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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全區中小學教師管理,規范教師內部調配工作程序,根據《市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調整配備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區辦號)和《關于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請假借用制度的通知》(區辦字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施原則
(一)保證教學需要和學科平衡;
(二)公開選調,合理調配;
(三)統籌安排,有序流動。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區屬各中小學(含民辦公助學校)。
第四條調整要求
(一)教師的調整應根據學校需求、教師年齡身體狀況及工作表現進行,要有利于優化教師年齡、學科結構,有利于調動教師積極性,有利于提高教學質量。
(二)城區內學校(含民辦公助學校,下同)之間調整。教師應在一個學校連續工作4年以上(含4年)方可提出調動申請。
(三)從農村調入城區。教師應在農村學校工作滿3周年以上方可提出調動申請。
(四)郊區學校之間調整。
1、鎮內調整。教師應在一個學校(教學點)工作滿2年方可進行調整。
2、鎮與鎮之間調整。教師應在農村學校工作滿3年以上方可提出鎮與鎮學校之間的調動申請。
第五條調整程序
(一)城區內學校調整的。教師提出書面調動申請,填寫《區中小學教師內部調整申請表》,經所在學校簽署意見,上報區教育局審核同意,人事、編制部門備案后,統一報區編委會審定;再憑《核編通知單》到人事、編制等部門辦理調動、上編等手續。
(二)從鎮調入城區的。教師提出書面調動申請,填寫《區中小學教師內部調整申請表》,所在學校簽署意見,并參加由區人事和教育部門組織的公開考試,擇優選調。經區教育局審核,人事、編制部門備案后,報區編委會審定;再憑《核編通知單》到人事、編制等部門辦理調動、上編等手續。
(三)郊區學校之間調整。
1、鎮內調整。教師提出書面調動申請,填寫《區中小學教師內部調整申請表》,所在學校簽署意見,鎮中心小學提出調整意見,報區教育局審核后,統一報區編委會審定;再憑《核編通知單》到人事、編制等部門辦理調動、上編等手續。
2、鎮之間調整。教師提出書面調動申請,填寫《區中小學教師內部調整申請表》,所在學校和鎮中心小學簽署意見,報區教育局審核提出安排意見后,統一報區編委會審定;再由人事、編制等部門辦理調動、上編等手續。
(四)因教育教學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教師,可采取學校申請、教育局審核、區編委會審批,以借用的形式處理。各鎮(水南鎮除外)小學由區編委辦核定教職工編制數,由鎮中心小學實行統籌安排。如遇到辦學規模調整、非正常減員、重病請假、產假等特殊情況,由鎮中心小學提出意見,區教育局審核、區編委會審批先實行借用,待暑期統一調整時報區編委會審批調配。
(五)學校領導班子的調整(副科級及以上除外)。
1、股級干部調整。教育黨委提出意見,報人事、編制部門備案,分管教育、人事、編制工作區領導同意后,憑《核編通知單》到人事、編制等部門辦理調動、上編等手續。
2、副校長的調整。鎮中心小學提出意見,教育黨委審核,報人事、編制部門備案,分管教育、人事、編制工作區領導同意后,憑《核編通知單》到人事、編制等部門辦理調動、上編等手續。
3、學校領導班子調整,原則上不受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