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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民營經濟新一輪發展的意見》、《市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策引導、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促進全區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成長型中小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推動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市場為導向,建立適應中小企業生存、發展、更替的培育和扶持機制,形成社會化的金融支持和服務體系,努力營造中小企業政治上有榮譽、社會上有地位、政策上有實惠的良好發展氛圍。
二、實施范圍
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含微型企業,下同)劃型標準的企業作為實施對象。
三、具體措施
(一)設立專項資金。整合財政扶持資金,設立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其中包括節能專項資金、信息化專項資金、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優先扶持種子期、起步期等初創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年資金規模為1500萬元,以后視財力狀況逐年擴大。各街道、園區也要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區級專項資金的安排與街道(園區)專項資金掛鉤,按比例配套使用。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1、自至,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3、中小企業由于技術進步原因需要加速折舊的,可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稅務部門應及時辦理事前備案手續。4、對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稅務部門要按規定給予所得稅優惠。5、嚴格執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不得違規向中小企業提前征稅或者攤派稅款,切實落實好國家對中小企業減免稅的現行政策。
(三)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協調各商業銀行對誠實守信、發展前景好的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在允許范圍內按低標準利率執行。支持引進區外金融機構在我區設立分支機構,拓寬資金供應渠道。積極開展在建廠房、設備、應收帳款、股權質押、林權、倉單、知識產權質押等新型擔保抵押貸款方式,綜合運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遠期外匯等各種表外金融工具,滿足中小企業多元化的融資需求,緩解融資難的問題。住建、工商、國土等部門要根據國務院和省文件精神,擴大抵押擔保物范圍,凡是法律不禁止、評估價值較合理、權屬較清楚的財產都可以進行貸款抵押。
充分發揮擔保公司作用,用好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資金,不斷延伸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業務覆蓋面。對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信用擔保機構,按當年為區內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額較上年增長部分的5‰給予風險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充分發揮區企業投資公司的作用,對具有上市意愿和優勢的中小企業,以投資參股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引導企業上市和融資發展。
(四)鼓勵企業進行節能降耗、技術改造、管理創新。充分利用好節能專項資金,用于扶持在節能、節水、循環經濟、節能公共管理等方面實施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節能效果明顯、具有示范和帶頭作用的節能重點項目。對在區經信局完成備案或核準的總投資500萬元(含)以上且生產性設備投資超過300萬元(含)的節能重點項目,在項目竣工投產或設備投入使用后,根據生產性設備投資額,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息的30%予以補助,貼息期限為二年,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30萬元。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利于產品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技術改造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性設備投入500萬元(含)以上的,在區經信局完成備案或核準后,根據年度生產性設備投資額,在項目竣工投產或購買的生產性設備投入使用后,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息的30%給予貼息補助,貼息期限為二年,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符合國家鼓勵類的技術改造項目,積極為其申報國家和省、市各級的扶持政策。對獲得省級以上節能、節水、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補助的企業,區級財政將根據企業發展需求給予20%的配套資金。
(五)積極培育原創型中小企業。每年度在納入省、市中小企業成長計劃、小企業培育計劃,或特色優勢明顯、成長性好、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原創型中小企業中篩選5戶,對年納稅區級所得部分超過1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每個企業補助額10萬元。
(六)支持企業加強品牌建設。鼓勵企業創建名牌產品、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對獲得省部級以上品牌稱號的企業,優先推薦申報省省長質量獎等獎項。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各級產品標準制定,省級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七)鼓勵企業擴大就業和居民自主創業。對現有用工參保人數300人以上,依法經營,未發生欠薪、逃薪等侵害職工利益事件的企業,以上年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職工人數為基數,本年度新增用工參保人數超過1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一次性補貼崗位培訓費500元。對年1月1日以后在我區登記注冊、依法納稅、租賃廠房進行生產經營滿一年,用工參保人數達到100人以上的,按當年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數,每人一次性補貼崗位培訓費500元,以后每年新增用工參保人數比上年度超過20人以上,每增加1人,一次性補貼崗位培訓費500元。對我區失地居民和城市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并達到上述標準的,一次性補貼崗位培訓費1000元。以上給予補貼的用工參保人數籍人數均需達到20%以上。
(八)支持和鼓勵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產業(產品)升級換代。企業通過創新、轉化、消化吸收的新產品,其新產品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且實現稅收50萬元以上的,按該產品當年新增地方財政收入的50%獎勵企業,用于企業技術創新、開發的補助,單個產品不超過100萬元。對列入省級(含)以上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新產品項目名單的新產品項目,按照當年實現并繳入地方國庫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屬于地方財政收入的稅收比上年新增部分全部返還,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對牽頭承擔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資金補助;列入國家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項目,給予20萬元的資金補助;列入省自主創新成果轉化重大專項、市重大科技專項的項目,給予50萬元的資金補助。
對獲得國家科技獎勵一、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獲得市級科技進步一等獎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的省級科技成果鑒定項目進行補貼,每項補貼2萬元,同一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兩項。
支持企業從事發明創造。國內專利每項補助金額最高為:發明3000元、實用新型800元、外觀設計500元;國際發明專利每件每個國家(地區)補助金額最高為10000元,同一件發明專利獲得國內或多個境外授權的,最高獎勵額不超過6萬元。同一項新技術、新發明同時申請了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時,只對發明專利申請給予補助。
鼓勵企業創建“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對被認定為市級和省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所屬企業優先推薦申報省、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
(九)鼓勵產學研合作。1、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開發的項目達到小批量生產階段,產值占企業當年總產值10%以上,按企業上年度實際支付的開發、轉讓金額給予不超過10%的獎勵,最高獎勵額不超過20萬元。2、對產學研合作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獲取的貸款,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予企業50%的貼息,最高補貼額不超過20萬元。3、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區內轉讓和實施,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給予轉讓單位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十)鼓勵街道、園區加強對特色產業的扶持和培育。對被認定為市級和省級特色產業街道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對被認定為省級特色產業集群的所屬街道、園區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集群內的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
(十一)鼓勵社會資本和企業進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對被市級和省級認定的創業輔導基地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一次性給予1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創業服務補助和公共技術服務補貼。
(十二)增設企業信貸周轉資金1000萬元,為我區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業按時還貸、續貸提供接力資金支持(企業信貸周轉金的具體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十三)鼓勵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發展新興產業。對建設規范、示范性好、效益明顯的信息化項目,以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前景廣闊的軟硬件產品的企業給予重點扶持。對當年取得省級以上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區財政按20%的比例配套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擇優對當年列入市級以上裝備制造加工中心和供應鏈管理示范中心、省級以上《兩化融合先進實用技術和裝備重點推廣目錄》和獲得省級以上計算機應用優秀成果等獎勵的項目給予5萬元獎勵;對開發汽車電子、船舶電子、機床電子、醫療電子等產業鏈高端產品,當年通過軟件產品登記和備案的,給予5萬元資金獎勵。對發展射頻識別技術(RFID)、生物傳感器、檢測傳感器、工業過程控制傳感器和各種信息終端等物聯網技術及產品,當年獲得有關認證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十四)清減各類涉企收費。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取消和降低各類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規定,進一步清減已出臺實施的各類涉企收費項目。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以及資源補償類、環境保護類、社會保障類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根據不同情況,采取“減、免、緩、降”等措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凡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低限設置的,按低限收取,無低限設置的,根據賦予的審批權限減低收費標準;凡涉及中央和省級分成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相關部門要積極向上做好工作,爭取減免收費;對先征后返的費稅項目,在企業書面作出履行承諾保證的前提下,予以緩繳或提前返退。
(十五)加大培育獎勵力度。建立重點成長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加大培育力度。對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法人代表5萬元。
(十六)上述政策由區經信局、科技局負責解釋,每年由區經信局牽頭,會同科技局、財政局、發改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分局等有關部門對企業項目進行審查認定(同一項目不重復獎勵),提出政策兌現意見,報區政府研究確定后組織實施。
四、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政策與本意見不相符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