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電企的財產保險索償機制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1.1基于電網企業財產保險管理特點的要求
廣東省的地理結構是臺風、洪水、暴雨、雷電、冰災等自然災害頻發省份,區域內各電網企業都具有資產龐大、技術復雜等特點,財產保險管理上的主要特點要求建立索償機制。
1.1.1電網財產具有規模大、風險大的特點以廣東電網公司為例,近年來每年的財產保險金額在3500億元左右,范圍覆蓋其轄下的19個地市級供電局、51個縣級子公司及6家中心機構,年保險費支出約2.4億元;電力設施基本露天生產運行,年發生報案財產保險案件超過5000宗,年獲取的保險賠款約1.7億元。
1.1.2電網財產保險管理具有涉及面廣的特點電網企業的財產保險標的包括其除土地以外的所有固定資產、部分流動資產及特定供電責任;保險標的遍布省內轄下各市、區、縣供電局地區的供電區域;財產保險管理對內涉及財務、運行、技術、工程等部門及保險協調人(是集團內部設立的專業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監督、協調集團所轄各單位的財產保險工作),對外涉及保險人、公估公司、賠償責任第三方、供電責任險引起的公眾、團體及政府機構等。
1.1.3財產保險險種及責任結合電網運行風險的特點電網企業的財產保險險種主要有電網財產一切險、電網機器設備損壞險和供電責任險,保險人就保險標的因特定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機器設備損壞以及事故傷及第三者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保障,此外,基于電網安全運行規則要求,增加了預防、搶險、復電措施費用及設備“污閃”、導線“舞動”損失等二十幾條額外保障條款。
1.2基于改善電網企業財產保險管理的要求
電網企業的財產保險是經濟和技術的跨專業管理,目前這兩個專業領域尚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這與各單位的財產保險管理制度建設及索償過程存在問題現象有極大關系。
1.2.1財產保險管理制度建設狀況
(1)部分單位系統性建立了財產保險管理制度,能在保險協調人的索償流程指引基礎上進行細化,有比較完整的出險報案索償流程,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實施。例如在發生大面積災害或重大機損案件時,根據制度要求,由單位分管領導組織,協調各部門通力合作。這些單位通常報案較多,得到的補償較為合理,對保險人、公估公司、保險協調人的依賴性較小,能獨立快速完成索償資料收集工作,年結案率較高。
(2)部分單位雖建立了財產保險管理制度,但未系統化形成機制,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分工不夠清晰,未對保險協調人的索償流程指引進行細化,未形成完整的出險報案索償流程。這些單位通常報案較多,但對保險人、公估公司、保險協調人的依賴性較大,索償資料的收集較為緩慢,年結案率較低。
(3)部分單位未建立財產保險管理制度,索償意識較差,保險責任混淆不清,認為保險管理只是財務的工作,生產技術管理及運行責任部門沒有參與到保險管理中去,財產受損后缺乏行之有效的溝通機制。這些單位通常報案較少,甚至放棄一些小案件的索償,在厘清保險責任上較為依賴保險協調人和保險人,在收集索償資料上較為依賴公估公司。
1.2.2索償過程存在主要問題現象
(1)出險后未能及時報案,影響保險人立案查勘。
(2)未能及時提供索償資料,拖延結案時間。
(3)提供的索償資料不符合要求,影響索償結果。
(4)對保障條款的理解不充分,喪失索償權利,或與保險人產生分歧。
2電網企業財產保險建立索償機制的目的、原則及框架
結合電網企業的財產保險管理情況,明確財產保險索償機制的目的、原則及建立基本框架,實現企業內生產運行管理和財務管理的有機結合。
2.1索償機制建立的目的
結合電網企業的財產保險管理目的、特點及索償過程中存在問題現象,其建立索償機制的目的是:在財產保險索償業務上明確職責、規范流程、表單落地,以提高財產保險報案積極性,確保索償效果的準確和真實,有效轉移資產風險及協助保障電網安全運行。
2.2索償機制建立的原則
2.2.1遵循保險四大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它體現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經濟上的利害關系。
(2)最大誠信原則:是指保險雙方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時,必須以最大的誠意,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互不欺騙與隱瞞,恪守合同的認定與承諾,否則保險合同無效。
(3)近因原則:是指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賠償或給付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害之間,導致損害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時間上或空間上最近的原因。
(4)損失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通過保險賠償,使被保險人財產恢復到受災前的經濟原狀,但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收益。損失補償以實際損失、保險金額、保險利益孰低者為限。這四大原則在保險利益關系、保險雙方合作基礎、保險責任判定依據、補償限度上作了最基本的界定,是一切保險事務應當遵循的原則,也應當作為電網企業建立財產保險索償機制的法律基礎。
2.2.2優先保障電網安全運行原則區別于其他行業,電網企業的財產是電力生產運行和電力供應的載體,具有承擔社會責任屬性,其保險索償機制應突出優先保障電網安全運行的功能,在事故查勘上須以保障搶修、復電為前提,并銜接好由此導致保險人對受損財產查勘定損工作滯后的問題。
2.2.3統一與實際相結合原則電網企業基于其資產、技術特點,財產保險采取統一管理模式,建立專業機構作為保險協調人,負責管理、監督、協調集團所轄各單位的財產保險工作。保險協調人應統一制定財產保險管理規程、索償指引等,各單位結合實際據以細化制定本單位的相關制度流程,各單位的索償機制也應體現保險協調人的作用關系,充分利用系統內保險管理資源。
2.2.4強化跨部門協作關系原則電網企業的資產管理涉及多個層面,財務部門是資產價值管理部門,生技部門是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輸、配、變、供電所等生產運行部門是資產的使用部門,具體到財產保險管理,財務部門是歸口管理部門,并由其負責向保險人進行索償,但與索償相關的報案、預防、勘查、事故原因分析、搶修及其原始資料收集等工作是由相應的安監、生技、運行、工程等部門完成,索償機制需要在流程、責任上強化跨部門協作關系,體現一個以技術為基礎,經濟為表現的管理體系。
2.3索償機制的基本框架
索償機制的基本框架包括統一管理制度流程及各單位的制度流程兩個方面:
(1)統一管理制度流程主要內容①財產保險統一管理規程;②財產保險統一管理索償工作指引;③大面積災害財產保險應急預案;④財產保險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的管理辦法。
(2)各單位制度流程主要內容①各單位財產保險管理辦法;②各單位財產保險索償工作指引;③各單位大面積災害財產保險應急預案。
3建立電網企業財產保險索償機制的方法及基本要求
借鑒廣東電網公司財產保險的統一管理模式,其索償機制的建立應包括兩個層面:①財產保險統一管理制度流程的建立,這一部分主要由保險協調人完成;②各單位的財產保險制度流程建立,這一部分由各單位依據統一管理制度流程結合實際細化而成。
3.1統一管理方面制度流程
3.1.1財產保險統一管理規程財產保險統一管理規程(以下簡稱“統一管理規程”)主要是界定電網母公司、保險協調人、各單位在財產保險統一管理中的職責關系,規范基本工作流程,其要點如下:
(1)電網企業的財產保險實施統一管理模式,即采取統一選取保險人、統一保險合同條款、統一投保方式、統一理賠方式,將所轄各單位財產保險業務進行統一規范管理,并由電網公司全權委托保險協調人負責管理、監督、協調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財產保險工作。
(2)保險協調人,亦是電網企業財產保險內部管理、咨詢機構,受托組織財產保險方案及管理制度流程的制定、落實,培養建設財產保險管理隊伍,監督、協調各單位、保險人、公估公司在財產保險事務中履行職責。
(3)各單位落實經電網公司批準的財產保險方案,接受保險協調人的業務指導和協助,結合實際建立財產保險管理制度流程,加強索償機制建設。
(4)統一管理規程明確保險協調人在財產保險管理、監督、協調工作上的具體內容及職責。
(5)統一管理規程分別按投(續)保、出險、查勘定損、索償、保險資金流轉明確基本規范流程。
3.1.2財產保險統一管理索償工作指引財產保險統一管理索償工作指引以及據其形成的各單位索償工作指引是整個財產保險索償機制的關鍵部分,主要包括出險報告、查勘定損、收集索賠資料、提出索賠及保險結案五個階段的工作流程,如圖1所示。
(1)出險報告一旦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應在出險后24h內通知服務本區域的保險人。如果災害事故直接影響電力生產營運,被保險人可以在保險人未到現場查勘的情況下,按照有關電力規程先行組織搶修,但應該進行現場拍照,同時盡可能保留修復現場以供查勘。
(2)查勘定損保險人在收到出險通知后,根據保險服務承諾,若損失金額超過20萬元的,保險人負責組織有被保險人參與現場的查勘及定損,若損失金額低于20萬元,則可以由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的指導下自行查勘核實損失,根據出險案情的需要可聘請公估公司參與現場查勘及定損,但必須征得保險協調人的同意。同時,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流程做好工作:①應立即組織各部門進行搶險救災、復產送電工作,盡可能降低損失和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②應當立即組織輸、變電部、配電部及各供電所對線路及設備進行巡視(巡線),查找事故點;③根據保險合同規定,對于因抗災搶險需要快速搶修完畢導致保險人未能及時進行現場查勘的受損保險標的,被保險人應做好記錄和拍照工作,并盡量保存好受損財產,以備查驗;④須對事故點進行拍照或錄像。拍照要求有桿塔號或設備臺號,照片要能反映損失全貌及損失程度,并填寫好查勘記錄表;⑤生技或安監部門應當對查找出的事故點及損失狀況制定修復方案,安排搶修和臨時恢復,所有搶修恢復的施工記錄應由上述所有部門完成;⑥生技部門負責會同設備運行管理部門共同核實保險財產的損失情況,根據實際對原始查勘資料進行匯總分析,確定索償方案;⑦財務部門應牽頭及時將損失情況通知保險人,并組織相關部門收集好有關的損失清單和運行記錄,盡可能準確地統計出保險標的初步損失情況,報送投資公司和保險人,做好財產保險索償定損工作。圖2、圖3、圖4為查勘與定損階段主要工作表單。
(3)收集索償資料財產一切險、機器損壞險基本索償資料:①出險通知書;②索賠申請書;③損失清單、修復方案;④領料單、工程預算書或結算書、發票;⑤固定資產卡片;⑥損失現場照片;⑦相關證明文件:屬暴風雨等自然災害的,應有當地氣象部門的證明;屬火災事故的,應有當地消防部門的證明;屬機器設備損壞事故的,應有相關的事故分析報告;屬盜竊責任的應有當地公安部門的報警回執;雷電災害造成保險標的受損的,應有氣象證明或由電力部門雷電定位系統的記錄為證明。如果被保險人無法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以上證明文件,應提交法律認可的政府職能部門出具可證明以上事件的材料;⑧保險人認為必要的資料。供電責任險基本索償資料:①出險通知書;②索賠申請書;③事故證明書:屬暴風雨等自然災害的,應有當地氣象部門的證明;屬火災事故,應有當地消防部門的證明;屬機器設備損壞事故,應有相關的事故分析報告;屬盜竊責任的應有當地公安部門的證明;雷電災害造成保險標的受損的,應有氣象證明或由電力部門雷電定位系統的記錄為證明;因責任事故導致第三者傷殘的,需提供第三者病歷、用藥清單、醫生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發票;殘疾的需提供傷殘鑒定報告;因責任事故導致第三者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或火葬證明、法院判決書或調解協議書。如果被保險人無法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以上證明文件,應提交法律認可的政府職能部門出具可證明以上事件的材料;④損失清單;⑤裁決書或調解協議、賠償協議;⑥由保險人認可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證明;⑦保險人認為必要的資料。
(4)提出索償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請求保險人賠償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所能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保險人認為證明文件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予以補充,然后按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取費標準對出險單位提供的索賠資料(包括索賠原則、依據、計算過程等)進行審核,初步確定損失金額,同時保險人應及時解釋和說明事故賠償、理賠定損的原則、依據、計算過程等有關問題;如有異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5)保險結案保險人及時核對索賠資料,雙方協商確定賠償金額后,被保險人簽署《賠款確認書》送達保險人和保險協調人;當雙方對賠款金額不能達成一致時,由保險協調人負責組織協調,經協商達成一致后,保險人按規定將賠款匯至保險協調人,經復核后再由保險協調人匯至被保險人。按財產一切險、機器損壞險、盜竊險和供電責任險列示其索償工作流程指引,其中,盜竊險雖屬財產一切險,但因其索償處理上的特殊性,單獨列示。
3.1.3大面積災害財產保險應急預案大面積災害財產保險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是在索償基本工作指引的基礎上,為應對臺風、洪水、重大機損險等所制訂的應急預案,旨在高效、及時完成各類大面積災害理賠案件的處理和電網設備的搶修恢復工作,其要點如下:
(1)應急預案主要以成立協調小組、現場查勘小組協作應對大面積災害為形式,這兩類小組由保險人、被保險人、保險協調人、公估公司共同參與。
(2)應急預案規定了各方在當中的職責。
(3)應急預案提出了各方在災害事故前的準備工作要點,旨在加強防損抗災、緊急待命處理災后理賠事務。
(4)應急預案提出了災害事故后的工作要點,規范各方在查勘定損階段的職責、程序,以盡快共同確認損失情況、收集索償資料。
(5)應急預案提出了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友好協商等理賠處理原則。
(6)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大面積災害理賠處理實施細則,就報損索償資料的要求、現場勘查安排及方法、損失的核定及理算、理算結果的溝通及確認作出詳細要求。
3.1.4財產保險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管理辦法財產保險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管理辦法是為規范財產保險公估管理工作,正當、合理、有效使用公估公司介入賠案處理,保障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經保險當事人各方洽商同意所制定的管理辦法,其要點如下:
(1)約定何種情況下實施委托公估公司介入賠案處理。
(2)規定公估公司的準入條件。
(3)規定委托公估公司的基本程序。
(4)明確公估工作的范圍、任務和要求。
3.2各單位制度流程
各單位財產保險管理制度流程主要包括財產保險管理辦法、財產保險索償工作指引、大面積災害財產保險應急預案,均可依據財產保險統一管理制度流程結合實際制定,并強調以下兩點加以細化:
(1)需結合實際明確各財產保險管理相關部門的職責及協作程序,強化跨部門協作關系,輔以考核手段,以確實提高報案積極性和工作效率。
(2)需就索償指引細化各責任部門、人員的職責及要求,落實表單,以確實提高整個索償效果,協助保障電網安全運行。電網企業建立財產保險索償機制,本質上是資產管理領域上的分項細化管理,其中涉及到電力運行、保險、財務、法律等專業,涉及部門多,覆蓋專業領域廣,所以各部門通力合作、協調配合將是建立索償機制的重點和難點。因此保險索償機制應通過電網公司從上至下進行推動,利用保險協調人的專業管理為指導,強化各單位職責分工加以落實,這樣才能有效轉移電網企業資產風險,為保障電網安全運行提供風險資金,同時也為企業降低財務及法律風險。
作者:李憲雄單位:廣東電力投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