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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精神,為做好我市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工作,使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工作在科學、有序的條件下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國家土地供應和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規定,堅持總量適中、內部均衡、統籌兼顧、重點保障的原則,合理調配各類用地供應指標,指導性與指令性相結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設項目用地需求,促進節約集約高效用地。
二、編制計劃目的、意義和依據
為切實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科學調控土地市場,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積極發揮計劃引導作用,依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結合雙城市“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雙城市城市總體規劃》和《雙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考上年度供地情況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年度計劃實施方案。
三、成立組織機構
為扎實有效的開展好此項工作,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成立雙城市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毛臣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副組長:杜珉市政府黨組副書記、經開區管委會主任
任延輝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文立恒市政府副市長
成員單位:市國土局、規劃局、住建局、發改局、交通局、水務局、經開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長文立恒兼任,市國土局、規劃局、住建局、經開區具體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供應計劃編制的任務分工
雙城市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由市國土局會同市規劃局、住建局、發改局、交通局、水務局、經開區等單位共同編制。
市國土局負責供應計劃的編制工作;對近年來已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總量、用途、方式、分布、時序、價格及開發利用情況等進行分析,掌握地產發展狀況和運行規律;對經市政府批準收回的土地進行調查。
市規劃局負責對市規劃區計劃期內重點發展區域、供地結構進行分析,對特殊用地需求提出意見。
市住建局負責對市規劃區計劃期內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需求進行分析,對城市重點項目建設用地需求提出意見。
市發改局負責對規劃區內人口狀況、城市化水平、產業結構、主導產業和優勢產業、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等進行調查,對計劃期內宏觀經濟走勢和政策取向進行分析。
市交通局對市規劃區計劃期內交通運輸用地需求提出意見。
市水務局對市規劃區計劃期內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需求提出意見。
經開區負責對轄區計劃期內土地供應需求進行分析并提出意見,重點是工業項目用地。
四、供應計劃編制的階段安排和時間要求
(一)準備階段
1、市國土局為計劃編制的主體;
2、市政府下發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通知;
3、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提供供應計劃編制所需資料,并提出意見。
(二)調查分析階段
1、通過對依法辦理農用地或未利用地轉用和征收的建設用地、政府收購儲備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增減掛鉤的建設用地等來源,進行建設用地供應潛力分析;
2、依據土地前期開發程度、土地權屬狀況、土地利用計劃及轉用征收審批手續辦理情況、宗地規劃手續辦理情況等,綜合確定可實施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
3、國有建設用地需求預測,包括需求總量和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含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商品房用地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4、開展相關調查和分析。
(三)擬定計劃階段
1、確定供應計劃指標;
2、擬定供應計劃草案;
3、征詢各相關單位對供應計劃草案的意見,修改完善;
4、報市政府批準;
5、報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公布和實施階段
1、在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2、國土局依據供應計劃,編制供應方案,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供應。
(五)計劃調整階段
計劃實施中因調控政策變化等確需調整供應計劃的,由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編制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后,報原批準機關同意,并重新。
五、計劃實施保障
(一)積極強化措施,確保供地服務效率質量。計劃實施過程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點、強化服務、保障供應,對年度重點大項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蹤服務,全程保障,切實滿足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二)加強協調配合,保證計劃指標有效落實。國土、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共同組織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各鄉(鎮)政府也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積極配合做好計劃編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