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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樹立機關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體干部職工均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嚴禁工作時間上網玩電腦游戲、上網炒股等。
二、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05以前,下班12:00;下午上班2:35以前,下班6:00(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或早退,未簽到又未事前履行請假或報告手續的視為缺勤。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和紀檢監察室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干部職工一律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應經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直至縣局局長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因公或因私外出完畢后,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到縣外出差(辦私事)需延長出差時間不能及時辦理出差(請事假)手續的,經局長或分管領導同意后應在上班后一日內補辦,否則視同缺勤處理。對擅自外出、溜崗未參加考勤的,視同早退處理。經批準外出參加培訓或學習的,視同公務,履行報告手續??h局領導班子成員外出本縣出差辦事須經局長批準后書面報辦公室備案方可。
四、請假手續辦理。1、工作人員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由股室負責人批準,兩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局長批準,并書面報辦公室備案。2、機關干部職工按以下規定享受公休假:(1)工作年限不滿10年者,每年休假6天;滿10年至20年,每年休假10天;滿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機關干部職工休年假須本人寫書面申請,股室負責人拿出安排意見,須經局長批準后,交至辦公室備案。工作人員年休假應在當年內休完,不計入下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根據有關規定按天給予相應的年休假補貼,事假可抵年休假天數。(2)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作假日團聚的(雙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享受探親假。探望配偶:每年給一方探親假30天;探望父母:已婚的四年一次,假期20天;未婚的一年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分別累計團聚30天和20天的,不享受當年或四年一次的探親假;離職學習滿一年的可以享受探親假。(3)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45天,或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本人可享受的休假天數的,當年不再享受休假。(4)公休假可與婚、產、喪、探親假等合并使用。(5)工作人員婚假假期3天,男女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天;雙方不在同一地區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五、工作人員考勤情況由局辦公室于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監察室對違反本考勤制度的行為每月進行匯總,并按縣局“問責五十條”進行處理。
一、考核適用范圍
在機關辦公樓集中管理的干部職工。
二、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不參加房屋征收工作人員每天四次指紋考勤:
每日上午上班前(8:40前)
每日中午下班前(11:20-11:40)
每日下午上班前(13:40前)
每日下午下班前(夏季16:50—17:10冬季16:30-16:40)。
2.房屋征收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確實無法參加考勤的工作人員由各局提出書面申請,局長審核同意后蓋章報辦公室備案。已報備名單的工作人員可不再參加指紋考勤,便各地塊隨著征收戶數的逐漸減少,要相應減少房屋征收工作人員的數量,變動情況由各局負責人審核后報辦公室行政科備案。
3.指紋機全天固定在門衛室墻上,參加考勤人員只要上班,不論遲到與否,都必須刷指紋考勤,上班后30分鐘內刷指紋考勤計為遲到,超過30分鐘計為曠工,下班前未在規定時間內下班刷指紋考勤計為早退。
4.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通知辦公室行政科,并采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5.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到辦公室行政科重新采集。
6.因班車延誤導致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刷指紋,由辦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員上車登記人數,采取補救措施,視為正常出勤。
7.因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導致工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刷指紋,在工作辦結后及時到辦公室行政科備案,由本人提交情況說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領導審核簽字。
8.因出差、因公、因私請假不能刷指紋考勤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審批表》,并報辦公室行政科備案。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審批表》的,可由其他人員代為填寫,按程序經相關領導簽字確定后報辦公室行政科備案。假期結束及時到辦公室行政科銷假。
9.在上班時間內,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離崗的,需填寫《提前離崗審批表》,注明離崗原因、離開時間,按程序經相關領導簽字確認后,報辦公室行政科備案。返回后及時到辦公室行政科銷假。
10.考勤情況辦公室行政科每月匯總一次,通過對照刷指紋記錄、《審批表》,確定考勤情況。因公外出、出差、休公休假的確認為出勤;因私請假確認為請假;遲到人員、提前離崗人員由辦公室行政科研究確定出勤天數;其余無故未刷指紋機考勤、沒有《申請表》備案的,一律視為曠工,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輔、后勤等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二)專職教師在正常教學周內按授課日和教研活動時間考勤,中心培訓部(學院)規定的其他工作時間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訓部(學院)按國家規定執行雙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值班人員執行輪班休息制。
(四)員工考勤采取部門負責、統一管理的辦法,由各部門指定考勤員(各系由教學管理干事擔任)。每月5日前將考勤表匯總交人力資源部。
(五)考勤員必須每天做好考勤記錄,真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瞞報、漏報。
(六)各部室負責人必須督促考勤員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本部室上報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員要對員工的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情況作好記錄,人力資源部將以部室記錄核發當月工資。如記錄有出入個人必須寫出申訴報告,部室簽署意見交人力資源部核查。
二、請銷假制度
(一)請銷假程序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按要求辦妥請假手續并進行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及時以電話形式請假并獲批準,事后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門考勤員考勤,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請假期滿應及時到部室及人力資源部(人事處)銷假。凡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銷假手續或手續不全的,一律按曠工(曠課)處理。
(二)請假的類別、期限及審批權限
1.公假
請公假應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須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同時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其假期按相應證明材料辦理。
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組織安排的員工療休養,按公假辦理。
由本人申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批準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人員,每年給予10天公假,超過10天以上者,按事假處理。未經批準的,全部按事假處理。
員工在公假期間待遇不變。
2.事假
(1)員工因辦理私事請假為事假,須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各部門對事假要嚴格控制,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負責人批準;三天以內由分管院領導批準;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部室負責人請假,由主管院領導批準。
(3)員工請事假按天數扣發績效工資(計算方法:本人月績效工資/20.83,下同)。
(4)員工在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間需請假,假期在十天以內按病假處理,超過十天(從第十一天起)按事假處理。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可請病假。
(2)員工請病假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書或病休建議單(病休建議單須經校醫務室鑒定認可),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在外地生病應及時電告或通知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回單位后必須憑就診醫院證明補辦病假手續;急診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補辦請假手續。
(3)病假在三天以內(含三天),本部門負責人批準;病假超過三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主管院領導批準,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
(4)員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內不扣績效工資,從第四天起扣績效工資。
(5)請長病假者,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如下:
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年功工資、薪點工資發給,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9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100%。
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7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80%。
4.婚假
(1)適齡員工結婚,可憑結婚證請婚假3天;男女雙方均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男年滿25歲,女年滿23歲),可增加婚假12天,員工到外地結婚(不含旅行結婚)可根據實際情況另批給路程假。婚假應一次連續休完,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
(2)婚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5.喪假
(1)員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請假三天,另給往返路途假。
(2)喪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6.探親假
(1)符合國家探親規定的員工,可請探親假。
(2)中心培訓部(學院)實行寒暑假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學院員工探親假原則上利用寒暑假探親(不另補休寒暑假),特殊情況按有關政策辦理。
(3)探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往返路費按 財務制度報銷。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7.年休假
根據湘電公司人資[]938文規定,已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員工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8.產假和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請產假須持本單位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并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備案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2)生育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3)女員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4)女員工生育期間,采取節育或絕育措施的,可分別請計劃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關規定,女方生育,若平產,男方可休陪產假7天;若難產,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9.離職哺乳假
(1)哺乳期間,女員工按規定每天可給兩次喂奶時間,每次30分鐘(包括路途往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可增加30分鐘。領取了獨生子女證且需要長期哺乳的,按國務院文件規定,可請離職哺乳假至小孩滿周歲時止。
(2)請離職哺乳假,須寫出申請報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休假。
(3)離職哺乳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及福利待遇,工資按(年功工資+崗位薪點工資)80%標準發放。
10.工傷假
(1)員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后,可辦理工傷假(即工傷治療期)。
(2)工作治療期的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三)請假的其他規定
1.中心培訓部(學院)領導請假,按省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部門負責人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院領導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病假、產假期間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榧?、喪假、事假期間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滿不續假或未獲批準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請假理由確屬偽造欺騙者。
為加強自身建設,改進工作作風,嚴格工作紀律,按照機關效能的要求,現進一步明確渦陽縣交通局請銷假制度:
一、各單位領導干部要強化紀律觀念,工作日內不得無故缺勤。因公在縣內辦事開會離崗時,應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并向辦公室打招呼后離崗;因公到縣外時,離崗前應事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按批準權限報領導審批后,由所在單位及時把請假手續交局效能辦備案。如遇事情緊急,應先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書面手續。
二、病事假。因病因事請假應寫出請假條,說明原因,病假
需附縣定點醫院或縣以上醫院建議住院、休息的證明。
1、局領導班子成員請病事假,一周以內,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一周以上,由縣政府分管負責人審批。局機關其他工作人員,請病事假1—3天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審批。
2、局屬單位黨政正職請病事假一周以內,由局分管領導審批,但需向主管領導匯報。一周以上,由主管領導審批。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工作人員請病事假,參照機關制度執行。
三、因公請假。按上級要求因公外出,離崗人員要提供學習或會議通知;因本單位工作需要外出,要寫出書面報告。
四、國家法定的節假日期間,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離渦,必須向局主管領導報告,并保持通訊聯系。
五、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
六、嚴格考勤管理。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工作日期間均應參加單位的考勤。節假日期間,各單位必須進行24小時值班,有一名領導班子成員帶班,領導班子成員應值班而未值班的,年內發現一次,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發現二次,通報批評,第三次者,給予誡免處理。值班人員可根據本單位實際進行調休。
交通局召開的各類會議,由局效能辦、督查辦按照會議通知要求進行點名或簽到。凡未經批準,不按要求參加會議,或遲到早退的,進行通報批評。
七、續假、銷假。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應履行續假手續,經同意后方可。未續假逾期不到崗者,按曠工處理。假滿返回工作崗位的人員,應向批準假期負責人銷假,并向局效能辦報告。
八、嚴肅紀律。各部門,各部位要自覺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局效能辦、督查辦要經常性地對各單位的考勤、值班情況進行抽查和督查。對落實考勤制度好的單位,及時進行通報表揚;對落實考勤制度差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曠工2天以上者,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影響工作,造成后果的,視其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于無正當理由超假或曠工連續達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達到30天的領導干部,根據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辭退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九、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健全完善請銷假制度和工作日考勤制度。作息時間以交通局通知的時間為準?!犊记诤灥奖怼坊颉饵c名冊》由單位妥善保管,以備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或抽查。
十、本通知自即日起執行,原規定如有與本通知不一致者,按本通知執行。
注:局主管領導的請銷假制度按照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一、強化考勤管理
1、工作人員要自覺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工作日上午8:30、下午2:00之前通過指紋機簽到,8:30、14:00之后指紋機關閉,遲到人員在遲到表上簽到,遲到三次按曠工1天處理。隨著季節的變化,作息時間的更改嚴格執行區政府的規定。
2、實行工作人員去向牌管理。工作人員去向牌由各站所、社區負責管理,掛在醒目位置。工作期間,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前應在去向牌上準確標注去向、時間及聯系方式,以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
3、各社區、站所應指定專人負責月考勤統計工作,包括收集管理當月本社區、站所工作人員的考勤登記條、請假條,在與實際考勤情況核對后,如實填寫考勤匯總表,并于次月20日前報黨政辦公室復核。
二、明確請銷假程序及要求
1、請假的審批權限:
(1)一般工作人員請假:請假半天的須向社區書記、站所長請假;1天須向副書記請假;1天以上須向辦事處主任請假。
(2)站所長請假1天須向副書記請假,1天以上須向辦事處主任請假;班子成員、社區書記請假1天須向辦事處主任請假,1天以上須向書記請假。
2、因公外出開會、辦事、出差、業務學習或臨時就醫的,均需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在準假后方可離崗,假滿后及時到崗并銷假,凡銷假未到者一律按曠工處理。確系事發突然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先向準假責任領導電話請假,說明原因,并于事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有關手續。
3、請病假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
4、工作人員未經請假報告(含未履行準假手續或手續不健全)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未按規定時間簽到,又未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
三、嚴肅工作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