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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科學發展觀,努力加大對經濟發展的信貸投入
(一)加大對重點項目建設的信貸投入,促進和拉動地方經濟加快發展
1、重點支持以交通為主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積極服務蘭渝鐵路、212線改擴建、蘭成鐵路等重點項目建設,并關注其信貸需求,確保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合理信貸資金需求。
2、重點支持水電項目建設。積極搞好電站建設項目的配套金融服務,以有效的信貸投入,促進加快重點項目建設,帶動經濟增長。
3、重點支持以礦產資源開發為主的重大項目建設。要從促進工業新體系構建,增強其市場競爭能力出發,依托資源優勢,加大對開源鉛鋅礦、宏發鉛鋅礦、竹院北金礦等骨干企業的信貸投入。
4、重點支持中草藥項目建設。圍繞龍頭企業“突出特色、打造品牌、擴大規模、提高效益”的發展思路,加強信貸支持,促進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經營效益,不斷增強實力。
(二)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投入力度,促進農民持續增收
5、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繼續加大對農村電網、公路、沼氣、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抗震安居和生態移民等工程的信貸支持力度,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增強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6、大力支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為農村開展節水灌溉、塘渠疏浚等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及時提供資金支持。
7、大力支持特色優勢農業發展。一是支持特色基地項目建設,增加對基地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二是加大對綠色農牧業項目的信貸投入。
8、支持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加強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特色農業、訂單農業的信貸支持,促進形成“市場帶龍頭、龍頭帶基地、基地聯農戶”的產業化生產體系。
9、以增加農民收入為核心加大對勞務經濟的信貸支持。積極為農民工轉移培訓、外出務工和回鄉創辦農業企業提供信貸支持。
10、加大對扶貧工作的信貸支持。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務院扶貧辦等部門《關于全面改革扶貧貼息貸款管理體制的通知》,完善扶貧貼息貸款運作模式,努力擴大扶貧貼息貸款的規模和覆蓋面。
(三)加大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信貸投放力度,加快工業強縣步伐
11、依托轄內礦產資源、水電資源和農業資源優勢,圍繞鉛鋅、水電等“主導產業”。
12、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立與中小企業特點相適應的貸款發放與審批程序,加大對中小民營企業的信貸投入。
13、支持循環經濟,促進改善自然生態環境建設。在繼續支持鉛鋅等礦產品有序開發的同時,有重點地支持一批具有特色的工業企業的發展。
14、培育和發展新的支柱產業,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圍繞中藥材優勢,大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名牌產品,圍繞豐富的特色資源優勢,大力發展天然保鮮食品、天然飲品、綠色加工食品等食品工業。
15、加大金融支持節能降耗的力度。通過信貸投放的引導,推動支柱工業由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向節能環保方向轉變,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落實弱勢群體的信貸扶持政策,積極開辦國家助學貸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
16、做好金融支持就業再就業工作。各金融機構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進創業促進就業的通知》要求,對符合要求和條件的其他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及零就業家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自主創業。要加大對符合貸款條件、新增就業崗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17、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農村信用社要繼續做好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助學貸款的覆蓋面,把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五)積極發展和擴大消費信貸業務,進一步提升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
各金融機構要以擴大內需為著眼點,繼續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134號),結合當地消費特點和消費市場的變化,積極探索新的消費信貸形式,完善消費信貸業務管理辦法,加強信貸產品創新,擴大消費信貸規模,不斷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改進住房金融服務和風險管理,支持合理住房消費,推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探索汽車貸款擔保抵押方式,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促進汽車貸款業務健康穩步發展。加大對現代服務業的信貸扶持力度,支持服務業關鍵領域、薄弱環節、新興產業的發展。拓展消費信貸服務領域,培育和發展文化娛樂、體育健身、休閑旅游等新的消費信貸熱點,支持個性化、時尚化、品牌化等消費,滿足不同消費階層的信貸需求。大力推進銀商合作,推廣銀行卡的結算和支付,促進擴大銀行卡消費市場。著力培育農村消費市場,積極開發滿足農民不同特點、不同層次需求的消費信貸產品,發展農村消費信貸。繼續支持建設“萬村千鄉市場”、“雙百市場”、“家電下鄉”和“汽車下鄉”活動,活躍農村消費市場,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
(六)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個人購房的信貸支持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各金融機構要繼續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131號)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廉租住房建設貸款管理辦法》,以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安居工程為重點,加大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建設的信貸支持。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前景好的項目,積極提供融資支持和相關金融服務,滿足房地產開發的合理融資需求,增強房地產業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302),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貸款需求的,降低貸款首付比例,合理下浮利率,鼓勵合理的住房消費,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七)合理調配信貸資源配置,繼續做好支持災區重建工作
各金融機構要繼續認真貫徹執行“一行三會”《關于地震災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措施的意見》(銀發[]225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做好地震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貸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304號),進一步發揮金融支持作用,全方位做好全縣災后重建的金融支持與服務工作。
(八)積極支持生態旅游業發展
18、要確保官鵝溝、哈達鋪紅軍長征紀念館等精品景區建設的信貸需求,支持開發旅游精品線路。
19、要依托精品旅游景區建設,大力支持特色農家樂、旅行社、旅游購物商店、旅游紀念品等旅游配套產業發展,努力提高旅游綜合收入。
(九)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
各金融機構要以優惠的利率和靈活的金融服務,大力支持有效益、經營性的水利開發、水土保持、水源涵養和保護項目建設,特別是退耕還林(還草)、封山育林、植樹造林等環境建設和保護項目、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項目。
(十)積極支持城鎮和小城鎮建設
各金融機構要與地方政府緊密配合,積極介入縣城供水項目、城市垃圾處理項目、交通建設項目等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小城鎮的水、電、交通、通訊、農貿市場等基礎設施和物流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
二、突出職能作用,發揮各自優勢,切實做好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協調配合
20、人民銀行要強化對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的“窗口指導”和工具引導。人民銀行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實際,廣泛開展調查研究,積極發揮地方政府和上級行的參謀助手作用;加強農村金融統計,繼續跟蹤監測農用生產資料價格變化、農村信貸市場發展以及農民收入增減變化等情況,為正確分析農村經濟金融發展提供依據;發揮和強化“窗口指導”作用,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切實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合理安排,靈活調劑,發揮支農再貸款的引導調節作用。
21、監管部門要積極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的試點,加快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積極穩妥地開展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村鎮銀行試點。
22、農業銀行要進一步加大對服務“三農”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支持力度。要根據縣域經濟發展規律,整合信貸資源,因地制宜,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縣政府重點扶持發展的產業項目作為重點支持和服務對象,扶持具備整體經營鏈條功能的高效農業以及高科技龍頭企業、農產品物流企業發展。積極探索、創新中小企業信貸服務模式,滿足中小企業多樣化的金融需求。認真總結近年來扶貧貼息貸款工作的成功經驗,積極探索提高信貸扶貧效率的新途徑。
23、農村信用社要繼續發揮好支農主力軍作用。農村信用社要以服務“三農”為根本宗旨,進一步轉換經營機制,增強金融服務功能,在金融支持縣域經濟中發揮主力軍作用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要根據全縣新農村建設的整體部署,不斷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范圍。探索逐步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機制向農村小企業延伸的有效方式。盡快建立完善貸款風險定價機制,合理確定農戶貸款利率。
24、郵政儲蓄銀行要不斷擴大郵儲資金自主運用范圍,積極探索郵儲資金回流農村的有效途徑,適時投入資金,積極支持“三農”、中小企業及商貿流通領域。
三、發展三農保險,拓寬保險范圍
25、積極穩妥發展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結合縣委、縣政府的農業發展戰略,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大力推動種、養殖業保險業務的發展。
26、大力發展農村人身保險。繼續大力推動外出務工農民意外傷害保險,支持農村勞動力轉移,并以此為契機,引導農民利用保險手段,安排個人及家庭的養老、醫療等問題。不斷開發適應農村地區風險實際和收入水平的產品。積極發展農村中小學生平安保險,提高參保率,為普及和鞏固農村九年制義務教育服務。
27、加快發展農村財產保險。積極參與農村公路、水利、電網改造建設項目,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保險保障;大力發展農村家庭財產保險,增強農民抵御風險的能力;探索保險業在農村金融服務領域的新途徑。
四、完善信貸管理和工作機制,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28、進一步擴大信貸資金來源,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信貸資金需求。各金融機構要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確保各項存款的穩步增長,拓寬信貸資金來源渠道,增強信貸資金實力。
29、切實加強金融合作,努力提高信貸資金使用效益。要充分發揮不同性質金融機構的功能和各自信貸優勢,加強合作,為經濟發展提供全方位的信貸服務。農村信用社要充分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新增信貸資金原則上要用于支持“三農”經濟的發展,要根據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實際,在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投放量和覆蓋面的同時,適當延長和提高小額信用貸款的期限和額度,切實滿足農戶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資金需求;國有商業銀行在做好龍頭企業和重點企業合理流動資金供給的同時,要及時做好貸款授信調配和系統內資金調度,切實擴大對中長期基本建設項目和固定資產的資金支持。
30、加強支付結算管理,提高結算服務質量。加快金融支付系統網絡建設,提高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的覆蓋面,疏通匯劃渠道,為縣域企業、涉農企業和廣大群眾提供多種便捷的支付結算工具。強化支付結算管理,堅決杜絕隨意壓票、退票以及無理拒付、挪用截留客戶資金行為,公開銀行結算方式、業務處理時間和收費標準,接受監督。
31、加強政、銀、企之間的聯系溝通,著力構建三方共贏長效機制。各金融機構要積極主動地向地方黨政匯報在支持社會、經濟發展中所作的工作,以及業務發展的有關情況,使各級黨政了解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發展所作的努力,積極尋求黨政支持。在爭取黨政支持,做好債權維護工作的同時,對地方政府確定的重點發展產業、項目和企業資金需求狀況要及時掌握,給予傾斜支持,增強金融服務的主動性。要進一步密切銀企關系,促進銀企合作項目推介和洽談協商的規范化、定期化和制度化,積極尋找銀企雙贏和信貸增長的切入點,開展銀企間全方位、多角度的溝通與合作,促進共同發展。
32、改進和完善信貸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信貸工作效率。各金融機構要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制定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信貸政策措施,實行有傾斜、有區別的支持政策,滿足縣域經濟發展的信貸資金需求。科學合理地制定對信貸管理人員發放、收回貸款的綜合考核辦法。對優質客戶要開辟信貸“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環節,對已經批準的貸款,要保證資金及時到位。要建立信貸政策信息公示制度,將各自的貸款條件、支持重點、工作流程及相關的業務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增強信貸工作的透明度。對貸款營銷中存在的困難要及時向上級行反映,爭取上級行的信貸傾斜政策。
33、加大信貸創新,進一步提高信貸服務水平。各金融機構要積加快金融業務和產品創新步伐,增強金融服務功能。要大力推廣票據業務,積極開展商業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提高融資能力。要充分運用利率浮動政策,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風險定價制度,合理確定貸款利率,發揮利率杠桿在優化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信貸資金的配置效率。
五、加強組織領導,營造良好和諧的金融生態環境,推動信貸資金持續投入
34、加強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建立獎勵機制。成立以縣委聯系金融工作的領導為組長,政府聯系金融工作的副縣長為副組長,縣委辦、政府辦、人行、監管辦、財政局、發改委、經貿局、鄉企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考核領導小組。依據《縣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辦法》,對當年在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35、完善征信系統功能,發展社會信用中介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在防范信用風險,促進金融業務發展中的作用。農村信用社要提高信貸數據入庫率。不斷完善縣域中小企業和農戶信用評級體系。
36、大力開展信用村鎮建設,健全社會信用制度。認真開展信用農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和信用社區的評選活動,大力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氛圍,規范社會信用秩序,加快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37、加大協調和宣傳,增強社會公眾信用意識。進一步加強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部門、企業及其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建立有政府相關部門、監管機構等參與的金融生態建設協調聯動機制。繼續加大協調和宣傳力度,增強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誠信意識和利用金融產品的能力。
38、充分認識良好和諧的金融生態環境在金融支持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積極在地區開展金融法律法規宣傳,改善維護金融債權的社會、司法環境。對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要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爭取理解和支持,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打擊逃廢銀行債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