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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代大學生法律信仰危機的表現及其原因分析
(一)法律信仰與行為選擇脫節
這種脫節是指大學生信仰理念與行為的矛盾性,即對法律信仰的理念追求與自身行為表現的脫節。例如,據我們做過的一項調查問卷顯示,對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有68.9%的大學生認為“經過努力最終可以實現”,有15.6%的大學生認為“是一種宣傳”;而對于“當你個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時,你首先會選擇的解決途徑是什么”這一問題的調查,有65.6%的大學生選擇“訴諸法律”,但有14.4%、12.2%的大學生選擇了“找關系”和“自認倒霉”。這表明大學生對于法律的信仰還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一旦涉及到個人利益時,又往往置法律規范于不顧,盲目行動,表現出法律信仰與法律責任感的缺乏。
(二)法律信仰的功利性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追求物質利益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與此相適應,大學生的價值選擇無法回避功利主義色彩,這種價值選擇無疑會表現在法律信仰上。市場經濟所特有的競爭等現象也影響了大學生法律信仰的價值取向。
(三)法律信仰的迷失
大學生被人們譽為“天之驕子”,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然而,少數大學生卻無視法律,最終墜入犯罪的深淵。令人震驚的大學生犯罪頻繁發生,北京的大學生蔣曉峰從小學到中學一直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然而在大學宿舍里因為一瓶開水,竟然用鐵管尖刀將一名同學扎傷致死;北京理工大學博士研究生殷兆輝是全村唯一的一名大學生,卻因戀愛問題掐死女友并將尸體扔到宿舍樓下,還有馬加爵事件,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掛牌成立了全國首家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南京大學、東南大學等南京1”所高校成為首批中心成員。之所以要建立這個“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是因為該院通過調查分析發現,2001年該區在校大學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這些現象固然與社會家庭教育等有密切的關系,但不可否認,大學生自身的法律素質不高,缺乏法律信仰是主要原因。甚至許多涉案大學生幾乎對法律一無所知,把違法犯罪當成一般道德問題,已經犯了罪還不自知,法律信仰更無從談起。通過綜合分析,筆者認為,導致當代大學生法律信仰危機產生的原因有以下方面:第一,教育原因。我國高校法制教育不到位。我們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往往追求對法律體系大而全的把握和法學知識點的講授,而忽視大學生對憲法和法律信仰的培育,這不得不讓我們深思。現行的學校“法制教育”課,根本沒有讓學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傷熊”案當事人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所言:“我們大一就學了5法律基礎6課,學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獵殺野生動物違法,但用試劑燒傷動物園里的動物是不是違法就不清楚了,”從這段話中,我們不難得到啟示:我國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亟需改革。第二,社會轉型期國民的法律意識對大學生的影響。信仰危機就是法律信仰的缺失。對對象的知識是形成信仰的一個必不可少的因素,無知很難產生信仰。目前我國社會存在的法律信仰危機的一種普遍表現是:對法律的無知,也無“欲知”的內在動力。這是一種普遍的、最深層次的信仰危機。當然不同的社會主體還有不同的表現,一般民眾表現為對于法律的不信任、失望、遇事很少用法解決。對于執法、司法人員而言則典型地表現在:規避法律、曲解法律,缺乏敬重法律的意識。個別甚至表現為以法謀私。在社會現實與法治的差距如此大的環境中成長的一代大學生很難形成對于法律的信仰。第三,法治現狀的影響。依法治國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也影響到了大學生的法律信仰。過去我們的立法在“宜精不宜細”的思想指導下,大而無當,難以適用。沒有完備的法律怎會有健全的信仰?近幾年,立法數量急劇擴大,范圍無所不至。但與此同時,不注意立法的質量,日益拉大立法與司法的距離。當一國無法時,民眾心理是求法,希望有法,而當一國有法卻不依,有法而無用時,民眾心理便是對法律的絕望。司法方面,人情案、關系案、徇私枉法等司法腐敗現象也嚴重影響了法律在民眾心中的尊嚴與權威。第四,大學生自身的原因。處于象牙塔中的一代天之驕子,現在多數大學生都是獨生子女,沒經歷過大風大浪的沖擊,缺乏挫折感、責任感、寬容心、獨立意識。他們中不少人不可避免的在人生觀、價值觀方面存在種種弱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學生們承受著各種競爭的壓力,承受著觀念的更新與價值多元的沖擊,各種腐化的思想不時侵入校園中,脆弱的心靈經受著嚴峻的考驗。“法律無用”的思想普遍存在,因此學校里提供機會他們也不知道學習法律,把法制教育課當作枯燥的理論課,應付了事。即使學過法律也不知在實踐中應用,甚至鋌而走險。大學生自身不注重學習,如果學校的教育機制不完善,社會中風氣不佳,在內外因素綜合作用下,很難確立起對于法律的信仰。
二、培養大學生法律信仰的對策
要培養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進而樹立起對法律的信仰,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努力:第一,加強法制教育改革,培育大學生的法律素質。首先,改革法制教育的內容,不能簡單的開設一門5法律基礎6課便了事。除普及國家基本法律外,還應當根據不同專業特點開設一些與大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課程如義務教育法、勞動法等。其次,法制教育的實施方式要改革。一是在法制教育過程中首先要讓大學生自覺守法,這是法律信仰形成的基礎。二是增強大學生的權利意識,這是樹立法律信仰的前提條件。法制教育的一個重要任務便是培養大學生的權利意識,使他們意識到自己作為社會主體的存在。三是當前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往住停留在教室內“紙上談兵”,而法制實踐幾乎是空白。筆者認為,在法制教育課程中增加必要的社會實踐內容,通過組織大學生參加校內外法制宣傳活動、到法院旁聽法庭審理、參觀依法治理的優秀單位或者監獄等形式,在實踐中讓大學生切實感受到法律的作用,從而學以致用,提高法律素質。再次,高校法制教育的師資隊伍必須優化。高校的法律教師不僅要深諳學校教育規律和當代大學生成長規律,而且要具備比較系統的法律學科知識和較高的法律素質。高校可以聘請部分從事司法實務和法學教育工作的老師,形成一支高素質的法制教育隊伍。第二,努力消除法治過程中的障礙。首先要健全法制,完善立法,改變法律多而雜的現象,提高立法的質量,這是公民有法可依的前提。此外,應健全體制,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加大社會、輿論監督力度,嚴厲懲治腐敗。通過這種措施,能使當代大學生看到依法治國的成效,樹立起對法律的信心。第三,依法治校,實現高校的法治化管理,營造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氛圍。任何觀念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氛圍,法治觀念的形成也不例外。高校是社會的組成部分,是整個社會的一個縮影。在實行依法治國的今天,高校應當結合新頒布的5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規定6的要求,用法治觀念指導各項工作,必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每項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制定學生利益密切相關的管理制度時,應該進行認真的研究,注意聽取學生的意見,某些問題可以實行類似聽證的做法,使制度科學化、合理化。學校的各種規章不能與憲法、法律等上位法相沖突。高校學生管理應當法制化,不僅理念法治化、程序法治化、實體制度也要法治化。應當構建包括聽證制度、申訴制度、仲裁制度、復議制度、司法訴訟等在內的高校學生管理制度,以求協調高校管理權與大學生權利。總之,當代大學生法律信仰的培養之路很漫長,可以說任重道遠。但是相信隨著我國法治的完善,依法治國的逐步實現,大學生會樹立起對我國法律的信仰!
作者:王春艷楊軍單位:中國石油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