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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徹底清查清繳問題豬肉及其制品和問題食用油,確保全縣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管措施的意見》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開展豬肉和食用油專項整頓的通知》,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縣從起對所有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屠宰,豬肉制品和食用油生產加工、經營、使用的企業或個體經營者開展專項整頓。所有企業或個體經營者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繳,并于前向我縣相關監管部門遞交自查自糾報告。
二、嚴禁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企業或個體經營戶,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并對造成的危害進行賠償,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厲打擊生產加工、銷售病死病害豬肉和注水豬肉等違法行為。結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動,從嚴打擊利用非法渠道收購、非法生產銷售問題豬肉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行為。對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自本通告之日至,凡持有瘦肉精等違禁物質,使用瘦肉精養殖生豬,或者收購、販運、屠宰、加工、銷售此類生豬及其制品,或生產經營使用“地溝油”、在食用油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銷售、使用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用油的,要立即主動向縣農林、商業、質監、工商、食品藥監等部門報告并上繳問題豬肉及其制品和問題食用油,對發現的違禁物質和問題食品不得退回上線經銷商或生產企業,不得擅自銷毀,須經有關監管部門統一監督銷毀。對主動報告和上繳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予行政處罰;對拒不報告上繳的,一經發現將從重懲處。對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歡迎和鼓勵社會公眾舉報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對舉報提供的線索,有關單位要認真調查處理。對舉報屬實的予以獎勵,違法貨值在一萬元以下的,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兩千元;違法貨值一萬元以上的,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一萬元。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切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