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寄宿制學校完善衛生管理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總體要求;具體要求這幾個方面來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全面落實安全衛生工作責任制;加強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強化學校食品安全衛生工作;食堂安全衛生工作;學校小賣部經營管理工作等,具體材料請詳見下文:
隨著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工作的全面推進,我市中小學寄宿制學校不斷增加,切實抓好中小學寄宿制學校的各項管理工作,確保師生安全和良好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越來越成為一項十分重要的管理工作任務,有的學校因宿舍緊張、飲食設施差距較大、管理不善、安全設施不到位、服務人員素質偏低等原因,造成了學校安全隱患,影響了師生正常的工作學習和身心健康,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寄宿制學校的工作管理水平,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在寄宿制學校管理中,堅持食堂與課堂同步抓,生活管理、安全管理與教學管理并重。實行“全程”、“全員”、“全面”的“三全”管理辦法。“全程”就是從學生入校到離校的全過程都有管理任務。“全面”就是從全方位、學校的每一個場所、學生的每一個方面都有管理的具體要求。“全員”就是從校長到后勤人員,每一位教職工都有管理學生的崗位職責,形成學校無小事,事事育人,學校無閑人,人人育人,學校無暇時,時時育人的管理格局。做到“三心四化五勤五保證”,即三心:愛心、耐心、誠心;四化:宿舍管理專人化、生活配備無毒化、日常行為規范化、清潔衛生經常化;五勤:勤掃、勤洗、勤換、勤通風和勤消毒;五保證:保證學生身心健康無疾病、保證學生吃住安全無事故、保證學生吃的可口無異議、保證學生成績合格無流失、保證學生和家長滿意無意見。
二、具體要求
(一)、全面落實安全衛生工作責任制
寄宿制學校必須建立由校長(園長)負總責、主管副校長具體負責的安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處室及其成員,要堅持一崗雙責,切實負起安全衛生工作的責任;食堂與小賣部、宿舍、門衛、醫務室、鍋爐房、配電室等重點部位的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特殊崗位要持證上崗。安全衛生管理工作要做到職責明確、覆蓋全面,時時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二)、加強日常管理工作
寄宿制學校的校長、各職能部門和班主任要利用校會、班會、墻報廣播等途徑,對住宿的學生進行遵紀守法、集體主義、團結互助、樹立自主自強意識的教育,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電、預防傳染病、煤氣中毒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學校全體教職工對于有可能危害住宿學生安全的行為和事件,都有制止或救助的義務。要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校車整治、宿舍值班、門衛管理及常見病、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等活動;要組織教職員工和宿舍管理人員做好晚上陪宿、查夜、管理等工作;合理安排學生的作息時間,避免學生學習時間過長、用眼過度、吃飯、作息和處理個人衛生時間過少等問題發生;要利用課余時間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及娛樂活動,培養學生的情趣、愛好和特長;要全面加強學校的環境衛生工作,尤其重點部位如教室、廁所、食堂、垃圾池等要明確專人負責,時時保持干凈、整潔;要通過印發《告家長書》、家訪、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加強與學生家長的定期聯絡與溝通,規范學生接送,指導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對學生的安全監護。使廣大學生樹立五種意識,即:團結友愛意識、遵紀守法意識、心理健康意識、安全自護意識、自主發展意識。
(三)、做好學生宿舍管理工作
寄宿制學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場所,屬于學校安全管理的重點要害部位,為保證學生在宿舍內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要做到:
第一、寄宿制學校學生宿舍的布局、建筑、設施等都應當符合有關國家建筑標準和消防要求,嚴禁危房作學生宿舍。
第二、學生宿舍不應與教學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應分區或分單元布置,其出入口應分開設置。宿舍使用面積不小于2.7平方米/人,嚴禁將宿舍樓對外出租與學生混住。
第三、租用校外房屋做學生宿舍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距學校不能超過2公里。上學、放學路途要有專門老師或管理人員護送。
第四、學生宿舍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齊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管理人員、學生會使用滅火器。要確保宿舍通道的暢通,不得在宿舍通道中放置雜物。樓道內和疏散口應有應急照明燈。
第五、門窗應便于開啟,清潔、牢固,床板不少于兩根橫梁,上下鋪距離、上鋪與屋頂距離、床與燈、電扇距離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第六、學生宿舍內的取暖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堅決杜絕學生宿舍內燃煤直接取暖。
第七、校長是學生宿舍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寄宿制學校必須明確具體的職能部門進行管理,做到任務職責到崗到人。職能部門要安排專門的宿舍管理員、宿舍長對學生宿舍安全、紀律、衛生等進行監督、管理和服務。
第八、寄宿制學校應當建立起學校領導帶班和中層以上干部值班制度,配備相關人員對宿舍及周邊巡邏,宿舍管理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第九、寄宿制學校必須有宿舍管理規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有關值班、紀律等制度,并在出入口或醒目處上墻,要將各項制度和規定落到實處。
第十、學校對住宿的學生實行登記制度,實行檔案管理。
第十一、宿舍管理員堅持查鋪制度。如發現有學生無故夜不歸宿時,宿舍管理員應當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匯報;男、女生宿舍禁止異性進入,更不準異性留宿。
第十二、住宿學生應當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返回宿舍,按時就寢,按時起床,熄燈后禁止高聲喧嘩。
第十三、宿舍內不準打架、斗毆、聚眾哄鬧、酗酒、賭博和變相賭博,不得從事其他不文明的行為,不準向窗外潑水,擲雜物。
第十四、宿舍內禁止私接電線,不準使用電熱器具、煤油爐、充電器等容易引發火災的器具和使用蠟燭等明火,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和危險物品,不準將管制刀具帶入宿舍。
第十五、當學生宿舍發生突發事件后,宿舍管理員要迅速將情況報告給學校值班領導,學校各部門應當沉著、冷靜協調聯動,按照應急預案組織救援。把學生安全放在第一位,首先組織學生疏散,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四)、強化學校食品安全衛生工作
1、食堂安全衛生工作
第一、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開辦;從業人員必須先體檢,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二、校長是學校食堂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并確定一名副校級領導主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第三、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上墻并存檔。食堂實行承包經營時,學校必須把食品衛生安全作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標。
第四、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第五、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六、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①、墻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②、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與排水;
③、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第七、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第八、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堅持索證,到具有有效《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健康證》等合法資質的供貨商處采購食品,購入食品時必須索取有效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檢驗檢疫合格證、銷售票據等有效證件。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并索要對方的簽字。
第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
第十、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第十一、食品在烹飪后至出售前不能超過2個小時。
第十二、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第十三、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第十四、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不飲生水。
第十五、積極配合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對所屬學校食堂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第十六、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和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①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首先向教育局報告,同時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
②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第十七、每餐的各種菜應各取150-250克的樣品放于帶蓋容器里留置于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備查驗。
第十八、實行領導跟餐制,每天保證有一名學校領導在食堂與學生一同就餐,以促進學生食堂不斷提高飯菜質量和服務水平;
2、學校小賣部經營管理工作
第一、小賣部經營者必須具備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經營證件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且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經營范圍在規定的場所內進行經營。
第二、小賣部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并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知識后,方可參加工作。
第三、從業人員必須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第四、必須保持經營場所良好的衛生狀況,經常清理打掃,做到店內外無衛生死角。
第五、食品貨架必須清潔,無灰塵,貨物擺放應分類整齊,標簽立卡,做到食品與非食用物品分架擺放。
第六、實行購入貨物登記臺帳,索證索票制度。小賣部必須從具有有效《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健康證》等合法資質的供貨商處采購食品,購入食品時必須索取有效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檢驗檢疫合格證、銷售票據等有效證件,所銷售的各類各項食品必須有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名,廠址等完整標識,杜絕銷售過期,霉變,感觀不良,低價劣質和“三無”食品。
第七、銷售散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保潔設施,有食品架,有清潔衛生的包裝紙(袋),不得使用廢舊書、報紙;定型包裝食品不得拆散銷售;不得銷售煙、酒,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學校禁止銷售的商品和自制食品。
第八、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第九、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線。禁止將小賣部、燒飯處、住宿混用。
教育局要求:各寄宿制學校要按此管理意見,對學校內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健全有關規章制度,認真抓好落實,對各種安全衛生隱患及管理漏洞及時整改。教育局將不定期進行明查暗訪,對存在問題的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對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影響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