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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理論界有紛爭的行政征用展開,著重分析了行政征用補償的特征及其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國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行政征用行政征用補償
AnAnalysi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System
Gaoling-hua
(EastChinaUniversityofPoliticsandLaw,Shanghai200042,China)
Abstract:Beginningwiththe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indisputeinthetheoreticalcircle,Ianalysethecharacteristicsandshortcoming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andproposesomesuggestionsonperfectingourcountry''''s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
論文關鍵詞:行政征用公益目的程序正義司法審查
論文摘要:行政征用制度是各國出于發展社會公共事業的需要而設置的一種行政調控措施,是在城市化、工業化過程中獲取土地的主要方式。它涉及到法律調整、政府職能、公眾權利等諸多方面,涉及到廣大土地使用權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規范行政征收工作,對于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在簡要分析我國目前司法和理論界有關行政征用制度的概念、特征的界定的基礎上,結合推行行政法治、保護相對人正當的合法權益,防止行政權的濫用和膨脹等問題,重新思考我國現行的司法審查制度,對目前我國構建行政征用司法救濟機制提出了一些看法。
隨著我國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和諧社會步伐的不斷加快,現行《行政訴訟法》中一些重要的訴訟制度已經不能適應這一新形勢發展的客觀需要和依法行政、規范行政的基本要求,由于其初始設計本身固有的邏輯缺陷和審查”鴻溝”的不可逾越,導致人民法院在審判行政訴訟案件中,對于集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和行政司法于一身的行政機關所實施的行政行為,其結果都不可避免地損害著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的公正與效率目標,貶損著國家行政訴訟法典本身固有的尊嚴和公信力,從而直接阻礙著該法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和構建社會和諧、建設現代法治文明的正常步伐。以下就行政征用來做以論述。
一、行政征用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征用的概念
行政征用是一個涉及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物權法學等多學科的概念。按照《辭?!返慕忉?,征用是指國家依法將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收作公用的措施。由于征用通常由行政部門來實施,因此在行政法學上也被稱為行政征用。關于行政征用的概念,我國目前學術界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土地腐敗概述
(一)土地腐敗的涵義
對于土地腐敗的概念,法學界至今未能給出明確的定義,筆者認為,土地腐敗是我國行政官員腐敗具體的表現形式之一,它是指掌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政權的官員,利用這一特殊的行政權力,與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交易,換取錢、權、名、利等方面利益的行為。具體則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傳統土地腐敗行為——權錢交易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中,最初也是最大量為行政機關采取的便是協議方式。它是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出讓方式與選定的受讓方協商用地價款和條件,達成協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方式。其特點是在受讓方沒有第三者參與競爭的條件下,通過雙方協商,達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目的。在協議出讓土地時,政府壟斷土地供給,其價格的形成是非常不透明的。主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的行政官員的土地腐敗現象大量滋生,已成為現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中的突出問題,土地腐敗已成為國家廉政建設的巨大障礙。近幾年來,大多數被腐敗拉下馬的地方高官中,都與土地出讓過程中的權錢交易問題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最典型的例子是沈陽的“慕、馬案”。2000年,沈陽市批出的地比大連還多,但收到的土地出讓金只有7000萬元,是大連的1/24。原因就是慕綏新和馬向東兩人與開發商勾結,搶著以協議方式減免地價,肥了自己和同伙,致使國有土地資產大量流失。
2.新型土地腐敗行為——權權交易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農村當前集體土地征收存在的主要問題;對我國土地征收制度完善的建議及對策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公共利益”概念模糊,土地征收范圍過寬、土地補償費用過低、失地農民安置方式過于單一,缺乏合理的保障制度、征地費用分配混亂,分配沒有具體細則、地方政府官員濫用權利,利用征地差價創造利潤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大量集體土地被政府征收,進而引發了在土地征收過程中的失地農民與政府一系列矛盾。為了更有效地實現對土地征收監管,對土地主管部門系列進行改革,實行由中央政府垂直領導國土資源的執法監督,建立和完善土地征用聽證制度,做好土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逐步建立起決策有程序、行為有規范、辦事有章程、失職有追究的管理體制。當土地行政工作人員違法行政時,讓農民可以通過行政訴訟使其被侵害的權利得到補救,要加大對違法批準征地人員的懲罰措施,完善對違法批準征地人員的刑事責任追究制度。
關鍵詞:集體土地;失地農民;土地征收
本文就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在征收工作中面臨的問題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關對策。
一、農村當前集體土地征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公共利益”概念模糊,土地征收范圍過寬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土地征收制度新的理念;征地改革過程中值得思索的幾點問題等進行講述,包括了修改從真正意義上區別了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土地安置補償標準的提高、對被征地農民權益的保護更全面化、將實物補償作為征地補償方式中的主要構成部分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本文通過對我國征地制度方面新政策法規條文的分析,提出了征地制度改革過程中需要探討的一些小問題。
【關鍵詞】土地;征收;征用;改革
在市場經濟體制日益完善,土地市場蓬勃發展的今天,如何改革完善征地制度,如何在征地過程中保障失地農民的切身利益仍是重中之重。本文試圖針對土地制度政策方面的新條文對此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1土地征收制度新的理念
隨著《土地管理法》的不斷完善和《物權法》的頒布實施,我國土地征收制度也被賦予新的思考和理念,主要可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