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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前兩節的學習,我們已經懂得了公民享有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和所應履行的義務,這就要求我們正確對待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并處理好二者的關系。
三、正確對待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1、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云南省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撤銷省高級法院審判員、經濟庭副庭長張亦的法官職務,并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張亦的刑事責任。1997年4、5月間,張亦在對云南省陸良縣核桃村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的二審審理過程中,收受當事人賄賂,私改合議庭的審判意見,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錯誤決定。張亦還在承辦其他案件期間,多次收受賄賂,嚴重觸犯了國家刑律。
一個檢察長淪為階下囚。1993年11月20日,北京市昌平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志文因涉嫌受賄被逮捕。陳志文在擔任檢察和期間,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收受賄賂現金和實物(折款)共計2.1萬元,侵占公款公物7400余元。陳志文已被開除黨籍,交司法機關查辦。這可以說是建國以來北京市第一個被查處的檢察長。
請同學們議論、分析這二個材料。(同學討論,教師歸納)
以上事例說明,在我國,無論你的官銜有多高,在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我國在適用法律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內涵。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義: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和平等地承擔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就是說,雖然公民之間在民族、種族、性別、年齡、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等方面存在差異,但是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方面都有一律平等。
比如說,我國除漢族以外,還有55個少數民族,在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56個民族都有自己民族的代表。
又如,選舉是實現公民基本政治權利的方式。在我國,年滿18周歲的成年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過高等教育的成年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就是文盲也同樣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又比如,法律規定公民有向國家納稅的義務,普通公民要依法納稅,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同樣要依法納稅。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受法律保護。例如,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為保證適齡兒童、青少年受教育的權利,國家又制定了《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云南省文山苗族自治州的領導,在財力十分困難的條件下,全州卻千方百計增加教育經費投入,1993年教育事業支出占全州財政支出的22.5%。
北京市各級政府為了讓山區孩子能在良好的條件下學習,從1988年至1944年,投資2億元,用以改善遠郊區縣的辦學條件,并建立多所寄宿制學校,使家住深山的孩子不用每天翻山越嶺上下學。
第三,任何公民的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結合前邊的例子,說明國家在依地實施處罰方面對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世界上存在著兩種特權:一是法律上公開確認的特權,這種特權在我國是不存在的;二是事實上的特權,即法律和制度以外的特權。盡管我國憲法有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權,但在現實生活或多或少,或明或暗還存在著某些事實上的特權。
例如,有人“以權謀私”,“以權代法”,“以權壓法”或以權干預司法活動,或“官官相護”等都是事實上存在的特權。我們要維護法律的尊嚴,就必須同這種特權作斗爭。國家要從制度、法律上保證悚地機關都能獨立地行使審判權,根本上杜絕特權的滋生蔓延。正如鄧小平所講:克服特權,要解決思想問題,也要解決制度問題。這就是說,國家要制定相應的制度,以杜絕各種“以權謀私”,“以權代法”等現象的滋生。對于在職的干部應加強自身修養,提高覺悟,增強法制觀念,增強公仆意識,真正做到處處以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重,為官一任,造福于民,從而杜絕特權思想的滋生。
2、堅持公民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原則
(1)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
在我國,權利和義務可以達到統一,這是由我國的國家性質決定的。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公民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是根本一致的;公民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國家為人民,人民為國家,使權利和義務真正達到和諧統一。
我國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表現是:
1)權利和義務不可分離。
權利和義務不可,有兩層意思:一是沒有脫離義務而單獨存在的權利,也沒有可以摒棄權利而單獨承擔的義務。所謂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權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所謂義務,是指公民依法應當履行的某種責任,它表現為負有義務的公民必須做出一定的行為或禁止作出一定的行為。權利和義務,作為法律關系是同時產生而又相對應存在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既平等地享有權利,又平等地履行義務。只享有權利不履行義務,或只履行義務不享有權利,在法律上和事實上都是不存在的。正如我國《憲法》規定的:“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進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二是權利的實現要求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要滿足權利的實現。也就是說,公民享受權利需要條件,這個條件的實現要靠履行義務來創造,如果沒有履行義務,那么權利就失去了它存在和實現的基礎。
比如:你要想有社會經濟權利,想得到勞動報酬,那么,就必須履行勞動的義務,創造出財富,才能獲得勞動報酬。勞動義務盡得越多,所得的報酬就越多。有些人只想要權利,不想盡義務,只想索取,不愿奉獻,缺少社會責任感,就是沒有正確認識到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事實上他們所要的權利也不可能得到。
又比如:同學們坐在教室里學習,是在享受憲法賦予我們的受教育的權利。那么,大家是否想過,我們能夠享受這種權利是以很多人在自覺地履行義務為前提和基礎的。首先,工人、農民的勞動,為我們提供了豐富的物質條件。教材的編寫者、各種書籍的編寫才、教師的課堂講授、輔導,給我們創造了良好的學習條件。人民解放軍履行著保衛祖國邊防的義務,才給我們創造了和平、安定的社會環境,使我們在坐的同學們能安心學習、健康地成長。應該說,任何權利的實現都是以義務的履行為前提的。
2)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承的。
一方面,國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的權利,使公民真正認識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就可以激發主人翁責任感,從而調動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使公民更自覺地履行義務。另一方面,公民自覺地履行義務,必然促進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反過來又為公民享有和行使各種權利創造必要的條件。因此,不能把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對立起來。
(2)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一,公民要認真行使權利。
我國公民享受的權利不是天賦的,而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艱苦奮斗、流血犧牲換來的。每個公民都應珍惜自己享有的權利,用好權利,做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好公民。青年學生尤其要珍惜現在的學習生活,努力學習,健康成長,把自己塑造成為一個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的建設者與接班人。
第二,公民要自學地履行義務。履行義務是每個公民對國家、社會和其他公民應盡的責任。大家都自覺地為國家、社會盡一份責任,我們的社會主義事來就能蒸蒸日上,國家就能更快地繁榮、富強。同進,也只有履行一定的義務,才能獲得相應的權利。
總之,只有把認真享受權利和自覺履行義務結合起來,才是正確的態度。
3、堅持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1)在我國,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利益、集體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體利益與長遠利益,所以公民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從根本上是一致的。國家為公民著想,依法保護公民享有和行使權利;同樣,公民也應該為國家著想,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發生矛盾時,要以國家利益為重。
(2)公民在行使權利時,要自覺維護國家利益。
首先,國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維護了國家利益,公民個人利益、權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國家利益要靠法制來維護,公民要自覺地維護國家利益,就必須在法制軌道上行使公民的權利,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模范地遵守國家法律,才能維護國家利益。違反法律,不僅會損害國家利益,同時也會失去自己的權利。
例如:我們前邊提到的閻健宏利用領導職務之便、受賄、索賄、私吞公款200多萬元人民幣,使國家蒙受巨大經濟損失。而她終究沒能逃脫法律的懲罰,成為歷史的罪人。同時也喪失了自己的一切公民權利。
(3)公民在發行義務時,要以國家利益為重。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公民利益與國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體問題上,也會產生矛盾。國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公民個人利益往往又表現為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如果一定時期,國家政策向國家利益傾斜多了,照顧了公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但又會影響公民當前利益的滿足。國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統籌兼顧。但作為公民個人要堅持以國家利益為重,個人利益要服從國家利益。必要時,還應犧牲個人利益來保證國家利益。
例如:1996年夏季,洪水暴發之際,河北省一些地、縣為了保住北京和天津,他們同意國家的安排,決堤放水,淹沒了他們的住所和良田。
又如:三峽庫區百萬居為,為保證三峽工程順利實施,他們一次、甚至兩次搬遷,離開自己的家園,這是一種何等高尚的風格啊!
這正是公民愛國家、愛社會主義事業的表現。
本課小結
一、識記內容:
1、國家機構的含義。
2、當代國家機構的組織體系。
二、理解內容:
1、國家職能與國家機構的關系。
2、我國的國家機構:
(1)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體系及其相互關系(列表說明)。
(2)我國國家機構的作用。
(3)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與活動原則。
三、運用:
1、分析說明依法治國的必要性。
2、分析說明我國公民與國家的關系。
3、談談如何正確處理權利和義務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