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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上市公司造假動機的分析;治理上市公司造假的策略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公司經營者通過造假來提高所謂的公司“業績”、通過造假,地方領導可以提高“政績”企業也能因此而獲得獎勵、通過造假,企業能在一定程度上暫時緩解籌資壓力、體制和機制的缺失,從客觀上也給上市公司造假提供了機會與借口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在現實生活中,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現象屢見不鮮,已嚴重地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對其進行綜合治理不僅十分必要,而且還十分緊迫。本文通過“三角理論”,對上市公司造假動機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由此提出了相應的治理對策。
關鍵詞:上市公司造假動機治理對策
隨著我國政府對上市公司會計行為監管力度的日趨增強,發生在上市公司中的財務造假現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在當前由美國次貸危機所引發的金融危機席卷全球經濟的情形下,從深層次上分析上市公司造假行為的動機,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治理對策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上市公司造假動機的分析
從概念上來看,上市公司造假是由公司管理層通過對外提供錯報的財務信息,誤導信息使用者的行為或現象。受上市公司造假的影響,公司股東、債權人和其他報表使用者的經濟利益因此而遭受損害。所以,從本質上說,上市公司造假就是一種企業經營舞弊行為。根據美國注冊舞弊審核師協會創始人艾伯倫奇特(W.SteveAlbrecht)的“三角理論”:任何企業舞弊行為的產生,往往是由壓力、機會和借口三要素共同作用而成,缺少任何一項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業舞弊行為??v觀我國上市公司造假的動機,也不外乎這幾個方面:
(一)通過造假行為緩解企業內外部壓力
1.公司經營者通過造假來提高所謂的公司“業績”
經營者為了提高自身的經營業績,往往依靠發行股票來“圈錢”。在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及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一系列條例都對公司的上市資格、配股、掛牌等有明確規定。如在審定上市資格時,要求公司必須連續三年盈利,并在實務中將上市股票的定價與企業的每股收益相掛鉤。這一基本條件最終反而成為一些公司為了上市而進行“財務包裝”的直接動機。
此外,由于申請上市同時還存在著隱形配額,加之繁雜的手續以及各種費用支出,上市資格本身就是一種殼資源。為此,許多公司經營者也常常將公司上市視為企業形象和經營業績的一種表現,這些因素會促使其盡可能地避免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的局面,即便出現了類似的現象,企業也時常會通過關聯交易和資產重組等方式進行利潤修飾,以達到上市籌資的目的。
2.通過造假,地方領導可以提高“政績”企業也能因此而獲得獎勵
在一個地區,公司上市數的多寡往往與地方政府領導的政績相掛鉤,這就直接導致了一些地方行政部門熱衷于推動本地區的公司上市。一方面,企業上市后能為地方圈來一大筆不須還本付息的資金,由此可以減輕地方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公司上市了,地方行政官員也就有了所謂經濟發展上的“政績”。還有在公司上市中所隱含著的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個人利益,也是各地區競相追逐公司上市的誘因。因此,在某些地區,只要能使公司上市,對于造假當然就在所不惜了。對于企業來說,一旦上市后不僅名噪一時,同時還能因此而獲得當地政府部門給于的相應獎勵,如此強烈的利益驅動也會使企業主動或被動地去弄虛作假。
3.通過造假,企業能在一定程度上暫時緩解籌資壓力
眾所周知,資金是企業運轉必不可缺的“血液”,一個企業想要通過銀行取得貸款,必須首先通過銀行對企業各項指標的考核,如償債能力、資信能力等,而這些指標內容又通常是通過企業財務報告等會計信息反映的,因此,一些財務狀況欠佳的企業為了獲取金融機構的信任,不惜以企業資信為代價進行一些造假行為。
(二)體制和機制的缺失,從客觀上也給上市公司造假提供了機會與借口
當前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監管體系不健全、財務人員職業道德意識不高以及法規制度不夠完善等弊端也給上市公司造假提供了機會和借口。
1.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隨著現代企業制度和企業公司法人制度在我國的推行,國內上市公司也都根據要求建立了相應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等法人治理元素。但是,這一治理機制在很多企業中大都流于形式、為建立而建立,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存在著大股東相對控制和“誰管理,誰說了算”兩方面問題,因此,當上市公司為謀求大股東或高層管理者利益最大化時,造假現象就難以避免了,而且由于得到了企業最高管理層的授意,因此此類造假一旦啟動基本上都能成功。
2.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上市公司的監管體系主要有證監會管理、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稅務監督等所組成。由于監管部門相對分散,監管標準不盡統一,監管功能相互交叉,因而不能從整體上有效發揮監管作用。
3.財務人員職業道德意識不高。職業道德是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會計職業道德規范要求會計從業人員自覺遵守業界共同認可的行為準則,維護本職業在社會公眾中的威信。但由于受多方面利益影響的原因,會計從業人員時不時地會做出一些違反職業道德的事情。
4.目前法規制度和政策方面的缺失和存在的漏洞,也為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提供了機會和借口。我國現行法規制度在制定過程中缺乏前瞻性,在執行過程中一旦遇到問題馬上進行臨時修補,這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極易使上市公司大鉆其空。如關于企業債務重組收益的確認問題就是在執行過程中一再修改。
二、治理上市公司造假的策略
鑒于企業財務會計中的種種不端行為,早在1994年全國第四次會計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就提出了整頓會計秩序的約法三章;全國人大也分別于1993和1999年兩度對當時的《會計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近年來,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會計行為,財政部于2006年出臺了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8年財政部等五部委又聯合頒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與此同時,作為上市公司監管機構的中國證監會,除頒發了旨在規范證券市場的相關法規,如《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等外,還不失時機地制定和修訂了《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及《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對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進行了約束,以提高企業財務信息的質量。
按照舞弊風險矩陣理論,會計舞弊通常需要高管人員的參與,其行為往往是出于公司利益。而在我國,由于體制和機制方面的原因,其中攙雜的各種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因此,對上市公司造假行為進行綜合治理,我認為主要應采取以下對策: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公司外部監管機制。
首先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企業經營的影響,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公司治理環境。通過法律、法規制度,賦予公司董事會、證監會、司法部門、媒體和市場參與者以更多的市場監管權,并充分保證這些組織有效行使監督權,特別是通過法律、法規制度規范中介機構和外部審計機構的執業行為,不斷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二)進一步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第一,針對公司內部大股東支配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做法和縱容企業造假,甚至是肆意侵吞公司資產等行為,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用權力分配機制來控制大股東的行為,實現控制權的多元化。第二,加強對經營者行為的監督和約束,堅決遏制來自于企業管理層的舞弊意愿和行為。第三,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中的倫理道德建設。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需要用共同的倫理道德來規范會計從業人員的行為,使會計從業人員能夠正確理解和自覺執行制度的有關規定。第四,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的有機結合,實現企業內部治理高效化。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依法擁有公司資產,并對資產的所有者即股東負責。股東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行使決策權,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法人代表機構行使最高決策權,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總經理及董事會財務和業務執行情況,總經理作為經營管理業務的具體負責人。
總之,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已嚴重地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對上市公司造假的治理不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還需要我們多管齊下,綜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