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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職責
(一)研究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教育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的意見,指導、協調并檢查實施工作。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鎮、街道、市級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高等教育和自學考試等工作;審核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審批初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
(四)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教育教學研究,進行教育質量評估。
(五)規劃并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思想政治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少先隊、共青團工作;指導全市校辦企業、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實驗設備等工作;指導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聘任工作;制訂教師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統籌規劃并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和指導各級各類中小學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師范類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調配派遣的有關工作;負責系統內教職工的調配工作。
(七)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教育系統的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初中、小學、幼兒園的收費標準;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指導學校基建、財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管理來華教學以及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教育交流及合作辦學工作。
(九)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協調、監督和檢查全市的語言文字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局長、副局長職責
根據人大常委會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和市人民政府要求,局長、副局長的職責如下:
(一)市教育局是市政府的職能部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二)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市教育局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局長辦公會議或局務會議討論決定。
(三)市教育局公布的決定和制定的全局性行政措施及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報告、請示和意見,任免人員,獎懲決定,由局長簽署。
(四)副局長按照各自分工或局長的委托,獨立做好工作,對于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件要及時向局長報告。對于帶方針政策性的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向局長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五)局長、副局長在工作中,要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實施教育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命令、指示,接受市政府的領導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注重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作風。
(六)局長外出時間超過半個月,由局長委托副局長負責教育局工作。
三、會議制度
(一)局務會議
1、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紀委書記、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副局長主持。會議邀請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及辦公室、教育工會等負責人參加,根據會議的需要,還可請直屬單位(學校)的負責人、以及離退休同志列席。
2、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⑴傳達、貫徹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臺州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和決定;
⑵通報全市重要的教育工作情況;
⑶決定和部署本局的重要工作;
⑷貫徹執行局長辦公會議的決定;
⑸討論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
⑹討論通過需由局務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3、會議的議題由辦公室匯總,提請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確定。
4、局務會議一般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二)局長辦公會議
1、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組成,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副局長主持。局長辦公會議邀請教育局黨委委員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領導參加。科室和有關直屬單位負責人根據議題需要列席會議。
2、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⑴傳達、貫徹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臺州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和決定;
⑵討論報請省教育廳、臺州市教育局和市政府審定的重要事項;
⑶貫徹執行黨委會議的決定;
⑷討論和決定全市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方面的重要問題;
⑸討論和決定以市教育局名義公布的事關全局的重要文電、規范性文件和重要規章制度;
⑹討論和決定直屬單位(學校)向本局請示的重要問題;
⑺依照規定權限討論和決定本局機關、直屬單位干部職工以及學校教師的調配、獎懲;
⑻研究處理教育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⑼討論需由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其他問題。
3、會議的議題由辦公室匯總,提請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確定。
4、局長辦公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三)黨委會議
1、黨委會議由書記或書記委托的黨委委員主持,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舉行。根據議事需要,黨委會議列席人員,由書記或會議主持人確定。
2、會議的任務是:
⑴傳達、貫徹黨中央、省委、臺州市委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
⑵討論報請市委審定的重要事項;
⑶研究制定本局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的意見;
⑷研究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在教育系統貫徹執行中的重要問題;
⑸研究確定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問題;
⑹按照上級黨委的有關規定、程序和權限,調整、推薦和任免干部;討論違紀黨員干部的處理;
⑺討論需由黨委會議決定的其他問題。
3、會議的議題由書記確定,一般應提前通知各位黨委委員。黨委委員個人認為需集體討論的議題,會前由辦公室匯總,并負責向書記建議。
4、黨委會議按黨章規定實行民主集中制,個人必須服從組織,少數必須服從多數。在討論決定教育局全局性重大問題和干部任免時,采取口頭或舉手表決等形式,以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的半數贊同為通過。黨委會議形成決議后,黨委委員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但必須堅決執行,也不得公開發表違背黨委會議決議的言論。
5、對重要問題發生分歧并雙方人數接近,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醞釀后復議,或將不同意見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6、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四)黨委民主生活會
1、黨委一般每年舉行兩次民主生活會。
2、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是:對照檢查貫徹執行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重要決策的情況;檢查執行黨章、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檢查個人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問題、以及市委對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要求。
3、在舉行黨委民主生活會前,應向黨內外征集意見和建議;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找班子成員談心,了解情況,溝通思想;黨委委員之間也要談心交心,交流思想。
4、民主生活會要按照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批評要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既堅持原則,又與人為善;自我批評要嚴于律已,深刻剖析,找出差距。每個黨委委員都要以虛懷若谷的胸襟和聞過則喜的勇氣,虛心聽取和接受批評。
5、局機關行政黨支部負責民主生活會的管理工作。
6、每一位黨委委員除了參加黨委民主生活會以外,還要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議,自覺接受黨員群眾監督。
(五)會議決定事項的辦理
1、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黨委會議的議題要事先決定,不搞臨時動議,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事項,一般應以教育局、教育局辦公室文件形式上報或下發,或者形成會議紀要。文件由主辦科室承辦,紀要由辦公室承辦,由黨委書記、局長或委托的黨委委員、副局長簽發。
2、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黨委會議討論的內容、決定的事項,宜在局內通報的,應及時通報。
3、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分管局長或黨委委員、有關科室或直屬單位負責貫徹執行,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中的協調、督查工作,并將貫徹實施情況向黨委書記、局長匯報。
四、局領導日常工作制度
(一)在機關工作
1、局領導對呈送的文電,要盡快閱批,迅速退回。
2、以教育局黨委或教育局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屬全局性工作的,由書記或局長簽發;屬單項性工作的,由分管局長簽發。
3、科室、直屬單位(學校)經常性的口頭報告和請示,向分管局長提出;分管局長可根據權限作出答復或請示局長后答復,重大問題要提請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研究決定。書面報告和請示,須統一送辦公室處理,不直接報送領導閱批。
4、教育局召開的會議,一般以一位領導的報告為主。召開全市校長會議或全局性的工作會議,議題、主要報告、會議時間須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全市校長會議或專題性會議,須經局長同意,一般由分管局長出席或講話;召開科室負責人會議,須經分管局長同意。會議要少而精,主題明確,能解決問題,講究實效。
5、局領導在報刊雜志上發表文章只代表個人,如以教育局名義發表,須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二)外出工作
1、實行領導干部外出報告制度。局長在工作日離開*外出時間在1天以上2天以下的,必須向市委、市政府分管或聯系領導報告;時間在3天以上的,要同時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并報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出差到*市以外的要經局長同意。局領導班子成員外出應告知辦公室。
2、局領導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和指導工作。年初要制訂調查研究工作計劃,調研課題要具體落實到人。調查研究的時間每年累計要有2個月左右,并建立基層調查研究聯系點,跟蹤把握工作中的發展動態。
3、局領導下基層調研和檢查工作,要減少隨行人員;基層也要減少陪同人員,輕車簡從,不搞宴請。
4、局領導出市參觀考察,事后應向局長辦公會議或局務會議作參觀考察匯報,一般應有書面考察報告。
5、全市各校召開會議或組織活動,確有必要請局領導出席的,有關科室應事先告本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局領導一般不參加下屬學校召開的會議,以及慶典、剪彩、頒獎等事務性活動,不題詞、不題名。局領導收到的邀請函件,應統一交辦公室,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報局長審批。
6、局領導被市委、市政府確定為有關領導小組成員,須根據領導小組工作性質指定工作聯系人,局領導無法出席領導小組會議時,指派聯系人參加。
五、請示匯報制度
(一)局各領導班子成員應每月一次向局長匯報工作。匯報內容包括工作基本情況,主要成績或經驗、問題分析、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需要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作出決策的事項等。
(二)局各領導班子成員在工作中涉及綜合性事項及重大事項時,應及時向局長請示報告,不越權辦事。凡局長交辦的工作,必須按時完成,并及時反饋。
(三)局各領導班子成員出差或外出開會返回后,須向局長匯報會議精神或工作情況。參加各類會議后的匯報,應提出貫徹會議精神的意見。
六、談心談話制度
(一)局領導要經常與分管科室、聯系的直屬單位(學校)負責人談話。局領導班子成員之間,也要互相談心談話,溝通思想。
(二)談話內容根據不同的談話對象和目的確定,一般包括:了解談話對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交流思想;了解科室和直屬單位人員的工作和團結狀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傳達組織決定,反饋群眾意見,提出希望和要求;征求對教育局工作的意見。
(三)談話應從實際需要出發,形式要多樣。談心談話一年至少一次,以個別談話為主。談話應選擇適當的時機和場合,在遇有以下情況時,必須及時找干部談心談話:
1、干部職務、崗位變動和退休時;
2、干部受到表彰、獎勵和表揚時;
3、干部個人遇有重大事項時;
4、干部民主考評、年度工作考核后;
5、干部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有反映需給予提醒時;
6、干部犯有錯誤、工作出現嚴重偏差和失誤以及因其他原因思想不穩定時;
7、干部之間出現不協調、不團結的苗頭時。
(四)談話要有較強的針對性,既要肯定成績、給予鼓勵,又要敢于批評,指出不足。
(五)對談話對象提出的重要問題和意見,應及時研究處理。
(六)對談話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總結。人事科負責談話制度實施的有關工作。
七、學習制度
(一)中心組學習制度
1、局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由黨委委員組成。根據學習內容和要求,可吸收科室和直屬單位的負責人參加,必要時可吸收機關全體同志參加。黨委書記為學,黨委分管政工的領導為副組長。辦公室負責黨務同志為學習秘書,具體負責制訂學習計劃、準備學習資料、記錄等有關工作。
2、中心組一般每月月底集中學習,必要時可相對集中學習,每兩月不少于一天。
3、中心組的學習內容根據上級黨委的要求和教育工作實際確定,每年制訂一次學習計劃。
4、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應向組長請假,并自覺補課。
5、中心組學習和機關的學習要緊密結合,相互貫通。
(二)機關干部學習制度
1、機關政治學習會每周安排一次,時間一般定為每周一晚上。
2、學習會組織形式:
⑴全機關集中,由辦公室組織;
⑵按支部學習,由各黨支部組織;
⑶分科室組織集體學習;
⑷分科室集中自學。
上述四種形式,一般每周輪流一次。
3、全機關集中學習由分管政工的領導主持。學習的內容根據上級黨委的規定和局領導的要求,由辦公室安排。由黨支部及科室組織的學習,除機關統一布置的內容外,可由科室自行安排(也可安排業務學習)。
4、學習要求:主持人事先要充分準備,講話精煉;全體機關同志必須準時參加學習,除公假、病事假外,任何人都不得缺席、遲到、早退。
5、全機關集中學習時,由辦公室秘書作記錄。由黨支部或各科室組織的學習,也應確定專人作好記錄。
6、為確保到會率,將組織不定期抽查,并將學習情況作為年終考核、評比的依據之一。
八、出勤休假制度
(一)出勤
嚴格上下班制度,一般不得遲到早退,上班時間臨時外出應向科室負責人說明原因和去向。對出勤情況,局領導將進行不定期檢查。如果發現有不遵守規定者,酌情給予批評教育,屢查屢犯者,將作嚴肅處理。
(二)公出
局長公出,由市分管領導審批;副局長公出十天以內由局長審批,超過十天報市分管領導審批。各科室負責人公出,由局分管領導審批;跨省的,由局長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在臺州市范圍內出差且時間在二天以內的由科室負責人審批,出差三天及以上和跨市(地)的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領導審批,跨省的由局長審批。科室之間抽調人員在二天以內的,要經所在科室負責人同意,三天及以上的,要經分管領導同意。市屬學校、中心校校長和書記外出,國內市外三天及以上的,由分管政工局長審批;屬市管干部的學校校長和書記跨省的,由局長審批;凡出國的,一律由局長審批。并均要到局辦公室填寫校長(書記)外出審批表。
(三)請假
科室工作人員請病假、事假在一天以內向科室負責人請假;五天以內向分管領導請假;超過五天需經局長批準。科室負責人五天以內向分管領導請假,超過五天向局長請假;副局長向局長請假,局長向市分管領導請假。
(四)年休假
機關工作人員(教研教科室人員除外)按規定享受年休假。先由本人提出休假起訖時間,并填寫年休假申批表,經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領導批準。每年休假時間原則上一次性安排。各科室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好機關人員的年休假,并及時將審批表交給辦公室備案。
(五)法定節假日
機關實行節假日休假制度,節假日由辦公室按照上級規定安排值班,全體機關人員都應服從值班安排,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并認真填寫值班日記,并做好信息報送、交接等工作。值班費按財政規定標準執行。
九、會議管理制度
(一)會議計劃管理
1、科室和直屬單位根據局年度工作目標于上年12月和當年6月分兩次提出半年會議計劃,報辦公室匯總,由局長辦公會議審定。計劃內容包括會議名稱、參加對象、會議時間、人數、主要內容和經費預算及經費來源等。
2、擬定會議計劃必須貫徹精減會議的原則,各條線上的業務會議每年一般控制在二次以內。要明確管理的層次性和會議的有效性,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能合并的會議或內容要堅決合并,參加會議人數要壓縮,會期盡可能縮短,盡量當天往返。
(二)會議審批手續
1、會議除需列入計劃外,還必須在會前履行審批手續。以市政府名義召開全市性工作會議和全市教育系統會議,均在會前報市政府辦公室審批;全市校長會議,由局長辦公會議決定;其他業務會議,根據會議計劃由局分管領導審批;全市性比賽活動,由局長審批;未列入計劃但又確需召開的會議,由局長批準。
2、嚴格控制組織教育系統人員赴外地學習考察活動,確因工作需要的,由局長決定。不得以研討會、協作會、培訓班等為名外出參觀、旅游。
(三)會務管理
1、全市性教育工作會議、全市校長會議,由辦公室主辦,有關科室協助;業務會議由相應科室主辦,辦公室和計財科協助。會議主辦科室應制定會務工作方案,明確任務、責任到人。
2、會議通知、會議議程、會議材料由主辦科室或直屬單位負責草擬和印發。會議通知一般以辦公室名義印發,會議材料一般應于會前分送出席會議的領導。
3、會議食宿要按照批準的規模,嚴格控制食宿人員。會議放在學校召開的,實行經費包干制。本著節約的原則,當地的與會人員原則上不安排食宿。
4、業務性會議的會場布置由會議主辦科室或直屬單位負責。一般會議主席臺原則上只安排主持和發言人。
5、業務性會議的會議服務性工作,如錄音、錄像、拍照等,由會議主辦科室或直屬單位落實專人負責。會議信息報道和會議紀要、領導講話材料整理、小結等工作由主辦科室負責。直屬單位借用局會議室召開會議的,應負責會場的清理、打掃等工作。
十、工作匯報制度
(一)各科室應于每月28日前將上月工作大事記及下月主要工作安排書面交辦公室秘書。
(二)各科室應及時向分管領導請示報告工作,不越權辦事。凡局領導交辦的工作,必須按時完成,并及時反饋。
(三)機關人員出差或外出開會返回,必須按隸屬關系匯報工作。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各類會議后的匯報,應提出貫徹會議精神的意見。
(四)各科室須根據工作需要,向局長辦公會議作工作專題匯報。專題匯報包括工作基本情況,主要成績或經驗、問題分析、今后工作意見以及需要局長辦公會議解決的事項等內容。
十一、領導聯系片制度
(一)建立領導分片聯系包干制度,具體安排如下:
張江:太平街道、新河鎮
陳向榮:澤國鎮、大溪鎮、石塘鎮
曹相榮:城東街道、城北街道、橫峰街道
滕林華:城西街道、松門鎮、溫嶠鎮、塢根鎮
柯丕龍:箬橫鎮、濱海鎮、城南鎮、石橋頭鎮
(二)局領導根據分片,經常性地與所聯系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領導取得工作上的聯系,加強橫向溝通,解決實際問題,提高工作效能。
(三)局領導帶領科室負責人一般每年要有2個月左右時間下基層調查研究,要圍繞教育局一個時期的中心任務或科室工作重點,事先作好充分準備,講究調查研究工作的科學性、典型性和真實性,每年寫出一篇以上觀點鮮明、材料充實的調查報告。
(四)遇有突發性重大緊急事件,領導應根據所聯系片,立即與鎮(街道)取得聯系,開展處理或協助處理工作,不得延誤和推諉。
十二、服務制度
(一)全體機關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為基層服務、為學校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和方法,努力提高辦事質量和效率。
(二)工作高效率。來自基層的請示或要辦的事情,要盡快批復或給予解決,不得互相推諉或拖而不辦。
(三)下基層工作,要講究工作方式方法,謙虛謹慎,為基層排憂解難。
十三、首問責任制度
(一)群眾打電話詢問有關事項或到本局機關辦事(含詢問有關事項),我局第一位被問及的工作人員,必須認真接待,做到態度熱情,禮貌用語,誠懇待人。
(二)群眾要求辦理或詢問的事項,如屬于本人工作職責范圍,應及時予以辦理或清楚明白的答復。
(三)群眾要求辦理或詢問的事項,如不屬于本人工作職責范圍,應指明承辦科室和承辦人員。
十四、信訪工作制度
(一)局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
1、由局領導接訪,局相關科室負責人隨同參加。接訪領導依次按月輪換,如遇出差等特殊原因,將作臨時調整,科室如有特殊情況的,向接訪領導請示,由接訪領導安排調整。
2、每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一下午為接訪日,接訪時間與機關辦公時間相同,如遇節日將順延一天。
3、接訪地點定在局信訪接待室。
4、接訪程序。
⑴由局辦公室組織安排接訪工作。信訪人應將需反映的情況和投訴的事由,寫成書面材料提交給辦公室,內容:①信訪人姓名、單位、性別、住址、聯系電話;②投訴的事實與原則;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辦公室要將信訪人的信訪材料進行登記,同時填寫《*市教育局領導接訪日來訪登記表》。
⑵涉及人數眾多的群眾集體上訪(三人以上),屬同一事實且申請上訪的事由相同的,應推舉出信訪代表人(三人以內)參加。
⑶對來訪反映問題要認真及時予以處理,能當場回復的必須當場回復,并作出結論。不能當場回復的,應按以下程序進行:①由局領導批示,辦公室登記并交職能科室辦理。職能科室受理后,對一般的來訪事項,應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信訪人,并交辦公室一份存檔;②需組織專項調查、聽證等較復雜的信訪案件,職能科室須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信訪人,并交辦公室一份存檔;③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復的,職能科室須向接訪領導請示,經局長同意,延長時間不得超過兩周。對不屬于教育局職權范圍內的來訪事務,將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5、開設群眾舉報、投訴及咨詢電話,號碼為:*
(二)局領導下訪約訪制度。
1、局班子成員及市政府教育督導室領導為下訪約訪帶隊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和群眾反映問題的情況,局相關科室負責人隨同下訪,所在鎮(街道)學校領導共同參加接待。同時,視情邀請局行風監督員參加。
2、局領導下訪約訪的程序和辦法。
⑴局辦公室在年底提出下年度局領導下訪時間的初步安排(約訪時間安排由辦公室根據需要臨時提出),由辦公室征求各位領導意見后確定,并在領導下訪約訪前一個星期確定下訪約訪的具體時間及需要隨同參加下訪約訪的相關科室和人員名單。
⑵由局辦公室通知領導下訪約訪的有關鎮(街道)學校。同時要對可能會引起群眾上訪的主要不穩定因素進行摸排,了解提出問題產生的原因,掌握政策的依據以及處理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書面材料,提前一星期呈送有關領導。
⑶有關鎮(街道)學校要把領導下訪接待群眾的情況在本校周圍提前進行預告,并提前三天正式公告。預告、公告的內容為:局領導下訪接待時間、地點及上訪群眾需要注意的事項。約訪由各鎮(街道)學校事先通知約訪對象,選出代表,準時參加。
⑷下訪活動由有關鎮(街道)學校領導主持,先聽取群眾代表意見,再由相關職能科室進行政策解釋,最后由局領導提出調處意見。
⑸按照局領導的調處意見,由有關責任科室和責任人,限期包案處理。
⑹領導約訪群眾活動的安排。①局領導約訪群眾的重點是重復訪、疑難信訪件和老訪戶;約訪地點為局信訪接待室或信訪群眾所在鎮(街道)學校。②局領導約訪群眾的內容由局辦公室提出,并要對信訪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對約訪問題的原因、政策依據以及處理意見、建議形成書面材料,提前一星期報有關領導。在征得領導同意后,約訪時間提前三天告知約訪群眾。③約訪群眾的接待工作由局辦公室主持,先聽取上訪群眾意見,再由職能科室進行政策解釋,最后由局領導提出調處意見。按照局領導的調處意見,由有關科室包案處理,在規定的時間內調處報結。局有關領導跟蹤督查,辦公室要及時予以通報。
(三)信訪工作要求
1、局領導下訪前要開展全面徹底的排查摸底,對可能來訪的群眾及其反映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并分類登記。能化解的,要及時進行化解。隨同參加下訪約訪的職能科室負責人下訪前要積極主動地搞好調查摸底,注重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提出與本科室職責相關信訪問題的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材料并及時報辦公室一份;下訪時科室負責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派其他干部頂替;下訪后,要按職能共同配合做好信訪案件的處理工作。
2、局領導下訪約訪每人每年一般不少于1次。下訪一般到鎮(街道)學校,約訪可以下去接待,也可以請群眾代表到局信訪接待室接待。
3、對局領導接待后交辦的信訪案件,由有關科室領導實行包案處理,在規定的時間內調處報結。局辦公室要加強跟蹤督查,并將辦結情況及時地予以通報。
十五、督查制度
(一)督查目的
從維護政令暢通出發,通過督促、檢查、協調、反饋等手段,確保教育工作的重大決策、工作任務目標和重大措施、領導指示得到有效落實。
(二)督查范圍
1、上級和本局重要文件、重大決策、重要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2、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3、上級和本局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
4、黨代表和人大代表的議案、建議、意見及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5、新聞媒介和內部資料反映本地教育工作的一些重要批評、建議等情況;
6、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項。
(三)督查分工
督查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辦公室是機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協調全局的督查工作,并根據督查事項將督查任務分解到有關科室(含直屬單位,下同),對涉及幾個科室的督查事項,必須明確主辦科室和協辦科室,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和報告督查情況。承辦科室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督查事項。重要的督查事項,分管領導要參與辦理。所有督查事項的辦理結果,要經分管領導或局長同意后方可上報。
(四)督查程序
1、提出督查事項。本局通過以下形式提出督查事項:
⑴凡屬會議、文件確定的重要督查事項,由辦公室填寫《督查通知單》交科室辦理。
⑵凡屬上級和本局領導批示確定的重要督查事項,由辦公室填寫《領導批示督辦通知單》交科室辦理。
⑶凡屬會議、文件和領導批示確定的一般性督查事項,由辦公室通過口頭、電話及其他形式告知科室辦理。
⑷特別重要的督查事項,由辦公室根據工作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直接辦理,并按要求及時做好反饋工作。
2、督查事項辦理。承辦科室接到督查任務后,要確定經辦人員,實行工作責任制,及時認真辦理。在辦理過程中,主辦和協辦科室之間要加強協商溝通,防止相互推諉或矛盾上交。重要督查事項辦結后,由主辦科室以書面形式報告辦理結果。對督查事項不能按時辦結或者督查事項自身有無法解決的問題,主辦科室要及時向辦公室說明情況,防止和避免貽誤工作。
3、督查事項催辦。督查事項下達后,辦公室要及時了解辦理情況,采取多種形式適時催辦。對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項未按時辦結的,由辦公室填寫《督查件催辦單》,承辦科室在收到催辦單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向督查事項部門和辦公室反饋辦理信息。
4、督查事項反饋。督查事項辦結后,承辦科室將辦理結果報分管領導同意后向督查事項部門或批示的領導反饋辦理結果,并將督辦通知單交回辦公室。
(五)督查要求
1、樹立“全局抓督查”意識,各科室要把督查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辦公室要做好督查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
2、嚴格按照督查工作程序和分工,及時辦理,及時催辦,通過督查提高辦事質量和效率,樹立教育良好的公眾形象。
3、堅持督查和調查研究結合,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實事求是地處理問題,把督查事項落到實處。
十六、政務公開制度
(一)局政務公開工作建立以局長任組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副組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每年研究部署工作應不少于四次。
(二)建立局政務公開監督小組,聘請社會各界知名人士為本局政務公開工作監督員。為充分發揮監督職能,每年活動應不少于二次。
(三)局政務公開的渠道有:局政務公示欄、局財務收支公示欄、教育信息網、政府網、黑板報等。有些重大事項還可在*電視臺、《*日報》等新聞媒體上同時予以公告。局政務信息要定期公布,及時更新,一般為一個月左右,可因時、因地而異。
(四)局政務公開的內容須真實、全面。應公開的內容包括辦事依據、辦事要求、辦事程序、辦事時限、辦事人員、辦事紀律以及投訴渠道等方面。本局公開的事項可分對外公開與對內公開兩大類。對內公開事項有:機關干部交流、輪崗、考核、獎懲、財務收入和招待費、差旅費、電話費開支使用等情況及機關同志關心的其他重要事項;對外公開事項有:教師招聘、校長人事調整、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分配政策、中小學年度事業計劃、學校收費政策、中考招生方案及錄取分數、教職工職評評優評先、學校評優分等、民辦學校年檢結果、中小學生競賽成績、中小學生校服統一招投標計劃等社會各界普遍關心的重要教育信息。
(五)局政務公開工作由辦公室綜合協調,各科室分工協作,主動配合。
十七、保密制度
(一)政工局長分管保密工作,兼職保密員具體負責保密工作。機關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秘密文件和需要保密的資料,專人保管,專送有關人員閱處,不得擴大傳閱范圍和帶出機關。
(三)凡需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要嚴守秘密。
(四)機關工作人員調動,必須按規定先辦好文件資料的移交手續。
(五)凡出售處理的資料刊物、廢舊紙張,事先必須嚴格檢查,涉及有關保密的資料應銷毀,不得出售。
(六)檔案室專人保管。有關人員查閱檔案,由檔案員提供,并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七)對計算機內的秘密資料應采取加密措施,存有密級較高資料的計算機不得聯網。
十八、公文處理制度
(一)行文規則
1、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
2、主送本局的請示,一般應報送3份,如需由教育局轉報市政府的,一般應報送5份。對不符合公文格式、行文規則、公文用紙等要求的請示,由教育局辦公室退回發文單位。
3、市教育局內設機構除辦公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二)發文辦理
1、凡以教育局或教育局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全局性或綜合性工作的公文,由辦公室負責組織草擬,其余公文由主辦的業務科室草擬。
2、對以教育局或教育局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含傳真電報),實行三次核稿制,先由科室負責人對文稿從內容、格式到文字作全面審核,簽字后送辦公室審閱,對所擬文稿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與其他發文是否抵觸等進行審閱,并從文字、格式、行文規則等方面進一步把關,最后送分管領導簽發,其中主送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意見,必須由局長簽發。以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文件(含傳真電報)可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簽發。
3、其他單位與本局聯合發文,文稿也須經本局相關業務科室審核、辦公室審閱、分管領導會簽。
4、由承辦科室(一般為文稿草擬人)負責對繕印的文稿進行校對,并簽名。
5、凡局領導簽發后的文稿原則上不再改動,承辦科室認為需作改動的,應與辦公室協商,內容改動較大的,須將原稿清樣一并送簽發人審定。
6、辦公室文書對文稿在用印前應當進行復核,然后再用印。經復核需對文稿進行實質性修改的,應按程序復審。
7、根據公文性質、效用、發文范圍,編哪種文號由辦公室文書確定,并按編號次序對發文進行登記。
8、文件的裝訂、包封由主辦科室承擔,裝封后由主辦科室投放辦公室固定位置,由辦公室集中、統一郵寄。
(三)收文辦理
1、發送到教育局的公文(含電報),一律由辦公室簽收、登記、審核、擬辦。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意見后,由文書及時分送相關領導和有關科室閱辦。對急需辦理的文件,文書收文后,應立即交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意見,并立即送交相關領導、職能科室閱辦。
2、每位局領導和各科室分別設一只閱文夾。局領導、科室負責人及有關同志傳閱文件力求迅速,閱文后應在文件處理單上簽名。并在2天內將文件歸還辦公室。
3、不要將文件自行轉遞,更不能將文件擅自外借,對需要轉給其他領導、科室或下屬單位閱辦的文件,可由有關領導在文件處理單上提出擬辦意見,由辦公室負責傳送。
4、對需要辦理的文件,由承辦人注明辦理結果的簡況。對已復印的文件要注明“已復印……份”字樣。
5、上年度的公文、通報和信息,凡不需要歸檔管理的,由辦公室文書將公文送相關科室使用。需歸檔管理的公文,按公文管理辦法整理(立卷)、歸檔。
十九、學歷進修制度
(一)鼓勵機關人員參加學歷進修,提高學歷層次。
(二)參加學歷進修必須專業對口。
(三)參加學歷進修人員,原則上不脫產,做到工作、進修兩不誤。
(四)參加學歷進修申報程序:個人填寫《*市教育局機關人員學歷進修申請表》;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人事科審核;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五)經費管理:經局長辦公會議同意后參加學歷進修的,報銷學費(讀專科可根據發票金額先暫借30%,讀本科可根據發票金額先暫借50%,讀研究生可根據發票金額先暫借70%,全部學費待取得畢業證書后予以報銷)。已享受上述待遇的不再享受教育局規定的學歷進修獎勵,但仍可按規定報銷差旅費。
二十、來賓接待制度
(一)接待工作要嚴格按照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協調。接待工作要堅持“有利公務、節約實在、杜絕浪費”的原則,做到熱情、周到、規范、適度。
(二)接待來賓的范圍包括:上級機關科級以上領導及其團、組;來本市考察、交流工作或因事途經本市的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的領導及其團、組;應本局邀請來本市指導教育工作的專家、學者;領導吩咐接待的其他人員。
(三)接待標準參照市委辦、市府辦的規定,凡非本局邀請的來賓,住宿費自理;上級機關、省內縣(市)的來賓一般由局領導出面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他安排工作餐;來本市參觀考察教育的來賓,一般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他用膳由客人自行負責,辦公室予以協助。接待來賓的招待餐,陪餐人員要從簡,具體由局領導確定。
(四)接待重要的來賓和團組,辦公室要提出接待意見,并擬訂詳細接待計劃。接待計劃包括迎送、陪同、日程安排、交通工具、食宿、領導會見等,接待計劃報局長同意后執行。
(五)接待經費堅持一支筆審批,財務室要嚴格把關。
(六)為避免局領導過多分散精力,接待縣(市)外考察團組的宣傳介紹、陪同工作主要由對口業務科室或辦公室承擔。
(七)要嚴格接待制度,自覺執行上級領導機關關于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規定,切實加強財務監督管理和接受群眾監督,接待標準、費用支出等情況要定期公布,同時定期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二十一、財產使用管理制度
(一)機關財產物資(指設備、圖書、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只供機關及工作人員辦公使用,任何人都不得隨意挪作他用,同時防止財產物資的積壓、浪費和損失。
(二)辦公室和計財科要按照財產物資的購買時間建立實物帳,凡核銷的固定資產必須在實物帳上注明,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三)固定資產由辦公室和計財科按每間辦公用房造冊登記,每年組織對機關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清理。
(四)機關每件財產的使用管理都要落實到科室和人,實行包干負責制。全體機關人員都要愛護并管好自己使用的公共財產,未經局長同意不得把國有財產搬出機關或搬到個人宿舍。
(五)因工作調動、退休的人員(含離崗退養人員),在調走或離職前,必須將使用管理的財產物資如數交還,并辦妥移交手續。移交手續未辦理完畢的,人事科不得開出調動介紹信和工資介紹信等。
(六)全體機關人員應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節約辦公用品,節約用電、用水。
二十二、宿舍管理制度
(一)局宿舍只供局機關工作人員中的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居住。因工作調動的住房戶,須在3個月內騰空住房交公。在城區有私房的或已享受福利性商品房的住房戶應自覺退房交公。
(二)局宿舍屬國有資產,住房戶不得任意損壞或自行改建、搭建。局宿舍維修需經局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與計財科協調安排。
(三)局宿舍房租現按溫計〔20*〕21號文件規定,作磚混非成套住宅1.00元/米2的標準執行,調租時再結合環境設施、樓層、朝向等因素核算。房租要按市發展計劃局的有關規定適時再作調整。房租由住房戶每季度交一次,由財務室開具發票。
(四)宿舍的水電費、閉路電視費由住房戶按有關部門規定自行繳交。
二十三、電話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的電話,一般只限于本科室工作人員聯系工作使用。
(二)全體干部職工都應自覺節約辦公電話費支出。禁止公話私用,提倡長話短說,以減少話費支出。
(三)實行話費公示制,每月公布每部電話機話費情況。
二十四、印章、介紹信的管理使用制度
機關印章是代表機關行使職權合法的象征物,本著嚴格管理又簡化手續的原則,對印章、介紹信的管理、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凡本單位(含科室)的公章統一由辦公室依照有關文件或規定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地點刻制。
(二)印章、介紹信的管理
1、“中國共產黨*市教育局委員會”、“中國共產黨*市教育局紀律檢查委員會”、“*市教育局”印章(含硬印)、“*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章、“*市教育局介紹信”、干部介紹信由辦公室專人保管、使用;“*市教育局九年制義務教育證書驗印章”(硬印)由基教科專人保管、使用;“*市教育局民辦教育辦公室”印章由職成教科專人保管、使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印章由自考辦、招生辦專人保管、使用;科室的公章以及科室的業務專用章由各科室專人保管、使用;其它組織的印章由這些組織的負責人或由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使用。
2、各類公章必須確定專人負責保管,鑰匙只能由一人掌握(或領導指定人員)。
3、公章管理人員必須高度負責,必須堅持親自動手蓋章,一般情況不得讓其他人掌印,份數特別多需要其他人幫忙的,也必須在場時刻監視,絕不能人章分離,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
4、機關全體工作人員都不得超越權限,強行要公章管理人員蓋章。
(三)印章的使用:
1、用印范圍:
(1)以黨委名義發文,包括向上級黨委報告工作、請示,向下布置重要工作、干部任免等可使用“中國共產黨*市教育局委員會”印章。
(2)以紀委名義發文,包括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請示,向下布置紀檢工作、干部紀律處分等可使用“中國共產黨*市教育局紀律檢查委員會”印章。
(3)下列情況,可使用“*市教育局”印章(含硬印):
教育局文件、便函、通知等;以教育局名義出訪或對外聯絡須開具的介紹信;因公臨時性出境出國申請;以教育局名義辦理銀行開戶、審批等手續;以教育局名義簽發的其他需用教育局名義的事項。
(4)下列情況,可使用教育局辦公室印章:
教育局辦公室文件、便函等,機關工作人員一般公出介紹信;文件處理意見抄告、轉辦、催辦、督查單;以教育局辦公室名義簽發的各種證件、證書、獎狀、協議合同等;其他需要教育局辦公室名義的事項。
(5)各科室職能范圍的經常性業務工作事項使用各科室印章或財務、工資、檔案、職評、學籍管理等專用章。
2、用印手續:
(1)使用教育局黨委印章須經黨委書記批準;使用教育局紀委印章須經黨委書記或紀委書記批準;使用教育局印章須經教育局副局長以上領導批準;使用教育局辦公室印章原則上須經辦公室副主任以上領導批準。
(2)以本機關名義發的各種證書、獎品要用印的,按以上批準手續和規定用印。凡屬個人事項必須由教育局黨委或教育局、教育局辦公室蓋公章打證明的,視其范圍、內容和要求,經有關科室查證、審核,辦公室領導或局領導簽署意見,按以上使用印章規定予以蓋章證明。
(3)需經市教育局驗印的初中畢(結)業證書,由基教科確定專人審核驗印,學生名冊要留存建檔。
(4)各類教育廣告需經我局備案后才能在*市范圍內公開。由職成教科確定專人審核,對同意備案的加蓋印章。其中,凡屬普通教育方面的教育廣告,須先經基教科審核簽字。
(四)介紹信的開具:
1、憑局黨委領導簽署的意見或同級黨組織的來文開具黨務工作、活動、外調介紹信、黨員證明、組織介紹信。
2、根據上級來文或領導簽署的意見或有關依據代表本機關出席會議、參加公務活動或開展對外聯系等,憑有關來文、依據和主(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意見開具有關介紹信。日常工作出差介紹信,由辦公室主任批準,憑人事科的調令開具干部介紹信。
3、基層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要求本局開介紹信的,應持有基層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的介紹信,按內容經有關科室同意,根據不同內容要求,分別由主(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并應將基層單位的介紹信收存備查。
4、嚴禁開空白介紹信,如特殊情況需要,必須在介紹信上寫上出差人姓名,并登記待事后銷號。
二十五、文印制度
(一)凡是以教育局黨委、教育局紀委和教育局名義印發的公文和材料,都必須經局領導簽發和同意印發,否則不予打印和蓋章。蓋章時,須將簽發的原稿和印發文二份同時交辦公室存檔。
(二)對印發的材料進行適當控制。凡屬“討論稿”、“征求意見稿”等材料,在打印前要認真修改,不得將很不成熟的材料交文印室打印,印發公文或材料的份數,要嚴格準確計算,不得任意多印。
(三)對復印的材料進行適當控制。可復印可不復印的材料,堅決不復印。一份材料中只有一張的內容與工作有關,只復印一張絕不復印一份。復印材料的份數要嚴格準確計算,不得任意多復印。
(四)科室擬稿的公文或材料由各科室裝訂與粘封,并分出“郵寄”與“送市政府公文交換箱”兩類交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郵寄或送市政府公文交換箱。
(五)打印和復印公文或材料,須在局文印室及時登記入冊。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材料送外面作營業性打印或復印,必須在規定地點打印或復印。
(六)市教育局文印室服務對象為局機關,不對外營業。
二十六、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一)上級來文和各級會議材料,都必須先交辦公室文書做好登記才能分送領導和各有關職能科室傳閱和辦理。文件閱辦完畢后應及時返回給文書歸檔。
(二)各科室重大活動的資料及有價值的材料都必須做到一件不漏地及時提供給檔案室。凡需要存檔的重要文書的底稿,一律不得用彩筆、鉛筆、圓珠筆書寫。
(三)查閱檔案一般在檔案室內進行,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作好登記。凡查閱黨務、人事、紀檢會議記錄方面的檔案資料,必須經本局分管領導批準。外單位查閱檔案資料,須持單位介紹信,并經領導批準。
(四)檔案資料一般不準抄錄。如特殊情況需要抄錄或復制,須經分管領導批準。抄錄或復制后,檔案人員必須認真核對并加蓋公章。
(五)查閱檔案的人員不得將檔案拆散抽頁、弄臟和在檔案資料上劃記號,同時要嚴守黨和國家機密。
(六)檔案管理人員提供檔案查閱時不能離開檔案室,同時只能提供所需要查閱的有關部分。特殊情況需要檔案借出檔案室,須經分管領導同意,辦理借用手續,限在5天內歸還。
(七)檔案室由專人管理,非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室內。檔案室必須備有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高溫及消毒等基本設施。對檔案資料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二十七、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一)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供局領導執行公務、上級領導來本市考察工作及機關運輸使用。科室遇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由辦公室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用車。駕駛員必須準時在指定地點出車。機關干部到市政府辦事或參加會議,一般情況下不派車。
(二)實行用車登記制度,非特殊情況,用車應事先向辦公室預約登記,記明出車時間、地點、事由、用車人。在幾位領導同時要用車的情況下,特殊情況優先。
(三)駕駛員出車要經辦公室安排,不能違反派車用車原則隨便用車。駕駛員如未經辦公室安排擅自出車,除有關費用不得報銷外,后果自負。
(四)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行車的規章制度,謹慎駕駛,不準違章開車、酒后開車和超速開車,確保安全。嚴禁乘車人指揮駕駛員開快車。
(五)駕駛員必須十分愛護車輛,認真及時做好養車護車工作,勤擦洗、勤保養、勤檢查,保持車輛清潔和良好車況。車輛有故障應及時維修,維修前應請示辦公室負責人。要節約開支,財務要實行車輛開支專項登記制度,內容包括維修記載、零部件購買、里程消耗等。
(六)駕駛員差旅費及車輛有關費用,須先經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核后才能報銷。
(七)駕駛員在不出車的情況下,應同機關其他人員同時上下班。局里車輛須停放在局機關大院內(公務出車與車輛保養加油維修年檢等除外)。
(八)駕駛員的各類補貼,參照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定的標準執行。
二十八、安全保衛制度
(一)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紀守法,共同維護機關治安,發現錢物被盜現象要注意保護現場,并立即告知辦公室和報告公安部門。
(二)人離辦公室后要及時關窗上扣、關閉電器(燈、電腦、空調、電茶壺等)、關門上鎖。
(三)除財務人員、物資保管員可按規定保存少量現金和貴重物品外,其他人員不要在辦公用房內保存現金和貴重物品。否則,后果自負。
(四)不得將辦公用房的鑰匙借給非本單位人員使用。不得在大樓內留宿他人。
(五)將大樓內的公共物品帶離大樓,須持加蓋有辦公室印章的批件。
二十九、衛生管理制度
(一)全體機關同志要充分認識衛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搞好衛生工作的自覺性。
(二)請潔衛生實行包干負責制。各科室的辦公室由機關同志自己打掃,每天不少于一次,保證窗明幾凈,室內整齊有序。機關公共場所、會議室、衛生間由專職清潔工打掃。局宿舍區由住房戶輪流打掃。
(三)全體機關同志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亂扔果殼、紙屑、煙蒂、茶葉渣,不亂攀亂摘花草樹木,不亂停亂放車輛雜物。
(四)堅持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定期組織大掃除,要求人人參與。
(五)機關小食堂要符合衛生要求,做到膳廳干凈、整潔,食具消毒。從業人員要堅持體檢合格上崗,保持個人衛生。
三十、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總則
1、機關財務要做到統一管理,手續齊全。一切經費開支,都必須本著“增收節支、厲行節約”的原則,按照“計劃管理、合理使用、嚴格控制、節省支出”的要求,嚴格按財務制度和費用開支標準的規定執行。
2、凡由本局管理的所有經費,包括行政經費、教育事業經費、專項經費,都必須嚴格執行本財務管理制度。
3、各科室的其他各項收入都要納入單位財務帳或交會計核算中心統一核算。
4、凡按規定收取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都必須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嚴格按收費標準收取,不得隨意提高降低或延緩。嚴禁將預算外資金轉交非財務機構管理、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以及公款私存。
5、收支結報。收入結報,按收入項目或付款人分項目,附收款票據,經計財科審核后,由分管財務局長簽批。支出結報,實行誰經辦誰負責和隨辦隨結的辦法,一般情況下不掛帳,并及時辦理支出結報手續。需銀行轉賬支付的由經辦人員負責提供收款人名稱、開戶銀行和銀行帳號。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由銀行轉賬支付,支出在2000元以下允許現金結帳。
6、規范對二級單位教育事業費的撥付。一般情況每月1日由會計根據年度預算情況,按比例和進度提供二級單位教育事業費撥付明細清單,由計財科審核,由分管財務局長審批,及時轉撥到二級單位。
7、規范現金管理制度,報帳員對所收現金應及時解入開戶銀行,不得存放大額現金,不得“坐支”。
8、經費預算由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計財科應在收到財政局預算文件的60天內作出預算,在次年2月前作出決算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每月10日前編制完成上月財務月報表并送局領導參閱。
9、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制度。由機關民主理財小組參加,每季度對機關差旅費、招待費、會議費、話費進行一次審查,并公布公開。每年底對機關財務進行一次全面審查,并公布收支情況。對于違反財務制度的人和事要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經費審批制度
1、各類經費審批
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審批制度,規范報銷程序,明確審批權限。
⑴財政撥給的行政經費、教育事業費、撥款支出由經辦人填寫會計核算中心統一報銷單,交分管財務局長審批。
⑵財政撥給的專項經費支出,由業務科室負責人填寫會計核算中心專用報銷單,經業務分管局長同意,交分管財務局長審批。
⑶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未經審批的發票,一律不得報銷。經費支出須先經會計員審核,再經分管財務局長審批。經費支出與補助在30000元以上的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2、各類經費報銷
各類經費報銷均需填寫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的專用報銷單。
⑴差旅費報銷
①出差要經批準。凡省內因公出差由分管局長同意,科室負責人以上干部出差到省內市外要經局長同意;凡因公出省均由局長同意;因公出國需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
②各科室人員差旅費借支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由分管財務局長簽批。所有借支必須在回機關后的10個工作日內結清帳目。
③夫妻分居本市外臺州市內兩地,符合探親條件而不享受年度探親假的,每月可憑票報銷一次雙方工作單位之間往返探親路費(運輸公司車票的金額)。已享受年度探親假的或寒暑假的,不得報銷平時的探親路費。
④出差報銷實行分級審核制度。出差人員填好報銷單后,一般干部由科室負責人審核,科室負責人由分管局長審核,局領導由分管財務局長審核,主要審核出差情況是否屬實,報銷是否符合制度。再交會計員審核,最后交分管財務局長審批。
⑤出差的所有原始發票都必須簽具經手人姓名,經手人還須在發票背面注上說明。
⑥出差人一般應在回單位10個工作日內(最長不超過1個月)辦理報銷手續。除發生在12月份的差旅費可延期到次年1月份報銷外,如無特殊原因,不得跨年度報銷差旅費。
⑦差旅費報銷程序:由出差人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到市外出差的須附會議通知)。先由審核人在其中一張發票反面注明是否屬實并簽名,再交會計員審核簽名,后交分管財務局長審批。
⑵會議經費報銷
①根據會議計劃確需召開的會議,經辦人應編制預算,填明會議名稱、參加會議人數、會期、伙食補貼標準、會議室租費等,主辦科室在發會議通知的同時填報《會議經費預算審批表》,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連同會議通知擬文稿送辦公室審核(教研室按原辦法執行),再由分管財務局長審批。未列入計劃的會議一般不得召開,情況特殊確需召開的緊急會議須經局長批準。
②會議經費按市財政局和本局的規定執行,同一類會議同一標準。會議費必須根據會議計劃或局長意見,附會議通知和會議預算表,由分管財務局長審批報銷。
③凡不需要局財務核撥經費的會議,責任科室和直屬單位也須嚴格執行會議計劃和財務制度,把好經費使用關。
④未經批準召開的會議,一律不安排會議經費,一律不予報銷。
⑤局及各科室召開的會議不安排經費發放禮品或紀念品,不組織高消費娛樂活動。
⑶接待費報銷
接待來賓后要及時結賬,經辦人按要求填寫專用報銷單,并注明接待對象及人數、時間,先將發票交會計員審核,再送分管財務局長審批后報銷或銀行轉賬。未經審批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⑷物資采購經費報銷
機關購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含銅牌、證書、獎品等),堅持統一采購、統一管理、專人負責、領用登記的原則,由辦公室統一負責采購和管理(或委托電教站采購)。
①凡屬政府采購的固定資產,應嚴格執行市政府關于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由科室申請,報辦公室審核后由分管財務局長決定。財物購置后,由辦公室登記造冊,財務做入固定資產賬。
②非政府采購的固定資產、普通辦公用品、打字室及各科室專用辦公用品的購置由科室申請,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分管財務局長同意,由兩人以上統一采購,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購。列入固定資產的辦公用品,經請示分管財務局長同意后,由辦公室和計財科2人以上同往購買或委托電教站采購。一次購置3000元以上的物品,應先制訂購物計劃,并填寫《機關設備添置審批表》,經分管財務局長同意后方可購置。按規定應政府采購的辦公用品一律通過政府采購途徑購置。車輛維修和購買零部件,事先由辦公室審核后,由分管財務局長審批。
③文件、資料及表格的打印,一律由文印室登記,統一安排,不得隨意到打印店打印。印制文件匯編、資料選編、宣傳手冊等,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核后經局長批準付印。
④辦公室落實專人統一保管和發放辦公用品以及各種印刷品,并建立“物資領用備查簿”。做好領用登記和定期核對工作。
⑤物資采購經費報銷程序:采購人員購入物資或辦公用品,要交專人保管并逐項進行登記造冊,物品與金額核對準確后,采購人員和保管人員同時在購物發票上簽字,會計員審核,交分管財務局長審批后報銷。
⑸車輛費用報銷
①車輛的特需修理和大項修理除出差途中特殊情況外,由駕駛員根據車輛要求先列出修理項目,填寫車輛修理審批單,經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核后報分管財務局長審批同意,方可前往修理,車輛配件和其它用品購置,由駕駛員事先提出申請,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派人與駕駛員一同購買。
②車輛維修保養應在市政府規定的特約車輛維修點。修理費用由駕駛員記賬簽字、計財科與廠方統一定期結算。特殊情況除外。
③車輛費用報銷程序:車輛修理費用、油費等分車開具發票,由駕駛員簽字,辦公室主任驗收簽字,交財務分管局長審批后,統一由銀行轉帳支付。車輛過路、橋、洞費用,按實核報。
④車輛各項費用,由財務分車登記行駛里程、油耗、修理費、出車補貼費等,每半年公布一次。
(三)學校基本建設撥款程序
1、先在年初預算里要有安排,根據工程進展的情況按進度撥付建設補助資金。
2、在撥付基本建設補助資金前,學校要先遞交撥款的申請報告,經計財科審核簽署意見后再報分管局長審批。
3、分管局長審批后,將撥款單(或撥款報告)交財務室,由會計入撥款輔助帳,然后交報帳員送交市會計核算中心撥款到下屬單位。
(四)銀行帳戶管理
教育局現有一個帳戶,用于核算對直屬單位經常性經費和專項事業費的撥付等。
帳戶需設置“銀行日記帳”,銀行結算憑證和有關票據的保管與“財務專用章”等,預留銀行印鑒的保管分離,嚴格遵照財務制度,分別落實專人保管。
(五)會計報帳員工作職責
1、負責領取(購買)和保管本單位的備用金和專用報銷單,行政事業性票據。
2、負責將本單位的結報事項記入“備查簿”并建立備用金帳薄,定期與會計核算中心核對。
3、負責向會計核算中心報送新增固定資產清單和減少固定資產清單相關手續。
4、審核和整理原始憑證。
會計報帳員在受理本單位各項支出結報時,須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并進行整理、歸類,具體包括:⑴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⑵原始憑證的填寫的正確性、完整性;⑶原始憑證張數及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⑷經辦人、審核人、審批人的簽名是否完備,是否符合本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審批權限規定。
5、要嚴格定額備用金的使用,定期進行盤點,以確保備用金的安全,不得將備用金轉存、挪用、私借他人。根據單位需要和會計核算中心的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有關收支情況的結報、核對工作。
(六)要求和紀律
1、為加強本局財務管理,局長辦公會議每半年聽取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匯報,并不定期抽查收支情況。局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對財務狀況實施監督。會計報帳員要將會計財務報表按政務公開要求定期公布,接受干部職工監督。
2、全局同志都要自覺執行財務管理制度;領導要嚴格審批;財務人員要遵守財紀紀律,堅持原則,奉公守法,秉公辦事,對未經批準的,手續不全的,違反財務規定的開支應予拒付。
3、為更好安排工作,提高效率,每周一、五兩天為機關報銷日。
(七)原下發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如上級有新的財務制度出臺,按新財務制度執行。
三十一、市教育局各科室須交局長(黨委)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一)辦公室
1、局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
2、機關一次性添置辦公設備及維修經費在3萬元以上;
3、年度黨建工作計劃;
4、預備黨員的吸收與轉正;
5、黨支部設置及黨委直屬支部(總支)書記的任免。
(二)人事科
1、校長調整方案;
2、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指標;
3、名師、名校長、骨干教師的審定與獎勵辦法;
4、市級及以上各類先進評選推薦;
5、教職工辭職、辭退、自動離職和勞動合同制工人解除勞動合同;
6、各類人員招收意見;
7、校長職級制和教職工聘任制實施意見;
8、市級以上名師、骨干教師調出本系統或本市;非本系統及外縣市教育系統調入本市教育系統;
9、成教專職干部、幼教專職干部、教育總會計、基建管理員的調整意見;
10、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及分配指標安排。
(三)基礎教育科
1、鎮(街道)中心幼兒園建辦審批與管理體制;
2、市優秀班主任審定;
3、市級以上各類先進集體的評選;
4、普通教育集團審批;
5、涉及基礎教育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1、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審核與年檢結論;
2、職業教育集團審批;
3、社會力量聯合辦學事宜。
(五)計劃財務科
1、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計劃;
2、小學、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計劃;
3、學校設置及校網調整計劃;
4、年度教育經費預算方案;
5、重要工程建設項目的論證和確定;
6、學校基建及裝備需向銀行貸款的;
7、經費支出和補助在30000元以上的。
(六)監察審計科
1、校長離任審計結果;
2、黨員違紀處分,校長違紀立案;
3、教職工違紀處分;
4、對學校及有關責任人違紀通報。
(七)教研室、教科室
1、各類綜合性評比(包括教壇新秀、教學大比武的評定);
2、教育科學研究規劃。
(八)招生辦、自考辦
中考招生實施意見。
(九)電教儀器站
1、現代教育技術發展規劃與建設配備標準;
2、全市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獎補政策;
3、重大項目建設;
4、中小學裝備工作評優評先。
(十)勤管中心(含校辦企業公司)
1、素質教育實踐基地規劃;
2、中小學生校服統一招投標計劃;
3、重大經營事項。
(十一)教育工會
校長民主評議事項。
(十二)教育督導室與教育局領導討論決定的事項
1、綜合督導評估結果;
2、尊師重教先進工作者評比;
3、市政府對鄉鎮政府目標管理考核指標與結果的確定;
4、各類評估及創建計劃。
(十三)局長會議認為應交由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局長(黨委)會議審議程序
1、各科室要提交局長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先向分管領導提出;
2、提交局長會議討論的事項,由分管領導事先告訴局長,由局長決定是否列入局長會議議題;
3、各級領導干部的任命及各類評優、評先的名單,在局長會議討論前要提交局紀委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