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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規范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管理,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省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市城鄉建設管理安全生產獎懲試行辦法》、“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議紀要”等文件以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等單位的“三定方案”,結合我區建筑工程領域實際,現將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監管職責劃分事宜通知如下:
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安全監管職責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行使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對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總牽頭、總負責。在全區范圍內,有合法開工手續的建設工程、由我區負責實施的市政工程、區政府確定的重點公益性工程要進行安全監管;對各類房屋的裝飾、裝修工程進行審批和監管;對區政府劃定或者交辦的其他建筑工程進行安全監管。
二、區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安全監管職責
區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全區集體土地及南過境高速以南國有土地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非法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查處和安全監管;協助查處城中村村民宅基地二層以上的違法建設工程;對區政府劃定或者交辦的其他建筑工程進行安全監管。
三、區規劃局分局安全監管職責
區規劃分局負責對全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違反城鄉規劃無規劃許可證及“越證”建筑工程進行查處,并負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對區政府劃定或者交辦的其他建筑工程進行安全監管。
四、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監管職責
各街辦、鄉(鎮)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各村村民宅基地自建房屋的許可、監管和非法違法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查處,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按照《關于成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聯合執法隊的通知》的規定,由區執法、規劃、國土部門授權和委托給各街辦、鄉(鎮)的建設工程管理事項,各街辦、鄉(鎮)應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對區政府劃定或者交辦的其他建筑工程進行安全監管。
五、其他安全監管事項
(一)居民小區及宿舍區內的房屋改造、裝飾裝潢、維修等工程,有物業管理的應由區房地局進行安全監管;無物業管理的應由區住建局進行安全監管。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類拆遷工程應由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監管。
(三)按照《關于成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聯合執法隊的通知》的規定,由區執法、規劃、國土部門授權和委托給各街辦、鄉(鎮)的建設工程中涉及的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報告工作由各街辦、鄉(鎮)上報授權部門,授權部門統一匯總仍按原報送途徑和要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