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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陜辦字〔〕89號),設立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范圍,不再核查社會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三)加強對經濟責任、關系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境外市屬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維護社會穩定,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協調監督本級和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的中省屬駐寶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市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市、縣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組織計算機審計和審計管理專業培訓。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接待、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后勤服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審計系統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擬訂全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項目計劃,匯總編報審計統計報表;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有關事項。
(二)法規審理科
負責審計工作規范性文件的擬訂工作;負責審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咨詢工作;組織對全市審計機關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復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移送處理書等審計結果性文書;負責組織審計處罰的聽證工作;組織對機關審計項目質量稽查和結果評估;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內審管理科
組織對市管轄范圍內各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指導、聯系市內部審計協會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調研和培訓、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認證工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管理系統,組織計算機審計和審計管理專業培訓。
(四)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起草向市政府和人大的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審計縣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市屬地方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有關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市級主管部門及縣區政府管理的科教文衛計生等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綜合開發、扶貧、林業、水利等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土地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監督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的合法性;對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有關的設計、施工、監理、供貨、中介等單位的收支活動進行調查;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
組織審計市級交通運輸、住房和城市建設部門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企業審計科
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及經辦機構的財務收支;審計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經濟責任審計處
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對市管領導干部正職和依法屬于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審計處
市審計處是省審計廳駐寶的派出機構,主要承擔國家審計署和省審計廳授權的下列審計事項:中、省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負責審計中、省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使用部、省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和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64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審計處處長),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審計處副處長1名(副處級),經濟責任審計處處長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22名(含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
五、其他事項
縣(區)級審計機關領導干部的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黨委為主的體制。縣區黨委在任免、調動、獎懲縣級審計機關正職和副職負責人時,應事先征求市審計局的意見。市審計局要協助縣區黨委加強對縣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考察了解,經常反映情況,主動提出領導班子配備、調整的建議。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