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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委、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廣元經濟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黨委、管委會: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殘疾人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增強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認清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形勢。目前我市有22.1萬殘疾人,占全市總人口的7.54%,涉及全市近五分之一的家庭。特別是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又新增了相當數量的傷殘人員,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各級黨委、政府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廣元的高度,從“科學發展,加快發展,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開創我市殘疾人工作新局面。
(二)明確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廣元的目標,堅持以人為本,以為殘疾人服務為中心,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突出構建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長效機制,著力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國家扶持、市場推動,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立足基層、面向群眾”的原則,促進我市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加強殘疾人醫療衛生康復和殘疾預防工作
(三)保障殘疾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要為殘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服務。要引導和支持殘疾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落實和完善殘疾人醫療保障有關補貼政策。逐步將殘疾人醫療康復費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保障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需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要將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救助對象。對因災致殘人員、無依無靠殘疾人和未就業孤殘人員的醫療費用在相關規定范圍內報銷。參加工傷保險的,按工傷保險規定報銷。在按規定報銷后,仍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貧困殘疾人,凡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政策規定的,按照政策予以救助。屬于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需個人繳費,不足部分按城鄉醫療救助政策補助;特殊困難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現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給予適當補助。城鎮殘疾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有困難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補助。
(四)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保障措施。將殘疾人康復納入各級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內容,對符合條件的市縣區殘疾人康復中心按現行醫療保險定點的規定納入醫療保險定點。各級財政將殘疾人康復經費納入預算,逐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大力開展社區康復,推進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實施重點康復工程,著力解決孤殘人員、農村及邊遠地區貧困殘疾人的康復問題。制定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救助辦法,對貧困殘疾人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基本康復需求給予補貼。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對貧困殘疾兒童康復給予醫療救助,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五)加快地震災后康復設施服務體系建設。高度重視并全力做好地震災區殘疾人康復基礎設施的災后重建工作。健全市、縣區、鄉(鎮)、村(社區)殘疾人康復工作網絡,縣區殘疾人康復中心不低于一級標準建設,市級殘疾人康復中心不低于二級標準建設,市、縣區殘聯要建設好、管理好、使用好殘疾人康復中心。采取措施發揮好康復中心的服務功能。各相關部門要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形成以市為龍頭、縣區為重點、社區為基礎的三級康復服務體系。
(六)建立健全殘疾預防體系。將殘疾預防、提高人口素質納入政府議事日程。衛生部門要協同人口計生、民政、殘聯、婦聯等部門制定殘疾預防計劃,形成信息準確、方法科學、管理完善、監控有效的殘疾預防機制。廣泛開展以社區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工作。倡導優生優育,做好補碘、改水、孕婦環境改善、孕期保健服務和孕期安全用藥等工作。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殘疾預防。做好防災、避災、減災工作,強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三、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
(七)做好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各縣區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要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在城市,將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全部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提高救助水平。在農村普遍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對重度殘疾人、一戶多殘家庭,在當地低保標準基礎上提高比例發放低保金。妥善解決因公致殘和見義勇為致殘人員的生活救助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安置和照顧傷殘軍人和警察。地震致殘學生及其家庭的生活救助按已有的規定執行。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殘疾人,納入城鄉社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
(八)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險政策。確保城鎮就業的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勞動保障、衛生、民政、財政部門要按職責確保城鎮殘疾職工按照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落實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政策,鼓勵自謀職業的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并予以適當補貼。對企業吸納或公益崗位安置的貧困殘疾人給予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幫助農村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
(九)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支持建立廣元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有關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社團組織。加強福利機構建設,資助孤殘兒童福利機構、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精神病人福利院、農村養老院等服務機構的建設。完善殘疾人社會福利政策,逐步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范圍,適當提高殘疾人社會福利水平。做好殘疾老人、殘疾兒童的福利服務。支持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殘疾人事業的工作力度,提高用于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彩票公益金在總量中所占的比例,用于殘疾人的康復、文化教育、技能培訓等項目;在發行中國體育彩票籌集的本級留成公益金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專款用于殘疾人體育事業。
四、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
(十)發展殘疾人教育。建立完善以經費保障為主要內容的發展特殊教育政策保障體系。全面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健全殘疾人教育體系。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鞏固和發展縣區特殊教育學校(班),做好特殊教育學校的災后恢復重建。完善殘疾學生助學機制,保障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優先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鼓勵各類教育、康復、福利和其他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舉辦殘疾兒童學前班或接受學前殘疾兒童入園(院)。發展高中階段特殊教育、中等職業特殊教育,提高殘疾學生綜合素質和就業能力。各級各類學校在招生、入學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學生,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接收。認真落實扶持政策,對貧困殘疾大學生和殘疾人家庭的大學生給予資助。免除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的學雜費、課本費、住校學生住宿費以及補助住校學生生活費。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把市、縣區殘疾人康復中心聾兒語訓、智障、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等納入特殊教育范疇,其師資與特殊教育學校師資同等對待。從事特殊教育的教師和從事手語、盲文翻譯的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特殊教育津貼。從事特殊教育累計滿15年并在特殊教育崗位退休的,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貼計入退休金。
(十一)促進殘疾人就業。加強就業服務,大力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就業的權利。在全市就業整體規劃和就業扶持政策中,不斷加大促進殘疾人就業工作力度。完善殘疾人就業政策,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落實資金扶持、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崗位補貼等政策,鼓勵殘疾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實施就業援助,將就業困難的殘疾人納入就業援助范圍,開發公益性崗位,落實崗位補貼。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殘疾人全面開放,完善殘疾人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加強殘疾人技術培訓、創業培訓,提高就業能力。重點開發社區服務業和社區殘疾人事務工作等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專項公益崗位,幫助一戶多殘、零就業殘疾人家庭和重殘無業等就業困難殘疾人實現就業。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機構均應按不低于職工總數的1.5%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安置殘疾人就業比例的單位,應當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逾期未繳納的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依法按標準足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統一由各級地稅部門代收。要拓寬使用渠道,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作用。
(十二)搞好殘疾人扶貧。將農村貧困殘疾人納入各級政府扶貧開發規劃,制定、完善和落實特別扶持政策。積極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養業、手工業和多種經營,促進殘疾人增收。加大扶持農村殘疾人產業技術培訓、扶貧示范基地和城鎮殘疾人職業技術培訓基地建設力度。改善住房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居住條件,加大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的力度,切實將城鎮貧困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納入政府實施的“安居工程”和城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之中予以優先安排。
(十三)繁榮殘疾人文化事業。繁榮殘疾人文化事業,加大對殘疾人文化事業的財政投入。各級文化部門要切實將殘疾人文化工作納入文化事業統籌發展,組織殘疾人參加各類文化藝術活動,注重殘疾人文化藝術人才培養,為殘疾人參加文化、藝術、娛樂活動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公眾文化、體育、旅游、娛樂場所普遍對殘疾人開放,為殘疾人提供免費或優惠、方便的服務。市、縣區公共圖書館要開辟盲人有聲讀物室。扶持建設基層殘疾人文化站(關愛書屋),引導、支持、鼓勵以殘疾人事業為題材的文學藝術創作,對優秀的殘疾人文化藝術作品給予獎勵。
(十四)發展殘疾人體育事業。市、縣區體育部門要切實把殘疾人體育納入全民健身計劃,組織引導殘疾人開展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積極開展殘奧、特奧、聾奧運動,組織參加市內外殘疾人大型運動會。增加殘疾人運動場所和設施,免費向殘疾人開放體育場館。體育場館要有殘疾人專用訓練設施和場地。加強殘疾人運動人才隊伍建設,發展殘疾人體育事業。對殘疾人在體育事業中獲得優異成績的給予獎勵。
五、切實改善對殘疾人的服務
(十五)為殘疾人提供公共服務。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要設立服務窗口或者醒目標志,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惠的服務。殘疾人專業服務機構要改善條件,完善功能,規范管理,擴大受益面,提高服務水平。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安裝電話、有線電視、互聯網、天然氣、供水供電設備等,凡申請安裝點與戶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裝單位應給予減免優惠。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渡船等;免費進入市內各旅游點和收費的公共廁所。因建設規劃需拆遷殘疾人房屋時,應當本著方便殘疾人生活的原則妥善進行安置。發放拆遷臨時安置補助費和停業補助費時,對殘疾人給予照顧。
(十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要將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及康復、托養、殘疾人數據庫、殘疾人信息平臺、醫療衛生、教育、技術培訓、就業服務、文化體育等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公益性建設項目,給予重點扶持。已落實國家對建設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補助的縣區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配套資金、劃撥建設用地。縣級以上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等基本建設要納入當地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建設標準和條件要高于災前水平,滿足殘疾人事業發展需求。市級以上城市在“十二五”規劃以前要建設1所集養育、醫療、康復、特殊教育等為一體的學齡前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要將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總體安排,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并作為優先和重點領域予以扶持。要加大對殘疾人康復、托養、教育、就業等服務設施和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抓緊建成一批骨干服務設施,使殘疾人服務設施布局更加合理、條件不斷改善、服務能力不斷增強。
(十七)加快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建設規劃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無障礙建設的法律法規、設計規范和行業標準,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施工、統一驗收。新建改建、災區恢復重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等必須建設規范的無障礙設施,已經建成的要加快無障礙改造。加快推進與殘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住宅、社區、學校、福利機構、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建設和改造,積極推進殘疾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有關部門要對殘疾人、老年人住宅無障礙改造提供方便和經費支持。全市交通運輸、鐵路、城市公共交通,要在3年內完成無障礙設施改造。城市步行道系統設置無障礙通行設施,保障殘疾人在交通出行方面的基本權益。完成公共交通工具的無障礙設備配置。文明辦、旅游部門要將無障礙建設納入文明城市、旅游城市驗收的考核范疇。公安部門要制定和完善殘疾人駕駛機動車管理辦法,保障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機動車代步權。公共停車區要優先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供殘疾人免費停放。積極推進信息和交流無障礙,市電視臺新聞節目要加配手語,公共機構要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影視作品和節目要加配字幕,網絡、電子信息和通信產品要方便殘疾人使用。
(十八)發展殘疾人服務業。市、縣區都要建立示范性的托養服務機構,加快托養設施、機構、隊伍建設,重點開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依托社區為精神、智力、重度和老年殘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復養護、心理服務、技能培養、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公益性、綜合性服務項目。鼓勵發展殘疾人居家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殘疾人居家服務補貼制度。培育專門面向殘疾人服務的社會組織,通過民辦公助、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建設殘疾人服務設施,投資殘疾人服務設施享受政府相關優惠政策。符合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集中供養和城鄉生活救助條件的貧困殘疾人,進入托養機構后享受相同保障水平,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六、優化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
(十九)增強全社會扶殘助殘意識。大力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倡導“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社會殘疾人觀,形成人人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風尚。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扶殘助殘活動,抓好各級各類扶殘助殘示范單位的創建,將扶殘助殘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納入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大力宣傳殘疾人自強模范和扶殘助殘先進事跡,弘揚時代精神,激勵廣大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融入社會生活,參與社會發展,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組織開展“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活動。宣傳、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和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殘疾人事業新聞宣傳力度。縣級以上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市內以新聞宣傳為主的網站要開辦和完善殘疾人專欄、專題節目、電視手語新聞節目,落實專職記者負責殘疾人事業新聞宣傳。教育部門要結合中小學德育教育等課程,在學生中深入開展人道主義、自強與助殘教育。
(二十)動員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老齡協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社會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支持殘疾人工作,維護殘疾職工、殘疾青年、殘疾婦女、殘疾兒童和殘疾老人的合法權益。紅十字會、慈善協會、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慈善團體要積極為殘疾人事業籌集善款,開展愛心捐助活動。各企事業單位要增強社會責任感,為殘疾人事業發展貢獻力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發展壯大扶殘助殘志愿者隊伍。
七、加強殘疾人事業法規體系和制度建設
(二十一)增強法制觀念。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省〈殘疾人就業條例〉實施辦法》、《*省殘疾人教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制度建設,清理廢止已過時的文件規定。司法等部門要將殘疾人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各級普法宣傳規劃,增強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法制觀念。
(二十二)健全殘疾人法制工作機制。建立由人大、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殘聯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構,協調解決殘疾人在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律援助、鑒定援助和司法救助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司法機關和法律援助、法律服務機構要將殘疾人列為重點援助救助對象。市殘聯要健全殘疾人維權體系,明確承擔相關工作的機構,縣(區)、鄉(鎮)要有專(兼)職人員負責殘疾人維權工作。八、加強對殘疾人工作的領導
(二十三)健全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把殘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黨委、政府要分別明確一位領導聯系和分管殘疾人工作,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各級政府要把殘疾人事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各級人大要將殘疾人事業發展情況納入執法監督、檢查和視察范圍,各級政協要加強相關民主監督工作。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強化職責,明確責任,統籌協調有關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作。各級政府凡制定出臺關系民生的政策措施時,要考慮殘疾人的利益,征求殘聯的意見,切實提高為殘疾人提供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水平。農村基層組織要抓好殘疾人工作的落實。
(二十四)建立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把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加大投入,并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逐步增加,建立穩定增長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保障各級殘疾人服務機構建設、業務工作的財政投入,主要用于殘疾人康復項目、購買殘疾人輔助器具、發展特殊教育、職業教育補貼、就業、扶貧、危房改造、體育、宣傳文化、組織建設,重點支持殘疾人康復中心、托養中心災后重建和殘疾人康復服務、托養服務、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康復托養人才培訓教育等。完善殘疾人就業、扶貧、特教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提供稅收優惠和減免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大扶貧力度,農村貧困殘疾人在享受財政扶貧政策的基礎上,通過康復扶貧貸款、財政貼息資金資助創業。要綜合運用財政補助、政府性基金、貸款貼息、稅收優惠等財稅政策,積極引導社會捐助、信貸資金和民間資本投入殘疾人事業,形成多渠道、全方位資金投入格局,建立穩定增長投入機制,共同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
(二十五)健全完善殘疾人組織。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殘疾人工作的指導,支持殘聯依法履行工作職能,解決好各級殘聯的具體困難和問題。要根據殘疾人事業快速發展的需要,著力解決好各級殘聯班子的配備和殘聯組織內設機構不完善、人員編制問題。堅持完善殘聯領導干部管理制度,下級殘聯領導班子調整變動需報上級殘聯黨組、理事會征求意見。要充實配備市、縣區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領導力量,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二十六)加強殘疾人工作干部隊伍建設。選好配強殘聯領導班子,將殘聯干部隊伍建設納入干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培養、選拔和交流力度,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愛護,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的高素質殘疾人工作干部隊伍。大力選拔優秀殘疾人干部充實殘聯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各地在安排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大常委、政協常委名額時,要適當安排殘疾人工作者和殘疾人。優先解決好市、縣區康復、托養中心的機構建設、人員編制、隊伍建設,配備好與工作要求相適應的人員編制和專業技術人才。
(二十七)加大殘疾人工作考核力度。各級黨委、政府要將殘疾人工作納入對下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在發展殘疾人事業中的職責和任務,政府殘工委每年要對各部門提出明確目標任務,加大督促檢查和目標考核力度。
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中發〔2008〕7號、川委發〔2009〕14號文件和本實施意見的要求,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