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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辦高校可持續發展離不開多渠道的資金籌措方式。受內外條件的制約,當前民辦高校的籌資渠道單一,資金缺乏已成為制約民辦高校生存和發展的主要瓶頸。暢通資金渠道,實現多元化、全方面的籌資方式,是促進民辦高校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
[關鍵詞]民辦高校;資金籌集;現狀;對策
Abstract: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privatecollegescannotbeseparatedfromthemulti-channelmodeoffinancing.Constrainedbyinternalandexternalconditions,nowthesinglechannelofcollectingfundsandthelackoffundsforprivatecollegestosurvivalanddevelopmenthavebeenthemainbottleneck.Toopenfundschannelsandtocollectfundspluralisticallyandall-roundlyhavebecomethekeylinksofpromotingtheprivatecolleges''''sustainabledevelopment.
Keywords:privatecollege;funds-collection;currentsituation;countermeasure
作為自籌資金、自負盈虧的民辦高校,通過學校經營、金融市場或其他途徑獲取辦學所需的資金、保持正常的資金鏈的活動,是其日常經營和發展過程中一個至為關鍵的環節,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民辦高校的生存和發展。受當前法律政策、金融環境等因素的制約,我國民辦高校融資渠道尚不夠暢通,相當部分民辦高校的生存和發展還受到資金的困擾,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民辦高校可持續發展。因此,對民辦高校的投融資問題進行研究,提出相應的對策,對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乃至整個高等教育的發展都是有所裨益的。
一、我國民辦高校經費籌措的現狀與問題
成功的資金籌集與運作是民辦高校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從某種程度上說,要創設高水平的民辦大學,必須要有穩定、足額、持續的資金投入。然而,受內外條件的制約,當前我國民辦高校籌融資卻處于困窘,突出表現在兩方面:
1.辦學經費渠道單一且不穩定
我國民辦高校經費主要來源于學費,2000年所占比例約為84.9%,近年來呈上升趨勢,而其他分擔成本的比例很少,如民辦高校自身分擔的成本——校辦產業及服務收入,只占1%。這也表明家庭及個人在民辦高等教育中分擔的成本占了絕對主導地位[1]。另據鄔大光博士的調研,在被調研的39所民辦高校中,學費收入占學校總收入100%的有14所,占90%的有9所,占80%的有8所,三項合計31所,占被調查學校總數的80%;其中獲得政府資助的僅有8所,占被調查學校總數的20%,且資助數額極為有限[2]。這也表明,我國目前的大部分民辦高校靠學費支撐辦學,教育成本分擔主體單一,除了單一的學費收入外,捐贈收入、服務收入、政府資助等其它收入來源甚少。這也是我國民辦高校辦學資金匱乏的重要原因。
2.融資渠道單一,且手續費昂貴
這是我國民辦高校投融資陷入困境的另一重要方面。目前,我國的民辦高校融資集中在銀行貸款上,它與學生繳納的學雜費、投資者的投入并列民辦高校資金來源的前三位。就貸款的期限來看,民辦高校獲得的多是一年的短期貸款,有的甚至只有幾個月,只有少量的中期貸款,基本上沒有長期貸款;就貸款形式而言,主要是擔保貸款(其中主要是保證貸款和質押貸款),基本上沒有信用貸款;就貸款種類看,主要是流動資金貸款,只有不多的用于校舍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這樣的貸款使得民辦高校為了保證資金流,不得不用很大的力量去跑貸款,以便以新還舊或增加貸款量,而每貸一筆款都需要提供擔保或保證,都需要與銀行人員聯絡感情,從而增加了財務費用。然而,民辦高校的融資渠道也僅限于此。西方發達國家私立高校慣用的或我國企業界慣用的其他融資手段,如信用貸款、發行債券、發行股票、資產證券化、投資實業、融資租賃以及投資基金的設立與運作,等等,盡管有的已在公立大學得到廣泛應用(如信譽貸款、融資租賃等),但在民辦高校中所起作用很小,甚至還沒有起到任何作用。
我國民辦高校籌融資之所以陷入困窘,是各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具體分析,主要是下列兩大因素:
(1)現行法規政策的不完善或缺位限制了民辦高校籌資渠道。目前我國民辦高校的經費籌措渠道單一化,與此有著密切的聯系,突出地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社會捐贈法規與機制的不完善,使得社會捐贈在民辦高校中微不足道。與美國、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私立大學不同,社會捐贈在我國民辦高校的經費收入中微不足道。這固然與我國社會力量的不成熟有關,更主要的是,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缺乏捐贈的動力和刺激。如遺產捐贈方面,西方國家的人之所以熱衷于捐贈遺產,而不全部留給子女,是因為政府對遺產征收很重的稅,有時高達50%以上。而將這部分遺產捐贈公益事業,不僅可以獲得減免稅,還可以獲得慈善家的好名聲。而我國的遺產稅一直沒有出臺。在目前狀況下,我國企業家和公民個人可以將自己的資產全部留給子女,而不用考慮納稅的問題。我國法律雖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教育等公益事業提供捐贈,但對捐贈行為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政府既不提供配套資金,也不鼓勵稅前捐資。如果實行稅后捐贈必然增加捐資者的經濟負擔,影響捐資力度。正因為捐贈法規與機制的不完善,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缺乏捐贈的動力,學校及其他公益事業也就很少或基本沒得到捐贈。
第二,政府公共財政資助法規政策的缺失,使得政府財政資助與民辦高校無緣。政府資助在美日等國家私立高校收入中占有著重要地位。這與美日政府已將對私立學校的財政資助制度化、法律化有著重要關系。美國有關高等教育的立法中幾乎都附有給予私立院校相應財政資助的條款。日本政府有關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立法更為完善,先后頒布了《私立學校振興財團法》(1970年)、《私立學校振興援助法》(1975年)、《私立大學等經費補助金分配基準》(1975年),明確規定了對私立高校的資助辦法與途徑,法規政策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雖明確規定對民辦學校給予資金資助與扶持,但是,資助辦法、資金來源以及資助方與受助方的權利與義務等卻沒有從法律上具體化,實際操作難度很大。
第三,銀行信貸等方面法規政策的“滯后”,限制了民辦高校的融資渠道及額度。《民辦教育促進法》第48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金融機構運用信貸手段,支持民辦教育發展。”這表示了政府對民辦高校信貸政策的新態度。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9條、37條又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也不得抵押貸款。所以,《民辦教育促進法》第48條款在實際過程中很難操作。雖然,目前大多數省份已放開對民辦高校的貸款,但大多數民辦高校獲得的基本上都是保證貸款,以相關業務單位或擔保公司做擔保,基本上沒有信用貸款,且貸款年限較短。
(2)民辦高校的“民辦”性質限制了融資。受傳統意識的影響,我國社會中仍存在著強烈的“官尊民卑”的意識。雖然隨著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民辦民營事業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甚至在某些方面已經超過了國有國辦事業,多數人也承認這一點。但觀念的轉變非一朝一夕之功,一遇到合適的機會舊觀念意識仍會顯現出來,這也會反映在金融領域。長期以來民辦高校和民營企業一樣,在金融市場上受到以國有商業銀行為首的金融工具操有者的忽視或“歧視”,沒有得到應有的地位。而民辦學校內部法人治理結構的缺失、家族制管理盛行,也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民辦高校的融資渠道。
民辦高校籌融資渠道單一與不足,直接制約著民辦高校健康發展。首先,辦學經費渠道單一與不足,直接導致了民辦高校收費標準維持較高水平,進而制約了民辦高校生源規模和質量的提升。由于高教成本的遞增性以及經費來源的單一性,為了獲得更大、更快發展,民辦高校只能保持較高的收費水平以保證發展資金。目前,我國民辦高校學費相當于公立高校學費的2~3倍。以湖南省標準測算,一個家庭負擔一個子女讀完四年制民辦大學,約需支付學雜費及生活費6~7萬元;而依浙江省的標準,大約10萬元。這樣的收費標準,無疑將影響較低收入階層子女的入學機會,從而加劇了教育機會的不均等。其次,辦學經費渠道單一與不足,直接制約民辦高校辦學條件的改善。高校建設是龐大的綜合工程。校舍、教學設備、儀器等硬件設施動輒需要幾億元的資金投入。由于民辦高校辦學經費主要來自學費,社會捐贈和國家投資甚少,而辦學成本在不斷攀升,尤其是生源競爭無序,大量廣告費用的支出,直接擠占了辦學經費,使學校教育教學設備的添置、教學條件的改善以及教職工工資待遇提高等方面投入減少。辦學條件的簡陋直接影響了學校教育教學的質量。第三,辦學經費來源的高度單一,嚴重制約了辦學積累運作水平,由此導致了民辦高校數量變化大、平均辦學年限短、機構變更頻繁、難以持續發展。以中國陜西民辦高等教育為例,從1984年的第一所學校開始至今,平均辦學年限只有9.7年,而且最近幾年機構合并、撤銷數量呈上升趨勢。1991年以前,陜西批準成立民辦高等教育機構17所,合并、注銷5所;1992年~1996年,批準成立101所,合并、注銷5所;1997年~1999年,批準成立34所,合并、注銷33所;2000年~2002年,批準成立10所,合并、注銷31所[3]。其中被合并、撤銷的學校主要是由于辦學者經營管理能力差、招生乏術生源市場枯竭、經濟基礎崩潰所致。此種情況在中國民辦高等教育發展過程中帶有普遍性。單一的經費來源,抗風險能力差,使得社會發展民辦高等教育的同時也付出了昂貴的成本。因此,那種以學費為單純的融資渠道的辦學模式必然會使民辦高校喪失其社會地位性,最終導致辦學困難。
綜上所述,我國民辦高校的可持續發展一方面急需巨額資金投入,另一方面由于現行法規政策的不完善與滯后,民辦高校投融資渠道高度單一,對學費的依賴性過強。這種愈來愈突出的資金困境,極大地阻礙著民辦高校的進一步壯大,甚至威脅到民辦高校的生存。化解巨大投資需求與投融資渠道單一的矛盾,拓寬資金投入渠道,構建多元化籌資機制,成為促進我國民辦高校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點。
二、對策思考
民辦高校的資金籌措渠道應該多元化、全方位化,政府、商業銀行、民辦高校、受教育的學生以及其他社會力量都應在民辦高校資金供給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在現有學費上漲空間有限的背景下,前三者應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
1.完善法規政策環境,搭建有利民辦高校投、融資的平臺
(1)完善財政資助政策,減輕民辦高校的財政壓力。獲得政府資助是民辦高校籌融資的重要途徑之一。由于民辦高校具有強烈的公益性,能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而這效益中的一部分是由政府所享用的。根據成本分擔理論中的“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政府理應給民辦高校一定的經費資助。這樣做,不僅有利于減輕私立大學的財政壓力,促進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實現高等教育公平,更為重要的是它還有利于增強私立大學的公共性,具有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資助私立教育的作用,從而為民辦高校可持續發展開辟更廣闊的財源。借鑒美、日的做法,我們認為,政府應制定出《民辦學校援助實施條例》,明確規定援助資金的來源、援助的范圍、援助項目與計算方法、以及援助學校和受援學校各自的權利與責任,等等。通過該條例,政府職能部門能根據受益程度對民辦高校進行資助,分擔一定比例的教育成本。
(2)修訂和完善信貸擔保法等法規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向民辦高校提供多種方式貸款。銀行貸款是私立高校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要采取的融資方式。目前我國的許多知名民辦高校,都是通過“選準項目、借貸資金、負債經營、超常規發展”,完成了學校的原始積累和建設。現在大多數民辦高校仍然在運用這一融資方式。實踐證明,通過向銀行融資,在較短時間內完成學校的規模建設,是一種符合國情的迅速發展民辦高等教育的成功的融資模式。當前,政府應修訂和完善《擔保法》的有關內容,規定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民辦高校可以利用自己的法人財產進行借貸抵押,并授權有關部門通過中介機構對民辦學校的獨立法人地位及其與舉辦者、其他投資者的來往進行監管。
(3)完善捐款稅收優惠機制,引導社會直接捐贈。當前,社會捐贈在我國普通高校還處于起步階段。由于社會捐贈者為了實現捐贈效用最大化,偏好在質量、品牌方面處于優勢地位的普通公辦大學,對民辦高校的社會捐贈可謂“微乎其微”。為改變捐贈者的偏好,積極支持民辦高校的發展,政府應該采取傾斜政策,認可對民辦高校的稅前捐款,形成以財稅調節捐款的良性機制。一方面,向民辦高校提供與捐贈相配套的資金,鼓勵捐資辦學行為;另一方面,提高向民辦高校捐款的個人和企業的扣稅比例,以吸引更多的個人和企業向民辦高校而不是向公立高校捐款。
(4)制定教育彩票法,發行教育彩票。目前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發行彩票,其資金運用的一個主要領域就是教育事業。美國在1776年建國后,國會就曾發行4種彩票來籌集資金,建立起了哈佛、耶魯等幾所大學。現在美國有13個州部分或全部把彩票收入投入到教育中,加尼弗利亞1美元的彩票就有34美分用于教育。目前,經國務院批準的在全國發行的運作規范的彩票有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這對推動我國福利事業和體育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根據我國彩票市場的現狀,發行教育彩票籌集社會資金來發展高等教育事業的時機已經成熟。在發行教育彩票時,應注意以下三點:一是制定教育彩票法,對教育彩票進行依法管理,確保教育彩票的健康成長;二是規定省級教育部門設置專門的教育彩票管理中心,作為區域性發行、銷售教育彩票的管理職能部門,按比例拿出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民辦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其中包括支持社會信譽高、發展潛力大的民辦高校進行校舍建設、進行設備投入等;三是根據各省市高等教育大眾化、普及化的發展目標與里程,彩票發行實行額度管理,嚴禁沒有額度及超額度發行銷售,同時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適度放開資本市場,鼓勵民辦高校或其企業通過發行教育債券、成立教育投資基金、組建教育發展公司等方式融資,實現投資多元化
資本市場即長期投資的資金市場,它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和長期信貸市場。資本市場具有很強的融資功能,它作為直接融資的手段,能有效地籌集資金并直接轉化為投資。當前,高等教育介入資本市場籌融資,已成為世界高等教育緩解資金短缺、促進高等教育發展的一種趨勢[4]。目前,我國民辦高等教育處于發展初期,在我國公共高等教育財政能力有限、捐資辦學空間有限、學費上漲空間有限、降低高校貸款風險的背景下,民辦高校利用資本市場籌融資,不失為化解我國民辦高校資金困境的有效手段。發行教育債券、成立教育投資基金、組建教育發展公司等形式來籌措資金,可成為目前我國民辦高校介入資本市場的主要形式。
(1)發行高等教育債券。高等教育債券可以考慮以兩種形式發行。一是發行具有國債性質的高等教育債券。該教育債券就是由國家教育部面向社會發行的用于教育支出的專項債券。在將中央發行的教育國債轉貸給學校的過程中,應淡化公私界限,平等對待民辦高等學校,要本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做到優中選優、避免資金使用的低效率或無效率。考慮到我國民辦高校還處于發展初期,可對民辦高校校舍建設、儀器設備進行適當的優先扶持。二是發行企業債券性質的高等教育債券。在這一方面,美國的經驗值得借鑒。為了解決學校持續發展中的燃眉之急,美國各高等學校往往憑借大學的聲譽,依照商業界的慣例,發行一定數量的債券。1995年發行債券的高等院校達到160所,債券總額達26.7億美元,1996年發行債務的學校增加到189所,債券總額達到41.4億美元,債券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普通債券,一種是免稅債券。債券償還期分中長期和長期兩種,中長期債券的還貸期在20~30年間,利息在5~6%之間;而長期債券的還貸期要長得多,利率也要稍高一些。例如耶魯大學于1996年發行的跨世紀債券100年到期,發行債券的主要用途為周轉資金、償還債務、用于學校大型項目的建設。借鑒美國高校的經驗,我國那些已形成一定辦學規模、有良好信譽和辦學積累的知名民辦高校可通過發行債券,以解燃眉之急。
(2)成立民辦高等教育發展投資基金。民辦高等教育投資基金可采用公募與私募結合的發行方式。公募部分針對養老基金、企業等機構投資者,私募部分針對社會上的個人投資者。這樣可以吸引盡可能多的投資者來持有基金股份,盡可能擴大民辦高校籌資范圍。該基金可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充當發起人,也可由若干民辦高校聯合充當發起人。組建的基金針對若干所高校進行投資、經營,政府主管部門可在基金穩定運行一段時間后退出,退出的方式是向社會轉讓基金公司股票,這樣就形成純由社會資本對高校進行投資的局面。在基金封閉期內,由所投資的民辦高校在每年的盈利中按事先約定的比例提取資金作為基金收益進行分配,其余的盈利用于學校的再投資。
(3)建立教育發展投資公司。教育發展投資公司,是以學校為主體,負責學校校產經營管理,并面向社會和市場融資后投資學校的,比如,美國的阿波羅教育集團、艾梯梯教育服務公司、斯特亞教育公司等教育投資公司,以及我國浙江萬里集團、黑龍江東亞集團、無錫中銳集團等公司,均屬于此類。與前者相比,因諸多條件限制,國內的教育發展公司尚未進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教育投資公司下設教育事業和教育產業兩部分,擁有最高管理權。公司和學校之間簽訂各種授權合同,將學校所衍生出的產業通過法律的形式授權給公司進行教育產業開發。學校經費的來源主要是學費和集團投資,學費上繳財政專戶,辦學資金部分在安排預算時給予保證,學校收入的其他資金由投資公司進行產業化運作,或由公司自有資金一起投入學校,建設教學及其支持系統的基礎設施,擴展學校教育供給能力。這樣,把學校與企業的關系、校產運作與學校運行的關系明確地加以區分,并且以董事會的組織形式管理校產和學校重大決策。教育事業部分(學校)能夠遵循教育公益和非營利的原則,又能通過衍生產業品牌授權開發的方式不斷獲得教育發展的投資;教育產業部分通過授權獲得的教育品牌經營和拓展教育產業,依據市場原則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社會投資者通過投資公司向教育投資,同時分享教育產業給予的合理利潤回報。這樣,一方面堅持了民辦高教的非營利性原則;另一方面,又可以通過企業化運作民辦教育衍生產業來為學校吸引投資。
3.推進民辦高校自身制度建設,充分挖掘自身的投融資能力
無論是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成功與否都取決于民辦高校本身的運營。只有民辦高校本身的管理、運營、資產等達到相應的水平,獲得了金融機構及有關監管機構的認可,才能獲得相應的融資。加強自身建設,成為民辦高校拓寬籌資渠道的關鍵。
(1)加強自身制度建設,推進管理的科學化。多元化的籌資渠道,離不開科學、規范、有效的內部管理體制。當前,民辦高校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提高財務管理透明度,增強民辦高校發展的后勁。只有當學校具有科學的管理體制和良好的發展前景后,眾多融資瓶頸才能解決。
(2)樹立強烈的市場競爭意識,加大資金籌措力度。一要依法積極主動爭取政府的資助。即使暫時不能與公辦高校“平起平坐”,也要盡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要樹立起質量意識,不斷提高自身的辦學質量。事實證明,質量越好的學校籌集到的資金也就越多,這就是高校籌資中的“馬太效應”。當前我國民辦高校在擴大規模的同時,更應注重質量提升,走內涵式發展道路。那種盲目追求辦學規模而忽視質量提升的行為,無異于“殺雞取卵”,是不可取的。三要要善于制定靈活機動的融資策略,吸引社會捐款。比如,成立專門的社會聯絡處,負責與校友及社會慈善團體等保持經常性的聯系,并有重點地進行更深入的社交活動,暢通經常性或規范性的社會捐款渠道;豐富校董事會的成員,加強大學與社會的聯系,廣開財路。
(3)樹立市場經營意識,加強自身服務創收。當前我國民辦高校服務收入在其經費來源中比例還很小,與國外服務收入成為私立高校僅次于學費收入的經費籌措渠道相比,還有很大發展空間。因此,借鑒國際經驗,民辦高校作為民辦高等教育成本分擔主體之一,應不斷加強自身的創收能力。如,通過為企業、社會團體提供有償服務獲得相應收入;通過經營資產、飯店、旅館、大學醫院、房地產、設備、場地出租等途徑來增加校產經營收入;通過銷售服務和興辦產業來獲得收入。
綜上所述,民辦高校可持續發展離不開充足的經費支撐,以學費為單純的融資渠道的辦學模式必然使私立高等院校喪失其社會性,最終導致辦學困難。所以,民辦高校要實現可持續發展之目標,就必須廣開財路,多渠道、全方面籌措資金。這既需要政府“作為”、社會的支持,更需要民辦高校自身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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