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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電子商務是利用網絡進行交易的一種新型的市場交易方式,它的出現為商家和客戶的交易活動提供了便利,不僅加快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利益的快速增長,同時也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雖然電子商務有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但是他同時也為民商法在在電子行業領域中的應用帶來了極大的挑戰,因此我國的民商法必須進行改革與創新,才能跟得上時展的步伐。
關鍵詞:電子商務;民商法;創新;實施
一、引言
目前,電子商務已經遍及了世界的各個角落,它將現實商業活動中的各個階段成功轉化為了在網絡上的電子活動,實現了貿易的電子化過程。電子商務主要是將貿易的中的各個階段轉化為電子數據并通過電子化的方式來處理和傳遞,這個過程中主要包括交易活動中的文本、聲音和圖像,目前電子商務已經涉及到商業活動的多個方面,有效的加快了商業活動的快速運轉,為企業間的貿易往來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
二、民商法在電子商務運行過程的運用
本文為了方便于讀者快速了解民商法在電子商務過程中的重要作用,特意將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劃分為四個主要的階段:
1.交易活動之前的準備。
買家在交易活動開始之前需要根據自己的需求即購買商品的理想價格,預付貨款的金額以及需要購買的商品數量、商品的運輸方式以及到貨期限等相關的情況制定成一個完整的購貨計劃,然后利用電子商務平臺在眾多商家中尋找另自己滿意的合作企業。賣方在交易活動開始之間則需要制定有關本家商品的一些基本情況,例如圖片和商品描述和使用方法等,并策劃好商品的銷售方式來吸引買家,并且如果買房是外國人或者外企那么還需要根據國際形勢及時了解買方國家的貿易政策,做好充足準備之后則可以在電子商務平臺上尋找貿易伙伴和交易的機會。
2.交易過程中的商務談判和合同簽訂。
買家在電子商務平臺上找到滿意的合作商家以后,如同在淘寶上購物一樣,買賣雙方需要對商品具體的交易細節進行談判,例如,進一步協商商品的交易價格和商品的交易數量,預付款金額是多少,一方違約后的賠償等等。買賣雙方借助通信設備和網絡技術,將協商好的細節,全部通過電子交易合同的方式制作出詳細的協議合同。然后買賣雙方通過EDI形式或者數據簽名等方式對電子合同進行簽約。
3.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之前辦理手續的過程。
在買賣雙方支付貨款或者運送貨物的過程中需要涉及到銀行的金融機構、海關、稅務、商檢、保險公司以及運輸公司等眾多部門。傳統的跨地區甚至跨國家的商品交易中,買賣雙方需要在各個部門經過很多繁瑣的手續,然而的在電子商務平臺中的買賣雙方只需要利用DEI與有關部門進行各種電子憑證的交換即可,一直到辦理完商品交易的所有手續為止。
4.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賠補救。
買賣雙方可通過電子商務服務器來對發出的貨物進行跟蹤,如果賣家或者買家在交易過程中一方出現了合同中所規定的違約情況,遭受損失的一方完全可以根據合同向違約方對損失的貨物或者金錢進行索賠。由此可知,民商法制度對商品交易的效性調整同樣適用于電子商務中的交易情況,只不過是將傳統的民商法的內容稍作調整和修改,使民商法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的應用更加的合理有效,并使商品交易活動更加的公平、安全和可靠,從而促進電子行業穩定健康的發展。
三、電子商務對傳統民商法律規范的挑戰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便捷的市場交易方式,在促進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使民商法律規范在電子商務當中的運用受到了極大的挑戰[1]。電子商務中在商品交易過程中會涉及到的網絡服務商、配送企業以及網上公司等多個民商事主體。新型民事主體的產生的在法律確認方面產生了新的問題。首先,電子服務商的設立標準不夠規范,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服務商在成立的基本條件、法律程序以及經營的范圍等方面缺乏統一的標準;其次,電子服務商獲取電子網絡經營活動的主體資格還不夠規范。與傳統的商務模式相同,民商法中規定電子商務關系中關于買賣雙方在從事商業活動中具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我認為,當前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買賣雙方當事人所具有的權利和義務可以直接運用在電子商務的商業活動當中。但是我國關于電子商務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辦法進行詳細的規定,主要原因還是在于電子商務是存在于虛擬空間之中的,商務活動中的買賣雙方均是網絡平臺上的虛擬主體,因此他們的行為無法在法律規范中得到確認,所以買賣雙方所產生的法律糾紛難以找到相關的事實依據。
四、電子商務引發的民商法律制度的創新
電子商務為我國商業的發展帶來了全新的交易理念以及日新月異的交易手段,而電子商務想要健康發展則必然要對民商法的法律適用進行創新,以便為其創造合適的法律生存空間。首先要強化電子商務中從事商業活動中法律主體的法律素養,對新型民商事主體的法律地位進行重新的定位,對電子商務活動中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民商法中進行詳細明確的規范,以便適應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避免無序交易的發生。
五、結語
綜上所述,通過民商法在電子商務制度上的創新,可以消除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障礙,保護合理的商業預期以及網絡交易安全。
[參考文獻]
[1]孫鋒.論電子商務發展的民商法保障[J].法制與社會,2015(05).
[2]杜可清.電子商務的發展與民商法的創新[J].法制與經濟(下旬),2014(06).
作者:胡翼鵬 單位:江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高速交通警察總隊直屬七支隊七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