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教育法律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內容提要〗文章認為,為何要培養法律信仰的原因是從歷史的角度看其有應然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法治本身的需要;還認為,法律信仰的培養所面臨的障礙是中國傳統文化和舊的法律觀念的影響、立法的膨脹、司法體制弊端的存在、法律效益的低下以及法律工具主義思想的存在等因素的結合,因此,要將法治精神的建設同市場經濟建設結合起來,增強社會公眾的權利意識,消融國家優位的理念,樹立起社會優位的理念,加強對國家公職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增強國家公職人員的守法觀念。
〖關鍵詞〗法律信仰信仰培養法治法治精神
依法論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和國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眾廣泛支持,符合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際的治國方略和價值選擇。像任何一個國家步入法治化一樣,中國政府要步入法治化軌道,要建成法治國家,應具備以下兩方面的條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會關系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制制度體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會公眾對法律秩序所內含的倫理價值的信仰,即社會公眾對法律忠誠的信仰。如果說前者是法治得以實現的前提和基礎,那么后者就是法治得以實現的關鍵和法治精神得以形成的關鍵。一個社會如果沒有了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就是再多的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無法促成一個國家法治精神的形成,那么要建成法治社會和合理、公正的法治秩序也只能是一種空想。本文試就法律信仰的培養,推進法的精神形成的問題作以下幾點探討。
一、培養法律信仰的原因分析
1.從歷史角度看,培養法律信仰具有應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產生并非是現代才興起的產物,早在古希臘羅馬的時期,就有了這一概念的雛形,隨后經歷了西方的各種宏揚法的正義的精神文化建設將其定形,如十二世紀中葉的羅馬法復興運動以及后來的人文主義者、自然法學派和啟蒙思想家的進一步繼承和發展羅馬法基本精神的運動。應該說在這段漫長的歷史時期,不管是古希臘羅馬時期的法學家們,還是西方人文主義者、自然法學家和啟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養社會公眾對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視“信仰”的權威。然而,培養對法律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對此,筆者將結合歷史作如下的闡述:
摘要:診所法律教育是起源于美國,著重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和職業責任的一種教學方法,但診所法律教育必須通過“本土化”才能在我國真正得到普及和發展。法律移植和法律本土化的關系是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法理基礎。拓寬學生視野、加深對法學理論知識理解和運用的教育價值以及我國建立和諧社會、克服傳統法學教育弊端的需求決定了這種新模式在我國法學教育體制中的運用和推廣的可行性。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存在觀念障礙、經費障礙、師生障礙及案源障礙。要完善和推進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必須轉變觀念、多渠道匯集經費、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關鍵字: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障礙
診所式法學教育作為一種教學方法,有著悠久的歷史。美國最早的法學教育就是診所式,即學徒制,讓未來的律師在執業律師的辦公室“閱讀法律”的學習方法。這種方法是從英國一種給有經驗的執業律師做書記員的做法上發展而來的。但在法學院設立診所則是在2O世紀6O年代才興起于美國。所謂診所式法學教育,就是通過法律診所的教師指導學生參和法律實際應用的過程,培養學生的法律實際能力,促進學生對法律的深入理解,培養其法律職業道德和職業意識觀念。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體制變革及其轉軌變型,帶來了中國社會各個領域的革命性變化和發展,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亦不例外并已具有深厚的現實基礎。作為一種舶來的新型教育模式,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的法學教育中還處于邊緣地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國法學教育怎樣界定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法學教育中的應有地位,并將其正式納之成為其中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呢,即完成“本土化”過程,這是我國現行法學教育不得不面對和思索的新問題。
一、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法理基礎
一項沒有理論支撐的制度是人治社會的產物,勢必經不起實踐的考驗而走向消亡,法律發展的整個過程已清楚地證實了這一點。當今社會是法治社會,制度的出臺首先要經得起理論的反復推敲。診所法律教育作為一種舶來的新型模式,對于該法律教育模式的本土化有著深刻的法理基礎摘要:診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引進體現了法律移植和法律本土化的關系。
對于移植的概念,從生物學上講,是“將身體的某一器官或某一部分移置到同一個體(自體移植)或另一個體(異體移植)的特定部位而使其繼續生活的手術。一般是為了修補機體的某一缺陷”[1],“來自同種動物另一個體的器官或組織的移植稱為同種異體移植,除非采取非凡辦法來控制排斥,否則這種移植物一般均被排斥”[2]。可見,同種異體移植尚且被受體物所排斥,那么,異種異體移植只能更甚之。就現階段我國所正在進行的法律改革和發展來看,法律移植恰恰屬于一種“異體移植”,即“自覺或不自覺地把注重力的重點放在具有較高生產力和先進管理經驗的、充分反映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西方法治社會的法律資源之上,而審閱中國和西方的法律傳統和社會目前狀況,而且有介于同種異體移植和異種異體移植的趨向,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說更偏重于后者。”[3]因此勢必增加法律移植的難度。所謂法律移植,是指“在鑒別、認同、調適、整和的基礎上,引進、吸收、采納、攝取、同化外國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術、規范、原則、制度和法律觀念等),使之成為本國法律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本國所用。”[4]法律移植是國家及民族交往中必然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也是自古至今普遍存在的現象。假如說在古代,法律移植受地理因素、交通工具的限制,只能局限于地理位置鄰近的國家或民族之間,那么在當代,法律移植已成為一種不受任何地域限制的全球性現象。在當今世界,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之間都存在著大量的法律移植現象,法律移植是法律文化傳播的一種最直接、最明顯、最有力的途徑。所謂“本土化”,意指在法律移植時,應讓受移植法律經過合理的處理和嫁接,使其能滲入到移植國國民的血液當中,進而得到有機的整合,本土化就是法律移植本土運動的過程。本土化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對外來文化進行過濾、吸收和選擇的過程。在現代化建設的時代,對于“體現人類法律文明前進方向的外域法律文化的有益因素,無疑應當加以吸收和采納,以便使當代中國法律發展和全球法律文明的通行規則接軌溝通。“閉關自守,盲目排外,只能導致法律文明進步張力的喪失”[5]。診所法律教育的引進和建設新問題,亦是如此。二、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可行性
我國經過長達二十多年的普法宣傳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識,取得了明顯的普法成效。但是隨著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廣大農村地區更好地、更深入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如何把我國的農民培養成“有知識、懂經營、會管理”的新型農民,需要我們不斷思考,作出回答。
普法宣傳教育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應有之意。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更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內涵的要求,我們要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新農村,即繁榮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諧的新農村,就更加需要發揮法律規制、調解糾紛的作用。
自1986年以來,全國已經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規劃。我國農村的法制建設有了明顯的變化,農民的法律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們在農村法制建設中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設過程中也發現了問題,筆者僅就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方面談談自己的看法,以饗讀者。
一、在當前進行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意義
中國的問題歸根到底就是“三農”問題。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目標,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是重要的前提條件。在農村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農民作為普法的重點對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對于建設新農村具有深遠意義。
(一)是提高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重要途徑之一
同志指出:堅持標本兼治,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這一科學論斷,深刻闡明了強化監督在反對和防止腐敗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當前黨內監督還存在著黨委監督不夠嚴謹,紀委監督不夠嚴格,群眾監督不力的問題。在新形勢下,切實加強黨內監督的質量,是各級黨委和領導面臨的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一、依靠黨委,正確把握黨內監督的方向
目前個別單位的黨委之所以缺乏原則性、戰斗性,主要癥結在于黨內監督薄弱,致使有的領導干部黨性觀念不強,監督意識淡薄。依靠黨委是搞好黨內監督的關鍵,只有依靠黨委領導,才能把握黨內監督的方向,形成核心,凝聚軍心,提高部隊的戰斗力。
一是打牢思想基礎,加強黨委對黨內監督的領導。通過黨委中心組學習三代領導核心關于加強黨內監督的論述,學習有關廉政制度規定,掌握黨委內部監督的方法和原則,牢固樹立“監督就是責任”的觀念,認清監督是對自己負責、對同志負責、對組織負責、對事業負責,真正把監督作為增強班子凝聚力,提高班子戰斗力的重要環節。黨委要全面負責,把黨內監督作為事關政治方向政治原則的重大問題,擺到重要位置,貫穿到部隊各項工作之中,做到常抓不懈。要經常聽取紀委的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黨內監督的重大問題。對大案要案的查處,主要領導要經常過問,幫助排除干擾和阻力。要組織協調機關部門各方面的力量,抓好黨內監督工作的落實。黨委加強領導,關鍵是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從自已做起,加強理論學習,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黨委班子成員的監督指導意識,切實加強黨委對黨內監督的領導。
二是抓好制度建設,強化黨委對黨內監督的制約。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也是防止領導干部個人專斷、濫用職權的有效監督制度。同志提出的“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十六字方針,科學概括了新形勢下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基本途徑,為從根本上加強集體領導指明了方向。凡屬貫徹上級命令指示、安排部署全局性工作、執行重要任務、選拔使用干部、處理大案要案,以及大項經費開支等重大問題,都要經過黨委充分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既不能議而不決,又要防止和克服個人專斷或少數人說了算。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防止權力過分集中,防止把分工負責當成“個人包攬”。XX黨委在抓好這些制度建設上下了功夫,取得了成效。
三是掌握科學方法,強化黨委對黨內監督的質量。增強監督的質量,要切實抓好監督的入口關,加大事前監督和事前預防的力度。在監督的對象上,既重視對主要領導的監督,又要重視班子成員之間的相互監督;在監督內容上,既重視重大問題的監督,又重視日常事務的監督;在監督的時段上,既重視八小時以內的監督,又重視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在監督形式上,既重視行為監督,又重視思想監督;在發揮監督的作用上,既重視民主生活會上批評與自我批評,又要積極開展思想互助和相互提醒,使黨委成員人人都是監督者,人人又在被監督之中。在干部考核使用工作中我們做到了“四不”:沒有列入后備干部名單的不能提升使用;沒有政治機關審查的不能提升使用;群眾有反映而沒有經過干部和紀檢部門考核查清的不能提升使用;對在考核中發現有問題的不能提升使用。從而有效地提高了對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質量。
關鍵字:工會創新
一、“和諧社會”涵義解讀
和諧社會,這個概念是由“和諧”與“社會”兩個詞組構成。所謂社會,就是指:“由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構成的整體。也叫社會形態”;“泛指由于共同物質條件而相互聯系起來的人群”。“和諧”就是指,“配合得適當和勻稱”。所謂“和”一般就是指“平和、和緩”,“和”還有“連帶”和“整體”的意思。作為動詞的“和”還有“攪動而形成整體”的意思。所謂“諧”則有“諧音、諧調”的意思,諧音就是指多種音階形成的整體,不同的音調構成了悅耳的音樂。綜上所述,都是《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
“和”是由“禾”和“口”構成。從其本義來看,就是養家“糊口”,可以引申為物質問題或說是經濟問題。“諧”字則是由三個部分組成,即“言”、“比”和“白”。可見,“諧”就是指,有話都坦坦蕩蕩地說出來,根據“比”的意思,我們還可以引申理解為,需要大家說,而不是一言堂。如果把“和”理解為是物質的或經濟基礎的方面,那么,就可以把“諧”理解為是精神的或上層建筑的方面。所謂“和諧”從人類社會學意義來理解,就是指人的物質和精神方面應當同時實現。“和諧社會”就是要在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所形成的,像悅耳的交響曲那樣一種具有激情的社會秩序。和諧社會是溫飽的社會,和諧社會是民主的社會、和諧社會是多元的社會、和諧社會是秩序的社會、和諧社會是充滿生機的社會------。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十六屆三中全會又提出了五個諧調發展的“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明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思路。胡-錦濤總書記2005年02月19日在省部級領導干部培訓班開幕式上的講話指出:“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經驗,根據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我國社會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二、工會與和諧社會的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