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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辦事處、鎮屬各部門:
為妥善處理綜治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切實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將今年八月份定為全鎮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月,在全鎮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的工作部署,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堅持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全面深入地排查調處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
二、目標要求
1、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2、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3、調處目標。全鎮矛盾糾紛調解受理率要達到100%,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要達到96%以上。
三、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的方法步驟
(一)準備階段(8月1日—8月8日)。
1、摸清底數,建立賬。各辦事處、部門接本實施方案后要迅速進行精心部署,自下而上開展集中排查活動。對案件事由、為調解原因、案件性質、埋藏不穩定因素等分輕重緩急,逐一建立帳,把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全部納入視野,做到耳聰目明,心中有數。對排查出來的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自身暫時無力解決的突出矛盾糾紛,要逐條進行詳細說明,在8月3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鎮政法辦。
2、領導包案,集中調處。政法辦對各辦事處、部門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進行認真分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包干領導(每位領導包1—3起案件)并在8月8日前予以公示。
(二)實施階段(8月9日—8月28日)。
1、各辦事處、部門在排查調處活動中,要抓住調處這個關鍵環節,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調解、教育、協商等手法,積極穩妥化解矛盾糾紛;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堵塞漏洞,杜絕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2、各包干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在接到包干內容后,要全力調處,加強防控。對要求合理、符合政策的問題,一次性解決到位,力求調處一起,化解一起,不留后患;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重大、復雜、疑難問題,要結合協調各方面力量,詳細研究案情,制定調處方案,確定解決期限。
(三)總結階段(8月29日—8月31日)
各辦事處、部門對矛盾糾紛調處和建立規章制度情況進行自查,總結經驗,分析不足,改進工作。鎮政法辦將對各辦事處、部門矛盾糾紛排查情況進行檢查。各包干領導對包干案件調處情況進行總結,已調解成功的總結經驗,未成功的說明調解過程、當前進度、碰到的實際困難、重新制定解決方案并確定完成期限。矛盾糾紛調解總結及經驗材料于2007年8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鎮綜治辦。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要充分認識到做好新形勢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重要性。各辦事處、部門要將其列入今年工作重點,認真部署,精心組織,抓好落實,務實求效。
2、強化措施,落實責任。按照轄區不漏單位、村不漏戶的要求,全面徹底地排查調處本辦事處、本部門的各種矛盾糾紛;絕不允許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對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加強宣傳交流,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辦事處、部門要積極做好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的宣傳工作,要充分運用廣播、黑板報等載體,大力宣傳矛盾糾紛集中調處的成效,努力在全鎮營造人民調解工作光榮、化解矛盾糾紛有方的良好氛圍。要及時發現、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推動此項活動深入扎實地開展。對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成績突出的辦事處、部門、個人,將給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