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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重點鎮建設推進全省縣域城鎮化的意見》(陜政發〔〕52號)、《省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重點鎮建設推進縣域城鎮化的實施意見》(咸政發〔〕3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城鎮(指建制鎮政府所在地)建設力度,推進縣域城鎮化,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根據有關金融監管法規,特制訂本指導意見。
一、優化金融網點資源配置,創新金融服務功能
(一)完善城鎮金融服務網點。為健全競爭機制,增加金融產品的有效供給,銀行監管部門要開辟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城鎮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鼓勵大型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城鎮設立分支機構,對涉農銀行業機構在城鎮設立機構應優先審批。保持農村信用社和郵儲銀行現有銀行業機構數量穩定,原則上不再審批機構市場退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人力和財力資源向重點鎮網點傾斜,城鎮機構負責人按照縣級支行副職標準配備,加快推進現有網點升級改造工作,營業場所硬件設施配備要適當超前,年前要配備自助設備、叫號設備,全面推行1米線服務、叫號服務和服務后評價機制,要將城鎮營業場所建成縣域內同類機構和本鎮服務單位的優質文明服務示范單位,讓廣大群眾享受到更加高效、文明、舒適、便捷的金融服務。
(二)擴大授權管理方式。城鎮設有營業網點的大型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向城鎮機構適當下放貸款權限,單列信貸計劃,實施單獨考核。城鎮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各種貸款審批權要比其他鎮同類機構提高30%以上。縣級各銀行業機構要對城鎮機構貸款進度實行按月監測,按季考核,確保貸款增量、增速高于上年同期和本行同類機構,季度監測情況要以信息形式及時報送當地縣市區政府、銀監分局、市金融辦。
(三)創新服務方式。城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地方實際,改進金融服務流程,完善貸款營銷模式,推動金融服務方式多樣化、多元化。積極開展貸款流程再造,促進貸款業務流程標準化、規范化,切實提高審批效率,有效控制信貸風險。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采取信貸員包項目、包企業服務、金融輔導員制度、“貸款+技術”等方式,為廣大貸戶實行量體裁衣式的貼身服務。加強信貸與保險的合作,綜合發揮銀保的服務和貸款風險的緩釋功能。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保險投保情況作為授信要素,鼓勵借款人對貸款抵押物進行投保。
二、加大信貸支持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力度
(四)加強與城投公司配合協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充分防范風險的情況下,積極介入城鎮基礎設施、公用服務設施及環境設施建設。市、縣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與同級城投公司建立經常性聯系機制,對用于城鎮建設的城投公司貸款在落實項目、落實資本金、落實擔保、落實還款來源的情況下,積極予以信貸支持。
(五)切實落實城鎮建設資金需求。市農業發展銀行要發揮好信貸資金金額大,期限長、利率低的優勢,爭取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早立項,早建成,早發揮效益;市農行和省聯社辦事處要依據貸款新規,出臺城鎮建設項目貸款管理辦法,開發相應的貸款品種,對非經營性的基礎設施項目,可將項目建成后財政撥付資金作為計算還款資金來源,為其發放墊支性貸款。對通過市場運作方式籌資建設資金的市政公用設施和環境設施項目,可探索以收費權作抵押發放貸款。縣級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發揮支持城鎮建設主力軍作用,單列城鎮建設資金年度計劃,確保資金優先供應;對經規劃批準立項開工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資本金到位一時有困難的,在與資本金投入方簽訂協議后,允許發放搭橋貸款。在城鎮建設所需的信貸資金未到位時,本縣中小金融機構原則上不得將信貸資金投放縣外。
三、加大信貸支持城鎮經濟發展的力度
(六)選擇特色產業,確定信貸支持重點。銀行業機構要根據城鎮經濟發展規劃,結合我市城鎮資源開發、農產品加工等地方特色明顯的優勢產業,積極支持鎮域龍頭企業發展,促使產品升級,規模擴大。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支持城鎮糧、棉、油、菜、果、畜等種養業基地建設和一村一品工程,積極支持鄉村旅游業的發展,大力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農家樂”,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在貸款營銷方式上對個人客戶要以小額信用和聯保貸款為主,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需要,適時提高貸款額度,對企業客戶要綜合運用信用、保證、抵押、質押、票據承兌、貼現等多種方式授信,確保特色產業信貸資金需求。
(七)支持中小企業向城鎮工業園區集中。縣級銀行業機構要根據小企業融資需求“短、小、頻、急”的特點,進行組織架構和流程再造,將小企業授信專門管理部門和專業隊伍延伸到城鎮營業網點,對城鎮小企業金融服務實行分類管理、分賬核算、單獨考核,建立適應小企業特點的授信審批、風險管理、激勵機制、人才培訓和內部控制機制。要對城鎮工業園區內申請開戶的小企業及時審批,廣泛開展園區內小企業資信調查,適當放寬評級條件,對符合產業政策、環保政策,以及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的小企業單獨列出名單作為重點支持對象。對園區內的小企業信貸需求要優先安排,并實行利率優惠。大力推廣適合小企業特點的小額信用貸款、員工個人責任營銷貸款、自助可循環貸款、簡式快速貸款、倉單、應收帳款抵押貸款,對農戶進鎮創業等貸款需求,可探索采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戶住房權、城鎮商鋪產權、林權、大宗農副產品等方式抵押。要加強與專業擔保公司的業務合作,對由專業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要簡化審批流程,積極辦理。
(八)積極支持城鎮物資流通體系發展。農業發展銀行在城鎮要大力開辦農村流通體系建設貸款業務,執行信貸資金向城鎮傾斜政策,積極支持經過相關行政許可、對區域經濟發展具有較強帶動作用的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和各種專業交易市場項目建設,建設項目資本金可執行20%的最低標準,貸款期限最長可為10年;對信用評級為A級的龍頭企業,要盡力確保流動資金需求,貸款期限最長可為3年。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郵儲銀行要根據重點鎮龍頭企業、物流中心、日用品、農資直銷點、連鎖超市、加盟店等各類商品流通網絡分布情況,制訂商品流通資金流網絡建設工作計劃,提前構建城鎮農村商品流通資金結算電子化網絡,提高商品流通企業資金周轉速度;積極籌措資金,大力支持商品流通企業農產品收購、農資儲備和日用品購銷活動。各有關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鄉村旅游的支持力度,重點扶持有發展潛力的旅游項目,促進農村旅游業加快發展。
四、加大對城鎮居民的生產和消費信貸支持力度
(九)積極穩妥地支持城鎮房地產業健康發展。銀行業機構要對縣級土地儲備機構在城鎮進行土地儲備積極予以信貸支持,土地儲備貸款最長期限可達兩年。對具有資質、信用度高、財務狀況良好、建設項目在本鎮且“四證”齊全、自籌資金到位、市場前景較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有效防范風險條件下給予積極支持。開發商提供的抵押物可從本縣擴大到全市各縣區,允許用在建的房地產項目以備案方式抵押貸款。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款出現暫時困難的,可適當予以展期,經批準展期的貸款,企業不進入人行征信系統黑名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再進行信貸制裁。
(十)積極開辦城鎮商品房按揭貸款業務。加大城鎮居民或農戶在城鎮購買商品房的信貸支持力度,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城鎮申請開辦商品房按揭業務,監管部門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審批。鼓勵對有經濟實力和還款意愿較強的農戶提供按揭貸款業務,對只購買一套商品房的本鎮農戶,全部執行首套房的信貸優惠政策,對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執行20%的最低標準;對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執行30%的最低標準。要綜合考慮籌資成本、貸款管理難度、資金回收、風險補償和農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戶住房按揭利率水平,但最高不得高于人民銀行頒布的基準利率。鼓勵各機構對農戶按揭貸款業務在政策許可的范圍內提高利率優惠幅度,并減免辦理費用。農戶住房按揭期限要適當延長,最長可掌握在30年以內。在還款方式上,結合農戶收入季節性強的特點,可探索實行按每半年或年度歸還一次本息。同時對城市居民在城鎮投資購買商品房的,只要符合國家相關按揭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都要積極辦理按揭手續。
(十一)積極開辦大宗生產或生活用品消費信貸業務。大力開展城鎮農戶和城鎮居民信用評級,將評級情況全面納入人行征信系統,強化消費信貸基礎,優化消費信貸環境。積極開辦城鎮居民購買大宗生產或生活用品消費業務,開發農村市場需要的汽車、農機、家電、教育等消費信貸產品。把居民生產和生活消費列入小額信用貸款范圍,并根據當地人均收入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與經銷商業務協作,對經銷商擔保能力進行評估,向擬通過消費信貸方式購買大宗生產或生活用品,但不具有小額信用貸款條件者,可由經銷商提供最高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