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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村民自治的推進為農村社會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生機活力和發展空間。一批頗具經濟眼光、管理才能和特殊膽識的農民逐漸拉大了與其他農民的收入差距,形成了一個相對穩定的富裕農民階層。富裕農民階層在鄉村的政治運作中逐漸占據了支配地位,這一現象的出現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所產生的一種階段性結果。雖然這一現象會隨著我國農村經濟、政治的不斷發展而最終消亡,但作為一種客觀存在,對富裕農民階層在我國農村基層民主政治中的產生的原因作用進行必要地分析對促進我國農村民主政治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富裕農民階層掌握我國農村基層政權的原因
富裕農民掌握農村基層政權是我國農村經濟、政治發展的結果,是我國農村經濟、政治發展程度進步的體現。這一模式的產生有以下幾個客觀的因素:第一,農村經濟的發展為富裕農民掌握基層政權提供了經濟基礎。政治參與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打破了土地對農民的束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不斷完善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一大批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在農村涌現。經過20多年的積累和發展,這些企業已經形成了一定規模,具有了較為雄厚的經濟實力。這些企業的管理者和所有者擁有對企業人、財、物的支配權,這就為他們謀求政治權力提供了所必需的物質基礎。第二,農民的觀念轉變為富裕農民掌握基層政權提供了社會基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就使得農民的價值觀念出現了新的變化。"富有本事窮無能"的觀念取代了"越窮越光榮"的思想。特別是廣大對市場、商品經濟缺乏了解的農民對少數經濟能人,也就是富裕農民給予很大的社會期待,希望他們能夠帶領廣大農民脫貧致富。這種期待悄無聲息地改變了農村公共權力的社會基礎。第三,村民自治制度為富裕農民掌握基層政權提供了制度保障。國家希望農村干部能夠帶領農民迅速致富。而要帶領,首先要求村干部自身具有致富的能力和素質,由此就為富裕農民進入農村政治領域或在農村政治生活中占據主導地位奠定了基礎。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使得農民有了自己選舉村干部的權利,這就為富裕農民掌握農村基層全力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二富裕農民階層掌握我國農村基層政權的消極影響
富裕農民階層掌握農村基層政權雖然能夠極大地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但是這一模式也存在著一些缺陷,給農村民主政治的健康發展帶來了一些不利影響。第一,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廣大村民的利益。擁有一定經濟基礎的階層在政治生活中必然會更多地謀求本階級的利益。目前,在我國農村中作為富裕階層的農民絕大多數已經脫離了農業生產,這就必然導致他們在行使政治權利時不能代表最廣大村民的利益,特別是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產方式的村民的利益。第二,增強了村民經濟上對富裕農民的依賴性。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農民在經濟上依附于封建地主經濟,在政治上作為封建地主政治的承受者,形成了嚴重的崇尚家長、崇尚權威的封建專制主義思想和依附性強、自主性差、無政治權利的臣民思想。這些思想的殘余仍對一些農民存在著影響。當前,我國正處在復雜的社會轉型時期。在農村,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還不為廣大農民所熟悉和掌握,他們沒有能力去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在這種情況下,廣大農民很自然地會在經濟上依附于懂市場、善經營的富裕農民。而富裕農民對農村基層政權權力的獲得,又使其成了名正言順的帶頭人,這就更加強化了這種依附性。第三,導致了村民對政治參與的冷漠。在種模式中,人們主要關注的是自身經濟利益的獲得。作為領導者會錯誤地認為只要能給村民帶來經濟利益,就會得到群眾的擁護,從而漠視村民的政治權利。作為村民在經濟利益的誘使下也會產生錯覺,以為政治是當官的事情,自己只要能掙到錢就行了,從而導致對政治參與的冷漠,忽視了對村干部權力的監督。村干部完全在自我約束下行使權力,嚴重影響了我國農村民主政治的健康發展。
三消除富裕農民階層掌握農村基層政權不利因素的對策
富裕農民階層掌握農村基層政權是我國農村民主政治發展的階段性產物。其產生的根源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要想消除其對我國農村民主政治發展的不利影響。我們主要應從擴大村民政治參與,加強對富裕農民干部的監督入手。這就要求我們做好以下幾點:
第一,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為村民政治參與提供物質基礎。"人們已普遍接受這一看法,即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主要政治差別,在于政治參與的規模和程度,在較富裕和較工業化、城市化的復雜社會里,更多的人以多于他們在欠發達、農業的、鄉村的、更為原始的經濟和社會體系下所擁有的方式,卷入政治中去。"[1]這說明經濟發展狀況影響人們的政治參與,一個貧窮落后,連飯都吃不飽的公民,他整天為生計而奔波,自然無暇顧及政治參與。而我國目前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還比較低,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貧困人口還占相當的比例,這制約了他們的政治參與。因此,大力發展生產力,縮小地區差異,提高農民的物質生活水平,才能為村民的政治參與提供強有力的物質基礎。
第二,普及村民的文化、法律知識,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列寧指出:"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須先教他們識字。不識字就不可能有政治。不識字只能有流言蜚語、傳聞偏見,而沒有政治。"[2]我國農村的村民文化水平低,文盲比例較大,嚴重制約了村民的政治參與。因此,應該大力普及農村義務教育,強力推行農村成人掃盲工作,盡可能提高村民的文化水平。要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既吸取傳統文化之精華又要積極吸納世界政治文明的積極成果,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形成凸現公民主體意識的參與文化模式。
第三,提高村民的組織化水平,增強村民政治參與的整體實力。"組織是通往政治權力之路,也是穩定的基礎,因而也是政治自由的前提。公民有組織地參與政治是現代社會政治發展的一個趨向。"[3]分散的農民是無法與有組織的機構抗衡的,要想提高他們的政治參與水平,必須提高他們的組織化水平。為此,農民要組織起來,成立農民協會,以集體的力量共同抵御各種可能給農民帶來損害的行為。農民協會應該是一個"黨領導的各族農民的群眾團體,是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農民群眾的自我服務組織。"[4]成立農民協會的目的是形成農民的集體力量,以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增強他們監督干部,約束基層組織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時,農民協會要認真貫徹黨和政府的政策和法令,在政府和農民之間起到"橋梁"和"紐帶"作用。農民通過農民協會進行民主管理,可以學會如何管理公共事務,有利于提高他們的政治參與水平。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第四,加大對農村基層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富裕階層鄉村干部的政治素質。正確的路線確定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我們黨歷來重視思想建設,提高農村基層干部的思想境界對于克服其帶來的不利影響,完善我國農村民主政治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第五,進一步加強相關法律的制定工作,為農村民主政治發展提供法律保證。完善村民自治法規,加強對村干部的法律約束和對村民權益的法律保護。
最后,加強政府的指導作用。擴大公民政治參與,一定要有具體的載體。目前我國是政府主導型政治文化,因此政府要明確職能部門的職責,開展調研,擬定推進計劃。要設計和籌劃出一套適合現在社會經濟狀況的政治參與載體,形成中國特色的制度化的公民政治參與機制,為村民進行政治參與提供組織上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