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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縣政府《關于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政字號)文件精神,切實抓好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規范化建設工作,不斷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運行質量,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健康發展。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檢查驗收的對象
本縣范圍內,經依法登記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包括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局登記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和年在民政局登記注冊的農民專業協會。
二、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和評分標準
(一)合作社注冊登記情況。
(二)合作社股金設置情況。
(三)合作社章程和制度情況。
(四)合作社財務管理情況。
(五)合作社民主管理情況。
(六)合作社統一服務情況。
(七)合作社標準生產情況。
(八)合作社盈余分配情況。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具體檢查驗收評分標準見附件,農民專業協會的具體檢查驗收評分標準可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
三、檢查驗收的方法步驟
檢查驗收每年安排在10至11月份進行,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合作社自查完善階段(9月30日前完成)
合作社要按照《關于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政字號)要求完成自查和總結工作,符合條件的,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檢查驗收申請。自查未達到規范化標準的要針對存在問題,做好完善工作。
第二階段:鄉鎮檢查驗收階段(10月30日前完成)
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組織農經站等部門,對申報規范化的合作社逐一進行檢查驗收,提出檢查驗收意見,于11月5日前將符合規范化合作社標準的合作社名單,以文件的形式上報縣委農工部和農業局。
第三階段:縣復查驗收階段(11月25日前結束)
由縣新村辦牽頭,會同農業和財政等部門對各鄉鎮推薦上報的規范化合作社,實地開展檢查驗收,提出復查審核意見,報縣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檢查驗收既要聽取合作社發展工作的情況匯報,查看有關臺帳資料和財務報表,又要對檢查驗收的結果進行評分。總分70分以上的為驗收達標。
檢查驗收每年組織一次,對規范化合作社每二年復評一次。復評不達標的將取消規范化稱號。
四、獎懲措施
(一)對驗收合格評為縣級規范化達標合作社的,由縣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發文公布,并頒發“規范化達標農民專業合作社”匾。同時享受下列政策優惠:
1、對首次達標的合作社給予一次性3千元的資金獎勵扶持。
2、對年度達標的合作社給予1千元的資金獎勵扶持。
3、根據合作社規模和示范帶動效應的大小,擇優評為縣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安排專項扶持資金。
4、對運作較好的示范性合作社和規范化合作社,將優先推薦申報上級資金扶持和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復評達不到規范化標準的,不再享受規范化合作社待遇。
五、工作要求
組織開展合作社規范化的檢查驗收,有利于正確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時整改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傾向性問題,促進合作社健康快速發展。各鄉鎮和縣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標準,認真抓好經常性指導和每年一次的檢查驗收工作,確保我縣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