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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各醫療衛生單位:
為了切實加強我區計劃免疫管理工作,規范和完善計劃免疫三級網絡,提高疫苗接種率,有效降低疫苗針對傳染病的發病率,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據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條例》加強免疫規劃工作的通知”(咸政衛字[]38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計劃免疫工作實際,現將加強全區疫苗接種點及接種人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苗接種單位具備的基本要求
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疫苗接種的醫療衛生機構,在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接種人員具備資格的前提下,向區衛生局提出申請,區衛生局按照相關規定,對其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發給“疫苗接種機構執業許可證”,接種人員經過培訓取得“接種人員上崗證”的,方可從事疫苗接種活動。凡任何單位在未取得“疫苗接種機構執業許可證”之前,一律不得進行疫苗接種活動。
二、申報范圍
省市屬醫院、廠礦醫院、區屬各醫療衛生單位、轄區各大中專院校校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
三、申報條件
1、具有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
2、具有經過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執業醫師、職業助理醫師、護士或者鄉村醫生;
3、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范的冷藏設施、設備。(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城鎮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立預防接種門診)
四、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需提交書面申請,注明預防接種點的面積、內部設置及本單位責任區域等,并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原件和復印件,接種人員資質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2、提交申請和有關證件后,申請填寫《區疫苗接種機構登記表》。
3、區衛生局審閱相關資料,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對符合要求的審批發證。
五、疫苗接種單位職責要求
對審查合格后獲得“疫苗接種單位許可證”,且醫務人員取得接種人員上崗證的單位,為確保計劃免疫工作的連續性、準確性,農村計劃免疫工作繼續以各衛生院防保站為樞紐,負責各自轄區計劃免疫工作的協調、組織與管理,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并負責相關“計劃免疫報表”的整理匯總工作,按時上報區疾控中心;城區計劃免疫工作是我區計劃免疫工作的難點和重點,常住人口密集、流動人口多,管理難度大,是計劃免疫工作的瓶頸所在。因此,經過申報取得接種資質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必須負責各自責任區域內常住人口與流動人口的計劃免疫工作,加大計劃免疫工作宣傳力度,提高群眾對社區衛生服務站計劃免疫工作的認識程度,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完善各種表、證、卡、冊,并定期將有關數據上報區疾控中心。大中專院校的預防接種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條例》要求,未取得預防接種執業許可證的任何校醫院,嚴禁開展預防接種工作,尤其是私自對學生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接種人員必須持預防接種上崗證上崗,對于不符合設置疫苗接種點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我們將嚴格要求,限期整改。
加強對計劃免疫工作的管理,健全計劃免疫三級網絡,規范疫苗接種行為,提高接種人員專業素質是關乎全區人民生命健康的一件大事,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搶抓機遇,要以此次活動為契機,擴大業務用房面積、增加設備、合理布局、充實人員、提高接種人員的學歷層次,為全面提升我區疫苗接種工作的整體水平,促進我區計劃免疫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