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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商業銀行的制度和結構在其戰略環境的沖擊下,正經歷著一場深刻的變革。
一、商業銀行的制度變遷
由于西方各國的工業化所經歷的時間和發展程度不同,以及商業銀行產生的發展所處的宏觀體制和微觀運行基礎的差異,在業務范圍和特點上存在兩種銀行制度的區別、融合和置換。
1.分離銀行制度。在這種制度下,銀行業務與證券業務相分離,商業銀行不得兼營證券業務,其主要集中于自償性貸款。自償性貸款以真實票據為擔保,同商業行為、企業產銷活動相結合,期限較短、流動性較高,商業銀行可以實現其安全性的要求,并能獲取一定利潤。英國是實行分離銀行制度的代表,英格蘭銀行對金融體系嚴格管理,未經批準,銀行不得辦理存款業務。英國的存款銀行以吸收短期存款為主要業務,六大清算銀行的英鎊存款中,幾乎70%以上是活期存款。英國存款銀行的資產業務則主要集中于自償性貸款。
2.全能銀行制度,亦稱綜合銀行制度。德國是實行全能銀行制度的典型代表。德國的銀行可以提供全面的銀行和金融,包括存款、貸款、證券投資,參與企業決策和管理,支付交易結算和經營進出口業務及外匯買賣等等,而且上述服務幾乎能以任意一種貨幣形式提供給國內外客戶或項目。全能銀行在為私人存款者提供全面投資選擇范圍的同時,還要滿足公共機構投資等的要求。它的融資范圍從傳統的營業資金貸款到私人債券或國際債券的發行,服務面向社會所有行業、個人及公共部門。德國這種全能銀行制度的產生是有一定歷史原因的。因為德國的工業化開始較遲于英國,資本市場也較英、美落后,所以工商業不僅在短期資金上,而且在長期資金方面都高度依賴銀行,銀行與企業之間一開始就建立了密切聯系,并在業務范圍上采取多樣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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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介紹的商業銀行的兩種類型孰優孰劣,在30年代初銀行危機過后,曾引起過廣泛的爭議。一方面,有人認為,英國的銀行制度過于注重短期資金融通,忽視長期工業因定投資需求,可能是經濟發展呆滯的一個主要因素。另一方面,有些人則認為,由于實行全能銀行制度,商業銀行業務范圍過廣,因此在管理方面,在資本及流動性方面都產生了一系列問題,將增加銀行的風險;同時,商業銀行直接投資企業,并有權委派代表參加董事會和行使投票權,也引起外界對銀行勢力過分膨脹和違反公益的批評。
無論分離銀行制度和全能銀行制度本身的得失如何,事實上最近30年來,所謂英國式的分離銀行和德國式的全能銀行的區別已逐漸消失。實行業務分離制銀行的國家都在向全能制銀行過渡。比如,英國的存款銀行在70年代開始發行CDs,吸收和利用定期存款,發放中長期貸款,并實行業務多樣化。目前,商業銀行這兩種類型唯一區別,就是除德國以外的多數國家對商業銀行直接投資企業及經營證券仍有限制。特別是美國,在法律上仍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業務嚴格區別。但是,90年代以來,在全球自由化浪潮的沖擊下,美國通過1994年修改格利茲一史揭格勒法案,1997年放開跨州經營限制,也向著全能型銀行制度邁進。
二、現代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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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的結構除行業結構(市場、管制狀況)外,更多的是指外部組織形態和內部治理結構。從各國情況看,商業銀行外部組織形態共有以下五種:
1.獨家銀行制。即銀行業務完全由各自獨立的商業銀行經營,不設立分支機構,這種制度只有美國采用。美國所以與眾不同實行獨家銀行制,是由其特寫的歷史、政治和經濟條件決定的。然而,獨家銀行制度的缺陷已經明顯地暴露出來。其一,銀行規模小,難以提高經營效率,業務發展和金融創新都受到一定限制。其二,不利于銀行降低經營風險。因為獨家銀行的資金大部分投入當地工農業和商品中,一旦地方經濟出現問題,銀行必然遭受損失。因而,目前獨家銀行制度在美國已名存實亡。
2.總分支銀行制。是一家銀行可以在它營業總部所在地以外,根據需要在國內外開設分支機構,形成以總行為中心龐大銀行網絡。主要代表是英國。世界上法國、德國、意大利、瑞典和日本等國的商業銀行均采取總分行制。
在總分行制度,總行對所屬分支行的管理大致可分為三種方式。第一,直屬制。所有分支機構均受總行直接指揮和監督。第二,區域行制。將所屬分支機構機構劃分為若干區,每區設一區域級行為管理機構,該機構不對外營業,只代表總行監督區域內各分支行,各分支行直接接受區域行領導。第三,管轄行制。由各分支行中地位較重要的行作用管轄行,代表總行監管附近的其他分支行,同時仍對外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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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行制的優點很多。首先銀行可根據業務量的發展不斷擴充銀行規模,實現規模效益。其次,在現金準備方面,分支機構間資金調撥靈活,就整個銀行來說可相對降低現金準備數額,減少非盈利資產占用。最后,在貸款方面,由于貸款分散于全國各地,因而利于降低風險。事實證明,采用總分行制度的英國,在1929年世紀經濟危機中幾乎無一家倒閉,而實行獨家銀行制度的美國倒閉的銀行達數千家。因此,世界上效法美國的較少。
3.集團銀行制(又稱“持股公司制”)。是由一個集團成立股權公司,由該股權公司控制或收購兩家以上的銀行。在法律上,這些銀行是獨立的,但是它們的經營政策和業務活動則由同一股權公司控制。集團銀行制在美國最為流行。根據資料,1939年美國只有41個持股公司,控制427家獨家銀行和869個分支機構;而到1974年底,美國的持股公司已發展到276個,控制著2122家銀行和8887家分支機構。
4.聯鎖銀行制。由某一個人或某一個集團購買若干銀行的多數股票來控制這些銀行,它與集團銀行制的區別主要在于是否有公司存在。聯鎖銀行制無需成立股權公司,通過購買若干家銀行的多數股票便可將它們控制起來。但聯鎖銀行制與集團銀行制相比有一定局限性,因為眾多銀行被某個集團控制,難以獲得經營所需要的大量資本。這種制度流行于美國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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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制度。某商業銀行在外地建立分支機構之前,要辦理外地業務時,必須與外地的銀行建立起行關系。行之間的關系是相互的,互相代為處理委辦業務,業務范圍廣泛。
當前的國際銀行業,國際財團銀行是一種流行的組織形式,這種趨勢反映了目前銀行業務的外部環境變化,包括顧客需求、同業關系和宏觀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