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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改進我旗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模式,進一步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隨意處置房地產現象發生,根據市財政局要求,并經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全旗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產權辦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管理
按照“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要求,本著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對全旗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產權進行集中管理。
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房地產所有權、經營權收歸政府所有,由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局代表政府統一管理,統一調配,統一運營。
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管理權的分離,逐步建立健全適用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二、明確目標
國有資產的房地產是指各單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可以確認為屬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土地及房屋,其中包括接收、接管、劃撥、國家投資以及其它形式投資。
通過加強管理,進一步明確產權主體,理順產權關系,對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對收益進行集中管理,合理配置資源,實現保值增值,整合國有資源,形成規模效益。
構筑政府投融資平臺,促進我旗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三、有關要求
全旗各行政事業單位凡沒有辦理土地證、房產證的,應向旗國土和房產部門提供相關資料(產權不明的到國土部門進行確權),盡快辦理產權證。
各單位務必于年10月底前辦理產權證,旗國有資產管理局將于年11月份進行檢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