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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理論的現實意義
1.完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是金融業安全保障體系的微觀基礎。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的神經中樞系統,而銀行業是經濟運行的“晴雨表”。從以往的金融危機可以看出,個別銀行的經營失敗可能會引起全社會的金融恐慌,甚至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導致整個金融業出現區域性甚至系統性危機。由此可見,保障銀行業的安全運行關乎整個金融業的穩定,建立和完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意義遠遠超出銀行業自身的范圍。
2.沒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就無法遏制銀行業趨于擴大的巨大風險。隨著經濟一體化與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加快,銀行業所面臨的金融風險呈放大的趨勢。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自1980年以來,經歷過銀行業問題的130多個國家,幾乎占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的3/4。銀行危機會如此普遍和嚴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而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的轉軌時期,市場機制尚待完善,與西方國家相比有著更為嚴重的潛在問題,因而,加強內部控制是我國商業銀行應對金融風險的基礎性工作。
3.內部控制不到位就無法推進商業銀行改革的進程。當前,我國商業銀行正處于商業化改革的關鍵時期,改革的目標能否順利實現,要看商業銀行能否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完善內部控制是在商業銀行內部建立起自律機制的重要環節。因此,加強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系統建設有助于實現集約化的經營體制,建立和完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是商業銀行改革縱深化的必然要求。
4.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健全與否將直接影響到金融市場的有效性。商業銀行作為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參與者,其自身的規范經營對于維護金融市場有序性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商業銀行經營的特殊性,使其擁有巨大的客戶群、廣泛的營業網點以及超大規模的資產負債,這就使得市場對其變動有著異常的敏感性。如中農信、海發行的經營失敗就引起了金融市場秩序的小范圍動蕩。健全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有助于規范商業銀行經營行為,有利于建立開放、統一、有序競爭的金融市場體系。
5.內部控制的失效會削弱金融監管的力度。有效的銀行監管,必須注重外在約束和自我約束的有機統一。國際銀行界虧損倒閉事件頻頻發生,使得國際銀行業和各國監管機構對銀行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越來越給予高度的重視。完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提高銀行自律管理水平,成為國際銀行業有效監管的又一重要趨勢。
當我國的商業銀行面向市場,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的商業銀行時,在利潤和效益目標的驅使下,經營風險大大增加。如何建立嚴密的風險防范體系,保證商業銀行各項業務健康發展,已成為當務之急。德國銀行業在長期的經營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2]在戰后歐洲的金融發展中,德國當屬穩健經營的典范。這對于正在走向國際化、市場化的我國金融業來說,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內涵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理論是在企業內部控制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巴塞爾委員會1998公布的《銀行內部控制系統的框架》(FrameworkforInternalControlSystemsinBankingOrganization)認為:“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是一個受銀行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各級管理人員影響的程序。它不僅僅只是一個特定時間執行的程序或政策,它一直在銀行內部的各級部門連續運作”。[1]依據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9月18日公布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我國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看法則是:內部控制是商業銀行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二、德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特點
內部控制是德國商業銀行管理的重要內容,長期以來,德國非常重視銀行內控機制的建立。[3]為了防范經營風險,各銀行都建立了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和有關制度,從內部控制機構建設上看,主要是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風險管理機構和證券監察機構。從內控機制上來講,崗位分工有序、職責明確,形成了有效的牽制機制。如德意志銀行為加強內部監督控制,實行全員控制和全員監督,既有專業控制,又有地區和部門控制,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已形成一套較為科學和完整的內部管理體系。
(一)健全的內部控制機構
1.內部審計機構。各銀行一般均設有內部審計部,通過內部稽核,及時發現問題。銀行所有權人可以監督經理人,以此實施有效的監管,防范經營風險。而且內部審計部門具有相當大的獨立性,一般都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內部監督稽核情況。銀行的所有高層管理人員都有義務支持內部審計部門開展業務,而且內部審計部門不受非主管的高層管理人員干涉,在指定審計范圍、內容和進行審計時完全獨立。即使個別銀行由于規模小而不設內部審計部門,也必須由一位高層管理人員主管內部審計。
2.風險管理機構。各銀行都建立了一套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董事會、市場風險管理部、各業務部門、審計部門都分別對風險負有明確的職責。董事長負責整個銀行的風險管理,確定風險及其上限。銀行每天通過數字計算的方法確定風險的大小,如超過了規定的風險上限,董事會將馬上采取措施降低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部是銀行專門負責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制定衡量市場風險的指標,對各業務部門進行檢查、監督,隨時提供風險信息。同時,建立一些數學模型來預測和計算風險。通過進行量的分析到質的定性,提供降低風險的措施。各業務部門要預測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風險上限,定時檢查,發現風險及時采取措施,并向風險管理部門報告。
3.證券監察部。德國1995年實施《證券交易法》,并成立了聯邦證券委員會。為配合實施《證券交易法》和聯邦證券監管委員會的有效監管,各銀行都依法成立了證券監察部,具體負責對本銀行證券經營業務活動的監督。對于證券經營的各級權限都有明確規定,嚴禁越權與違規,尤其重視對衍生工具交易的審慎性與及時監督反饋。新金融工具交易必須經管理人員授權后方可進行,只有在實驗階段取得成功,人員和設備齊全,建立了風險控制系統后,才能全面開展新金融工具交易。
(二)有效的內部制約機制
1.職責分工明確。德國內部控制上最突出的特點是“四眼原則”(也稱雙人原則),也就是業務交叉核對,資產雙重控制和雙人簽字。各項交易活動必須有明確的職能分工,包括四個層次:一是一線交易;二是后臺結算;三是會計審計;四是監控。一線交易與其他職能部門要分開,即使是交易管理人員也必須遵守這個原則。
2.監督與牽制到位。在一個職能部門中,相關但不同的工作要由不同的人員去做,以確保相互的業務監督牽制。使用自動數據處理系統時,要有相應的程序來保證實施監督數據處理系統中輸入人員要與交易、后線結算分開,會計審核要與業務監控人員分開。任何數據的修改,由處理系統自動記錄在案。為控制與交易業務相關的風險,每個業務部門必須建立一個用于測量和監控風險頭寸和分析潛在虧損大小并對其進行控制和管理的系統。風險控制人員要與一線交易人員分開,頭寸權限由管理人員授予,交易產生的風險要及時得到監控,要有一名管理人員專門負責風險控制和管理工具,并且他本人不介入每天的前線交易。[4]
三、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現況及完善的對策
(一)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現狀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商業銀行初步形成了一種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內部控制機制。但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在我國仍屬于一個較新的領域,在制度設計和實際操作方面還存在缺陷。
1.對內部控制的認識不夠深刻、全面。有些商業銀行把內部控制機械地理解成各種規章的制定、裝訂和匯總;有的在理論上比較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但表現在實踐中則發生了背離。
2.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我國現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內部控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以及體系間的相互脫節,即內部控制制度牽制乏力,缺乏一個賞罰有度的激勵約束機制,對管理者疏于管理。[5]
3.風險管理系統不健全。許多商業銀行僅僅滿足于決策環節的“審貸分離”,使得銀行的業務管理從一開始就孕育著難以預測的風險。
4.現存制度的滯后性。在會計核算手段日趨高級化、科學化的同時,原有的監督制約機制已經不再能適應新興業務的需要,相應的會計電算化的內部控制措施沒有及時加以配套,形成了內部控制領域的盲點。從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看,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在銀行的廣泛運用與我國商業銀行技術管理的相對薄弱以及稽核監督的長期空白已經形成了矛盾。
總體來講,我國整個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系統尚未形成一個完整有效的內控制度體系,因而如何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國銀行業的經營環境以及內部控制管理現狀進行積極的探索,已經成為中國銀行業防范風險的重要途徑。[6]
(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對策建議
1.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在我國商業銀行中長期存在較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引入戰略投資者,只是開了一個頭,真正要貫徹現代企業制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首先,在股份制改造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董事會結構,確保董事會履行其受托責任,保證董事會決議的獨立性和科學性,適當增加獨立董事人數。其次,強化監事會的作用,確保監事會對董事會和行長的監督。再次,完善商業銀行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在激勵機制方面要改革“官本位”的激勵機制,改變“短期激勵”效應。另外,在約束機制方面,一要強調所有者約束,充分發揮股東大會的人事任免權與董事會的作用來任免管理人員和決定管理層薪金水平,充分利用監事會的作用對高層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監督;二要強化外部約束和市場約束,完善證券市場,發揮證券市場“用腳投票”的作用,促進信息披露制度的實行,強化外部監控機制。
2.按獨立性原則進行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組織設計。首先,要按照獨立性原則進行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組織設計,各商業銀行總行的內部審計部門應在董事會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各分支行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由總行實行派駐制,受總行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直接領導。其次,要完善內部審計方法。要將過去的補救型或堵漏型的事后審計方法改變為事前審計方法,將現代審計方法運用于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為主,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有效性。再次,加強與外部審計的協調。一方面要積極配合中央銀行等外部機構的審計;另一方面要進一步落實外部審計的意見,適時調整內部審計的對象、范圍和重點,以共同發揮審計的整體功能。
3.適應市場環境變化建立商業銀行動態的風險評估體系。我國商業銀行必須盡快建立起一個能夠實時監控風險的動態的風險評估系統。首先,加強風險評估的組織領導,完善風險管理的組織結構;其次,完善信貸業務的風險評估程序,建立信貸風險預警系統;再次,加強市場風險管理,建立動態的風險評估模型;第四,重視新業務的風險評估,在新業務開展之前就應設計相應的風險評估方法和程序。
4.利用信息技術建立高效的信息系統。首先健全會計信息質量保證機制,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其次,建立管理信息系統,滿足各級管理層對信息的需求,而且要注意不能以會計信息系統來代替管理信息系統;再次,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提高信息傳遞效率;第四,加強銀行內控電子化管理,保障銀行業務的正常運行。加強內控應用軟件開發,形成一套有效的內部電子監督系統和電子網絡系統。[7]
參考文獻:
[1]Basle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e:“FrameworkforInternalControlSystemsinBankingOrganization”,《CompendiumofDocumentsProducedbytheBasle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2001.
[2][美]P·金德爾伯格.西歐金融史[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1.
[3][美]彼德·S·羅斯.商業銀行管理[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4]梁春滿,陳靜.現代銀行內控[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
[5]毛孝霖.健全商業銀行崗位管理[J].中國內部審計,2006,(5).
[6]孫濤.商業銀行內部控制低效的成因及模式重構[J].財經科學,2007,(2).
[7]盧鴻.現代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系統論[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摘要:本文對當前研究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理論的現實意義做了一個大致的分析,對德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成就進行了考察,從而借鑒西方商業銀行長期經營實踐所積累的豐富的內控管理經驗,就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關鍵詞:德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