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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推進經濟和社會發展轉型,體現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要求,立足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和諧發展,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充分凝聚各方智慧,全面分析國內外發展形勢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準確把握市情和發展階段特征,理清發展思路,破解發展難題,明確“十二五”時期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使其成為指導全市未來五年經濟社會發展的行動綱領,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分工
(一)組織開展前期重大課題研究。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充分吸收“十二五”期間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決策和研究成果,重點圍繞“十二五”時期我市發展環境、發展思路、發展目標、三大產業培育、城鄉統籌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社會事業發展、民計民生改善、發展要素保障、重點領域改革等重大問題開展前瞻性調查和研究,為規劃綱要、專項規劃編制提供有力支撐。此項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安排,各研究課題責任單位按照任務安排認真做好相關工作(詳見附件)。
(二)研究起草“十二五”規劃基本思路。在前期重大課題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的背景和環境,分析所處的發展階段,提出“十二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舉措,作為編制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重要參考和依據。此項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各縣(區)、市有關部門配合。
(三)研究起草市委關于編制“十二五”規劃的建議。根據省委關于編制全省“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的建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研究起草市委《關于制定市“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的建議》。此項工作由市委研究室具體負責,市有關部門配合。
(四)編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規劃綱要》是總體性、綱領性的規劃,在各類規劃中處于“龍頭”地位,是制定各項經濟政策和年度計劃的依據。內容包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戰略任務、戰略布局,支柱產業、優勢產業的發展方向和目標,重大項目布局和建設計劃,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任務、措施等。此項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各縣(區)、市有關部門配合。
(五)編制專項規劃。圍繞“十二五”時期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任務,組織編制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等專項發展規劃,使之成為制定領域相關政策,指導該領域、該行業發展,決定重大項目建設和安排政府投資的基本依據。此項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安排,市有關部門具體承擔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六)編制縣(區)規劃。圍繞落實市“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任務的要求,各縣(區)自行組織編制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市發展改革委要切實加強對各縣(區)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
三、工作進度安排
根據國家、省“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要求和全市工作任務安排,我市“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主要分為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6月)
擬定“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研究確定前期重大研究課題,召開任務部署會,建立工作機構和工作班子。
(二)前期重大課題研究階段(2014年8月31日前)
2014年7月20日前,各研究課題牽頭單位提交課題研究提綱;
2014年8月20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三)規劃基本思路研究起草階段(2014年8月初至2014年底)
2014年11月底,形成基本思路初稿,征求各縣(區)、市有關部門意見;
2014年12月中旬,呈報市政府審定,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四)規劃起草和報批階段(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
1.《規劃綱要》編制安排。
2015年1月初,起草《規劃綱要》框架;
2015年3月,形成《規劃綱要》框架初稿,征求市有關部門意見;
2015年5月,形成《規劃綱要》框架,報市委研究室;
2015年6月—8月,形成《規劃綱要》初稿,征求發改系統內部意見;
2015年9月上旬,《規劃綱要》與專項規劃及省規劃銜接,形成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意見;
2015年10月中旬,形成《規劃綱要》送審稿,送市委、市政府審定;
2015年11月上旬,市委出臺《中共市委關于制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2015年12月上旬,《規劃綱要》再次廣泛征求意見;
2016年1月,《規劃綱要》提交市人代會審議批準。
2.專項規劃編制安排。
2014年12月,市有關部門根據本領域發展需要并結合前期重大課題研究情況,提出“十二五”專項規劃編制計劃,提交市發展改革委;
2015年1月,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省編制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統籌安排全市專項規劃編制任務;
2015年2月—6月,市有關部門根據編制任務起草規劃;
2015年7月—9月,形成初稿,征求意見后將專項規劃提交市發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016年2月,與《規劃綱要》進行銜接修改,呈報市政府審定后印發。
各縣(區)和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進度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自行安排,原則上要與市“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進度基本保持一致。
四、組織領導和經費保障
為切實加強對我市“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十二五”規劃編制的協調、銜接及日常工作。同時,邀請省、市、縣有關領導,專家和學者組成規劃咨詢小組,對“十二五”規劃前期研究課題確定、規劃基本思路、規劃綱要框架、規劃綱要文本及專項規劃提供咨詢和論證。
各縣(區)和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市有關部門要把“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納入重要的工作日程,由主要領導牽頭,選配業務骨干組建“十二五”規劃編制班子,并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與市“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聯系和協調。
根據“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任務,全市前期重大研究課題、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編制費用,由市財政列入部門預算,予以保障。各縣(區)和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編制規劃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解決。