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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以及轉變政府職能為目標。建立“國家統一所有,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著力推進和深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實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統一管理、統一調配、統一運營,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充分發揮國有資產使用效益,提高國有資產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標
一)實行國有資產產權集中統一管理制度。由政府授權委托財政國資部門履行所有權管理。建立新型的產權集中管理體制。將原來由各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收歸政府。實行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和管理權完全剝離。
二)解決國有資產占有不均、分配不公的問題。杜絕行政事業單位將多占有的國有資產轉化為經營性資產。避免單位私設“小金庫”徹底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實現公平化、科學化管理。進行盈利性活動的現象。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按需要按標準合理配置各單位的資產。
三)整合經營性資產。進行有效整合。發揮整體效益,搭建投資融資平臺。清查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實行集中經營、統一管理。構筑政府投資融資平臺,加大城市基礎建設和公益事業投入。
四)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摸清國有資產底子。改變行政事業單位無計劃、無目的購置和財政盲目安排配置資產的狀況。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邁上規范化、法制化軌道。編制國有資產預算。制定完善國有資產產權集中管理、經營及使用等各項制度和辦法。
三、工作方法和原則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集中管理暨經營性資產清查工作要堅持“統一步驟、分級實施。先易后難、平穩過渡。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學管理、優化配置”原則。由縣財政局、縣監察局具體組織實施,全縣范圍內統一政策、統一行動,同步開展工作。財政部門代表政府行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能,財政國資部門受政府委托履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經營權管理。
四、工作范圍和基準日
一)工作范圍
1經營性資產主要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保證完成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從而獲得經濟收益的房地產以及其他固定資產或專用設備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具體是指各單位利用閑置或采取自營、出租、參股、合作等形式經營。
2違規資產包括違規處置的國有資產和違規建設的經營性房地產。指未經縣政府批準各部門、各單位自行處置的房產、地產、車輛等大型國有資產。違規處置的國有資產。
違規建設的經營性房地產。各單位在國有土地上自行以集資、入股等方式建設的經營性房地產。
二)清查基準日
五、工作步驟和內容
一)自查階段:各鄉鎮政府、縣直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和表格的填制工作。有無房產糾紛,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為工作組核查及資產產權移交做好充分準備。自查內容包括房地產所有權證書(土地證和房產證)否齊全。院子、土地的四址界畔是否清楚,面積是否準確,資產的實物、原值是否與賬務一致,否有外借丟失情況,否有違規處置和違規建設的房地產等。經營性資產自查的內容包括經營性資產的類型、數量、面積、地理位置、經營形式等;經營性資產的構成和債權債務,主要包括國家投資、銀行貸款、社會集資、單位與單位聯建、單位與個人聯建、個人投資等形式;經營性資產形成的預算外收入或經營收入,包括賬戶的開設、收入支出明細及財務管理等。
二)清查實施階段:縣政府決定從財政、監察、工商、國土、房管等有關單位抽出16名人員組成縣直和鄉鎮兩個工作組。深入各單位。核實資產實物,從9月21日開始。逐單位進行清查。核實資產賬務,核實資產收益及經營狀況等。
1非經營性資產清查。1清理房地產所有權證書原件、房地產形成的有關批準文件及相關資料。要說明原因。2除房地產之外的其他資產。造冊列出明細清單,核查實際占有情況與兩證上所反映的否一致;無產權證書的資產。要進行實物與賬務核對。清單要與今年上半年資產清查卡片相一致。
2經營性資產清查。要嚴格區分界定債權債務。收回產權。要對經營性資產形成的債務及資產形成的有關資料進行清理。對不合理的個人投資要進行清理退出。
3違規資產清查。對違規處置的國有資產。還是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了資產所有權證件的都要堅決予以清理糾正。要停止合同的執行并予以糾正,無論在房產部門。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對于違規建設的經營性房地產。追回流失的國有資產并上繳財政國資部門統一管理。
三)產權移交階段:資產移交主要是指對資產所有權的移交。將原管理使用的國有資產產權全部移交財政國資部門統一管理。對于房地產。將產權證書變到財政國資部門名下;對產權明晰尚未登記的房地產,各部門各單位的資產產權終止。要收回原房地產所有權證書。由單位提供相關資料,產權直接登記到財政國資部門名下。各單位提供的資料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產的立項、規劃、用地及建設等批準文件和證書,或通過接管、接收、購買、沿用、交換等形成的房地產有關批準文件和資料。對產權不明晰,多成份形成的房地產,要弄清情況,收回單位原簽訂的合同協議等,分情況進行產權過渡。對變更房地產產權證書產生的費用,國土資源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要予以免收,工本費由財政局據實安排。各單位經營性資產的收益從年1月1日開始,全額上繳財政國資部門統一管理。對原簽訂的資產出租出借合同、協議未執行到期的全部交回財政國有資產部門處理。從方案下發之日起,各單位新增的國有資產產權所有證書一律在國資部門名下登記辦理。
由財政國資部門發放《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使用證》使用證是各單位對占用國有資產享有使用權的法律依據。保證各單位對資產使用權的合法性。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權屬變更后.
四)檢查總結階段:清查工作結束后。上報市財政局。查找不足,各部門各單位在月20日前將清查結果寫成書面材料報送縣財政局和縣監察局。縣財政局國資辦收集全縣上報數據后進行分類匯總。總結成績。并制定相關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上報縣政府審定后實施。
縣政府成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以簡報的形式予以通報。對進展快。對行動遲緩,不定期到各部門各單位督查指導工作進展情況。各部門各單位應在每個工作階段結束后將進展情況上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扎實的要進行表揚。措施不力、應付工作的部門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一把手要親自抓,加強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資產清查工作的領導。縣直各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的整體工作。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樹立大局意識,不計較單位的團體小利益,走出“資產歸我所有,收益歸我分配”觀念誤區,真正從思想上、行動上提高對國有資產產權集中管理和經營性資產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精心組織。廣泛開展宣傳動員。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資產集中管理和清查實施方案,認真實施。要嚴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做到有計劃、有步驟、有秩序的進行。資產移交和清理要實事求是報表及有關數據填寫要真實準確,要達到帳表相符,帳實相符,要如實反映資產的形成情況和管理中存在問題,確保資產結果真實可靠。
三)嚴肅紀律。不能走過場。不得干預工作組依法清查。對于在資產清查和移交工作中出現的弄虛作假、瞞報和漏報等行為,明確責任。清理過程中。不得有抵觸情緒阻礙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要追究相關領導人責任,并按照有關的法規制度對違紀單位進行處理。從方案下發之日起,各部門、各單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簽訂經營性資產出租出借的合同協議,不得在國有土地上自行變向建設經營性房地產,一經發現和查出,一律按違紀對待,由監察局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相互協調、搞好配合。各部門、各單位要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部門與部門之間、部門與工作組之間要相互理解。通力合作,自覺服從全縣的總體部署。相互支持。多解決實際問題,多溝通思想根結,積極主動地配合工作組的工作,服從工作組的安排,不能因個別單位或個別人失去一些利益或權利,影響全縣的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工作。特別是房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在這次工作和今后工作,要注意把好國有房產、地產辦理產權權屬變更手續的關口,辦理時必須有財政國資部門的審查意見。未經財政國資部門審查,辦理了產權變更所有權證書的一律視為違規,并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查處,防止一些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辦理國有房地產轉為私有產權的變更手續,防止在清查中突擊辦理過戶手續,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