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鄉級土地規劃審批辦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規范我市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審查報批工作,確保規劃編制質量,提高審批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報批條件
(一)縣(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鄉級規劃數據庫已經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成果質量檢查軟件》檢查通過;
(三)鄉級規劃成果編制完成后,由縣(區)政府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征求縣(區)有關部門及鄉(鎮、街道)意見,并按照專家論證意見和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
二、報送材料
(一)縣(區)政府申請市政府審批規劃的請示(3份);
(二)規劃文本及說明(15份);
(三)規劃圖集(3份);
(四)規劃成果數據庫(1:10000ArcGIS數據庫);
(五)征求縣(區)相關部門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3份);
(六)征求鄉(鎮、街道)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3份);
(七)縣(區)級專家論證意見(3份);
(八)聽證材料(3份);
(九)上述規劃成果電子光盤(3份);
(十)其他有關情況說明等(3份)。
三、審點
(一)報送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國家和省對規劃成果內容、形式的要求;
(二)是否落實縣(區)級規劃的土地利用任務和土地利用調控指標,主要土地利用調控指標是否做到“圖數一致”;
(三)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和布局是否合理,土地利用區劃分是否明確,城鎮建設用地區的規模、范圍是否明確;
(四)土地利用特點、存在問題分析、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規劃實施措施等規劃主要內容是否符合本鄉(鎮、街道)實際;
(五)是否體現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和加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原則;
(六)是否體現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的原則;
(七)是否體現優化配置各業各類用地,引導人口、產業和生產要素合理流動,促進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原則;
(八)是否體現優先保護自然生態空間,促進生態文明發展的原則;
(九)是否制定了差異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是否圍繞規劃目標安排了土地利用重點工程,是否落實了規劃實施責任;
(十)規劃成果與上一輪規劃是否進行了充分的協調銜接,年以來實際新增的建設用地是否在規劃中予以落實;
(十一)規劃基礎數據是否與二調數據進行了銜接和轉換;
(十二)是否充分征求了縣(區)、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并與城市、村鎮規劃,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等專項規劃充分協調;
(十三)制定的規劃實施措施是否科學可行,是否超越鄉級政府土地管理權限等。
四、報批程序
(一)前期工作。鄉級政府應當在縣(區)土地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組織編制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街道)完成規劃成果編制后,應當廣泛征求縣(區)、鄉(鎮、街道)有關部門意見,認真組織專家論證,并依法組織聽證。
(二)申報。經縣(區)政府審核同意后,以縣(區)政府正式文件上報市政府。市政府收到鄉級規劃成果后,批轉市國土資源局審查。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直接報市政府,規劃文本及說明、圖集和其他材料報市國土資源局。
(三)審查。市國土資源局收到市政府交辦的報件后,將規劃成果分送給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環保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征求意見。縣(區)政府按照反饋意見對規劃成果進行修改完善,并編寫修改落實情況報告,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對規劃進行全面、公正、客觀評價,提出同意批準或原則同意批準或不予批準的綜合審查意見。
(四)批復。市國土資源局將綜合審查意見和各相關部門具體意見以及修改落實情況報告一并上報市政府審批。需要省政府批準的建制鎮,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請審批。
市政府批復為“原則同意批準”的,須按照批復意見修改完善后,在規劃公示前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市政府批復為“不予批準”的,須按照批復意見修改完善后,按上述程序重新報批。
五、審查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3號);
(三)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制圖規范,以及其他有關土地規劃、利用和管理的方針、政策、文件;
(四)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規劃;
(五)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和其他可以依據的基礎調查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