三是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廣大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要更加關注義務教育的內涵發展,在制定政策、配置資源、安排資金時優先保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需要。要盡快提高農村地區和薄弱學校教學質量。四是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全體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要完善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體系,落實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加大對少數民族地區義務教育的支持,將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要科學確定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的規模、層次和速度。五是強化督導評估,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激勵機制。教育督導機構要定期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監測評估,及時糾正區域內義務教育資源配置不當或學校差距過大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