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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中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定義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試點辦法》明確試點期間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發行人為未上市中小微企業,具體來說,是指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規定的,但未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業,暫不包括房地產企業和金融企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發行私募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發行期限在1年(含)以上,該債券對發行人沒有凈資產和盈利能力的門檻要求,也被稱作是中國版的垃圾債。
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融資優勢
(一)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由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上漲以及通貨膨脹的影響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大幅增加,但緊縮貨幣政策使得信貸規模總量減少,銀行放貸更加謹慎,銀行為確保信貸安全只能將有限的信貸資金有選擇地投入大中型企業和效益較好的小型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小企業從銀行取得貸款難度。全國工商聯人士在調研中,90%以上的受訪中小企業表示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在銀行信貸規模不斷的收緊的情況下,發行債券可以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改善企業融資環境,有助于解決部分中小企業銀行貸款短貸常用,使用期限不匹配的問題。增加直接融資渠道,有助于在經濟形勢和自身情況未明時保持債務融資資金的穩定性。
(二)發行人資格門檻低當前占據信用市場主流的主要是各類公開發行的信用債如企業債、公司債,對發行主體的要求較高,上海證券交易所2009年修訂的《債券上市規則》規定: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債券須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且債券的信用級別良好,債項評級不低于AA;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不低于15億元人民幣,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等,這些條件對絕大多數中小企業而言是難以企及的。而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主體定位為在境內注冊未上市的符合工信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非房地產、金融類中小微企業,且對發行人沒有任何凈資產和盈利要求。
(三)融資速度快中小企業私募債在發行審核上率先實施“備案”制度,接受材料至獲取備案同意書的時間周期在10個工作日內,2個月內募集的資金即可到位。如杭州錢江四橋經營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印發日期為2012年6月8日《接受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備案通知書》,2012年6月12日即成功發行規模為10000萬元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融資速度快,效率高。
(四)發行條款靈活在發行條款設置上,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私募債規模不受“發債規模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的約束,籌資規模占凈資產的額比理論未作限制,可按企業需要自主決定,發行人可一次發行或分兩期發行。債券可以設置附贖回權、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等期權條款;可為私募債券設置附認股權或可轉股條款;可以采取集合方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行人發行私募債券;在增信機制設計上,可采取多種內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償債能力,控制私募債券風險。(五)資金使用比較寬松中小企業私募債沒有對籌集資金用途進行明確的約定,資金使用的監管比較寬松,發行人可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設定合理的募集資金用途。允許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募集資金全額用于償還貸款、補充營運資金,若公司需要,也可以用于募投項目投資、股權收購等方面。
三、我國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現狀
(一)我國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推出進程繼2010年5月國務院的《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股票債券市場進行融資”以來;2011年10月,國務院提出要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探索創新適合中小微企業特點的融資工具;2012年1月開始,深交所、上交所著手起草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規章制度;2012年5月,證監會發出“關于落實國發【2010】13號意見工作要點的通知”推出私募債券試點,支持民營企業債權融資。隨后深交所、上交所相繼正式“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及“私募債券試點業務指南”;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開展私募債券承銷業務試點辦法》和《關于開展證券公司私募債承銷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專業評價的通知》,并于6月5日正式啟動對21家證券公司私募債券承銷業務試點方案的專業評價工作。6月8日第一單私募債券發行完畢,短短幾個月,我國中小企業私募債便從提出設想到呱呱墜地,目前市場已經迅速擴大。加快金融一體化的內在要求首先要加強管理層面的合作,解決問題的關鍵是需找合理的金融分配機制。在金融政策建立方面,制定有利于區域金融發展的政策,同時要構建區域性金融市場。逐漸消除區域分割,走經濟協作一體化道路,增強競爭力,發展區域金融經濟。區域經濟合理布局和產業調整,推動產業結構的升級也是加快區域金融建設的重要步驟。
(二)盡快建立區域信用體系改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要健全地區社會信用基礎。一是建立健全法律體系,完善債權債務關系,在立法上充分體現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原則,切實保證債權人權利;二是建立健全區域內多種信用評級體系;三是各方聯合,加快區域信用體系和信用環境建設,使用便捷的個人征信系統和企業信用系統。
(三)加大風險監測與外部監管為共同防范和化解區域性金融風險,可考慮建立區域金融風險監管系統。該系統由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區域經濟綜合部門、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機構自身組成。人民銀行要加強對金融風險的日常監測與評估,提示金融領域存在的潛在風險。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能,加強對金融企業的監督,增強其內部控制,依法審慎經營。各經濟綜合部門應公開更多的宏觀信息和產業信息引導金融機構正確把握宏觀經濟和產業發展趨勢,防止信貸投放方向性風險,降低金融機構決策的政策。
(四)加快區域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加快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金融信息化戰略,對推進區域金融一體化至關重要。各區域金融機構要想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必須加快自身的技術更新和網絡化、信息化建設。其中尤其是外匯市場,對電子網絡技術依賴性更強,因此各類金融機構要不斷加大對電子網絡技術的投入,擴大容量,并做好各種軟硬件的兼容協調工作,為區域金融發展做好基礎性工作。
作者:周旻單位:淮陰工學院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