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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因簡析
(一)科學主義對學校領導的消極影響
在科學主義的影響下,人們關于學校領導理論是經過調查研究、實證分析以及嚴格的實驗條件下獲得的,因而具有預測性和普適性的特點,人們相信在任何領導情境中,學校領導者都可以運用這些理論,并且能夠收到良好的效果。學校領導中確實存在一些線性因素,但絕大部分都受非線性因素的制約,以教師激勵為例,在某一時間階段、某一情境下獎賞教師可能會提高其積極性,但是在另一時間階段、另一情境下,同樣的獎賞對教師可能會因其意義、價值不同而出現不同甚至相反的激勵效果。由于科學主義學校領導觀忽略和否認了學校領導實踐中的非線性影響,學校領導和管理的低效便在情理之中了。
(二)對學校組織的性質的認識不全面
對學校組織性質的認識是一個爭議很大的問題。事實上,科層組織并不是學校全部、唯一的屬性。首先,作為學校的主體,教師是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他們具有較強的道德自覺性、職業使命感和自我領導能力,因而學校屬于專業性組織、學術性組織。其次,學校也是一種道德的共同體,包括教師、學生、學校行政領導者在內的組織成員,基于一定的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關系,分享各種教育資源并交流彼此的情感、體驗和理念,完成共同的任務。作為一種專業組織和道德共同體,學校不能僅僅通過一種事先詳細制定好的規則來管理,需要通過樹立目的進行領導,使人們透徹地理解學校組織的根本使命和目的。“我們必須能夠為我們所做的工作賦予意義,”“要讓人們知曉學校正往何處去,為什么、怎樣往該處行進。”從某種意義上,學校是松散結構的,單純的規章制度等工具性控制在很多方面是難以達到的,比如教師在課堂的教學內容、教學過程等都是難以監督的,這需要學校領導提供一種共享的目標、價值觀和使命感,進而喚醒教師、學生和家長的責任心,允許組織成員以各種有意義的方式做決定。
(三)學校領導體制固有的缺陷
建國以來,我國中小學校領導體制幾多變遷,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委員會制,一是一長制。目前我國大多中小學校實行的是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最高領導者,學校的權力集中于校長一人。校長為了便于領導和管理學校往往會制定規章制度來規范師生的行為,當這些規章制度和規范文件無法與師生實際聯系的時候,就會引起他們的不滿,甚至對抗。校長負責制受校長個人素質影響比較大,容易產生遇到專斷式領導,致使民主議事機構形同虛設,不利于學校內部決策的民主化與科學化,同時也會使學校監督機構消極疲軟,易造成權力膨脹、貪污腐敗等惡果。
(四)我國傳統文化的消極影響
們表現出服從的行為方式,被管理者自己也被這種“沉默文化”所淹沒。對人的主體性、個性、創造性和獨立性的壓抑,滋生了人的依賴意識、服從意識和奴性意識。這種對人性的壓抑和對領導者個體的強調,使我國學校管理實踐中形成了“集權”管理意識。這種“集權”式管理,在政府和學校的關系上表現為學校組織缺乏辦學自主權,無法主動適應環境的變化和進行改革創新;在學校與教職員工關系上就是,教職員工沒有民主參與管理的權力,被動接受著學校領導的管理。
二、對策與建議
(一)要正確理解學校組織的使命
遵循“對學生來說是好的”的決策對學校組織使命的正確理解,是做好學校管理與領導的前提。學校是培養人的場所,在管理決策中要把學生利益放在首位。在面臨沖突的選擇中,應當考慮學校本質上是一個育人機構,考慮學校的核心價值觀與社會責任。學校最為重要的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去做致力于學生發展、身體、社會需要的一切事情,學校領導者對任何妨礙學生學習的環境,無論其緣起何物,都應被視為問題加以解決。
(二)充分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
領導應當盡可能是“去控制”式的教師是學校管理活動的主體。教育組織的獨特之處在于它的教育使命,即促進未來一代人全面成長發展的組織。但進一步說,作為一個專業組織,學校也是一個教師不斷成長的地方。因此,學校領導要將學校工作目標與教師的自我發展有機結合起來,把工作目標的實現和教師的自我實現看得同等重要。尊重教師的需要,讓他們成為學校的主人,賦予教師一定的自主決定權并喚起其參與學校領導事務的責任和義務,以實現個體和學校的共同發展。學校作為一種松散組織更具備非線性結構的特征,表現為動態的環境、多元的目標、不確定的行動后果等,應當具有相對自主權,特別要由共同的價值觀、信仰和文化來支持的。這就要求學校應當是由愿景、理念和專業規范來引領的,應當是去控制式的。作為專業人員,出于對學校理念的信奉、對學校愿景的追隨、對教與學一系列信仰的承諾,而不是遵守規章制度、物質激勵等這些外部因素,教師會全力投入工作中去的。在學校領導實踐中,校長應更多關注學校理念的建設,用理念去領導教師。
(三)完善學校領導體制
校長負責制的歷史功績是社會公認的,由于責、權、利的統一,增強了校長和學校管理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從而極大地提高了管理效能。但是,也存在不少弊病,比如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薄弱。此外,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有法律賦予的權力,但是對校長權力的范圍并沒有作具體規定。根據吳志宏等人(1999)的研究表明,校長僅在執行國家計劃中對學校內部有比較大的決策權、指揮權,教師參與學校事務的機會不多,學校決策參與機會則更是微乎其微。這項研究同時指出:雖然我國的中小學校都有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但它們并沒有在學校管理中起實質作用,只是起到下情上達的作用。這些都說明,必須改革和完善校長負責制。領導應是學校所有成員承擔的責任,而不是某人扮演的一個角色。
(四)營造良好的學校文化
當前學校領導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不僅僅是制度的缺陷所致,也部分歸因于學校文化的方面。學校文化由師生員工共享的信仰、種種期望、價值觀以及組織成員行為的規范所組成。一般而言,學校領導處于不確定的環境中,“對于不確定,不能僅僅通過規則、工作描述和一種事先的詳細規定來加以組織,還必須運用諸如共享的前提、文化、堅持不懈、宗派控制、即興創作、記憶和摹擬等方式來加以組織。”學校文化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學校內校長、教師及學生的心理動機、努力程度、表現策略,并進而影響學校領導、教學及學習的效果。通過建構學校文化,形成一種促進教師、學生的道德人格以及組織本身的道德性不斷向優秀發展的文化,讓道德價值和道德追求成為學校文化的一部分,如果學校成員能夠對學校教育目標、管理等形成共同的價值觀,那么他們在日常行為中將表現出強勁的內化意識。由此,這種強勢文化將對學校的運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這種意義上,現在的學校領導十分強調建立學校文化,進而影響學校成員的工作態度及表現。“卓越學校擁有強勢文化及清晰的目標,而輔以自主權的強勢文化則可提高成員對學校的承擔感,令成員更熱衷并忠于學校。”
作者:馮超單位:石家莊學院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