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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根據我國的國情、水情,做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確定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省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及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著力構建與我市水資源相適應的指標體系、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全面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確保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8.5億m3以內,其中新鮮水用水總量控制在17.5億m3以內;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取水量下降到30m3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按2005年可比價下降到33m3以內;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71以上;全市70%以上的河、湖、庫各監測斷面水質達到水功能區目標要求。
到年包括西咸主城區在內,年用水總量控制在26億m3以內,其中新鮮水用水總量控制在24億m3以內;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取用水量下降到25m3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取用水量按照2005年可比價下降到26m3以內;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72以上;全市80%以上的河、湖、庫各監測斷面水質達到水功能區目標要求,城鎮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三)總體要求。
以水資源優化配置、節約、保護為主線,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以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為重點、改革創新為動力、能力建設為保障,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工程和技術手段,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實責任,嚴格監管,加大投入,強化保障,確保實現水資源管理目標,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建立統計與監測相結合的水資源控制指標體系。
1.定量考核指標。
(1)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以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根據全市水資源相關規劃、水資源公報、近10年各區縣及各開發區的用水總量變化趨勢,參考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等因素,分解確定2020年前特別是“十二五”期間各區縣及各開發區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2)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標。
在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區縣及各開發區經濟發展狀況、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現狀、工業節水潛力等因素,參考《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及《市“十二五”節約用水規劃》和《省行業用水定額》,合理制定各區縣及各開發區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指標。
(3)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控制指標。
在農業節水市建設已取得成果的基礎上,充分挖掘區縣及相關開發區農業節水灌溉潛力,在參考市、區縣節水灌溉規劃的基礎上,科學制定區縣及相關開發區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
(4)水功能區達標控制指標。
根據省政府分配我市水功能區達標率指標,綜合考慮轄區內各河流、水庫、湖泊水體現狀及水功能區劃分,制定各區縣出入境和管轄內的河、湖、庫及地下水水質考核指標。其中,對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按《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進行評價考核。
2.監測評估控制指標。
(1)萬元GDP用水量:根據年度經濟運行指標和年度用水量,核算各區縣、開發區的萬元GDP用水量,作為對其用水效率的評估考核依據。
(2)農田畝均灌溉用水量:根據農業用水總量和實灌面積,計算各區縣及相關開發區的農田畝均灌溉用水量,評估各區縣及相關開發區的農田水灌溉利用系數。
(3)農業用水總量監測控制指標:根據各區縣、開發區農田灌溉面積,核定農業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對主要取水口進行計量監測,按照農業用水總量不增加的原則,限制農業灌溉用水量的增長,并將農業用水總量監測控制指標作為用水效率的考核指標。
(4)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對各重點企業用水量實行在線實時監控,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作為評估各區縣及相關開發區的用水效率的重要依據之一。
(5)工業用水增量監測控制指標:根據各區縣、開發區工業發展規劃,分年度確定其工業用水增量,對規模以上企業和取水量較大的自備井用戶全部實行實時監測,接近工業用水增量的地區限批,達到或超過的地區暫停審批,并將工業用水增量監測控制指標作為用水效率的考核指標。
(6)城市污水處理率及再生水回用率:對各區縣、開發區的城市污水處理情況進行在線監測,對再生水回用進行監測和統計,將城市污水處理率及再生水回用率作為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的考核指標。
(7)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組織各區縣進行集中供水管網的漏損普查,提出降低漏損的指標,將其作為用水效率的考核指標。
(8)城市節水器具普及率:制定節水器具普及的計劃,加大用水器具的檢查和節水器具的推廣,將各區縣及相關開發區節水器具普及率作為用水效率的評估考核指標。
(9)縣界緩沖區達標率:在各行政區河流邊界建立水質監測點,實行隨機取樣監測,將縣界緩沖區達標率作為水功能區達標率的控制指標。
(10)重要河、湖、庫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根據水功能區相關要求,核定排污總量,并按照行政區劃分攤,加大監控力度,將重要河、湖、庫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的控制指標。
(11)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水質達標:對主要河流沿線各行政區入河排污口進行定期不定期取樣分析,監測達標情況,將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水質達標作為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的評估指標。
(12)重要飲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證率和水質合格率:及時掌握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水量,實行水質在線自動監測或人工取樣旬測、月測,做好水源的運行調度,提高供水保證率,將重要飲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證率和水質合格率作為安全供水的評估考核指標。
(13)重要河流行政斷面最小流量:兼顧上下游、左右岸和生活、生產、生態用水,科學制定全市各重要河流流經區縣的行政監測斷面和最小流量控制指標,將重要河流行政斷面最小流量作為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14)重要湖泊生態水位保證程度:對全市重要湖泊制定生態水位控制指標并進行監測,將重要湖泊生態水位保證程度作為水生態環境保護治理的評估考核指標。
(15)重點區域地下水水位監測控制指標:通過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對全市地下水超采區進行重新核定,科學制定各區縣、開發區重點區域地下水位控制指標,遏制地下水超采并將重點區域地下水水位監測控制指標作為水生態環境保護治理的評估考核指標。
(二)建立用水總量控制紅線制度。
1.從嚴控制用水總量。各區縣、開發區根據市政府分配的用水控制指標,按照農業用水原則上不增加;水資源嚴重緊缺區縣、開發區嚴格控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地下水超采區除農業灌溉外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取水項目;生活用水在挖掘節水潛力基礎上微漲;新增工業用水指標、入河排污量和用水量增量逐年審批的原則,逐年制定轄區內年度用水計劃,報市發改委和市水務局核準。
2.實行區域取水許可限批制度。對取用水量接近年度計劃用水指標的區縣,限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的審批;對取用水量達到或超過年度計劃用水量指標的區縣、開發區,暫停本年度建設項目新增取水的審批,并要求區縣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向市水務局做出書面說明,市水務局根據情況核減其本年度取水控制指標;停止新增取水審批的區縣、開發區,須通過加大節約用水、利用再生水等措施自行解決所需水量;對用水戶在取水許可證換發環節,從嚴消減不合理取用水量指標,強化取水許可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證取水等違法行為。
3.加快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根據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用水控制指標,市水務局盡快制定各區縣水量分配方案,確定用水控制指標。積極建立城鄉一體的水權制度,在一、二、三產業水量分配基礎上,通過水量交易,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
4.嚴格水資源論證管理。完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擴大水資源論證范圍,將再生水、微咸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進行配置、論證。對未進行水資源論證或水資源論證未通過的項目,不予批準取水許可申請;對論證報告中確立的節約、保護和管理措施不落實的,不予發放取水許可證。積極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水資源論證,各區、縣的總體規劃須首先進行水資源論證,市屬灃東新城、國際港務區、戶縣草堂IT產業園區、臨潼渭北工業區和旅游度假區、周至樓觀臺道教文化展示區等新建園區須率先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
5.嚴格規范水資源費征收使用與管理。進一步完善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的規章制度,全面落實省、市關于水資源費征收范圍、標準、程序、時限等的規定,特別是落實對自來水公司和水電站征收標準的規定。同時,加強對水源地溫空調、水產養殖、建筑基坑排水、地鐵施工排水等利用或消耗水資源的行業開征水資源費。確保應收盡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征或停征水資源費。
6.嚴格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在全市地下水超采區開展地下水人工回灌,加快修復地下水環境。建立地下水人工回灌、水源地溫空調等項目的管理制度,推行地下水取水量與水位預警雙控制管理。加大對自來水管網到達地區自備井的封停力度,逐步減少地下水的開采量。嚴格地下水鑿井施工與驗收監督管理。結合水利普查工作,建立完善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數據庫,加強對地下水應急戰略儲備水源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應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7.加強地熱水管理與研究。每季度對全市范圍內地熱水井進行一次全面的動態調查,建立地熱水實時監控系統。加大地熱水回灌試驗研究力度,探索一條符合我市情況的地熱水可持續利用模式。
8.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把水資源調度作為落實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總量控制的重要抓手。各區縣、開發區應抓緊編制和報批轄區內水資源統一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年度調度計劃。各區縣、開發區必須嚴格執行批準后的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
進一步組織開展渭河水量調度,將省政府下達我市的調度指標逐級分配給各區縣、開發區,各區縣、開發區應成立以地方行政首長為主要責任人的水量調度機構,確保渭河水量調度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1.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提高用水效率。各級政府應根據轄區內的水資源緊缺狀況,在招商引資和布局建設項目時,限制高耗水企業的發展,同時對已有的高耗水產業通過采取節水改造或淘汰等措施逐步優化產業結構。
2.嚴格用水定額和計劃管理。各級節水管理機構加快組織開展重點行業水平衡測試工作。修訂市用水定額標準,要嚴格執行累進加價制度。
3.健全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管理。加快制定《市城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建設管理辦法》,強化建設項目節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實行用水效率標識管理制度。根據國家關于節水效率標準的相關規定,定期檢查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逐步淘汰落后的用水產品。在制定實施用水效率等級強制性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用水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建立全市用水效率標識管理制度。
5.加強重點用水單位節水監督管理。依托市水資源實時監控系統和城市節水信息系統平臺,對全市范圍內重點用水戶進行實時監控,全面監測用水單位用水效率。
6.進一步推進節水示范工程建設。依托節水型社會建設,進一步建設各類型的節水示范工程并將取得的經驗在全市范圍內推廣。
7.大力推進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將城市雨水、污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區域水資源統一調配,編制城市污水處理回用規劃,制定污水回用指標,加快制定污水處理回用法規和標準,建設污水回用試點。積極開展雨水、微咸水利用。在具備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條件的區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不得使用地表和地下水資源。
(四)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
1.嚴格入河排污總量控制。各區縣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要把市有關部門核定的水功能區納污能力、限制排污總量分解指標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的主要依據,強化水資源論證管理,對污染物入河量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
2.嚴格入河排污口監管。嚴格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登記及監督管理。結合水利普查,組織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記,對重要入河排污口進行標示。對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區縣和開發區,限制審批入河排污口設置。2012年底前,全市應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級管理權限劃分和入河排污口整治規劃編制。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定期開展入河排污口監督性監測,并向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入河排污總量。
3.加強水功能區監測預警管理。規范水功能區監測、通報、監督管理,建立重要水功能區水質超標預警制度。2012年底前,完成縣界水體監測斷面復核確認和標示工作,建立縣界緩沖區水量、水質和污染物通量監測和報告工作體系,基本掌握縣界水功能區水質及出入縣界污染物總量變化情況。
4.強化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管理。對黑河等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定期開展監測和評估工作。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標準體系,完善水源地管理辦法。對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實施隔離防護、排污口治理,加大水源地保護工程建設力度。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力爭2012年底前全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超過96%,“十二五”
末全面達標。加快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編寫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
5.做好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繼續支持浐灞生態區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示范工程建設,在建設浐灞生態區水生態保護與修復試點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政策、技術標準等。加強水生態補償機制研究,開展區域水生態補償試點建設工作,建立水生態補償機制。加快編制全市水生態系統與修復規劃,加快生態脆弱河流和地區的水生態修復進度,加大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濕地保護區的保護力度,遏制水生態環境惡化趨勢。
6.加強突發性水污染應急監督管理。完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報告和快速應對機制,全市各級政府要加強重要水源地、重要河段水質預警預報能力建設,提高應對水污染事件快速處置能力。
(五)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
1.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將水資源管理考核指標和主要任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強化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實行嚴格的問責制。
2.各區縣、開發區要成立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組織領導機構,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同時要抓緊編制本轄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
3.市水務局會同市考核辦對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開發區管委會水資源管理考核指標及相關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1)各區縣、各部門和各開發區要根據市政府下達的考核指標,確定年度目標和任務,報市水務局備案。
(2)每年1月底前,各區縣、部門將本地區、本部門上一年度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報市政府并抄送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協同市考核辦將之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區縣、部門年度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和評分,并將對區縣的考核結果報市委組織部,作為對各區縣相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3)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區縣、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報市政府并抄送市水務局。
(4)每5年市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各區縣、部門及開發區總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
(六)全面加強監測計量統計能力建設。
1.抓緊制定取水計量、用水統計、水資源監測管理辦法,明確取水戶用水計量的責任和義務,規范用水統計與水資源監測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戶網上直報與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統計相結合的用水統計體系,建立水資源管理統計數據庫,組織開展取水計量、監測和用水統計規范化建設工作。
2.加快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和城市節水信息系統平臺建設。
加快市級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和城市節水信息系統建設,力爭在年年底前基本運行。同時支持區縣水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力爭到“十二五”末期基本建成全市水資源信息系統和城市節水信息系統。
3.加快水資源監測能力建設。在現有監測網的基礎上,加快重要水源地、重要河流斷面水質、水量監測設施建設,加快完善地下水監測站網特別是市區地下水監測站網建設。加強水功能區監測體系建設,力爭重要水功能區每年監測3次,監測率達到80%以上,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每月監測一次,監測率達到100%。
4.加快完善取用水計量設施管理制度。加強取用水計量監督管理,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必須安裝符合標準的計量設施,計量設施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發放取水許可證;對已有取用水戶取退水計量設施的完好程度逐一排查,對未安裝取退水計量設施的、取退水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的、取退水單位或個人拒不提供或者偽造取退水數據資料的,要按照取水設施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取退水量、收取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加快灌區計量設施建設,力爭“十二五”末灌區取水計量率達到85%以上。
(七)強化保障措施。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程,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與考核。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職能轉變的中心工作來抓,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強化措施落實。
2.加強水資源管理法治建設。健全水資源管理法規體系,加快城鄉供水、節約用水、水資源保護、水資源論證、水資源調度、污水處理回用等立法。嚴格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入河排污口設置行政審批,強化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健全水事糾紛調處機制。
3.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強化城鄉水資源(含地熱水、礦泉水)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管理、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強化水資源優化配置。加快推進城鄉水務一體化,各區縣要深化水務管理體制改革,對城鄉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及地表水和地熱水、礦泉水等水資源開發利用實行統一管理,并進一步提高水務管理水平。
完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合作。
4.加大水資源管理投入。各級財政要加大對水資源管理的投入,重點加強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水資源監測計量設施建設、地下水超采區治理、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管理執法監督等工作投入力度。規范水資源費使用,確保水資源費50%以上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積極拓寬投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水資源節約保護事業。
5.深化水價改革。要堅決落實省、市政府對自來水水價調整的要求,逐步推進階梯式水價制度,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推進農業水價改革,探索實行農民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合理制定再生水水價,促進再生水利用。
6.加強科技創新。充分利用本市大專院校及科研院所技術力量雄厚的優勢,加強基礎研究和技術研發,力爭在水資源戰略、節水型社會建設、水資源保護與水生態修復等領域實現新突破。
加快推廣普及高效、節水、降耗和環保的水資源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提高水資源高效利用與有效保護的科技含量。加快普通地下水和地熱水回灌、水源地溫空調等技術攻關,促進水資源的科學利用。
7.加強水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機構,落實人員編制和經費保障,加強基層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對基層水資源管理機構人員,要按公益性事業單位由區縣財政來支付支出,對兼有行政執法任務的,應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參照公務員規定進行管理,逐步調整水資源管理機構人員結構和學歷水平,“十二五”末水資源管理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應不少于總人數的20%,大專以上學歷人數應不少于總人數的50%。確保職能、機構、人員、經費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相適應。
8.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支持水資源管理工作。繼續開展好“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節水宣傳周”等宣傳活動,加大宣傳力度;在全市大、中、小學開辟保護水資源、節約水資源專項教育,提高全社會水資源憂患意識、節水意識和水資源保護意識,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加大對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宣傳力度,對在水資源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
1.編制出臺《市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2.市政府成立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領導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3.加快制定各區縣、開發區“十二五”用水總量、萬元工業增加值、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和水功能區達標率等總體考核指標分配方案。
4.編制市級各部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目標任務。
5.編制市主要河流行政斷面最小流量控制指標方案、重點區域地下水水位、萬元GDP用水量、工業用水增量、城市污水處理率及再生水回用率、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節水器具普及率、縣界緩沖區達標率、重要水源地水質供水保證率和水質合格率、農業用水總量、納污總量、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水質、主要湖泊生態水位保證程度等指標體系。
6.著手建立各行政區邊界和主要河流斷面水文、水環境監測站,為“十二五”考核奠定基礎。
7.編制和報批水資源統一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年度調度計劃。各區縣、開發區盡快成立以地方行政首長為主要責任人的水量調度機構,并上報市政府。
8.安排編制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城市應急備用水源規劃、城鄉供水排水規劃、污水處理回用規劃、水資源評價、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十二五”節約用水規劃、水資源調度方案及市水資源管理信息建設實施方案等。
(二)實施階段
1.進一步完善規劃、方案等并抓好組織實施。
2.各區縣、市級各部門和各開發區根據本工作方案相關要求及年初簽訂的目標任務,進一步落實各自的任務,全面開展相關工作,確保目標任務完成。
3.全面開展對各區縣、市級各部門及各開發區的考核,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三)完善階段
1.總結“十二五”工作,迎接省政府的階段考核,提出進一步深化完善方案。
2.針對“十二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整體任務全面完成,既成目標順利實現。
3.進一步完善協調機制,加強考核及與上級部門的銜接力度,爭取上級部門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支持,爭取提前完成部門目標任務。
4.不斷總結經驗教訓,進行制度創新,確保年基本建立適合我市水情的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5.全面總結開展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的經驗,形成總結報告和經驗材料,在全省、全國進行交流。迎接國家和省政府的考核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