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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 摘要】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 企業 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本文就此分析論述了電子商務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 發展 。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 計算 機 網絡 (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 經濟 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 電子 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關鍵詞:電子商務;背景下;保證稅收;措施;探討
一、電子商務背景下稅收問題
(一)稅制要素問題
在納稅主體方面,傳統商務貿易具備明確的交易雙方,而在電子商務貿易中,雙方隱藏了真實身份,以致無法確認納稅主體,此時部分企業則很可能通過改變納稅主體身份,來達到避稅目的。在納稅對象方面,傳統商務貿易以實物形式進行,明確納稅對象。而電子商務通常以數字化信息存在,無法有效確認納稅對象的具體性質,沒有明確的征稅范圍[1]。在納稅環節方面,傳統商務流通過程中存在生產、銷售等多個環節,而電子商務貿易直接將商品由生產者傳達至消費者,減少了中間環節,對傳統的流轉稅稅制產生了較大沖突,且電子加密更是加大了征稅難度。在納稅地點方面,傳統商務貿易貨物起運地在中國境內的則具備納稅義務,而電子商務的納稅地點并不固定,無法有效確定具體貨源。在納稅期限方面,傳統商務主要以銷售貨物發票時間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而電子商務不存在紙質發票,以致無法有效確定時間,由此當前的納稅期限并不適用于電子商務。
(二)征管問題
首先是稅務登記問題,目前稅收管理的關鍵環節便是稅務登記制度,但由于很多電子商務組織并未在工商局及稅務機構注冊登記,以致稅收管理無法發揮實效。電子商務主要依托互聯網存在,其本質依然屬于經營行為,但當前我國工商、稅收法律等方面并未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及納稅申報的相關內容。其次是賬簿與憑證管理問題,電子商務具備無紙化經營特征,電子數據信息代替了以往合同、發票以及賬簿等傳統的紙質憑證。但這些電子數據已被篡改,以致稅收管理失去了原有憑證基礎,無法獲得真實有效的憑證信息,加大了稅務機關的納稅難度。最后是扣代繳與代收代繳問題,傳統銷售模式主要包括生產、銷售等環節,稅收管理通過中間商獲得稅務信息,即中間商屬于代繳代扣等稅收制度的基礎因素。而在電子商務的發展背景下,中介機構的作用被不斷削減,對傳統代扣代繳及代收代繳的稅務征收方式產生了巨大沖擊。
二、電子商務背景下保證稅收的措施
(一)對電子商務交易行為制定優惠政策
我國可以對電子商務制定一定時期的免稅期,有效促進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并為稅收征管工作提供足夠的技術準備時間。目前,在電子商務方面,我國并未建立健全可行的配套法律制度,也沒有成立既熟悉稅收政策又具備電子商務知識的綜合稅務管理隊伍。由電子商務貿易發展現狀可以看出,全球電子商務不會對我國的稅收制度產生沖擊,且由于電子商務也涉及實物交易,因此依然可以實行海關管理,對網絡數字化產品依然可以采取征稅措施[2]。
(二)制定稅收征管政策及措施
電子商務交易具備虛擬化特點,這也使得其不受時間、空間等因素限制。但在實際交易過程中,交易的虛擬化不會減輕交易期間人、錢、物產生的影響。同時,在電子商務的流通環節中,資金流屬于最為關鍵的環節,對此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應重點關注涉及錢財的環節,針對性的制定稅收管理制度。除此之外,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方面也需要采用更為先進可行的現代化管理手段。
(三)重視各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動態
我國在制定電子商務相關稅收政策時,必須實現國內外電子商務稅制的協調性,做到與國際電子商務示范法相一致。同時,還應廣泛收集電子商務稅收方面的政策文件,在分析國際電子商務立法趨勢的基礎上,吸取有利因素,從而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深入發展。
(四)建立高素質的電子商務稅務隊伍
為了有效適應現代社會信息化及稅收征管要求,我國應盡早建立統一完善的現代化網絡稅收征管制度,運行創新性的稅務信息系統與管理體系,形成新型的稅收管理模式,從而加快稅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設。比如企業可以與金融機構、工商機構以及稅務機構建立信息共享網絡體系,有效監控管理企業的生產及交易活動。同時,企業還應重視稅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確保專業稅務人員掌握更多的網絡信息技術,熟悉具體的稅收征管流程。
(五)研發適合國情的稅收征管模式
稅務機關應在嚴格遵行“先管理、后征收”原則的基礎上,完善稅務稽查制度,在結合我國電子商務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發展新的征管模式。一方面應加強對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及代扣代繳登記信息的管理,準確完整的收集納稅人所在服務商、支付中間方及交易賬戶等信息,建立專業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系統,全面掌握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信息,為此后的稅務征收管理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3]。另一方面,還應積極探索適合電子商務發展模式的代扣代繳方式,在中間支付及網上結算環節中插入稅款征收環節。除此之外,在稅務稽查方面,相關機構還應通過網絡有效核查納稅人的賬目信息,強化稅務機關與相關金融部門的協調配合,準確掌握資金的具體流向,以有效監控電子商務稅務行為。且還應出臺跟蹤監測制度,建立在線跟蹤監測機制,有效篩選有價值的電子商務及稅務信息,以便為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提供有效的數據支持。結束語:當前我國電子商務技術獲得了快速發展,雖然國家目前尚未頒布相關的征稅政策,但由長遠發展來看,待到時機成熟時,電子商務的征稅工作實屬必然。對此,我們應積極面對此問題,在結合目前國情及電子商務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制定完善可行的稅收征管政策,在規范電子商務貿易的基礎上,有效推動電子商務業務的快速發展,從而充分維護國家與人民的基本利益。
參考文獻:
[1]方芳,宋良榮.全面實行“營改增”背景下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研究[J].電子商務,2016(10).
[2]高燕,楊柳.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問題研究(優先出版)[J].武漢輕工大學學報,2015(12).
一,涉外稅收管理與國內稅收管理的比較。
(一)征管對象的跨國性。涉外稅收所涉及的納稅人主要是跨國納稅人,包括跨國自然人與法人。這些跨國自然人流動性大,稅源分散;而跨國法人的經營方式、財務會計核算制度等都與國內企業不同。因此,涉外稅收的征管對象具有錯綜復雜的跨國性。
(二)征管客體的易瞞性。涉外稅收納稅人的跨國性決定了其征稅對象,如收益、所得、財產價值等也具有跨國性,從而為納稅人隱瞞其收入,進行國際避逃稅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三)征管依據的復雜性。由于涉外稅收的納稅人與征稅對象具有跨國性,因此,要搞好涉外稅收征管工作,不僅要熟悉涉外稅法及其所涉及的會計核算方法,而且還需對國際稅收協定等有所了解,才能把握住涉外稅收的征管依據。
通過涉外稅收管理與國內稅收管理的比較,可以看出涉外稅收要比國內稅收復雜的多,尤其是在防止國際逃稅方面尤其困難,涉外稅收的特殊性決定了要強化涉外稅收征管,除了沿用國內稅收的征管方法外,還必須采用一套行之有效的反國際避逃稅方法。同時,還需與有關國家的稅務機關進行交流,相互提供稅務情報,才能有效地抑止國際避逃稅,維護我國的權益。
而隨著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之間貿易交流更加廣泛,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經濟全球化,即資本擴張和科技進步所引起的世界經濟發展趨勢。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國家、國界等關系到國家的因素相對減弱,由此產生了一系列的國際稅收新問題。這樣給國際稅收管理帶來了更大的挑戰。
二,經濟全球化帶了的國際稅收管理難題。
(一),稅收的部分削弱。
稅收可直接表現為國家有權根據自身的經濟發展目標制定其稅收政策,對國家的稅收活動進行有效的管理,以及自主、獨立地參與國際稅收利益分配關系,以增加自己的財政收入,維護自己的稅收權益。區域經濟一體化和稅收國際協調明顯的對國家稅收管理的自帶來了很大的限制。各國通過簽訂多邊性或雙邊性的國際條約參與國際稅收的合作與協調,意味著在締結條約后必須受條約的約束,再行使稅收時必須以國際法為依據。在協調的范圍內,國家的稅收政策已不再完全僅僅由本國政府管理和制定,而必須遵從相關的協調組織的協議、國際條約和國際法的約束,這意味著國家單獨制定稅收政策的權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二)跨國公司以及跨國納稅人對國家稅收的削弱。
首先,跨國公司進行跨越國界和地區界限的生產和經營,對經濟全球化進程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在國際直接投資領域,跨國公司在東道國進行大規模的直接投資活動,通過兼并和收購以及建立新廠等方式控制東道國某些重要的經濟部門,壟斷了東道國某些產品和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東道國國家經濟政策包括稅收政策的制定。同時跨國公司從其整體性的發展戰略出發,進行大量的“公司內部交易”和轉讓定價行為。在稅收領域,這些活動構成了國際逃避稅的主要部分,對有關國家的稅收收入造成了極大的侵蝕。此外,掌握著大量國際金融資本的跨國金融機構,在全球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進行巨額瞬間貨幣交易,使得一國政府難以有效監控這部分資本,更無法對之合理課稅。它們提供的層出不窮的金融衍生產品和交易形式也給使得一國對之難以進行有效的稅收管理,也就是說,對一國的稅收管理權力提出嚴峻的挑戰。
其次,經濟的全球化進程使得各國對商品、資本、技術和勞動力等經濟要素的流動放松管制,公司設立更加自由,跨國納稅人本身可以在各國自由流動,跨國納稅人的各種所得和財產的跨國流動也相對便利。與此同時,各國稅制仍然存在著差異,各國為了吸引外資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政策依然存在。這些因素為跨國納稅人進行逃避稅活動更加提供了可乘之機,在尋求收益最大化的主觀動機驅動下,跨國納稅人的逃避稅活動將更加活躍。近年來,跨國納稅人采用改變居所、縮短居留時間、在聯屬企業內部實行轉移定價、在避稅港設立基地公司、弱化投資和濫用稅收協定等諸多方法進行國際逃避稅活動,以致于在國際稅收關系中,如何防止國際逃避稅問題已經成為避免和消除雙重征稅問題之外的最主要問題。
(三),科技進步,尤其是網絡技術對稅收管理的挑戰。
促使當前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科技的發展。可以說,科技的進步和發展是經濟全球化的物質基礎。當前,網絡技術的發展引起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的革新,并對傳統的社會行為規范和社會管理模式提出種種挑戰。
1.對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確定規則的挑戰
現代各國基本上都是基于的屬地原則而主張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前提是納稅人的有關所得和財產來源于或者位于征稅國境內的事實。既有國際稅法規則包含一系定有關納稅人所得來源地的規則。但這些規則是為了調整傳統商務活動方式下國際稅收利益分配關系的產物,它們難以適應經濟全球化進程中跨國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需要,難以繼續調整在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所產生的國際稅收利益分配關系。因為在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跨國納稅人在收入來源地國除了設置一個網址或者服務器之外,并不需要另行設立任何的“有形存在”。從而根據既有國際稅法規則難以確定該筆收入的來源地,此其一。其二,在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納稅人所從事的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大多數是無形的數字化產品交易,因此根據既有的國際稅法規則亦難以確定該所得究竟屬于何種所得。其三,在網絡空間,跨國納稅人可以從事各種數字化產品等無形資產的商務活動,也可以通過加密等手段保護和隱瞞收入和財產,以及征稅國據以征稅的相關會計資料。這將使得國際逃避稅更加容易,跨國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網絡技術帶來的便利,在來源國逃避根據現有的稅法規則所承擔的納稅義務。正如有的學者所言,就像各國政府永遠不能控制公海一樣,它們也無法控制網絡空間,因此網絡空間將成為謀求避開政府控制者的避難所。
1電子商務及其對稅務管理的影響
1.1電子商務及其分類目前,從世界貿易組織、歐盟、美國政府、加拿大電子商務協會等國際組織和政府相關部門給出的電子商務定義來看,定義不統一。但“借助現代化的計算機通訊技術,通過互聯網絡從事商業交易活動”,通常被認為是屬于電子商務概念涵蓋的范圍。根據交易履行交付義務方式的不同,電子商務可分為離線交易(off-line)和在線交易(on-line)。離線交易又稱間接交易,此種交易的對象是有形商品,例如衣物。購買者在網上挑選商品、支付價款,賣方采用傳統的物流方式(如郵寄)將貨物交給買方,完成商品的交付義務。由于離線交易方式沒有脫離實物的傳送,與傳統的交易方式沒有根本的區別。在線交易也稱直接交易,此種交易的對象是無形的商品和勞務,如數字化后的電子圖書、音樂、計算機軟件、彩玲等商品以及證券交易等金融。數字化后的商品和勞務無法、也無需經由傳統的物流方式購買和交付,買賣雙方簽訂協議后,價款的支付以及商品的運送均通過網絡完成。這種交易不需要交付任何有形商品,只需輕點鼠標就可以將產品傳輸給買家;買家通過信用卡或電子貨幣完成支付行為。
1.2電子商務對稅收征收管理的影響相對于傳統的交易方式,電子商務具無界化、無址化、無形化、無紙化等特征,由此產生了一系列關于電子商務稅收的新問題。其中,無紙化特點對稅收的征收管理影響很大傳統貿易用各種紙質的合同、票據、憑證、帳簿、印章、簽名等記載經濟活動發生與完成的信息,這種信息在電子商務中被數字化了,由電子表單、電子記錄、電子文件,甚至稍縱即逝的電子信息流所取代,就連簽名、印章等這些至關重要的東西也被電子簽名、數字圖章等所替代;而且,電子化了的信息、資料可以輕易被修改、刪除卻不留痕跡和線索。此外,保留在計算機中的信息資料可能被加密,這使電子商務活動表現出明顯的隱匿化與無紙化特征。雖然數據信息加密技術維護了電子商務的交易安全,但也使得稅務機關難以獲得企業的交易資料,無法進行正常的稅收征管工作。
2電子商務對帳簿、憑證管理的影響
賬簿、憑證是納稅人記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經濟核算的主要工具,也是稅務機關確定應納稅額、進行財務監督和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它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但電子商務環境下,這種以紙質發票、票據、賬簿等為征管依據的管理制度難以有效實施。傳統貿易下,納稅人用紙質的合同、票據、憑證、帳簿和印章、簽名等記載經濟活動發生與完成的信息,其記錄不易被篡改,即使被篡改,也會留下刮、擦、挖、補等痕跡,因此它們是稅收征管的可靠信息來源,也是稅務機關實施稅務檢查的主要依據。但這些經濟活動發生與完成的信息,在電子商務中被數字化了,由電子表單、電子記錄、電子文件,甚至稍縱即逝的電子信息流所取代,就連簽名、印章等這些至關重要的東西也被電子簽名、數字圖章等所替代,而數字化了的信息、資料可以輕易被修改、刪除卻不留痕跡和線索。由于稅務機關對這些信息的來龍去脈追蹤查詢難度大、成本高,就會使稅收管理工作在失去紙質的財務會計資料后變得十分被動;如果電子商務經營者不提供真實的交易信息,稅務機關很難準確確認其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等損益情況,稅收征管因此失去可靠的基礎。此外,保留在計算機中的信息資料可能被加密,雖然數據信息加密技術維護了電子商務的交易安全,但增加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交易內容及財務信息的難度,影響了正常的稅收征管工作。
3完善我國電子商務中賬簿、憑證管理的完善建議
電子商務中,由于記錄經濟活動發生與完成的信息呈數字化,由電子文件、甚至稍縱即逝的電子信息流所取代,而數字化了的信息、資料可以輕易被修改、刪除卻不留痕跡;而且,保留在計算機中的信息資料可能被加密。稅務機關如果無法掌握納稅人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其稅收征管工作也難以有效完成。但電子發票可以有效避免上述情況的出現。電子發票是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由相關機構提供、經營者利用電腦,通過互聯網傳輸的一種電子憑證。電子發票的正常使用,必須以相應的技術規則為保證。
如為防止電子發票被轉移使用,稅務機關可以對企業申領發票的有關項目進行預填;為保證電子發票的真實,稅務機關對企業申領的電子發票必須添加數字防偽標識;為防止電子發票的內容被修改,稅務機關應使企業開具完畢的發票只能以“只讀”方式打開閱讀,而不能以“讀寫”方式進行修改;為保證稅務機關的稽查需要,企業填寫完的電子發票必須經稅務機關備份后才能傳遞給交易方;等等。稅務部門應當設計出成套的電子發票,以配合納稅人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交易信息載體的電子一體化。
電子商務的發展離不開電子合同、電子票據、電子發票。2004年8月28日我國頒布的《電子簽名法》使電子合同具備了法律效力《,票據法》也應明確電子票據、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在《稅收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應明確電子發票作為記賬核算及納稅申報憑證的法律效力,規范電子發票的申領、填寫、使用、保管、及繳銷等相關程序。稅務部門應積極與金融部門、電子支付公司以及相關機構合作,研究、開發和使用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