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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旅游市場秩序管理,徹底杜絕私攔車輛、搶拉游客、欺客宰客、拉幫結派、聚眾鬧事等擾亂旅游秩序的行為,維護廣大游客的權益,改善平遙的對外形象。根據省、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整治擾亂旅游市場秩序,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采取教育管理與依法打擊、集中行動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辦法,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突出重點,兼顧全面,加大力度,提高效率,致力改善我縣旅游環境。
二、整治重點
(1)在道路上尾追、攔截游客車輛和在停車場、景區內搶客、圍堵游客等侵害游客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行為。
(2)欺客、宰客等侵害游客利益的行為。
(3)旅游行業欺行霸市團伙性質的“黑惡”勢力。
三、處罰辦法
(1)對在景區、停車場圍堵、搶拉游客,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2)違反交通管理,無理攔截車輛,或者強行登車影響車輛正常運行,不聽取勸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對倒賣平遙古城門票,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由公安機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罰款或者警告。
(4)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5)一人有上述兩種以上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由公安機關分別裁決,合并執行。
(6)凡從事城市公共客運的單位和個人,有擾亂正常城市公共客運管理秩序和擅自將車輛交于他人從事營運行為之一的,依照《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7)景區內的個體工商戶在經營活動中,糾纏消費者并向其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者強行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短尺少秤或者提供服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銷售商品不明碼標價或者提供服務不明示價格的,依照《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8)景點、旅行社、賓館、飯店、商店經營單位,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9)景點、賓館、飯店和其它經營者,違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由行政執法局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景點整頓期間不再享受平遙古城門票分配權利。
(10)無證導游進行導游活動的,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由行政執法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11)對于嚴重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黑惡”勢力團伙和屢教不改的單位和個人,執法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依法從重、從快打擊。
(12)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擅自改變經營場所和擴大營業面積的,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和《旅游景區個休工商戶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規定,由行政執法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13)對于其它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行為,執法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從重、從快處罰。
四、管理措施
1、旅游局要盡快組建旅游賓館、飯店、旅行社等行業協會,制定行業協會規章制度,用行業自律和行政監管兩種辦法,規范旅游及相關行業經營者的行為。
2、由公安局負責盡快申報設立平遙古城旅游派出所,組建一支專門從事旅游市場秩序執法管理的公安隊伍,維護旅游產業健康發展。
3、要在旅游主要通道附近設三個旅游治安亭,及時受理游客投訴和求助。
4、要盡快完成電子門票管理系統建設工程,用現代化手段嚴格堵塞門票管理的漏洞。
5、世界文化遺產平遙古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檢票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發現檢票人員私自或伙團他人向景點放游客,給予開除處分。物價局要對所有旅游經營服務單位的商品按照質價相符的原則,進行全面的價格核定,并加強監管。公安交警部門大隊要嚴格實施古城內封閉管理的辦法,在封閉時間,除古城內機關單位公務用車外,一切機動車輛不準進入古城內,減輕古城的交通壓力。工商局要依法打擊經營者做虛假廣告、出售危害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商品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客運站要對參與攔截車輛、圍堵游客、欺客、宰客等行為的電瓶車從業人員的車輛進行最嚴格的處罰。
五、方法步驟
整治旅游市場秩序,要按照近期與長遠統籌考慮、集中整治與措施相結合的辦法,綜合實施。
近期要組織一次執法部門聯合集中行動,集中行動分三步實施,穿插進行。
第一步是宣傳發動。要在旅游通道、景點、停車場等旅游從業人員和游客集中的場所,張貼《平遙縣整治旅游市場秩序通告》。廣電中心、古城報社要設立專題進行報道,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和游客參與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各有關執法單位要公開舉報投訴電話,及時處理群眾、游客舉報投訴。公安局、司法局、執法局、旅游局、工商局、交警大隊、文物局等單位要通過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強化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
第二步是調查取證。有關執法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合法手段,搜集擾亂旅游市場秩序人員的違法犯罪證據,為依法處罰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
第三步是集中查處。組織有關執法單位領導和執法人員,對證據確鑿的擾亂旅游市場秩序人員依法查處。同時,各執法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落實好各自的工作任務。
長遠要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在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的同時,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以公安為后盾、各執法單位各負其責的旅游市場秩序管理機制。對構成拘留的擾亂旅游市場秩序行為,執法局、交警大隊、工商局等有關執法單位要積極提供充分的證據,交由公安機關盡快做出裁決并執行處罰。
六、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大我縣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力度,我縣成立旅游市場秩序監督檢查組和專項整治組,監督檢查組由縣級有關領導組成;專項整治組由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執法局、工商局、交警大隊、旅游局、文物局、物價局、廣電中心、客運站等單位領導和執法人員組成,專項整治組執法人員數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七、具體要求
1.要提高認識。旅游業是我縣的優勢產業,旅游市場秩序關系到我縣旅游業的健康發展,關系到我縣的形象。因此,各有關執法部門必須把整治旅游市場秩序,當做服務全縣經濟、保障人民利益的頭等大事去對待,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2.要落實責任。在整治旅游市場秩序工作中,各執法單位的職能明確,任務明確。各執法單位落實好各自的職責任務,絕不能互相互諉。
3.要從嚴處罰。我縣旅游市場秩序亂的問題已經成為影響我縣旅游產業發展的一大“頑癥”,對處罰各種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行為,各執法單位決不能心慈手軟,對于那些嚴重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行為,要依法加重處罰。
4.要密切配合。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涉及到許多執法單位和各司法機關。各單位要強化一盤棋的大局意識,密切協作,提高效率,確保旅游市場秩序長期保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