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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瑞典作為世界上最重視教育的國家之一,其教育水平在全球可謂名列前茅。教育的發達在某種程度上促進了瑞典政治、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瑞典教育,尤其是基礎教育中的平等性和公平性原則對我國教育改革有著一定的借鑒作用,同時,一些弊端也值得我們深刻思考。
[關鍵詞]瑞典;基礎教育;教育改革
瑞典在文化歷史的積淀和特殊的地理環境下,形成了崇尚公平的基本社會理念和注重平等的社會結構。“瑞典福利社會建設(當然也包括教育政策)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對公民普遍性的平等權利高于一切的堅信和偏好”。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瑞典的基礎教育改革傾向于注重教育的公平性原則,這個原則推動了瑞典全國教育的普及,提高了整體民眾的基本素質,從而推動了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也為我國的基礎教育改革提供了經驗借鑒。教育對于推動社會進步和促進個人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教育對于社會發展的作用包括可以為科技進步和發展培養有用的人才、提高勞動力素質、推動社會發展、傳承人類文明等。瑞典教育公平性研究對于推進我國教育公平性具有重要啟示。
一、瑞典基礎教育制度對我國基礎教育制度改革的啟示
改革意味著對原有制度、觀念和實踐的揚棄,其“實質是對未來的反應”。瑞典過去30多年的基礎教育改革,主要側重于教育的公平性,強調應該以教育的公平來促進社會的公平。教育的公平在帶來社會公平的同時,也會帶來相應的經濟價值以及給受教育者本人帶來相應的回報。教育具有如此大的作用,因此,我國政府應該投入更大的精力以確保教育的廣泛以及公平公正的推行,充分吸取瑞典基礎教育改革的經驗,推進我國教育領域的公平性,提高我國全民的整體素質。瑞典教育具有公平和正義的顯著特點,這也是我國在教育改革中應當積極學習和借鑒的,因此,汲取瑞典教育領域的積極措施是十分必要的。我國也應該建立積極完備的教育政策,使教育成果惠及全體民眾,尤其是對弱勢群體的教育。瑞典的基礎教育改革為我國的教育改革提供了以下經驗:
第一,加大基礎教育的財政投入。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國情,其富裕程度也不盡相同,因此,在教育的投入數量上絕對不能盲目與其他國家攀比,但是在GDP的投入比例上我們可以相互參照。瑞典社會政府在基礎教育上的投入已經占到其GDP總量的4%以上。我國的基礎教育實行的是義務教育,也就是說完全靠國家的財政撥款,因此,需要國家的投入非常高。為了提高全民素質,保證全體公民都能受到最基本的教育,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要繼續超過4%,在財政方面繼續投入大量資金給予支持。國家應擴大免費教育范圍,為貧困學生提供物質和資金方面的幫助,在教育投入的方向上由過去的保證每個孩子都不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發展到保證青少年“不因家庭經濟苦難而影響其接受良好教育,影響其盡可能充分發展的機會”。我國在教育經費投入上應該向基礎教育方向多加傾斜,逐步消除因地域或家庭差異而引起的教育差異,國家盡量為每一名學生都提供統一標準的免費教育服務,實現基礎教育的平等性和公平性。
第二,推進中小學的均衡發展。我國在中小學辦學上存在著一些問題,如一些中小學存在等級之分,因此,國家應大力提倡中小學的均衡發展。對于現在自身發展較好的優質學校,應該鼓勵繼續辦好、辦優,但是國家應該取消對其“錦上添花”的優惠政策,使這些學校的政策與同地區其他學校的政策保持一致。還應鼓勵這些本身優質的學校能夠“以強帶弱”,將一些發展薄弱學校的發展狀況與其捆綁,在考核成績時與其一起考核,以先進帶動后進,發揮優質學校的輻射帶動作用,做到各學校的同步發展。要加大中央對基礎教育的財政投入,加快義務教育的標準化學校建設,對發展薄弱的學校進行大力改造,增強師資建設、教學設備建設、校舍建設等,使同一學段的學校都具有相同的教學條件與師資的配備,努力使這些學校的教學質量逐步接近,甚至達到同一水平。
第三,讓學生和家長擁有更多的選擇權。在更大的范圍內實行義務教育的“教育券”制度。這個制度主要是針對解決流動務工人員子女的教育問題,逐步發展為“教育賬戶”制度。這一制度的主要特點是,流動務工人員的子女可以在一座城市的學校讀書,其讀書的費用由其戶口所在地和居住所在地的政府共同支付,并逐漸建立一個可以帶到任何一個地區和學校的“義務教育學生賬戶”,從而增加義務教育的靈活性。同時在擇校方面,由政府建立嚴格的審核接受制度,改變過去不允許擇校的被動局面,建立一個平等的、高質量的義務教育制度。
第四,在整個教育體制內部建立互通的教育機制。在高中教育方面,要拓展思路,擴大綜合高中的比例,在高中實行通用的學分制度,在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和職業高中之間設置一部分共同的核心課程。履行這種通用的學分制度,可以讓學生在這幾類高中之間進行選擇,增加高中階段學習的靈活性。在高中之后的高等教育方面,放開學生參加高考的層面限制,同時,發展中等職業教育與自學考試之間的相互嫁接的制度。這樣可以緩解高中階段的升學壓力,同時也可以淡化高中教育應試色彩濃重的特點,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上來。
第五,重視學前教育的發展。學前教育是培養兒童發展的啟蒙教育,在教育發展過程中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對人的成長也具有重要的作用。針對學前教育,國家已經推行了“三年行動計劃”,但是仍然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決。教師是課堂教學的主體與具體實施者,也是基礎教育教學的關鍵。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對于提高基礎教育教師綜合素質,培養專業性教師具有不容忽視的作用。一是要增強政府對學前教育的重視,將學前教育提升至義務教育的層面,加大政府對學前教育的經費投入力度。提高公辦幼兒園以及民辦公助幼兒園的入學比例及速度,同時政府投入經費資助幼兒園解決“入園難”以及“入園貴”等問題。二是要提高學前教育教師的素質。這一點可以參照瑞典關于學前教育教師的任職標準、專業技術能力等要求,加強學前教育教師的育人素質。三是要改革學前教育的組織形式與教學內容,尊重兒童的天性。在尊重幼兒天性的基礎上,科學地組織兒童在娛樂玩耍的過程中開發智力,在重視兒童智商培養的同時,也要注重情商的培養,如增進人際關系培養等方面。另外,反對學前教育的過于知識化,甚至小學化,防止將應試教育置于幼兒園教育中。
第六,注重教育多元化問題。隨著大城市國際化水平在不斷提高,盡管國外學生就讀中國普通學校的數量并不多,但是,國家也要重視這一發展趨勢,在教育的過程中注重多元化理念以及國際視野的教育,對于學生的未來發展具有一定的幫助。另外,隨著工業化以及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深,隨之而來的是人口的流動性不斷加大,面對著這種情況,政府應采取多管齊下的措施,讓基礎教育承擔起必要的責任和義務,注重教育對下一代的影響和熏陶作用,形成一種多元的文化,在教育過程中使得少數民族的特色文化得以傳承,培養其對自身文化的熱愛。每個國家都有各自的文化和民族特點,因此,在教育方面的思路和做法也各有不同,我國在學習瑞典先進的基礎教育的經驗時,也要注意到自己的國情,使基礎教育建設上能夠符合本國自身的特點,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教育發展計劃,以推進我國綜合國力的發展。
二、瑞典基礎教育制度的局限性
瑞典新政府執政以后,在基礎教育改革方面,一再強調將教育的公平放在首要的位置,同時,在基礎教育的實施過程中,又強調效率和質量的重要性。然而,效率與公平之間始終存在著矛盾,這種矛盾在基礎教育改革過程中也是不可避免的。盡管瑞典新政府不遺余力地在基礎教育改革中做到兼顧公平與效率,然而,在實施基礎教育的過程中,教育的公平并沒有得到全面的實現。為了貫徹公平的教育理念,實現全民平等的教育,瑞典新政府采取了一些有效的督導和監控措施,以確保教育公平的實現。瑞典國家教育司也配合國家這一教育理念,支持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教育合作,重視教育的交流與對話。“但問題就在于這一系列的改進行動沒有對學校和地方政府的執行能力做出科學的、具體的評估要求,因為‘要求’體現的是相關職權和強制執行力”。對于一些私立學校或獨立學校,國家規定,如果這些學校沒有達到國家教育司所規定的關于教育公平執行情況的評估標準,則國家教育司有權撤回該學校的辦學執照。但是,對于公立學校,國家卻沒有制定相應的法規或其他的強制性措施對其進行限制。這種由于管理層面上的不足而導致的結果是,中央和地方在教育實踐中很難將教育評估建議和公平的發展理念落到實處。在教育公平發展的問題上,瑞典新還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是,地方政府在物質上是否能有足夠的基礎設備和教育資源,以監督和評估學校教育公平的實現情況。“雖然國家教育司為了促進教育在地區間的平衡發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與地方政府之間的交流,但是學校內部、學校之間與地區之間的教育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差異”。2005年,歐洲反種族主義與非容忍委員會了一項報告,這項報告指出,“雖然瑞典沒有明確禁止收集少數民族(種族)的資料,但瑞典卻缺乏有關個體的國籍與民族起源的資料”。這項報告可以有力地說明,瑞典對少數民族教育的重視不夠或并不重視,這也是瑞典不能全面實行教育公平的主要原因。少數民族的教育發展屬于整個國家教育全面發展的一部分,如果忽視少數民族教育,則教育公平就失去了真正的意義,也不可能實現完全意義上的教育發展。另外,瑞典教育在性別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一個重要的體現就是男同學與女同學之間、男教師與女教師之間的比例嚴重失衡,這種性別之間的差異在教育發展中也存在嚴重問題,如對學生個性的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等。在基礎教育中,女性教師的數量要遠遠超出男性教師,由于男女性格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會使學生受女性性格影響的幾率比較大,因而影響學生的個性發展。總之,瑞典花費了比較大的氣力來解決教育公平問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在一些具體的方面還是比較欠缺,還有待完善。因此,我國在研究瑞典基礎教育的基礎之上,也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以促進我國基礎教育的健康發展。瑞典的教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社會歷史的進步。然而,其局限性也可見一斑。對于瑞典教育理論的研究,有助于推動我國的教育發展,并以此為借鑒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教育制度。在研究瑞典基礎教育問題時,必要時需要打破我國的傳統教育觀念,要汲取精華,去除糟粕,建立和發展有中國特色的教育法律保障和經費保障機制.
作者:王世恒 曲燕東方 單位:東北石油大學大慶精神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