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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金融業在推動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現就支持全縣金融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為目標,以重點項目建設、富民強縣領域融資為重點,以提高金融運行效率為手段,以加強金融安全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為保障,不斷強化轄區內金融服務各項功能,把金融業打造成為的優勢產業,推動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年末,確保貸款增速達到30%以上,新增各項貸款規模23000萬元,實現保費收入8500萬元(其中涉農保費收入增速達30%以上),組建小額貸款擔保公司1家。到年末,力爭全縣貸款余額達到170000萬元,探索成立農村資金合作組織,全縣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全市平均水平,使金融業成為我縣的優勢產業。
二、建立高效的金融運行機制
(一)建立健全縣級金融管理工作組織體系。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建立健全金融管理工作機構。設立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明確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研究經濟金融形勢,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協調處理轄內金融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幫助金融部門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積極幫助企業規范化發展,為企業融資創造條件;協調有關部門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推動信用體系建設;定期綜合評價轄內各金融機構經營服務情況。
(二)建立金融協調聯動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溝通協調,完善與人民銀行的溝通協調機制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每季召開金融形勢分析會或調度聯席會,建立銀行、房產、國土資源、監察、司法等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研究解決存在的具體問題;積極組織開展“銀企洽談會”、“項目推介會”等活動,協調各方金融資源服務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審慎監管,維護我縣金融穩定和金融秩序。
(三)建立健全考核體系。把金融工作納入對縣直有關單位的考核內容,加大對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的目標考核獎勵力度。
三、著力健全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
(一)充分發揮現有金融機構作用。各金融機構要根據縣域經濟特點、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方向,優化網點布局,拓展新業務。鼓勵商業銀行將網點向鄉鎮延伸,健全服務功能,創新服務模式,擴大服務范圍。
(二)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建設。深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激勵約束機制,使信用社真正成為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村和農業經濟發展服務的地方金融機構。充分發揮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幫助農民增加收入,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規范引導民間資金,充分發揮民間資金在促進縣域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四、創新融資模式
(一)加強投融資體制建設。建立縣本級投融資平臺,明確平臺市場定位,增強平臺資本實力和信用度。通過財政注資、劃撥資產等增信方式,不斷做實、做大、做強縣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和縣城建投資公司,充分發揮其在資源整合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融資能力。
(二)積極支持重點建設項目融資。發揮縣本級投融資平臺的導向作用,發揮較大企業、較大項目融資的優勢,充分利用開發銀行、農發行等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的資金,擴大資金來源。探索通過多種融資方式支持重點項目建設。
(三)積極發展產業基金。加快設立政府風險創投引導基金,引導和鼓勵縣外投資機構參與我縣中小企業改組改制,支持中小企業利用產權交易平臺,通過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開展融資。以我縣優勢產業集群為依托,探索設立農產品深加工等產業基金。
(四)創新金融服務方式。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探索股權、林權、專利權、商標權、探礦權、采礦權、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收費權、農村宅基地和住房等權益質押貸款和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農戶、農村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做大做強;客觀分析企業未來現金流,開展應收賬款、倉單、貨權、貴金屬產品質押、票據融資等貸款品種,幫助我縣有發展前景的冶煉企業走出困境;繼續開展助學貸款業務。探索以縣教育基金會貼息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模式,幫助貧困學子完成學業。
五、不斷探索中小企業融資新途徑
(一)創新中小企業融資模式。對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已貼現的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對地方性金融機構因發放涉農中小企業貸款資金不足的,優先給予再貸款支持。支持銀行金融機構設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內設機構或專職工作人員,專門從事中小企業貸款營銷和管理,優化審貸流程,縮短審批周期,中小企業貸款審批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有關規定,各類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抵(質)押、評估、審計、驗資、登記、過戶等中介服務的收費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分項下調。
(二)實行中小企業貸款專項考核。建立中小企業貸款專項考核機制,力爭全縣中小企業貸款增幅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幅。縣人民銀行要建立中小企業專項統計制度和監測評估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新增貸款穩定增長??h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對縣級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信貸投放情況實行專項考核,并按照考核情況對縣級金融機構進行表彰獎勵。
(三)發揮小額擔保貸款在支持創業促就業中的積極作用。銀行業金融機構、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探索建立“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培訓+信用促進”的聯動機制,進一步擴大小額擔保貸款的適用人群、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利率浮動范圍,幫助弱勢人群就業、創業和發展。
六、建立支持“三農”發展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一)建立健全縣域金融機構組織體系。按照“新設、延伸、改造、合作”的原則和“穩住農村資金、增加財政投入、吸引社會資金”的目標,建立健全以政策性金融資金、商業性金融資金、合作性金融資金三大信貸資金為主體,民間資金為補充,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保障的縣域金融機構組織體系。農發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要加大對涉農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農村中小企業貸款增速應高于除農戶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增速。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堅持服務“三農”方向不動搖,堅持股份制改革方向不動搖,堅持市場經營方向不動搖,逐步用投資股取代資格股。政府要大力優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環境,幫助農村信用社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依法打擊逃廢農村信用社債務行為,支持農村信用社更好地為“三農”提供優質服務。
(二)堅持縣域內新增存款主要用于發放當地貸款??h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發放當地貸款,并重點向中小企業和“三農”傾斜。開展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獎勵,進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試點。制定對縣域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投放的考核辦法,探索建立對照新增貸款的數額給予獎勵的辦法。鼓勵商業銀行以項目未來現金流和收益為擔保,通過政府增信,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和信貸資金參與農村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三)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和訂單農業貸款,積極探索林權抵押和農戶宅基地抵押貸款新模式。緊緊圍繞“十佳百優千戶”農村科技示范工程,組織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郵政儲蓄銀行等,發放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和訂單貸款。結合開展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方式創新試點,探索林權抵押和農戶宅基地抵押貸款,拓寬“惠農卡”功能,增強支農服務功能。
七、大力發展保險市場
不斷完善保險市場體系。積極支持設立養老保險、健康保險、汽車保險等專業性商業保險業務。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開發“三農”保險市場,支持農村金融機構“三農”保險業務,探索推廣農村綜合保險業務,創新保險信貸產品,增加參保險種和參保農戶,逐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規范保險服務,提高保險服務水平。
八、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
(一)整合政府財政資金,改善生產性財政資金的投入方式,發揮財政資金對信貸及其他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支持我縣重點項目和民生富民領域發展。建立財政風險準備金制度,對產生的損失進行分擔補償。
(二)加快縣級擔保體系建設,鼓勵通過引資、吸收民間資金等多種方式,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規范運行機制,支持我縣中小企業融資。
(三)根據縣內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分配財政性存款,鼓勵引導信貸資金向我縣重點項目和主導產業投放。
九、進一步推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一)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深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氛圍,大力開展信用鄉鎮、信用村(社區)、信用企業等創建活動,建設“誠信”;形成全社會共享的企業信用檔案系統、信用評級機制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信用征集、評估和使用的網絡化;支持人民銀行加快建立企業信息查詢機制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建立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推動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農戶評級授信工作,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投入,落實強農富農政策;推廣信用信息在政府日常工作中的應用。推行在國家公職人員的錄用、晉職晉級、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和工程招投中查詢信用信息,并實行一票否決;切實維護金融債權,依法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進一步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國家公職人員拖欠銀信部門不良貸款本息和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清收力度,提高金融勝訴案件的執行率,從嚴打擊“暴力逼貸”、恐嚇、威脅逼貸行為,不斷優化金融生態環境;規范和簡化信貸抵押登記手續,降低收費標準,為金融機構提供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