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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科學發展觀提出以前,人們主要是從經濟學角度關注“公平”。科學發展觀提出以后,特別是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和十七大報告中提出“注重社會公平”和“更加注重社會公平”的思想引導下,人們對“公平”的關注也由“經濟公平”轉向“社會公平”。社會公平是一個整體性的概念,經濟公平是社會公平的一部分。正確分析二者的關系,對于深入理解現階段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思想指導下的“社會公平”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公平的思想淵源
從人類歷史發展的長河看,一方面,公平是人類社會永恒的價值追求;另一方面,從人類歷史發展的某一階段看,正如馬克思所言,公平是歷史的、相對的,它在不同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具有不同的內容。古今中外,許多良謀賢哲都對自己當時所處歷史階段的公平思想進行了論述。在中國,最早源于春秋戰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孔子提出“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的思想,表達他對改變財富分配不均與社會穩定的向往。這一思想在中國兩千余年的封建統治時期,多次農民起義中得到進一步深化,西漢末年王鳳、王匡領導的農民起義,提出“除霸安民,劫富濟貧”的革命口號;東漢末年黃巾起義提出“太平”口號,以“黃天”代替“蒼天”;唐末王仙芝、黃巢提出“均平”的政治口號,北宋王小波、李順起義提出“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并明確提出“均貧富”的口號;明末李自成明確提出“均田免糧”的口號。到了近代,太平天國時期,洪秀全認為,在同一個上帝面前,人們應該相愛而平均,共同勞動,各享所得,衣暖食飽,天下太平。舊民主主義時期,康有為指出:“無邦國,無帝王,人人相親,人人平等,天下為公,是謂大同。此聯合之太平世之制也。”所有這些思想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人們希望實現經濟上平均分配,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太平的要求和主張。在西方,亞里士多德是古希臘最早思考公平問題的學者之一,他認為:“公正是一切德性的總匯”,“公正不是德性的一個部分,而是整個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惡的一個部分,而是整個邪惡。”他同時認為,公正就是合法和公平,不公正就是非法和不公平,公正就是給予自己和他人應得的東西,不論是好處還是壞處,不公正則是把好處給自己多、給他人少,而把壞處給自己少、給別人多。在空想社會主義時期,圣西門指出,公平應是“每個社會成員按其貢獻的大小,各自得到最大的富裕和福利”。傅立葉指出,公平既不實行按勞分配,也不實行按需分配,而是按比例分配,亦稱“均衡分配”。因為“任何平均主義都是政治毒藥。”他認為,文明制度應按比例進行公正分配,即按資本、勞動、才能三要素的比例進行分配,以此來保證勞動者的勞動熱情。歐文也認為,在社會中應實行民主政治,每個社會成員擁有平等的權力和義務,男女平等地參加社會活動。概括地說,上述思想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人們不僅要求經濟公平,更注重對社會公平的美好憧憬。
二、科學發展觀提出以前的公平觀
公平觀就是人們對公平總的看法和觀點。在科學發展觀提出以前,公平觀主要是指建國以后到十六屆四中全會以前提出的公平思想。筆者認為,這一時期提出的公平實質是經濟公平。原因有二:一是按照我國的語言習慣,“公平”和“平等”兩個概念從其內涵看,沒有本質上的差別。區別它們的依據主要是講問題的角度不同,公平是從經濟學的角度(產品分配)理解;平等主要是指人們在政治、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待遇;二是從運用公平的語境看,公平總是和效率聯系在一起,因為效率是一個經濟學術語,一方面指生產效率,即生產要素的投入與產出的比例關系,另一方面指資源配置效率,即資源在社會各生產部門的有效配置。因此,“公平”雖然從語詞上看,表現的是“公平”,但表達的含義是“經濟公平”。經濟公平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經濟公平是指從收入分配的層面看,經濟活動主體對生產勞動創造的價值能夠獲得相等值的報酬。廣義的經濟公平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主體,不因其社會背景、自然條件和特定環境的差異,都有同樣的機會和權利以自己的能力、智力、體力按照同樣的規則參與競爭,享有同樣的收入分配。經濟公平貫穿于社會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由于經濟活動主要包括活動起點、活動過程和活動結果三個環節,與此相適應,經濟公平主要包括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三個方面。機會公平是指社會中的每一個經濟活動主體都能夠以同樣的機會參與各項經濟活動;過程公平是指在各項社會經濟活動中,強調“主體性和參與性,主張人們在有機會時主動參與關系自身前途的創造,而不是被動接受某些精心設計的結果,它是溝通機會公平和結果公平,把二者結合起來的重要途徑。”結果公平,一方面指分配尺度的公平,即按同樣的標準對每一位經濟活動主體實行分配,另一方面指分配結果的相對公平,即把分配結果的差距控制在參與分配的經濟活動主體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經濟公平的三個方面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有機整體,片面的強調哪一方面都是錯誤的。建國之初,我國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實行生產資料的公有制,但是由于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為了實現人人平等,體現社會主義優越性,在產品的分配方式選擇平均主義。在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下,把平均主義等同于社會主義,認為這是社會主義特有的分配方式,公平即平均,注重結果公平。改革開放以后,我們黨從多年的經驗教訓中認識到,一方面,過去幾十年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過分強調了公平,平均主義的工資分配、“大鍋飯”的制度,助長了人們的依賴思想,缺乏競爭意識,不能適應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不利于發展社會生產力;另一方面,在我們這個經濟水平還不發達的國家,搞平均主義式的“公平”很容易陷入普遍貧窮的狀態,貧窮不是社會主義。根據這種實際情況,黨的十四大提出要“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第一次提出個人收入分配要“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就是在經濟活動主體的勞動報酬方面引入競爭機制,一方面可以打破平均主義,實行多勞多得,合理拉開差距,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生產效率,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鄧小平指出:“如果不管貢獻大小、技術高低、能力強弱、勞動輕重,工資都是四、五十塊錢,表面上看來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實際上是不符合按勞分配原則的,這怎么能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可以看出,這里的公平是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貢獻大小、技術高低、能力強弱、勞動輕重來重新調整分配體系,改變過去“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平均分配體系,也充分體現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注重了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但是,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因為每個人的能力、積極性和貢獻等不盡相同,甚至存有很大差異,所以按勞動結果進行分配,這只是與效率原則相一致。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公平有其自身的特殊規定性,即使所有人都有公平競爭的機會,但不是每一個人都有能力和條件進行公平競爭,“‘起點平等’即使作為一種理想,也不真正意味每個人在進入每個亞競爭時在所有四個因素方面(選擇、運氣、努力、出身)與其他人都平等。”具體來說,被機會公平掩蓋的不平等因素至少有三方面的情況:一是自然條件的不平等,如自然人體質的差異、遺傳天賦等造成勞動力的差別等;二是社會物質條件的不平等,如家庭環境、就業條件、教育條件等;三是現實條件的不平等,如市場機遇(運氣、風險)的好壞、地理環境的優劣等等。事實上,由于這些方面存在不平等,即使機會、過程和結果是公平的,也會出現一系列社會問題,就我國的具體情況而言,主要表現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居民收入之間存在差距,就業和社會保障壓力增多,教育、文化、衛生等文化事業發展滯后,人口增長、經濟增長與社會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的矛盾加劇等等。面對這些問題,僅有經濟公平是不夠的,由此,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科學發展觀,這是以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總結國內外經驗教訓而得出的理論創新成果。根據“有什么樣的發展觀,就有什么樣的公平觀”的原則,新一代領導人在科學發展觀思想的指導下,提出了社會公平觀。
三、科學發展觀提出以后的公平觀十六屆三中全會在《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這是一種全新的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從實際出發,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而提出的,其實質就是要用新的發展思路實現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的發展。在科學發展觀思想的指導下,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提出要“正確處理按勞分配為主體和實行多種分配方式的關系,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注重社會公平,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實采取有力措施解決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公報進一步強調:“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加大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黨的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其中,在初次分配中也要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這一思想是黨的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首次提出。可以看出,我們黨關于“公平”的認識,已由原來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經“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轉到“注重社會公平”、“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高度。之所以會發生這種變化,筆者認為,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理論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推動著人們對公平問題認識的不斷深化。
科學發展觀的最終目標是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是整體性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經濟、政治、文化全方位建設和發展的進程,單獨強調某個方面并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部內涵,也不能建設好一個完整的社會體系。可持續發展是社會體系的整體推進,它要求公平也不能再是某一方面的公平,應該是政治、經濟、文化等全方位的公平,即社會公平。社會公平是一個內涵豐富的概念,需要從整體性上把握,它要求構成整體的各個要素之間的有機協調,是客觀公正性和主觀認同性的統一,是人們對自身所處的社會地位及其利益關系的反映。對這種利益關系可以從兩方面理解:一是從人自身角度看,社會公平是人們對自身基本權利的正當占有和維護,以及對他人基本權利的尊重和滿足;二是從個人與社會關系看,它既代表各社會活動主體對社會利益合理安排的正當要求,也反映社會對權利和義務的分配尺度,體現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的內在結構及其運行機制,調節社會成員間的關系。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首先,社會公平應堅持以人為本,最終的價值目標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人的全面發展是一個歷史的、相對的概念,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不同的發展程度和評價標準。在我國現階段,人的全面發展應是不僅注重人的各種潛能、素質和個性的發展,也應包括人的健康與和諧發展。從這個角度講,人的每一發展階段都承載著人的全面發展這個終極價值目標的階段性任務,人的全面發展必然是一個與社會生產力、經濟、文化、自然生態持續發展相互協調、逐步提高的歷史過程。但由于人的需要是多方面、多層次的,人要獲得全面的發展,首先要滿足物質利益需要;其次,要滿足包括政治、文化等在內的多種非物質利益需要,并追求人生的價值和意義。因此,社會公平的實現是以經濟公平的實現為前提的,否則社會公平就無從談起。但對于社會公平來說,僅有經濟公平還遠遠不夠,因為經濟公平只是社會公平的一部分,除經濟公平外,社會中還存在一些對人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的基本權利,如政治權利、受教育權利等,這些基本權利有些是獲得經濟利益的手段,有些本身就是人們追求的目標,它們也應實行公平分配。正如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這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高度,從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出發,在社會建設方面提出的目標和作出的承諾,也是對現階段社會公平內涵的最佳詮釋。其次,社會公平應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的《我們共同的未來》,第一次比較系統地提出可持續發展戰略,把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妨害后代人發展的需要”,系統闡發了發展與環境的關系。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里約熱內盧宣言》和《21世紀議程》兩個綱領性文件,以可持續發展為指導,提出了環境保護、政治平等、消除貧困等系列問題。可以看出,可持續發展可以深化我們對“社會公平”的認識,它要求既要保持同代人之間的橫向公平,又要照顧后代人之間的縱向公平;既要實現本國、本地區范圍內的人際公平,又要考慮全世界范圍內的人際公平;同時,還有既要考慮經濟上的公平,還要考慮政治上、文化上、教育上的公平。只有這樣,我們的發展才是全面發展、整體發展,發展戰略和發展模式既能考慮作為整體的社會與人的各個方面,又能注意人們之間關系中出現的多樣性。因此,研究可持續發展戰略,可以開闊人們的視野,擴增社會公平主體范圍,使我們對公平問題的研究超越特定時空的限制,在更久遠的時代背景和更寬廣的社會背景中思考社會公平問題,建立新的“大公平”觀。
總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體現的社會公平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是為了人的某一方面的發展,而是為了人的全面發展;不是為了某個人的發展,而是包括當代人和未來人在內的所有人的發展;不是為了社會某一領域的發展,而是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在內的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不是為了個別地區的發展,而是包括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在內的所有地區的共同發展。只有跨越時空的限制,從人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才能確實體現社會公平的本質與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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