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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實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的目標是建立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和落實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主體責任、檢驗檢測機構技術把關責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管理責任、政府統一領導責任。形成政府統一領導、企業全面負責、檢驗機構技術把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監管的工作格局,有效降低事故起數,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特種設備安全責任
(一)企業主體責任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
1.生產單位(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等單位)主體責任包括:
(1)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行政許可。
(2)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按規定建立有效運轉的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按照《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活動,保證生產的特種設備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使其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規程,按章作業并按規定持證上崗。
(4)按照規定履行告知手續,及時申請監督檢驗。
(5)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檢查。
(6)所生產的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因違法違紀行為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應按照《暫行規定》承擔相關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使用單位主體責任主要包括:
(1)應按規定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確定安全管理主要負責人和專(兼)職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技術文件管理制度、作業規程、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制度、作業人員培訓制度、安全隱患報告制度、申報檢驗和接受安全監察等制度。
(2)采購具有相應制造資質企業生產的設備,核對出廠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3)主動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特種設備注冊登記事項,并接受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監察,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率達到100%。
(4)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按照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上崗作業,確保本單位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5)按規定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發現存在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消除事故隱患,對重點監控設備落實有效監控措施;發現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立即報告州、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必要時還應報告當地政府。
(6)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和器材,并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7)發生特種設備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報告事故條例》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縣級以上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8)要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作出年度檢驗檢測計劃,并按規定主動向有資質的并在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其檢驗檢測范圍內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確保定檢率達到100%。對在檢驗檢測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及時落實整改。
(9)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報廢并辦理注銷手續。
(10)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由州、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因違法違紀行為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應按照《暫行規定》承擔相關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檢驗檢測機構技術把關責任
檢驗檢測機構應認真履行《監察條例》賦予的技術把關責任,努力提高技術把關和綜合服務的能力。特種設備檢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檢驗檢測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檢驗檢測工作全面負責。
檢驗檢測機構技術把關責任主要包括:
1.嚴格按照《監察條例》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以及有關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檢測,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報告,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2.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質量管理體系的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考核培訓制度、安全隱患報告制度、重要設備監控報告制度、接受安全監察制度,確保檢驗檢測工作質量。
3.依據有關規定,結合本機構實際制定有效的檢驗檢測工作程序,明確檢驗檢測人員的工作要求,規范檢驗檢測行為;開展專項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檢驗檢測人員的技術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向社會公開檢驗檢測的內容、程序和工作要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4.應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核準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確認的檢驗責任區域范圍內從事檢驗檢測工作。檢驗檢測人員應按規定持證上崗。根據企業申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要求和所掌握的設備情況,制定檢驗責任區檢驗計劃,并報相應質監部門備案;按照使用單位的生產要求及時安排報檢設備的檢驗工作;對沒有按時報檢的單位應及時發出催檢通知,對拒不接受檢驗的單位應及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檢驗責任區內的應檢或報檢特種設備應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5.主動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按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送檢驗工作情況報告、統計報表和檢驗案例;在監督檢驗中發現生產單位存在重大安全質量或生產條件不符合許可要求的,應及時書面報告省級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定期檢驗中發現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應建議使用單位及時處理,發現嚴重事故隱患,在通知使用處理的同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6.主動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展事故調查、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監督檢查和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積極向企業和社會宣傳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特種設備安全知識。
7.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未履行職責,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市級以上(含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監察條例》和《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管責任
州、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按《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安全監察部門監管責任主要包括:
1.嚴格按照《監察條例》的規定和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實施職責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許可、核準、注冊登記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2.建立監察人員責任制度、人員考核制度、安全隱患處理制度、政務公開制度、受理投訴舉報制度和向當地政府及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制度。
3.依照《監察條例》及相關規定對取得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設備注冊登記的單位和從事檢驗檢測、作業人員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檢查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落實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督促檢查使用單位落實定期檢驗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督促檢查檢驗檢測機構報檢的監督檢驗率和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4.收到舉報投訴反映特種設備安全問題,應予以核查和處理;發現使用單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和檢驗檢測機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應及時按《監察條例》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必要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5.接到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的報告,應按《報告處理條例》規定及時逐級上報,并按照《報告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6.對本地區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分析總結,遇到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向州、縣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7.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人員未履行職責,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同級或上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依照《監察條例》、《追究規定》和《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政府統一領導責任
1.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督促本地企業落實安全監察要求,支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察職責,為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提供必要的條件。
2.要聽取各級質監部門匯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分析、部署、督促、檢查本地區防范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工作,協調、解決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投入、事故調查與處理等重大問題。對本地區特種設備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督促整改。
3.政府工作人員未履行監管職責,造成事故的,由政府上級主管機關按照《追究規定》和《暫行規定》等法規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三、全面落實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的工作措施
(一)州、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采取向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發放安全責任告知書、簽訂安全責任書等形式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二)州、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之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與所屬檢驗檢測機構之間,監察機構與其他檢驗檢測機構之間要層層簽訂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
(三)特種設備綜合檢驗機構、氣瓶檢驗機構,應以承諾書的形式向社會做出承諾,接受社會監督。
(四)各級政府要將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實施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
(五)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的特種設備安全責任考核辦法,應將安全責任告知書、責任書、承諾書等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對使用單位應重點考核設備注冊登記率、定期檢驗率、人員持證上崗率及事故結案率;對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內容應包括動態監管、安全責任落實、應急救援工作、設備注冊登記、定期檢驗人員考核、現場安全監察和信息統計工作等內容;對檢驗檢測機構,考核內容應包括檢驗檢測工作質量、檢驗覆蓋率、重大問題處理報告情況、檢驗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和信息統計工作等內容。
(六)加強全面落實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工作的檢查,對法制意識比較強,管理比較規范,多年未發生事故,未發現嚴重事故隱患的生產使用單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扶持幫助;對法制意識不強,管理水平不高,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發生嚴重事故的生產使用單位,要作為安全監管的重點,加大監察頻次和執法力度。
(七)要把落實安全責任與動態監管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相結合,促進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的形成。
各級管理部門要把全面落實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的重要工作來抓,結合本地區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實好特種設備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