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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聘制度是獨立董事制度的基礎,選好獨立董事是這個制度賴以發揮作用的前提。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選擇問題,國內學者已有不少探討。有些學者建議由證監會直接向上市公司委派獨立董事。劉紀鵬(2002)強調獨立董事職業化的重要性及建立獨立董事公會并由其向上市公司選派獨立董事的必要性。毫無疑問,獨立董事的職業化和市場化是獨立董事制度的必然趨勢,而在我國目前董事市場化程度不高的現實環境下,任何形式(官方或非官方)的委派或選派都可能難以讓股東們滿意,直接委派還帶有明顯計劃經濟的思維痕跡。既然獨立董事主要是用來保護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權益的,獨立董事最終還是應該由股東來選擇。本文正是把股東的選擇權作為分析問題的出發點,探討股東在選擇獨立董事時所應考慮的主要因素,至于股東采用何種具體方式來選聘獨立董事則不是本文所要關注的。
二、獨立董事選擇的困難和慎選獨立董事的特殊重要性
所謂獨立董事的選擇,實際上就是上市公司股東發現和選拔能擔任其角色并履行其職責的獨立董事的過程,從嚴格法律意義上講,獨立董事與股東之間是委托關系:獨立董事是企業的經營者而不是所有者,他們是職業企業家的一個組成部分(鐘朋榮,2002)。這樣,我們就可以運用現代企業家理論的思路來分析獨立董事的選擇問題。
從現代企業家理論看來,所有者要選擇到理想的經營者(企業家)是非常困難的。同理,要選擇到優質的獨立董事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優質獨立董事選擇的困難主要在于兩個方面。一是信息不對稱。獨立董事擁有股東們所不知道的且難以驗證的“私人信息”,這樣選擇者(股東)與被選擇者(愿意獨立董事(注:愿意獨立董事(would-beindependentdirectors)指有意、有志成為獨立董事的人士:相對于股東而言,他們是被選擇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目前董事市場的不健全(或不存在)更增加了獲取愿意獨立董事的信息的難度,由此導致所謂的逆選擇——讓劣質的(Inferior)人當上了獨立董事。二是選擇者的選擇激勵問題(李垣,劉益,宋宇,2002),即選擇者是否有足夠的動力和積極性去進行有效率的選擇。在以兩權分離為主要特征的現代公司中,分散的中小股東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形成“理性冷漠(RationApathy)”,不大可能對諸如選擇獨立董事之類的事務表現出很高的熱情,普遍存在較嚴重的“搭便車”(Free-Riding)心理。
然而,對上市公司而言,慎選獨立董事又有著特殊的重要性,因為錯選獨立董事可能引發更為嚴重的問題。一方面,獨立董事進入董事會后,他與股東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依然存在,因而也存在道德風險,而且這種道德風險有可能比經理的道德風險更嚴重。我們之所以說“更嚴重”,是因為經理不可能長期做擺設,接管、產品市場競爭、績效測度、爭奪權、“用腳投票”、“用手投票”等都可能讓劣質經理很快下課,而錯選的獨立董事則可能因無功也無過而長期在公司里充當“和事佬”。通常地,由于獨立董事的“超然”地位,在公司“風平浪靜”時期,股東們是不大可能測度到獨立董事的努力程度與績效的,這樣他的“偷懶”行為就更難被股東所察覺。另一類信息不對稱存在于獨立董事與管理層(經營者)之間,這種信息不對稱所引致的管理層的兩類行為會影響到獨立董事的判斷:一類行為是威廉姆森所說的不完全或歪曲的信息披露,尤其是有目的的誤導、歪曲、掩蓋和混淆等企圖;另一類是阿爾欽安所說的非欺騙性的信息誤導或信息提供的不完全性,即信息披露的重大遺漏,這就使得獨立董事形成真正獨立的判斷面臨著歪曲真相的極大威脅(韓志國、段強,2002),其結果獨立董事的作用會大大被抑制。另一方面,在我國的實踐中,獨立董事多數是公司“請”來的,股東與獨立董事之間并不存在完整意義上的契約關系。契約不完全本身就是日后機會主義行為的一個誘因,而且在契約不完全的條件下,如果我們要獨立董事像執行董事那樣“忠誠、信用、勤勉、盡責”地工作并以法律責任來督促他,就應該讓他獲得與其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相應的報酬和保險機制,但報酬設計又可能影響到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報酬與努力之間有一個可能的邏輯:獨立董事報酬太少(少得不足以抵補其當獨立董事的機會成本),他就缺乏動力去努力工作;他越努力工作,報酬越高(擁有的剩余索取權越多),他就越與公司有“利害關系”,因而也就越可能不獨立。因此,采用事后的報酬設計也很難彌補獨立董事選擇時的誤判。
從現實情況來看,獨立董事一般都有自己較為成功的事業或職業,他們并不太在意能從擔任獨立董事職位中獲取多少收入,而是更多地把任獨立董事看做是展示其地位和能力的舞臺。從經濟學意義上講,這種任職收入對他們的邊際效用并不大。在多數獨立董事看來,只要這種收入能抵補他們當獨立董事的機會成本就可以了。即便獨立董事在意這種收入,但知名度較高的人士住往可能同時出任多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一家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好壞對他們的影響要顯然要小于對其內部董事的影響。由此看來,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動力就只依賴市場的聲譽機制了。然而我國不完善的董事市場和聲譽機制還不足以驅動獨立董事們去勤勉、盡責地工作。
從上面的分析不難發現,獨立董事的遴選是很重要的,而在我國董事市場不完善的條件下,上市公司股東要選到優質的獨立董事又是很困難的,這不僅需要法律法規強有力的強度性支持,更需要股東們具備發現和選拔能擔任其角色并履行其職責的獨立董事的能力。
我們把法律、行政性法規等對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硬性”規定看作是獨立董事任職的硬條件,而把股東選擇獨立董事時所要考慮的因素稱為獨立董事任職的軟條件。只有同時滿足任職的硬條件和軟條件者,才有資格作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任職的硬條件一般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所謂積極條件是指具備何種資格或條件才能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它主要包括股權、年齡、國籍、獨立性等方面的約束條件;所謂消極條件是指以排除法羅列的法律規范或公司章程規定不能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
由于法律、法規只能對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作一些原則性或一般性的規定,因而硬條件實際上是比較容易滿足的“軟約束”。這就好比我們要選一個健康的人,可讓他到醫院體檢,只要其身體各部位的檢測結果在正常范圍內,就可以算作一個健康人了,但要從中選到一個飛行員就難了。同理,我們要選到一個滿足法律法規條件的獨立董事也不難,但要選到一個能對公司治理結構的改進、業績的提高和公司的長遠發展作出實質性貢獻的優質獨立董事就不那么容易了。這樣,硬條件以外的軟條件就成了獨立董事選擇問題的關鍵。
三、股東選擇獨立董事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獨立董事不應該由大股東來聘用,更不能由董事長來“任命”,否則獨立董事就很容易被同化而失去獨立性。保護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權益是獨立董事的基本工作目標,一個自然而然的結論便是,獨立董事應該由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來選擇。一般說來,無論是業績優良上市公司的股東還是業績欠佳上市公司的股東都愿意選擇優質的獨立董事作為其在董事會中的代言人,業績欠佳或“問題公司”的股東則更是希望能選到優質的獨立董事來扭轉局勢,使其股票升值(至少不貶值)。
股東們選擇獨立董事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公司所在行業的特征、公司規模、公司成長階段、產品特征、財務狀況、市場狀況、競爭態勢和技術變化等。比如說,生產性行業的公司選擇對生產技術和工藝流程比較熟悉的人土來當獨立董事就比選擇一個純粹的門外漢更有意義;財務狀況不佳的公司確保有一名財務專家作獨立董事肯定會有助于公司財務管理和資金運作水平的提高。股東們還應該考慮到,上述因素是動態的,因而獨立董事的人選和在董事會中的比例也應該根據變化進行調整(當然,這種調整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和程序)。
根據英美國家的經驗和我國的實踐,上市公司一般趨向于選擇財會專家、法律專家、非同行業公司的高管人員、經濟學家、股票專家、管理專家和科技專家作獨立董事。根據獨立董事的性質,取得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關鍵因素,一是“獨立”;二是要“懂事”——他不僅要懂得經濟學、管理學的基礎知識,行業基礎知識,還應有長遠眼光,能幫助公司朝著有利于公眾信任和持續、平穩和健康的方向發展,有能力抑制和扭轉“董事會失靈”和“內部人控制”?;诖?,我們假定優質獨立董事(1)是愿意獨立董事的誠信、能力、聲譽、個性及職業相關度的函數。其函數表達式為:I=f(T,A,R,PR)。式中:T表示誠信(Trustfulness);A表示能力(Ability),R表示聲譽(Reputation);P表示個性(Personality);PR表示職業或專業與公司所屬行業的相關度(Professionalrelatedness)。
誠信本指一個人在道德品行上要誠實、講信用。在經濟學看來,誠信主要強調組織或個人通過忠實履行承諾來取得他人或公眾的信任。新制度經濟學認為,誠信是基于人們共識的一種契約,是人們在商業活動中應首先遵守的“游戲規則”,它反映市場主體之間和個人之間理性承諾和約期履約相結合的關系。由此看來,誠信是市場經濟制度運行的基礎,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人與人之間行為的準則。就獨立董事的選擇而言,誠信應放在頭等重要的地位。有了誠信,獨立董事才會像關心自己的利益那樣去關心公司的事務并有效杜絕自己的背信棄義行為和自我交易動機。相反,一個愛虛偽、愛說謊,為了自己或某一小團體的利益而不擇手段,甚至鋌而走險的人,恐怕難以指望他能認真地去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尤其是去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而且,誠信還是事后激勵和約束機制不足的主要彌補措施。
經濟學認為,聲譽是長期動態博弈的結果。由于契約是不完全的,不可能窮盡所有情況,契約各方履行職責是基于相互信任,而相互信任的基礎是多次重復交易,長期信任就形成了聲譽。愿意獨立董事聲譽較高,意味著他們具有較高地位,他們努力工作,并非是為了索取更多的剩余,而是期望得到更高的評價、尊重與成就感,這樣,他們就會珍惜自己的名聲,以其超然地位,在其他董事和高管人員違規時,不會聰耳不聞,“看眼投票”,甚至“同流合污”。而且,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表現出相當的獨立與客觀,并在公司重大決策中發表有價值的見解,無形中就會保護和提升他們的聲譽,并幫助他們去開拓未來的市場。同時,不可否認的是,有良好聲譽的獨立董事還是公司重要的社會資源,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地位和影響力。
愿意獨立董事的能力決定著其是否“董事”、“知事”,無能之輩是不應該被選為獨立董事的,否則他在董事會上就只有機械地舉手表決、簽字畫押的份,而不可能提出富有價值的見解。而且,能力與另兩個變量——誠信和聲譽存在相互支持的關系。一者,誠信是能力被認可的前提,沒有誠信的能力往往被看做是“投機取巧”或“善于鉆營”;能力(主要顯示信號是資產)對誠信(信用)有保證作用,正所謂“無恒產者無恒心,無恒心者無信用”。二者,有能力的人成功的概率必然要大些,其隨之而來的聲譽也就會高些,聲譽反過來又有助于能力的發揮。再者,聲譽是誠信重要的供給源,借助聲譽可以用較低的成本供給誠信這種稀缺的資源。
一個人的能力可以分為顯性能力和隱性能力兩種。顯性能力主要包括一個人的資本、在非政府部門的現任職務或在政府部門卸任前的職務、受教育程度、歷史成就和工作經歷等。這些能力對股東來說是相對容易觀測得到的公開信息,因而都可以被看作是傳遞愿意獨立董事能力的信號;隱性能力主要包括分析能力、判斷能力、決策能力和反應能力等。隱性能力只能間接地被觀測到,比如一個人在過去某件事情上表現得果斷、英明并不意味著他在任何事情上都會如此,原因在于主客觀環境在變。
個性也是股東選擇獨立董事時應考慮的重要因素。心理學家凱立希(R.A.Kalish)指出:個性是導致行為以及使一個人區別于其他人的各種特征和屬性的動態組合。這些特征和屬性包括需要、動機、價值觀和完成任務的潛力、氣質、性格、自我知覺、角色行為、態度等等。個性具有組合性、獨特性、穩定性、傾向性和整體性的性質,而且大多數個性是天生和后天兩種因素共同影響下形成的。孫彤教授的“中國百名成功企業家案例研究”結果表明,成功企業家在自我意識、氣質、性格、情感等方面都有共同的個性特征。在自我意識方面,100%的成功企業家具有極強的自信心和自主性;在氣質特征方面,大部分成功企業家屬“膽汁質”和“多血質”氣質,因而具有經營管理活動中所必須的熱情、膽識、敏捷和預見性;在性格特征方面,100%都傾向于剛強、果斷、堅毅、開朗的性格特征;在情感特征方面,他們都往往是那些富于理性、在危機中保持沉著冷靜態度的人。我們很難想象,一個墨守成規、四平八穩、優柔寡斷、懼怕風險、人云亦云的人當獨立董事能給公司治理結構的改進和長遠發展作出實質性的貢獻;我們也很難想象一個懦弱、猶豫不決、感情用事的人能在大股東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時堅決說“不”;我們更難想象一個對參加董事會會議都持消極態度的人,能花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注意”(Care)和分析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并有效督促公司進行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信息披露。當然,在選擇獨立董事時考慮個性因素會存在許多技術上的困難。正如Amit,et,al(1993)所指出的那樣:許多心理學家對企業家的個性特征進行了大量研究,但至今未發現其區別于非企業家的心理特征。但我們認為,通過一定時期的觀察,要了解一個人的個性(至少是一個輪廓)也并非不可能。
我們之所以把愿意獨立董事的專業及職業背景與上市公司所屬行業的相關度作為分析函數的一個自變量,是因為獨立董事的知識結構與其對公司的貢獻呈正相關。Pearce和Zahra(1990)的研究表明,非執行董事的專業化程度與董事會戰略參與正相關,非執行董事的專業化程度和董事會內部運行效率對董事會戰略參與有很大關系。我們不難發現,一個德高望重的哲學家對現金流的理解也許遠遠比不上一個稍有經驗的會計人員,一個造旨深厚的藝術大師的作用也可能不如一個剛出道的經濟學者。從另一個角度講,假如一個獨立董事的知識結構與公司業務高度相關,而另一個相去甚遠,那么這兩個獨立董事之間就很可能因缺乏“共同語言”而難以形成與執行董事或經理層相抗衡的合力。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為股東建立一個獨立董事選擇的總體框架(如下圖,圖中雙箭頭虛線表示二者之間存在相互支持的關系):
附圖
四、結束語
本文只是討論了股東在選擇獨立董事時所應考慮的主要因素。事實上,股東識別和篩選獨立董事一則只是事前的一種主觀判斷和評價,二則他們不可能把所有因素都考慮進去;三則愿意獨立董事擁有公眾所難以觀察和識別的私人信息,任何獨立董事選擇的指標都難以訂得十分完善;況且,董事市場的不健全也會干擾股東的判斷。
【參考文獻】
[1]ShakerAZahra,JohnA.PearceⅡ:DeterminantsoftheBoardDirector''''sStrategic
Innovation,EuropeanManagementJournal,Vol8,NO.2,June,1990.
[2]JamesF.Cotter,AnilShivdasaniandMareZenner,1997,DOIndependentDirectors
EnhanceTargetShare-holderWeallhduringTenderoffers?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43.
[3]CluterbuckD.andWaineP.,TheIndependentBoardDirectorS,Mcgraw-HillBookCompany,1993
[4]Lindon-Travers,K.,1990,NOn-ExecutiveDirectors,DirectorBooks,Cambrldge.
[5]Pease,G,1993,TheIndependentNon-ExecutiveDirector,LonmanProfessionalPublishing,Melbourne.
[6]Reither,B.J.,IndependentDirectors,IveyBusinessJournalMaylJune,1999.
[7]Shepherd,B.,1999,TheGrowingCloutofIndependentDirectors,GlobalFinance,June.
[8]Amit,etal,ChallengetoTheoryDevelopmentinEntrepreneurshipResearch,Journal
ofManagementStudies,1993.
[9]科斯·哈特、斯蒂格得茨:《契約經濟學》[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3月第一版。
[10]梁能:《公司治理結構》,《中國的實踐與美國的經驗》[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1]張維迎:《企業理論與中國企業改革》[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3月第一版。
[12]韓志國、段強:《獨立董事:管制革命還是裝飾革命》[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13]盧昌崇:《企業治理結構》[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年8月第一版。
[14]孫彤:《企業家成功之路——中國百名優秀企業家案例研究》[M],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1998年1月第一版。
[15]李坦、劉益、宋宇:《轉型時期企業家機制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10月第一版。
[16]鐘朋榮:《關于獨立董事的五個話題》[N],成都:《經濟學消息報》,2002年8月9日。
[17]韓志國:《獨立董事應由小股東選》[N],深圳:深圳商報,2002年1月9日。
[18]徐紹峰:《股份制專家劉紀鵬表示職業獨立董事隊伍亟待建立》[N],北京:金融時報,200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